股票代码:601127 股票简称:赛力斯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
(草案)
交易类型 交易对方名称
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两江新区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四年十月
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相应
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 2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
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该证券
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对重组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
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中国证监会
的注册。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
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及其
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
告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声明和承诺:
“1、本企业保证所披露或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 2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或本单位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
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承诺,保证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服务
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
十二、交易标的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
五、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出具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139
七、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08
五、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
十、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223
第十六章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30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赛力斯、本公司、公
指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龙盛新能源、标的公
指 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司
重庆产业母基金 指 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两江投资集团 指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两江产业集团 指 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三方股 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
指
东、国资股东 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交易双方、交易各方 指 伙)、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
组、本次重大资产重 指
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组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
重组报告书
本报告书摘要、报告
指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摘要》
书摘要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发行股份购买资
指 合伙)、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产业
产协议》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发行股份购买资
指 合伙)、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产业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增资扩股协议》 指 《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
《战略合作协议》 指 共同推进两江新区龙兴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赛力斯新能源
汽车升级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赛力斯汽车有限
《租赁合同》 指
公司关于两江新区龙兴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租赁合同》
小康控股 指 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
渝安工业 指 重庆渝安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赛力斯汽车 指 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
赛力斯电动 指 重庆赛力斯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金康动力 指 重庆金康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龙兴公司 指 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渝富集团 指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市产投基金管理公
指 重庆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司
重发公司 指 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高开投集团 指 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渝富基金公司 指 重庆渝富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西永微电园 指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渝富高质基金 指 重庆渝富高质产业母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两江新区管委会 指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两江新区国资局 指 重庆两江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标的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中国农
银团贷款 指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
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
庆分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支行申请的银行贷款
《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
审计报告 指
字[2024]第 2-00662 号)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 (大信阅字[2024]第 2-00008
备考审阅报告 指
号)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法律意见书 指
购买资产之法律意见书》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两江新区开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
指 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重庆两江新区龙盛
报告
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
评报字(2024)第 516 号)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两江新区开
资产评估说明、评估
指 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重庆两江新区龙盛
说明
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京信
评报字(2024)第 516 号)
中信建投证券、独立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金杜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审计机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备考审阅机构
中京民信、资产评估
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机构、评估机构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6 月
期
审计基准日 指 2024 年 6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24 年 6 月 30 日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的汽车,
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 9 个座位。下细分为基本型乘用车
乘用车 指
(轿车)、多功能(MPV)、运动型多用途车(SUV)、专用乘用
车和交叉型乘用车
SUV 指 运动型多用途车(Sport Utility Vehicles)
采用电驱动系统作为驱动动力,以锂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等
新能源汽车、智能电
指 非常规石化能源作为能源系统,广泛运用先进的互联网、物联网等
动汽车
智能网联新技术,分级实现辅助驾驶、智能驾驶的汽车
汽车产业园、汽车产
指 两江新区龙兴新城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业园项目
上市公司租赁使用并主要生产问界 M9 系列等智能电动汽车的工
厂。超级工厂具备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高度自动化生产线、数
超级工厂 指
字化和智能化的控制系统等特点,该定义现已被行业内智能电动汽
车整车企业广泛使用。
重庆市《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33618”现代制造 (2023-2027 年)》提出的培育高能级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包括
指
业集群体系 3 大万亿级主导产业集群、3 大五千亿级支柱产业集群、6 大千亿
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18 个“新星”产业集群
IOT 指 Internet Of Things,即物联网
Multi-purpose Vehicle,是集轿车、旅行车和厢式货车功能于一身的
MPV 指
多用途汽车车型
B1B2 指 Base 1 Base 2 的缩写,双层色漆(Base)无中涂的涂装工艺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
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览
交易形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重庆产业母基金、两江投资集团、
交易方案简介
两江产业集团持有的龙盛新能源 100%股权
交易价格 816,395.20 万元
名称 龙盛新能源 100%股权
主营业务 提供新能源汽车工厂的生产性租赁服务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归属于“L71
交易 所属行业
租赁业”之“L7119 其他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
标的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其他(如为拟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 □否
购买资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 □否
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
交易性质 √是 □否
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有 √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有 √无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无
(二)本次重组标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评估结果 本次拟交易 交易价格 其他
交易标的名称 基准日 评估方法 增值率
(万元) 的权益比例 (万元) 说明
龙盛新能源 2024 年
资产基础法 816,395.20 7.46% 100% 816,395.20 -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支付的总对价
股份对价(万元) (万元)
合 计 龙盛新能源 100%股权 816,395.20 816,395.20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
定价基准日 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 发行价格
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
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2,860,959 股;
发行数量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2,368,634 股;
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7,740,010 股。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
□
√是 □否
整方案
(即股份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且经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截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本企业对用于
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
月的,则本企业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
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
让不受前述限制。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
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
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3、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
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锁定期安排 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
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
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 2 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4、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
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作为技术科技型汽车企业,主营业务涉及智能电动汽车、核心三电等产
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公司坚定软件定义汽车的技术路线,在继承传统
豪华精髓的基础上,以智慧重塑豪华。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夯实技
术基础,持续的科技创新为构建公司新发展格局、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
支撑。公司通过跨界业务合作,开创了全新的商业模式,已为用户带来了市场高
度认可的问界 M9、M7、M5 系列高端智能豪华电动汽车产品。
会负责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投资建设、公司入驻汽车产业园并租赁资
产用于生产经营,合作推动公司发展成为新能源汽车行业头部企业,助力重庆打
造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加快形成万亿级汽车产业集群。
龙盛新能源是两江新区龙兴新城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
项目的实施主体,系专门为服务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成立的项目公司,其主要资
产为生产新能源汽车所需的土地、房产、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该等资产打
造了智能电动汽车工厂(简称“超级工厂”)。超级工厂采用“四位一体”智能制
造架构,拥有先进的智能终端,实现高度自动化生产,并打造了行业内先进的 IOT
物联网平台。超级工厂可实现超 3,000 台机器人智能协同,实现关键工序 100%
自动化;运用质量自动化测试技术,实现 100%质量监测追溯1,充分体现了高科
技、高效能、高质量的新质生产力鲜明特征。
本次交易前,公司通过向龙盛新能源租赁超级工厂用于生产问界系列智能电
动汽车产品。在超级工厂高效的生产效率、突出的智能制造能力、全周期的智能
质量管理体系等新质生产力核心优势加持下,问界 M9 受到市场高度认可,已连
续 6 个月位列 50 万元以上豪华车型销量第一。
本次交易完成后,龙盛新能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获得超级工
厂的所有权,保障公司产品生产端安全稳定、自主可控,提高公司重要业务的资
产完整性和控制力。公司将以领先的智能电动汽车技术科技创新紧密协同超级工
厂智能制造产业创新,形成公司向“新”而行、向“实”发力的先进生产力质态,
通过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先进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保证
生产端资产完整,促进整体经营战略实施,为业绩增长奠定核心基础。
引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人民日报》头版任仲平文章《立足关键时期,用好重要法宝》。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 1,509,782,193 股,根据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
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 400,503,464 26.53 400,503,464 24.53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327,380,952 21.68 327,380,952 20.05
重庆渝安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66,090,950 4.38 66,090,950 4.05
重庆产业母基金 - - 52,860,959 3.24
两江投资集团 - - 32,368,634 1.98
两江产业集团 - - 37,740,010 2.3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9,895,605 1.98 29,895,605 1.83
颜敏 24,033,897 1.59 24,033,897 1.47
谢纯志 12,667,200 0.84 12,667,200 0.78
陈光群 12,250,000 0.81 12,250,000 0.7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
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
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8,011,427 0.53 8,011,427 0.49
资基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股东 613,622,791 40.65 613,622,791 37.58
合计 1,509,782,193 100.00 1,632,751,796 100.00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兴海
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小康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兴海先
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以及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本次
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增幅 交易前 增幅
(备考) (备考)
资产总额 8,241,687.61 9,333,565.54 13.25% 5,124,467.11 5,715,561.20 11.53%
负债总额 7,336,838.56 7,614,544.67 3.79% 4,404,472.48 4,656,216.81 5.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324,104.96 2,138,276.78 61.49% 1,140,582.62 1,479,932.38 29.75%
营业收入 6,504,446.80 6,504,446.80 - 3,584,195.79 3,584,195.79 -
净利润 135,912.12 127,937.17 -5.87% -415,671.65 -421,804.65 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2,455.83 154,480.88 -4.91% -244,968.71 -251,101.71 不适用
下降 下降
资产负债率 89.02% 81.58% 7.44 个 85.95% 81.47% 4.48 个
百分点 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8 0.95 -12.39% -1.63 -1.54 不适用
根据备考前后财务数据可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资产规模较交易前有所增加;同时,公司交易后(备考)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资
产负债率将下降 7.44 个百分点;此外,交易完成后公司无需支付超级工厂租金,
持续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
本次交易将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
增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性同意;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需)。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如下:“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新质生产力,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
经营能力、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公司/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承诺:
“1、截至本承
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不存在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次交易
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如有减持计划,届时将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2、如果本公司/本人未能履行
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
之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不存在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
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如有减持计
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2、如果本人未能
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聘请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了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
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
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中的规定严格执行。
(三)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证券法》《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在开始筹划本次交
易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
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
交易相关信息。
(四)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
供便利,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中,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充分保障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五)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
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六)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
本次交易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
评估,并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确保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4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
基本每股收益有所下降,主要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折旧摊销规模增大所
致。
本次交易实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
司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提高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减少经营性现金流出,并有
利于上市公司在生产端资产完整,持续保持先进生产力,但短期内上市公司存在
由于折旧摊销带来的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为防范本次交易导致的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
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1)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超级工厂系上市公司重要生产基地之一,本次交易完成后能进一步强化上市
公司资产完整性,提高公司在行业的地位和影响力。公司将从业务、资产、财务
等方面对标的资产进行优化整合,最大化发挥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进一步增强
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专注于核心优势业务,集中资
源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维护中
小股东利益。
(2)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经营管控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公司董事
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提高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能
力;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持续有效地防控
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不断完善并优化各项业务流程,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加强公司内部管控,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
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
求。上市公司将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
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
定的合理回报。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已
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
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
(二)信息披露查阅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披露后,
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
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具体请参见本重组报
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之“
(二)本次
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
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
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无法排除上市公司
股价异常波动或涉嫌内幕交易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鉴于本次交易的复杂性,自本次交易协议签署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时
间跨度,如交易相关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交易各
方在后续的商业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或者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
素等,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也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
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
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
能。
三、交易标的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中京民信以 2024 年
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由于评估过程的各种假设存在
不确定性,存在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而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
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仅采用资产基础法一种评估方法进行,未采用收益法、市
场法等其他方法。主要系标的公司的资产为生产新能源汽车所需的生产基地、基
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由于缺乏与交易标的公司同类型运营模式的公司及可比
交易案例,同时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的租金收入具有不确定性,难以合理预测标的
公司未来发展的盈利能力和可能承担的风险,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收益法评
估的条件,因此评估机构仅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由于上述客观
条件限制,评估机构无法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原则上应当采取
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风险。
四、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4 年 1-6 月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基本每股收益有所下降。为应对本次交易导致上
市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
但该等填补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作出的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
关注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五、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
(一)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的鼓励和支持政策,有力推动了标的公司下游新能源
汽车产业的发展。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数字化对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加速
推进,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逐渐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但整体仍然受到产
业政策影响。如果未来国家对相关产业支持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可能导致上述行
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一定程度上对标的公司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标的公司的业务为对外提供新能源汽车工厂的生产性租赁服务,因此其业务
发展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景气程度紧密相关。随着汽车电动化、智能化进程的
不断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行业竞争也更加激烈。若未来下游新能源
整车制造企业竞争格局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对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制造需求下
降,进而间接影响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三)经营风险
好。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未来出现市场需求减少、行业竞争加剧、上市公司的市
场开拓及产品营销不力等不利情形,则可能面临新增产能利用率不及预期致使上
市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
标的公司龙盛新能源收入主要来自于租金收入,成本费用主要来自折旧摊销。
标的公司资产投资规模较大,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在建工程余额 4.54 亿元、
固定资产余额 9.86 亿元、投资性房地产余额 46.36 亿元。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净资产规模有所增加,公司交易后(备考)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率将下降 7.44 个百分点,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但上市公司短期的折旧摊销也会相应增长,如果未来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交易完成后新能源汽车订单不及预期,则标的公司新增折旧摊销及上市
公司现有折旧摊销会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资产抵押的风险
根据标的公司龙盛新能源与各银行签署的《银团贷款抵押合同》约定,标的
公司所拥有的 1 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需要作为抵押物为银团贷款提供
担保。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拥有的 1 处土地使用权已办理抵押登记,
已取得产权证书的 30 处房屋建筑物正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若未来标的公司不
能如期偿还借款,将面临银行依法将上述资产进行限制或处置的风险,从而对标
的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科学谋划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当代中国正在经历
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正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需
要坚持通过深化改革开放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应对前进道路上的风险挑战。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强大的中国汽车工业,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战略性新兴
产业,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也是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需要坚定
不移践行汽车产业改革开放、砥砺向前。
公司立足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紧跟全球汽车产业智能化、电动化发展
趋势,秉承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理念,以用户为先,进行正向开发,坚定软件
定义汽车下的智电融合发展之路,实现了从汽车零部件、到汽车整车、到智能电
动汽车的跃迁,实现了传统生产到智能制造和质量自动化的跃迁,以智慧重塑豪
华,探索“传统豪华+科技豪华”的“新豪华”
,为用户带来更大的价值。公司通
过技术创新引领产业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积极
推动汽车产业的深化改革,坚定不移助力科技型制造业创新发展。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要健
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健全提升产业
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等。
推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培育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新质生产力,从而推
动中国新能源车企突破性、跃升式发展。本次交易拟收购的超级工厂作为智能电
动汽车数字化工厂,可实现超 3,000 台机器人智能协同,实现关键工序 100%自
动化;运用质量自动化测试技术,实现 100%质量监测追溯2,充分体现了高科技、
高效能、高质量的新质生产力鲜明特征。超级工厂生产的问界 M9 已连续 6 个月
位列 50 万元以上豪华车型销量第一,呈现出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创新、质优的
新质生产力对打造市场高美誉度产品的推动作用。
如今,公司在重庆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规划蓝图背景下,
因地制宜地依托重庆产业集群政策,通过租赁使用超级工厂的方式开展生产经营,
加强科技创新为核心的新质生产力,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生产端安全稳定、稳健
经营,进一步增强与供应链企业合作的黏性,依托超级工厂生产资源持续促进公
司整体经营战略实施和品牌持续向上突破。未来,公司持续提升智能电动汽车供
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进高质量发展,助力科技和产业的持续突破。
在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等一系列前瞻产业政策的
布局引导下,近年来中国新能源汽车呈现强劲增长趋势,迎来关键历史机遇期。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拥有完备的产业链布局,随着中国新能源
汽车蓬勃发展,引领全球汽车产业绿色转型,见证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
的坚实步伐。
第一,汽车产业里程碑式突破,新能源汽车为核心增长点。2023 年我国汽
车产销量首次突破 3,000 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958.7 万辆和 949.5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5.8%和 37.9%。第二,自主品牌成为市场主流,电动化转
型优势推动份额提升。2023 年,我国自主品牌乘用车国内市场份额首次超过 50%,
其中新能源汽车贡献显著,自主品牌的占比达 80.6%。第三,汽车出口迈上新台
阶,新能源汽车海外空间广阔。2023 年汽车出口表现亮眼,全年汽车累计出口
口数量同比增长 77.6%。
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护城河
目前,国内汽车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行业优质供给增加,市场上产品矩阵丰
引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人民日报》头版任仲平文章《立足关键时期,用好重要法宝》。
富、驱动了增量市场充分竞争。2023 年工信部全年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公告》共 12 批次,新车数同比增长 20%;进入 2024 年,已有超 20 家车企上市
超过 30 款新车型;同时,中国市场上确定及拟定在 2024 年上市的新能源车型数
量也已超过 100 款。
在当前市场格局下,为获得良好竞争地位,车企需通过技术与生产的顶层设
计优化、供应链管理、技术降本等手段扩大降本增效潜力。持续保持生产体系的
先进化、智能化,不断优化产品性能,是车企加快形成智能电动汽车新质生产力
的关键,也是车企全面实施经营战略、应对国内市场竞争、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
要护城河。
上市公司质量
兼并重组是实现优质资产和业务整合、发挥协同效应的有效战略。2024 年 2
月 5 日,证监会召开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座谈会,会议认为,上市公司要切实
用好并购重组工具,抓住机遇注入优质资产,通过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价
值。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我国一贯重视和鼓励汽车产业的发展,
鼓励汽车行业通过兼并重组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重庆作为中国重要汽车生产
基地,长期积极推进汽车产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打造以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为代
表的现代制造业集群也是重庆市政府推进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公
司作为重庆市政府重点支持的企业,坚持以“软件定义汽车”,坚持智电融合发
展道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托研发与智能制造实力,助力新能源汽
车产业从量变到质变的跃升过程不断加速。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在业务生产端持续保持先进性,财务端降低资产负债
率并增加净资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符合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支持力度、推动
高质量发展等政策导向。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动整车链主领航作用,集约集聚共创行业优质生态
根据 2023 年 6 月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指示精神,重庆着力打
造“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迭代升级制造业产业结构,全力打造国家重
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其中,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是最主要的 3 大万亿级主导产业
集群之一。
公司积极投身重庆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在做大做强做优
万亿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中实现更大作为,推进供应链生态的集成化、
集聚化,聚合行业优质资源,充分发挥供需双方技术创新、产业链生态、资本资
源等核心优势,与行业头部企业建立“共信、共创、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持
续发展智能电动汽车生态链,高效推进供应商本地化建厂,向品质化、联盟化、
集成化供应体系发展,形成高质量、敏捷、柔性零部件交付能力。
目前超级工厂已布局了智能电动汽车成熟的供应链生态圈,专为智能电动汽
车提供配套供应,可实现关键重要部件集中生产,赋能问界 M9 等高端智慧电动
汽车的高质量高效率交付。通过本次重组整合资源,公司能够获得超级工厂的所
有权,增强生产经营稳定性,充分、稳定发挥新能源整车链主作用,以“链主+
优质配套”的发展思路,既增强与供应链企业合作的黏性,又加强了智能电动汽
车产业生态集群的建设。
重庆市已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15,138.24 亿元,同比增长 6.1%,
汽车产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30.3%;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50.44 亿元,
同比增长 489.58%,占当期重庆市 GDP 的比重约为 4.3%,助力重庆市智能网联
新能源汽车万亿级主导产业集群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公司产品向高端化、智能化方向持续演变升级,对公司工厂的
生产条件也提出更高需求。受限于公司现有的产线布局,对其进行升级改造难以
达到超级工厂同样的水平,且升级改造成本较高。本次收购有助于上市公司提升
新质生产力,满足长期高质量发展需求,持续转型升级。
作为公司重要生产基地之一,标的公司原有股东主要投入土地厂房和部分生
产设备,公司也已投入大量设备用于高端智能化产品生产,且未来投入会随着新
车型的不断推出而持续增加,给工厂内部的资产管理增加一定难度。本次收购能
够消除工厂厂房、设备分属不同所有权人的情形,提升和优化超级工厂资产管理
效率。
公司使用超级工厂需要支付租金,形成经营性现金净流出,且租金相关成本
费用可能在未来会随着行业竞争环境、新质生产力的市场需求、公司经营状况等
情况发生变化。
本次收购完成后,龙盛新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一方面能大幅增
厚上市公司净资产规模,且标的公司原有股东的新增投入将覆盖标的公司金融负
债,收购完成后将不会增加上市公司非经营类负债,并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
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公司无需另外支付租金,可以减少每
年经营性现金流出,节约资金可进一步用于日常研发生产活动。
重庆重点打造“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其中发展壮大产业链领军链
主企业是主要推进措施之一。作为智能电动汽车龙头企业之一,公司业务呈现稳
步增长态势。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地方国资股东将成为公司的重要投资者,能够
进一步体现国有资本对重庆市智能电动汽车代表性企业的重点支持,为公司做好
领军链主企业带头作用赋能,为后续供应链完善、产业资源协同奠定有利条件。
(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上下游,以及与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的协同效应
公司是以新能源汽车为核心业务的技术科技型汽车企业,业务涉及新能源汽
车及核心三电等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
龙盛新能源是两江新区龙兴新城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
项目的实施主体,系专门为服务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成立的项目公司,其主要资
产为生产新能源汽车所需的土地、房产、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该等资产打
造了超级工厂。
本次交易前,公司通过向龙盛新能源租赁超级工厂用于生产智能电动汽车产
品;收购完成后,龙盛新能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整车生产工厂也将用于
公司问界系列等产品的生产,故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属于同行业上下游。
本次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生产端安全稳定、稳健经营。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拥有超级工厂所有权,将巩固“链主”地位,进一步加强与供应链企业
合作的黏性,依托超级工厂生产资源持续促进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实施和品牌持续
向上突破。
(四)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坚持以新质生产力推进公司新发展,以技术为底座,以创新为动力,通
过技术创新造精品,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的宗旨,为推动中国新
能源汽车发展而继续奋斗。
本次交易系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进行的战略部署,通过收购标的公司 100%股
权,公司能够进一步注入优质资产,助力公司后续产品持续向上突破,助力上市
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厚、公司交易
后(备考)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率将下降 7.44 个百分点、经营活动现金
流将进一步优化。因此,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公司
业绩、市值作出超出相关规定的承诺和保证,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
及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减持计划出具承诺函;交易对方
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相关承诺。具体参见本章节“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
重要承诺”。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实现对超级工厂的收购,能够进一步注入新质生产力优
质资产,保障公司产品生产端安全稳定,加强资产管理效率,实现稳健经营,进
一步发挥超级工厂与公司技术科技创新发展的协同效应,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因此,本次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商业实质。
本次交易实质为收购新能源汽车整车工厂,属于整车企业收购上游汽车工厂
的产业并购,公司能够进一步注入新质生产力优质资产,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
展,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重庆产业母基金、两江投资集团、两江产业
集团持有的龙盛新能源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龙盛新能源将成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
根据中京民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
果,龙盛新能源 100%股权价值为 816,395.2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
本次交易龙盛新能源 100%股权的最终作价为 816,395.20 万元。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公告之日,即 2024 年 4 月 30 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
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股
序号 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66.39 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
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重庆产业母基金、两江投资集团、两江产业集团。
(四)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根据中京民信出具并经两江新区国资局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
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龙盛新能源 100%股权价值为 816,395.20 万元,评
估增值 56,709.94 万元,增值率为 7.46%。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龙盛新能源 100%股权的最终作价为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本次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
付交易对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向交易
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金额/本次重组股份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发行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66.39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122,969,603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
司总股本的 7.53%。
序号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交易金额(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合 计 龙盛新能源 100%股权 816,395.20 122,969,603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
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作出如下锁定安排:
“1、在本次交易中本企业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
股份登记在认购方名下且经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转让,但如截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本企业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
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本企业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
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
行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 2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或本单位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
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求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
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七)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了更好地应对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因素、行业因素造成上市公司股价
波动,本次交易方案中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本次重组可进行价格调整的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前。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
格进行一次调整:
(1)向下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SH)或证监会汽车制造行业指数(883133.WI)在任一交
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
超过 20%。
(2)向上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SH)或证监会汽车制造行业指数(883133.WI)在任一交
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
超过 20%。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若董
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
一交易日。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
发行价格应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
(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80%。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不变,向重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数量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八)期间损益的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完成日(含当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
过渡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重组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增股份发行
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
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相关资产的情况如下:
(1)协议受让泸州容大股权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1,192.80 万元的价格协议受让泸州容大智能变速器有
限公司(简称“泸州容大”)1,278.3 万元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2)放弃子公司优先购买权
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子公司金康动力的少数股东重庆青凤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金康动力 48.54%股权转让给重庆科学城城市运
营集团有限公司,该部分股权转让价格约为 6.25 亿元,具体由转让方与受让方
协商确定,公司放弃对金康动力该等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3)与其他投资者新设企业
自然人唐如意、段伟、许林新设重庆赛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简
称“赛新咨询”)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赛新咨询出资额 1,000 万元。
能源汽车设计院有限公司,与重庆科学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赛新咨询新设重庆
赛力斯凤凰智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凤凰智创”)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凤凰
智创注册资本 12.22 亿元。
(4)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
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现金人民币 10 亿元认购重庆瑞驰汽
司(简称“赣锋锂业”
车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瑞驰汽车”)新增的 1 亿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
公司持有瑞驰汽车股权比例由 100%变更为 66.67%。
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投资者按每 1 元
注册资本价格 10 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以人民币 15.40 亿元认缴瑞驰汽车
新增的注册资本。公司放弃对上述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瑞驰汽车本次增
资扩股后,公司持有瑞驰汽车股权比例变更为 44.05%,瑞驰汽车不再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
(5)收购赛力斯电动 55%的股权
于重庆赛力斯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的议案》,拟由赛力斯汽车按协议约定收购重庆
菁云创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所持的赛力斯电动 55%的股权,相应收购价格约为 12.54 亿元。其中,由于投资
协议中股权回售相关约定,公司在设立赛力斯电动之初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会计类第 1 号》在会计核算上赛力斯电动为百分之百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
(6)收购问界商标等相关知识产权
于购买资产的议案》,赛力斯汽车拟使用自筹资金收购已注册或申请中的 919 项
问界、AIITO、AITOAUTO、AITO SELECT 等系列文字和图形商标,以及 44 项
汽车外观设计专利,转让价款人民币 25 亿元(不含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事项仍在办理中。
(7)收购赛力斯汽车 19.355%的股权
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拟由公司收购重庆金新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的赛力斯汽车 19.355%的股权,相应收购价格约为 13.29
亿元。
(8)对外投资事项
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赛力斯汽车以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为”)持有的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简称“引望”)10%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15 亿元。同日,赛力斯汽车与
华为、引望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赛力斯汽车购买华为持
有的引望 10%股权,同时赛力斯汽车与华为、引望签署《关于加入<关于深圳引
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事项仍在办理中。
交易,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述交易相关资产的购买、出售无须纳入
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的范围。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龙盛新能源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 2023 年度经审
计财务数据、标的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购买资产相关财务数据比
较如下:
单位:万元
购买资产比
项目 标的公司 交易对价 选取指标① 上市公司②
例①/②
资产总额 705,052.19 816,395.20 5,124,467.11 15.93%
营业收入 9,108.57 816,395.20 9,108.57 3,584,195.79 0.25%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
综上所述,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无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 5%。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前
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小康控股,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兴海,本次交易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
整性的承诺函 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该等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施,履行了保密义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
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
关于不存在《上市 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
号—上市公司重大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异常交易监管》第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十二条情形的承诺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公司
函 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
信情况的承诺函
委员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
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
整性的承诺函 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理人员
者重大遗漏。
定,及时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
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
人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
在 2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履行了保密义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
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
关于不存在《上市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
上市公司全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
异常交易监管》第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理人员
十二条情形的承诺 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及本人
函 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上市公司全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体董事、监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
事、高级管 信情况的承诺函
会行政处罚,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理人员
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的,本人不存在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
上市公司全
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
体董事、监 关于减持计划的承
事、高级管 诺函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理人员
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全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级管理人员 报措施的承诺函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和权限范围内,本人全力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情况相挂钩。
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不再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
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
止。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
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
证该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
上市公司实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际控制人、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其一致行动 整性的承诺函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人
本公司/本人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
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
定;未在 2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
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
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实 关于不存在《上市 1、本公司/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
控股股东及 号—上市公司重大 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其一致行动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
人 异常交易监管》第 市场等违法活动。
十二条情形的承诺 2、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
函 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
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况,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上市公司实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际控制人、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 案调查的情形,本公司/本人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
信情况的承诺函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
其一致行动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
人
为。
上市公司实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
际控制人、 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如有
关于减持计划的承
诺函
其一致行动 文件的规定执行。
人 2、如果本公司/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
人将依法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上
市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行使股
上市公司实
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实际控制人地
际控制人、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 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
独立性的承诺函 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
其一致行动
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
人
财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
如果本公司/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
依法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实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新质生产力,有利于
际控制人、
对于本次交易的原 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促进上市公司未来
则性意见 的业务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其一致行动
公司/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人
施,履行了保密义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
关于不存在《上市
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
上市公司控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股股东全体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高级管理人 异常交易监管》第
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
员 十二条情形的承诺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函
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司利益。
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
上市公司实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
际控制人、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 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其一致行动 报措施的承诺函 出具补充承诺。
人 3、如果本公司/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
人将依法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不再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2)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
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规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
关于所提供信息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完整性的承诺函 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
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会代其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 2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或本
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重庆产业母基金出具如下承诺:
“1、本企业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
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
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
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
动。
以及本企业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控制的机
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企业,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
人及其委派代表,以及本企业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派代表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关于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号—上市公司重
的情形。”
两江投资集团、两江产业集团出具如下承诺:
股票异常交易监
“1、本企业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
管》第十二条情形
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
的承诺函
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
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
动。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
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企业,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本企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
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关于合法合规及
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未履行在证券
函
交易市场做出的承诺,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或其他监管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关于所持标的公 1、本企业持有龙盛新能源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
明与承诺 资不实等违反本企业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责任的情形, 不存在可能影响龙盛新能源合法存续的
情况;本企业不存在受任何他方委托持有龙盛新能源
股权的情形;本企业持有的龙盛新能源股权合法、完
整,未被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优先权或其他
限制性权利,亦不存在被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冻结、
扣押或执行等强制措施的情形;本企业持有的龙盛新
能源股权依照上市公司将与本企业签署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完成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公
司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
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同时,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
持续至本企业持有的龙盛新能源股权登记至上市公
司名下。
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不会违反《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
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
规定,也不会受到本企业或龙盛新能源此前签署的任
何协议、承诺、保证的限制。
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股份登记在认购方名下且经批准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但如截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本企业对用于认购上市
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
足 12 个月的,则本企业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
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市公司股份, 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
进行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关于股份锁定期
的承诺函
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会代其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 2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或本
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四)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关于所提供信息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
完整性的承诺函 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该等
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施,履行了保密义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
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
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关于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
号—上市公司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
管》第十二条情形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公司、本公司控制
的承诺函
的机构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合法合规及
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函
罚。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eres Group Co. , Ltd.
曾用名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赛力斯
股票代码 601127.SH
成立日期 2007 年 5 月 11 日
上市日期 2016 年 6 月 15 日
住所 重庆市沙坪坝区五云湖路 7 号
主要办公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五云湖路 7 号
注册资本 1,509,782,193.00 元人民币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66608898456
法定代表人 张正萍
联系电话 023-65179666
一般项目: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机动车辆零部件、普通机械、
电器机械、电器、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仪器仪表;销售:
经营范围 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房屋租
赁、机械设备租赁;经济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赛力斯总股本 1,509,782,193 股,前十大股东及其
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质押或冻结数量(股)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未就其最新的注册资本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质押或冻结数量(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证券投资基金(LOF)
合计 896,159,402 59.35% 178,800,000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小康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张兴海
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上市公司未发生控制权变动。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一)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小康控股持有上市公司 26.53%的股份,为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张兴海先生持有小康控股 50%股权,小康控股持有
公司 400,503,464 股股份。此外,张兴海先生控制渝安工业,渝安工业持有公司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0%。张兴海先生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市
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张兴海
小康控股 9.41% 渝安工业
赛力斯
(二)控股股东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小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渝安工业
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张兴明
人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14 日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五云湖路 5 号附 13 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项目: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及财政信用业务),制造、销售摩托车
零部件(不含摩托车发动机)、通用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不含电
子出版物)、仪器仪表,销售摩托车、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房屋、机械
经营范围
设备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
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 重庆渝安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张克邦
人
注册资本 2,94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16 日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五云湖路 5 号附 14 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项目:生产、销售:摩托车零部件、通用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
(不含电子出版物)、仪器仪表;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销售:
经营范围 摩托车、金属材料;自有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兴海先生,简历如下:
张兴海先生,196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重庆市工商联主席(总商会会长)
,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事业建设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贡献先进个人、中国光彩事业奖章获得者、
全国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获得者、重庆劳动创新奖章获得者、
重庆市杰出英才、重庆市优秀企业家、重庆市首届十大慈善人物。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赛力斯汽车以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华为持有的引望 10%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15 亿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重大资产重组尚在推进中。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是以新能源汽车为核心业务的技术科技型汽车企业,业务涉及新能
源汽车及核心三电等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最近三年,上市公司的主
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06-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资产总额 8,241,687.61 5,124,467.11 4,704,758.92 3,202,386.37
负债总额 7,336,838.56 4,404,472.48 3,724,511.39 2,429,452.05
所有者权益 904,849.05 719,994.63 980,247.53 772,934.32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 1,324,104.96 1,140,582.62 1,141,967.12 795,959.62
益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6,504,446.80 3,584,195.79 3,410,499.62 1,671,792.09
利润总额 169,910.94 -408,085.94 -493,041.00 -260,986.03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净利润 135,912.12 -415,671.65 -522,055.73 -263,082.37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640,346.68 -297,280.85 -415,400.38 -156,273.86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55,224.31 -126,902.28 632,528.43 293,613.35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年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资产负债率(%) 89.02 85.95 79.16 75.86
流动比率(倍) 0.85 0.70 0.83 0.78
速动比率(倍) 0.79 0.60 0.71 0.63
主营业务毛利率
(%)
八、诚信情况及合法合规情况的说明
(一)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
者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的情况及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情况。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龙盛新能源 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重庆产业母基金、两
江投资集团、两江产业集团。
(一)重庆产业母基金
企业名称 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2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重庆渝富高质产业母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8,000,1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MABUFJUF14
成立日期 2022 年 8 月 18 日
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1)2022 年 8 月,重庆市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
高开投集团签署《重庆市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
出资设立重庆市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为 2,800,000
万元。
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注册登记,其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金额
序号 名称 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万元)
认缴出资金额
序号 名称 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万元)
合计 2,800,000.00 100.00% -
(2)2023 年 4 月,合伙人、合伙企业名称变更及增资
高开投集团签署退伙协议,同意市产投基金管理公司、重发公司退出重庆市产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渝富基金公司入伙后担任。
庆西永微电园、两江投资集团签署入伙协议及新的合伙协议。渝富基金公司、西
永微电园、两江投资集团作为新增合伙人,分别认缴出资额 100 万元、625,000
万元、375,000 万元;原合伙人渝富集团、两江产业集团、高开投集团认缴出资
额变更为 5,500,000 万元、875,000 万元、625,000 万元。
记,同时合伙企业名称变更为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
变更完成后,重庆产业母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金额
序号 名称 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万元)
合计 8,000,100.00 100.00% -
(3)2024 年 3 月,合伙份额转让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
母基金 100 万份普通合伙份额转让给渝富高质基金。转让完成后,重庆产业母基
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渝富高质基金。
记。本次变更完成后,重庆产业母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金额
序号 名称 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万元)
重庆渝富高质产业母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8,000,100.00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变更外,重庆产业母基金的产权结构未发生其
他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渝富高质基金为重庆产业母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重庆产业母基金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重庆渝富 重庆两江新区 重庆高新开发 重庆西永微电 重庆两江新区 重庆渝富高质产业母
控股集团 产业发展集团 建设投资集团 子产业园区开 开发投资集团 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发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产业母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渝富高质基金,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
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重庆渝富高质产业母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2MAD6AQB95U
法定代表人 石品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百果路 99 号
成立日期 2023 年 12 月 14 日
许可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渝富集团持有渝富高质基金 100%股权,重庆市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渝富集团 100%股权。
重庆产业母基金上层合伙人均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企业,其穿透至最终出
资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 合伙人名称 各层权益人穿透情况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
公司 管理委员会
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
集团有限公司 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
重庆产业 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
投资母基 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
金合伙企 发区管理委员会
业(有限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
合伙) 区开发有限公司 发区管理委员会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
集团有限公司 员会
重庆渝富高质产业母基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
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
限公司 管理委员会
理有限公司
重庆产业母基金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备案,基金编号为 SZY851。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重庆产业母基金主要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出资额(万元) 直接持股比例 产业类别
重庆市汽车产业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序号 公司名称 出资额(万元) 直接持股比例 产业类别
重庆市专精特新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
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明月湖畔创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产业母基金的主营业务为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活动。自成立以来,
重庆产业母基金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重庆产业母基金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资产总计 796,100.62 421,956.31
负债总计 1,540.83 -
所有者权益 794,559.79 421,956.31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3,350.38 1,856.31
注:2023 年、2022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重庆产业母基金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796,100.62
非流动资产 -
资产总计 796,100.62
流动负债 1,540.83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1,540.83
所有者权益 794,559.79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利润 3,350.38
利润总额 3,350.38
净利润 3,350.38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22.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2,342.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0,0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30,019.73
(二)两江投资集团
企业名称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 19 号
法定代表人 穆军
注册资本 1,000,42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556779646F
成立日期 2010 年 6 月 22 日
一般项目:对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和产业经济进
经营范围 行投资、建设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010 年 6 月,两江投资集团设立
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渝府[2010]59 号),同意组建两江投资集
团。
区管委会对两江投资集团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认缴注册资本为
(2)2016 年 1 月,股东及注册资本变更
订投资合同,由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3,000 万元向两江投资集团增资。
上述增资款中的 420 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2,58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
资完成后,两江投资集团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420 万元,股东变更为两江新区
管委会、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二者分别持有 99.9580%、0.0420%的股权。
(3)2024 年 7 月,股权转让
将其持有的 0.042%股权转让给两江新区管委会。
本次转让完成后,两江新区管委会持有两江投资集团 100%股权。
(4)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两江投资集团的注册资本为 1,000,420 万元,近三年
注册资本无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两江投资集团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比例
合计 1,000,42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两江投资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两江新区管委会。
两江投资集团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
委员会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两江投资集团主要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直接持股比例 产业类别
(万元)
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
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建设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新区人才发展集团 城市功能配套建设、运
有限公司 营、服务
重庆两江新城城市运营管理 城市功能配套建设、运
有限公司 营、服务
重庆两江国际体育文化产业 城市功能配套建设、运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营、服务
重庆两江知寓投资管理有限 城市功能配套建设、运
公司 营、服务
重庆两江新区置业发展有限
公司
重庆两江航空航天产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云计算投资运营有限公
司
两江投资集团是重庆市为加快两江新区开发建设和产业体系构建而成立的
国有大型投资集团,是市场化运作、独立化经营的区域开发的投资人和建设运营
商。作为区域开发建设投资主体,两江投资集团主要对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范围
内的重大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和建设,并按照协议约定获取相应投资收益。随着两
江工业开发区的日渐成熟和园区入住企业的逐渐增多,产业规模将不断扩大,两
江投资集团在园区内开展了其他园区营运配套业务。
两江投资集团最近两年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资产总计 26,840,483.75 25,491,065.07
负债总计 11,846,173.51 11,062,802.28
所有者权益 14,994,310.24 14,428,262.79
营业收入 909,707.30 885,393.66
净利润 130,556.64 137,848.81
注:2023 年、2022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两江投资集团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0,762,312.96
非流动资产 16,078,170.78
资产总计 26,840,483.75
流动负债 4,183,200.07
非流动负债 7,662,973.43
负债总计 11,846,173.51
所有者权益 14,994,310.24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909,707.30
营业成本 610,770.53
营业利润 136,983.61
利润总额 138,540.93
项目 2023 年度
净利润 130,556.64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341.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4,612.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83,308.9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97,040.14
(三)两江产业集团
企业名称 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克伟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MA5U62C402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18 日
一般项目:战略性新兴制造业、战略性新兴服务业投资、股权投资及
管理、资产管理、产业投资运营(以上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
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重
经营范围
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及管理、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016 年 5 月,两江产业集团设立
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渝府[2016]23 号),同意依托两江新区国
有企业组建两江产业集团。
区管委会对两江产业集团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认缴注册资本
(2)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两江产业集团的认缴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自
成立以来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两江产业集团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比例
合计 1,000,0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两江产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两江新区管委会。
两江产业集团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
委员会
重庆两江新区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两江产业集团主要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直接持股比例 产业类别
(万元)
两江产业集团承担着推动两江新区产业发展的职能。两江产业集团通过直接
股权和基金等形式择机投资区域产业,引导和促进区域内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目前,两江产业集团已搭建起园区开发及运营服务、产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等相
融合的业务布局。
两江产业集团最近两年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资产总计 6,990,290.28 6,616,801.04
负债总计 1,603,343.50 1,121,640.20
所有者权益 5,386,946.77 5,495,160.84
营业收入 400,377.51 313,866.44
净利润 20,809.23 13,005.88
注:2023 年、2022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两江产业集团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951,013.36
非流动资产 5,039,276.91
资产总计 6,990,290.28
流动负债 611,199.98
非流动负债 992,143.53
负债总计 1,603,343.50
所有者权益 5,386,946.77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400,377.51
营业成本 277,353.71
营业利润 48,683.43
利润总额 48,029.48
项目 2023 年度
净利润 20,809.23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462.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4,042.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0,954.3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8,625.61
二、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无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 5%。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两江投资集团、两江产业集团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两江
新区管委会控制,两江投资集团和两江产业集团均参股重庆产业母基金。除此之
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处罚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
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MAC02ADW14
法定代表人 龙雪松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兴镇曙光路 9 号 8 幢 1-1
主要办公地址 曙光路恒大总部智慧城 2 号楼第 5 层
成立日期 2022 年 9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永久存续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园
经营范围
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成立背景
群发展规划(2022—2030 年)》,明确了“两步走”的发展愿景,到 2025 年,初
步形成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雏形,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占
全国比重达到 10%以上;到 2030 年,建成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其中,明确要求进一步优化汽车产业布局,构建市级层面统筹推进、各区县特色
发展的产业格局,着力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向集群发展转
型提升。
两江新区是重庆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拥有众多优质的整车企业和零部件配
套企业,重视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新兴领域构建自主可控的供应体系,锚定
“构建万亿级汽车产业”的目标,助力重庆市建成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
业集群建设。在此背景下,两江新区积极推动龙兴新城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
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龙盛新能源作为其实施主体而设立。
上市公司是重庆主要整车企业之一,积极响应作为“链主”企业助力推动重
庆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基于此背景,2022 年 9 月上市公司与
两江新区管委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上市公司同意入驻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
员会汽车产业园,租赁与业务相关的厂房、设施及设备,租赁期限 10 年。报告
期内,龙盛新能源向上市公司提供生产性租赁服务并收取租金。
(二)历史沿革
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立龙盛新能源,注册资本为
资本总额 50%;两江投资集团持有龙盛新能源 251 万元注册资本,占注册资本总
额 25.10%;两江产业集团持有 249 万元注册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 24.90%。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向 龙 盛 新 能 源 核 发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基金持股 50%,两江投资集团持股 25.10%,两江产业集团持股 24.90%。
根据龙盛新能源及交易对方出具的说明,龙盛新能源作为两江新区龙兴新城
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而设立,设立时三方股
东尚未就项目总出资额安排达成一致。2023 年 7 月,重庆产业母基金、两江投
资集团及两江产业集团签署《股东合作协议》
,就龙盛新能源股权结构及出资安
排明确如下:重庆产业母基金、两江投资集团及两江产业集团对龙盛新能源总出
资额为 662,043.25 万元。其中,重庆产业母基金合计出资 277,020 万元认缴龙盛
新能源注册资本 500 万元,两江投资集团合计出资 192,511.625 万元认缴龙盛新
能源注册资本 251 万元,两江产业集团合计出资 192,511.625 万元认缴龙盛新能
源注册资本 249 万元。上述出资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龙盛新能源资本公积。
龙盛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出资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计划出资总额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重庆产业母基金 500 277,020.0000 50.00% 货币
两江投资集团 251 192,511.6250 25.10% 货币
注册资本 计划出资总额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两江产业集团 249 192,511.6250 24.90% 货币
合计 1,000 662,043.2500 100.00% 货币
自 2022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重庆产业母基金合计向龙盛新
能源出资 93,729.29 万元;自 2022 年 11 月 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两江投资
集团合计向龙盛新能源出资 143,366.275 万元;自 2022 年 11 月 9 日至 2023 年
上述出资后,龙盛新能源的出资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计划出资总额 实际出资总额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万元)
重庆产业母基金 500 277,020.0000 93,729.2900 50.00% 货币
两江投资集团 251 192,511.6250 143,366.2750 25.10% 货币
两江产业集团 249 192,511.6250 58,366.2700 24.90% 货币
合计 1,000 662,043.2500 295,461.8350 100.00% 货币
万元,重庆产业母基金认缴注册资本 515.8442 万元,两江投资集团认缴注册资
本 315.8696 万元。
新能源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三方股东同意按照《股东合作协议》的安排继续
对龙盛新能源完成计划出资,并新增出资 107,956.75 万元认缴龙盛新能源新增注
册资本 200 万元,龙盛新能源总出资额增加为 770,000 万元。其中,重庆产业母
基金出资 53,98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5.84 万元,占龙盛新能源注册资本的
龙盛新能源注册资本的 26.32%;两江产业集团出资 43,805.375 万元,认缴新增
注册资本 119.29 万元,占龙盛新能源注册资本的 30.69%。上述出资超出注册资
本的部分计入龙盛新能源资本公积。
两江投资集团合计向龙盛新能源出资 59,316.725 万元;两江产业集团合计向龙盛
新能源出资 177,950.73 万元。上述出资到位后,各股东对龙盛新能源出资已全部
完成,三方股东合计出资 770,000 万元。
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龙盛新能源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后,龙盛新能源
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计划出资总额 实际出资总额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万元)
重庆产业母基金 515.84 331,000 331,000 42.99% 货币
两江投资集团 315.87 202,683 202,683 26.32% 货币
两江产业集团 368.29 236,317 236,317 30.69% 货币
合计 1,200 770,000 770,000 100% 货币
两江新区国资局已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出具《关于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情况的说明》,确认“龙盛新能源股权清晰,自设立以来的股
权变动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国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三)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龙盛新能源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四)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
易标的的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龙盛新能源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龙盛新能源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重庆两江新区开 4.69% 重庆产业投资母 10.94% 重庆两江新区产
发投资集团有限 基金合伙企业(有 业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 限合伙) 公司
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
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无控股股东,两江新区管委会为龙盛新能源
实际控制人。
后,两江投资集团直接持有龙盛新能源 26.32%股权,两江产业集团直接持有龙
盛新能源 30.69%股权,重庆产业母基金直接持有龙盛新能源 42.99%股权。两江
投资集团和两江产业集团均由两江新区管委会持有 100%股权,两江新区管委会
通过两江投资集团和两江产业集团合计控制龙盛新能源 57.01%股权。因此,龙
盛新能源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两江新区管委会。
(三)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龙盛新能源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
影响的内容,龙盛新能源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投资协议。
(四)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龙盛新能源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高级管
理人员安排。
(五)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龙盛新能源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
排(如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
四、下属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龙盛新能源无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主要负债和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龙盛新能源
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21,795.06 41.48%
应收账款 9,532.25 0.76%
预付款项 0.50 0.00%
其他流动资产 35,803.88 2.85%
流动资产合计 567,131.70 45.09%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69,946.38 5.56%
投资性房地产 463,593.88 36.86%
固定资产 98,555.53 7.84%
在建工程 45,377.08 3.61%
使用权资产 105.65 0.01%
无形资产 4,075.55 0.32%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41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9,061.84 0.72%
非流动资产合计 690,742.33 54.91%
资产总计 1,257,874.02 100.00%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龙盛新能源主要固定资产主要系机器设备、运输设
备和其他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其他设备 合计
账面原值 90,684.34 2,369.27 9,952.35 103,005.96
累计折旧 3,651.67 338.93 459.83 4,450.43
减值准备 - - - -
账面价值 87,032.67 2,030.34 9,492.51 98,555.53
(1)自有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龙盛新能源拥有 30 处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具体如下:
建筑面积
序号 所有权人 证书编号 坐落 用途 他项权利
(m?)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建筑面积
序号 所有权人 证书编号 坐落 用途 他项权利
(m?)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建筑面积
序号 所有权人 证书编号 坐落 用途 他项权利
(m?)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抵押尚未
登记
根据龙盛新能源与银行签订的《银团贷款抵押合同》约定,
“在贷款发放前,
对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登记,项目建成具备抵押登记条件后 60 个工作
日内,进一步追加项目地上建筑物抵押登记,并将原土地使用权抵押调整为项目
不动产权抵押登记”。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龙盛新能源尚未就上述房屋办理完
毕抵押登记。
(2)租赁房产
①承租房产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龙盛新能源承租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人 位置 租赁内容 租金
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建设 曙光路恒大总部智慧
投资有限公司 城 2 号楼第 5 层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除上述房产租赁外,龙盛新能源无偿使用龙兴公司
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曙光路 9 号 8 幢 1-1 的房屋作为工商注册地址,龙盛新
能源未使用该处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②对外出租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龙盛新能源对外出租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人 位置 租赁内容 租金
土地租金按 3 万元/亩为租金计算基
土地和土地上建
赛力斯汽车 重庆市渝北区龙骏 数,厂房、设备及配套设施按经双
有限公司 大道 2023 号 方认可的实际发生额为租金计算基
配套设施设备
数,具体以双方核算后的金额为准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龙盛新能源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信息如下:
土地面积 取得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土地用途 土地坐落 终止日期 他项权利
(㎡) 方式
渝(2024)两江 重庆市渝北
注 月8日
注:该证为母证,本宗地上已登记房屋 30 幢,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
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主要负债和对外担保情况”之“(一)主要资
产情况”之“2、房屋建筑物情况”之“(1)自有房产”。
上述土地使用权已作为抵押物为银团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截至 2024 年 6 月
争议或纠纷。
(2)知识产权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龙盛新能源未持有注册商标、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二)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龙盛新能源
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80,440.06 36.22%
应交税费 32.89 0.0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34.02 0.07%
流动负债合计 180,806.97 36.2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17,282.17 63.69%
租赁负债 73.21 0.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26.41 0.01%
非流动负债合计 317,381.79 63.71%
负债总计 498,188.76 100.00%
(三)或有负债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龙盛新能源不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及抵押、质押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龙盛新能源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龙盛新能源的资产抵押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
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主要负债和对外担保情况”之
“(一)主要资产情况”之“2、房屋建筑物情况”之“(1)自有房产”及本报告
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主要负债和对
外担保情况”之“
(一)主要资产情况”之“3、无形资产情况”之“(1)土地使
用权”。
除上述情形外,龙盛新能源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情况。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龙盛新能源仍为独立的法人主体,龙盛新能源涉及的所有
债权、债务仍由龙盛新能源按相关约定继续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
务的转移问题。
六、行政处罚、重大诉讼、仲裁等情况
(一)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龙盛新能源未曾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龙盛新能源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或仲裁情况。
(三)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龙盛新能源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述
龙盛新能源成立于 2022 年 9 月,是两江新区龙兴新城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
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系专门为服务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成立的
项目公司,其主要资产为生产新能源汽车所需的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
设施,该等资产打造了智能电动汽车超级工厂。龙盛新能源的主营业务系对外提
供超级工厂的生产性租赁服务,包括土地、厂房、设备及辅助设施等。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与龙盛新能源签订《租赁合同》,通过租赁
超级工厂用于生产问界系列智能电动汽车产品,龙盛新能源相应获取租金收入。
(二)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龙盛新能源对外提供新能源汽车工厂的生产性租赁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颁
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龙盛新能源归属于“L71 租赁业”
之“L7119 其他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
由于标的公司所服务的下游行业主要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业,因此标的公
司主要受到汽车整车制造业相关管理部门的影响。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行业的主
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等。
主管部门 相关职能
负责组织拟订新能源汽车相关的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
国家发改委
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综合协调工作,管理和审批投资项目。
主要在准入及生产方面对汽车行业进行管理,主要负责新能源汽车相
工信部
关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新能源汽车的准入制度。
负责组织制订新能源汽车研究发展计划,负责统筹协调涉及新能源汽
科技部
车相关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
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规章和政策,承担依法
市场监管总局
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对汽车生产和销售质量进行监
督管理,对汽车行业整体的销售过程进行监管。
负责拟订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监督管理汽车行业环境
生态环境部
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为新能源汽车制造行业的自律性管理机构,由其负责对产
业进行调查研究、标准制定、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与项目论证,并对行业实施自
律管理。
(1)租赁行业
与租赁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包括:
序号 实施/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
实施意见》
(2)新能源汽车行业
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序号 实施日期 文件名称
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发布 发文
序号 文件名称 与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相关的主要内容
时间 单位
《2024- 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
降碳行动方 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
案》 零排放货运车队。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
《汽车以旧 商务部、
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含当日)注册
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
施细则》 7 部门
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
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
发布 发文
序号 文件名称 与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相关的主要内容
时间 单位
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
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1
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
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组织开展公共领域
《汽车行业 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推动汽车出
稳增长工作 工信部、 口提质增效。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和二手
(2023—202 7 部门 用,引导上下游企业加强供需对接和深度合
效机制稳定供给。
《关于促进 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
国家发改
委等部门
若干措施》 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
对购置日期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关于延续 月 31 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和优化新能 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 3 万元;
税务总
局、工信
购置税减免 月 31 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
部
政策的公告》 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 1.5
万元。
《关于实施 生态环境
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
汽车国六排 部、工信
放标准有关 部等 5 部
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6b 阶段的汽车。
事宜的公告》 门
《关于加快
推进充电基
础设施建设 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推进社区充
国家发改
更好支持新 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
能源汽车下 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
能源局
乡和乡村振 政策。
兴的实施意
见》
《关于组织
开展公共领 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试点领域新增及更
域车辆全面 工信部等 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其中城市
电动化先行 8 部门 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
区试点工作 领域力争达到 80%。
的通知》
《交通领域
科技创新中
交通运输 推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研发,突破高
长期发展规
划纲要
技术部 智能感知与控制等关键技术及设备。
(2021—203
月 碳达峰行动 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
发布 发文
序号 文件名称 与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相关的主要内容
时间 单位
方案》 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
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到 2030 年,
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
例达到 40%左右。
《2021 年汽 推进智能化技术在汽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
作要点》 度应用。
强化整车集成技术创新。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
《新能源汽
综合性能。加强对整车及动力电池、电控等关
车产业发展
月 保养检测。打造涵盖解决方案、研发生产、使
(2021—203
用保障、运营服务等产业链关键环节的生态主
导型企业。
到 2025 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
《智能汽车 国家发改 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
略》 门 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
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
(三)主要经营模式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龙盛新能源盈利模式为通过向客户提供生产性租赁服
务,即提供土地、厂房和生产设备等供租赁方使用,向租赁方收取租金。
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9 月已明确为入驻汽车产业园的租赁方和使用方,目前
赛力斯汽车为标的公司客户。
标的公司本身不涉及新能源汽车的生产经营,故不涉及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
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等采购。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涉及建设两江新区龙兴新城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
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采购土地使用权、向建筑承包商采购施工
建设服务以及向设备供应商采购新能源汽车生产所需的设备。因上市公司具有丰
富的整车工厂相关建设经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上市公司提供了设备采购的比选
等合理建议,由龙盛新能源或两江新区管委会最终确定采购供应商。
龙盛新能源采用租赁模式作为主要的经营模式,龙盛新能源将其拥有的土地、
房产及设备等出租给租赁方使用,不直接参与租赁方的经营活动,定期收取租金。
基于租赁合同的约定,租赁双方通常按年或半年度定期结算。
(四)主要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营业收入 8,634.92 100.00% 9,108.57 100.00% - -
合计 8,634.92 100.00% 9,108.57 100.00% - -
报告期内,龙盛新能源营业收入为租金收入,客户为赛力斯汽车。根据租赁
合同约定,2023 年龙盛新能源开始实现租赁超级工厂的租金收入,租金随着标
的公司汽车产业园资产规模的扩大呈现上升趋势。
(五)主要采购情况
标的公司本身不涉及新能源汽车的生产经营,故不涉及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
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等采购。
标的公司为提供超级工厂的租赁服务,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使用权、基建和设
备由标的公司向行业知名设备供应商和 EPC 服务商等采购。
(六)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龙盛新能源未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亦未在
境外拥有资产。
八、主要经营资质
龙盛新能源的主营业务是对外提供新能源汽车工厂的生产性租赁服务。截至
本报告书出具日,龙盛新能源的主要资产为超级工厂,主要通过提供土地、厂房
和生产设备供客户使用,不涉及新能源汽车的生产经营,龙盛新能源已依法取得
营业执照,其开展业务无需取得其他经营资质证照或政府审批。
九、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06-30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资产合计 567,131.70 82,256.46 3,051.89
非流动资产合计 690,742.33 622,795.73 144,957.06
资产合计 1,257,874.02 705,052.19 148,008.95
流动负债合计 180,806.97 109,541.14 33,196.48
非流动负债合计 317,381.79 301,613.89 -
负债合计 498,188.76 411,155.03 33,196.48
所有者权益合计 759,685.26 293,897.15 114,812.47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8,634.92 9,108.57 -
营业利润 -8,748.00 -1,347.53 -217.16
利润总额 -8,750.05 -1,347.53 -217.16
净利润 -8,750.05 -1,347.53 -217.16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11.47 -1,911.08 6.9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80.55 -450,157.26 -111,984.6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5,181.70 479,298.90 115,029.6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91,512.62 27,230.55 3,051.89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流动比率(倍) 3.14 0.75 0.09
速动比率(倍) 3.14 0.75 0.09
资产负债率 39.61% 58.32% 22.4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77 1.82 -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年) - -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五)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计 99.37 - -
十、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或改制及相关评估情况
龙盛新能源股东于 2024 年 6 月底对标的公司新增出资 47.45 亿元,计划用
于偿还银团贷款及支付设备款,以确保标的资产顺利过户。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
(二)历史
沿革”之“3、2024 年 7 月,增加注册资本及出资”。
标的公司已出具《关于股东出资款使用计划的说明》,龙盛新能源各股东新
增出资款 474,538.1650 万元将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1)在赛力斯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项目交割后,龙盛新能源将成为赛力斯全资子公司。根据银团贷款合
同约定,若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对龙盛新能源不再拥有控制权,则触发强
制提前还款条款,银行有权要求提前还款,因此上述新增出资款将用于龙盛新
能源偿还银团贷款;(2)龙盛新能源需按照相关设备采购协议约定向设备供应
商陆续支付设备采购款,因此上述新增出资款中,除偿还银团贷款外的部分将
用于支付设备款。
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收购无金融负债的优质资产,经交易双方友
好协商,龙盛新能源各股东需出资用于偿还标的公司银团贷款以及支付设备采
购款。经综合判断,国资股东共需新增出资 474,538.1650 万元。
(1)关于偿还银团贷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作为牵头行的银团签订《两
江新区龙兴新城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产业平台人民
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
,合同贷款总额度为 44 亿元,该银团贷款的资金应专项
用于贷款项目,即银团贷款专项用于标的公司基建工程建设。
截至 2024 年 4 月末,当时预估基建工程全部完工的总造价约为 40 亿元,
根据标的公司基建工程实际进度,基建银团贷款已提款并支付给基建供应商的
金额约 31.15 亿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根据《预估结算金额汇总表》
,预估基建工程全部完
工的总造价约为 38.91 亿元(最终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为准),基建银团
贷款已提款并支付给基建供应商的金额约 31.73 亿元;随着基建工程的后续推
进,总造价中尚未支付的款项,也将通过从基建银团贷款提款并支付。
由于银团贷款专项用于支付基建工程款项,因此银团贷款提款完毕的时间
受到基建工程款项支付进度影响。截至目前工程进度预估,工程竣工决算预计
在 2024 年末完成,通过工程结算审计后,标的公司需支付至最终结算报告审定
金额的 97%,留 3%作质保金。其中,预计支付至最终结算报告审定金额的 97%
的时间在 2025 年;对于 3%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2 年)满后如无惩扣质保金
情形,无息退还质保金 95%,剩余 5%在防水质保期(5 年)满后无息退还。
(2)关于支付设备采购款
按照设备采购合同付款节点和合同签署实际情况,2024 年 5 月至 9 月标的
公司已支付设备款项约 5.65 亿元;根据 2024 年 9 月末的设备采购款付款计划,
标的公司 2024 年 10 月至 12 月尚需陆续支付的设备款金额预计约 5.84 亿元;
此外,2025 年-2027 年预计还有合计约 7.78 亿元付款需求。
综上所述,国资股东新增出资 474,538.1650 万元,将完全覆盖基建银团贷
款,并用于支付部分设备采购款。由于目前尚未完成工程竣工决算,随着基建
工程的推进,银团贷款提款金额将持续增加,该等基建专项贷款利率较一般长
期贷款利率相对较低,偿还后将难以再申请到类似低息贷款。因此,计划本次
重组交割前偿还银团贷款具有其合理业务背景及商业合理性。
本次增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反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两江新区国资局已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出具《关
于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情况的说明》,确认“龙盛新能源
股东两江投资集团、两江产业集团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企业,重庆产业母基金
作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上层合伙人亦均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企业。参照《企业
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龙盛新能源
增资在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依据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无
需进行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除上述增资外,龙盛新能源最近三年未进行股权转让、增减资或改制及相关
的评估或估值。
十一、拟购买资产为股权的相关说明
(一)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
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为龙盛新能源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持有龙盛新能源 100%股权,相应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
(二)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是否已取得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的同意或符合标的公司章程规定
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致同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龙盛新能源 100%
股权。龙盛新能源是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对方持有的龙盛新能源股权
系合法持有并有权处置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
情况。
龙盛新能源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内容,也不存在其他影
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十二、交易标的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
等有关报批事项
龙盛新能源系两江新区龙兴新城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
项目的实施主体,就该项目龙盛新能源已取得的主要报批文件情况如下:
审批事项 发文单位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代码
重 庆 两 江新区 经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
项目备案 2208-500112-04-01-204220
济运行局 备案证
重 庆 两 江新区 规 渝(2024)两江新区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权证书
划和自然资源局 权第 000716462 号
建设用地规划 重 庆 两 江新区 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 500141202300009 号
许可 划和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 重 庆 两 江新区 规 建字第 500141202300013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许可 划和自然资源局 建字第 500141202300123 号
建筑工程施工 重 庆 两 江新区 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202308240101、5001232023
许可 设管理局
两江新区规资核【2023】011
建设工程竣工 重 庆 两 江新区 规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
规划核实确认 划和自然资源局 实确认书
报告期内,龙盛新能源的主营业务是对外提供新能源汽车工厂的生产性租赁
服务,不涉及新能源汽车的生产经营。龙盛新能源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其开展
业务无需取得其他经营资质证照或政府审批,不涉及行业准入事项。
十三、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主要会计政策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
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
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
备等;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
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
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除已提
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之外,所有固定资产均计提
折旧。
资产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0-35 3.00 2.77-9.7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3.00 9.70-19.4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3-8 3.00 12.13-32.33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3.00 19.40-32.33
标的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自营方式建造和出包方式建造。在建工程结转为固
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以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依据。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判断标准,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
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已经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
够正常运行或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其能够正常运转
或营业;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所购建的固
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基本相符。
标的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别,包括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建筑物、持
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
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标的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中出租的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具体核算
政策与固定资产部分相同。投资性房地产中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
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核算政策与无形资产部分相同。
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
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标
的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
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标的公司预期
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取决于合同条款及相
关法律规定。如果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则标的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
认收入。否则,标的公司于客户取得相关资产控制权的某一时点确认收入。在判
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标的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
义务;
(2)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
的法定所有权;
(3)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
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标的公司按照业务类型确定的收入确认具体原则和计量方法:
让渡资产使用权为经营性租赁收入,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期确认营业收入,
即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使用费收入,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系根据会计准则及行业特性确定,与同行业
企业及同类资产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对其
利润产生影响的情形。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进行编制。
(四)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及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差
异。
(六)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第五章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重庆产业母基金、两江投资集团、两江
产业集团持有的龙盛新能源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龙盛新能源将成为上
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发行股份的种类及每股面值
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重庆产业母基金、两江投资集团、两江产业集团。
四、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公告之日,即 2024 年 4 月 30 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
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股
序号 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66.39 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
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向交易
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金额/本次重组股份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发行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66.39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122,969,603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
司总股本的 7.53%。
序号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交易金额(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合 计 龙盛新能源 100%股权 816,395.20 122,969,603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
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上市地点
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上市。
七、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作出如下锁定安排:
“1、在本次交易中本企业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
股份登记在认购方名下且经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转让,但如截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本企业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
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本企业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
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
行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 2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或本单位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
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求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
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八、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了更好地应对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因素、行业因素造成上市公司股价
波动,本次交易方案中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二)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三)可调价期间
本次重组可进行价格调整的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前。
(四)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
格进行一次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SH)或证监会汽车制造行业指数(883133.WI)在任一交
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
超过 20%。
上证指数(000001.SH)或证监会汽车制造行业指数(883133.WI)在任一交
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
超过 20%。
(五)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若董
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
一交易日。
(六)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
发行价格应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
(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80%。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七)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不变,向重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数量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八)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九、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完成日(含当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
过渡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十、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重组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增股份发行
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组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
果上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同意注册的文件,则该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概述
根据中京民信出具并经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
(2024)第 516 号),中京民信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龙盛新能
源 100%股权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龙盛新能源 100%
股权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净资产 评估方法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龙盛新能源 759,685.26 资产基础法 816,395.20 56,709.94 7.46%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龙盛新能源于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账面
价值 1,257,874.02 万元,评估价值为 1,314,583.96 万元,增值额为 56,709.94 万元,
增值率为 4.5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498,188.76 万元,评估价值为 498,188.76 万
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759,685.26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567,131.70 567,131.70 - -
非流动资产 690,742.33 747,452.27 56,709.94 8.21
长期应收款 69,946.38 69,946.38 - -
投资性房地产 463,593.88 503,283.03 39,689.15 8.56
固定资产 98,555.53 111,953.02 13,397.49 13.59
在建工程 45,377.08 49,000.38 3,623.30 7.98
使用权资产 105.65 105.65 - -
无形资产 4,075.55 4,075.5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41 26.4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9,061.84 9,061.84 - -
资产总计 1,257,874.02 1,314,583.96 56,709.94 4.51
流动负债 180,806.97 180,806.97 - -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非流动负债 317,381.79 317,381.79 - -
负债合计 498,188.76 498,188.76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759,685.26 816,395.20 56,709.94 7.46
本次评估增值 56,709.94 万元,增值率为 7.46%。具体如下:
(一)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情况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 39,689.15 万元,增值率为 8.56%。增值的主要原因
为:
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及附属设施评估增值率 8.79%。增值原因为:(1)评估
考虑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成新率与企业考虑的折旧年限有差异;
(2)前期费用评估
测算标准与企业实际分摊费用有差异;
(3)评估采用的基准贷款利率测算的资金
成本高于账面资金成本;(4)重置成本的计算中考虑了投资利润。
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评估增值率 6.84%。增值原因为在建工程评估值考
虑了合理的资金成本、前期费用以及房产转让时应属于企业的投资利润。
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率 8.30%。增值原因为待估宗地所处区
域社会经济水平发展较为成熟,周边土地多为工业、办公以及住宅用地,外部经
济影响使得待估宗地出现增值。
(二)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情况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13,397.49 万元,增值率为 13.59%。增值的主要原因为: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增值率为 12.03%。原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账面值不
包含建设的前期费用、资金成本和生产线的联合调试费,评估时按实际投入考虑
了这些费用,从而导致重置成本增加,所以评估原值增值。
评估净值增值率为 14.82%。评估净值增值主要原因是评估原值增加以及评
估考虑了设备转让时企业应取得的投资利润,另外由于生产设备刚刚投入运行,
评估考虑的机器设备成新率与企业考虑的折旧年限有差异,所以评估净值增值。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增值率 0.01%。主要原因是企业电子设备为刚投入生产运
行的现场工控机、交换机、服务器和监控网络,这部分设备采购时间较短,市场
价值变化不大。所以电子设备评估原值略有增值。
评估净值增值率为 2.04%。电子设备均刚刚投入运行,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是
评估考虑的经济寿命与企业的折旧年限有差异,所以评估净值有增值。
(三)在建工程-设备安装评估增值情况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评估增值 3,623.30 万元,增值率 7.98%,增值的原因为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评估过程中考虑了合理的资金成本和前期费用以及设
备转让时企业应取得的投资利润。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一)评估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通常采用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
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
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一
种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任何一个理智的购买者在购买一项资产时所愿
意支付的货币额不会高于所购置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的回报。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
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对企业的贡献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
(二)评估方法选择
龙盛新能源主要资产为生产新能源汽车所需的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及相关配
套设施,资产基础法能够体现其市场价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原则上应当采
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同时,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
产评估方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
“当存在下列情形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
采用一种评估方法:……由于评估对象仅满足一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而采用一
种评估方法;……”由于不满足收益法、市场法应用的条件,龙盛新能源最终确
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具体分析如下:
使用市场法的基本条件是:有一个较为活跃的市场,市场案例及其与评估对
象可比较的指标、参数等可以收集并量化。龙盛新能源本身不进行生产和销售业
务,龙盛新能源在完成厂房和生产线建设后即对外出租或出售。由于国内缺乏与
龙盛新能源同类型运营模式的公司或可比较交易案例而难以采用市场法。
龙盛新能源不进行任何生产和销售业务,现金流主要表现为租金流入,由于
龙盛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尚未完全竣工,租赁资产可能发生变化,根据租赁协
议,租赁双方未对项目完全竣工后的租金进行明确约定,因而未来年度的租金收
入具有不确定性。同时,根据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制定的未来发展规划,未来的运
营模式也可能发生改变,未来年度是否有租金流入尚不能明确。综合以上原因,
由于难以合理预测龙盛新能源未来的盈利能力,故不适合采用收益法。
因此,针对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和资产类型,考虑各种评估方法的作用、特
点和所要求具备的条件,此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三、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
本的前提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
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
产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
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假定被评估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后仍按照原来的经营目的
持续经营下去。
(二)一般假设
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力担当其职务;
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重大不利影响。
(三)具体假设
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营范围与目前保持一致;
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确、完整。
四、评估具体情况
(一)流动资产评估说明
各项流动资产评估说明如下: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账面价值为 521,795.06 元。银行存款分别存放在工商
银行重庆龙兴支行、建设银行重庆两江分行、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交通银
行重庆龙兴和合家园支行、平安银行重庆两江分行、重庆银行加州支行、中信实
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等 10 个银行账户,为人
民币存款。
对银行存款评估采取同评估基准日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的办法,如有未达账
项则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逐户核对银行对账单 2024 年 6 月 30 日余额,
对于有未达账项的账户,按双向调节法编制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平衡相符。
经以上评估工作,货币资金评估值为 521,795.06 万元。
(2)应收账款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9,532.25 元,无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为 9,532.25 元。主要内容包括为应收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的房产、设备和土
地租金。
评估人员首先对该笔应收账款进行函证,然后收集了《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
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关于两江新区龙兴智能网联新能
源汽车产业园租赁合同》,并核实了租金的具体计算方法。通过审核相关账簿及
原始凭证,以证实款项的真实存在性和金额的准确性。
经以上评估工作,应收账款评估值为 9,532.25 万元。
(3)预付账款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预付账款账面余额为 0.50 万元,主要为预付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销售分公司的燃气费用等。评估人员审核相关账
簿及原始凭证,以证实款项的真实存在性和金额的准确性。核实准确无误,以核
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经以上评估工作,预付账款评估值为 0.50 万元。
(4)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35,803.88 万元,为待抵扣或认证的增值税。经核
对企业增值税政策、该资产形成的原因及相关发票等,核实无误,以核实后的账
面值确认评估值。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35,803.88 万元。
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567,131.70 万元,评估结果无增减值。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货币资金 521,795.06 521,795.06 - -
应收账款 9,532.25 9,532.25 - -
预付账款 0.50 0.50 - -
其他流动资产 35,803.88 35,803.88 - -
流动资产合计 567,131.70 567,131.70 - -
(二)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及附属设施评估说明
(1)评估方法选取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
《房地产估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GB/T 50291-2015),房地产估价常用方法主要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
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估价方法的选择应根据估价目的结合评估对象的具体特
性、周边市场情况及估价方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综合考虑选择适当的估价方
法。
市场比较法,是选取一定数量的可比实例,将它们与评估对象进行比较,根
据其间的差异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处理后得到评估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
使用市场比较法的基本条件是:需要有一个较为活跃的交易市场;市场案例及其
与评估对象可比较的指标、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收集并量化的。由于无法收集到可
比交易案例,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
收益法,是指预测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利用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
将未来收益转换为价值得到评估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
被评估资产必须具有独立获利能力或者获利能力可以量化,未来收益期限也能合
理量化。本次评估因市场上无类似房屋出租案例而无法直接获取租赁收益,虽企
业已经签订了一份整体资产的租赁合同,但从整体收益剥离出评估对象房屋的收
益,存在收益的客观性、持续性、有效性的差异,因此不适宜选用收益法。
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
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本评估项目
能满足成本法评估所需的条件,即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
续使用状态,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可参照客观标准进行逐一测算和累积,并且本次
评估对象有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因此适宜选用成本法。
(2)具体评估方法
成本法的技术思路是通过求取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重置价值,其中重置
价值为采用评估基准日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水平,重新
建造与建筑物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值。
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式中:重置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
值税+投资利润
①建安工程造价的确定
本次评估项目尚未完成竣工结算报告。但因建设方即被评估单位聘请的项目
造价跟踪审计机构对评估对象工程的结算与施工方均已核对确认。本次评估根据
结算中的“单位工程结算价汇总表”、
“人材机价差表”及评估基准日人工执行标
准、重庆市建筑材料价格进行调整换算成评估基准日时的建安工程造价。
②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包含按工程比例计取的费用和按建
筑面积计取的费用两部分组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
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本次评估前期费用参考市场行
情并结合项目实际综合确定。
③资金成本
本次评估资金成本按建筑工程的合理工期计算。即建筑物正常建设工期内占
用资金的筹资成本或资金机会成本,以建安工程造价费和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之
和为基数,假定房屋建筑物重新建造时其资金投入为均匀投入,资金利息率依据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评估基准日执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确定。
④可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年第 39 号)等的相关规定,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成本由于可以抵扣企业的增
值税进项税,故应将该部分进项税剔除方能作为本次评估的重置全价。
本次评估房屋的各项成本可抵扣进项税如下:
可抵扣增值税=建安工程造价÷(1+9%)×9%+可抵扣项前期费用÷(1+6%)
×6%
⑤投资利润
投资利润指投资者在建设期的合理回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考核分配局编制
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行业平均投资利润率确定。
采用打分法和使用年限法两种方法分别进行成新率测定,然后取两种方法的
加权算术平均值作为建筑物的综合成新率。
打分法测定依据建筑物的地基基础、承重构件、墙体、屋面、楼地面等结构
部分,内外墙面、门窗、天棚等装修部分及水、暖、电、卫等部分各占建筑物造
价比重确定其标准分值,再现场勘查实际状况并打分,根据此分值确定整个建筑
物的完好分值率。
其计算公式为:完好分值率=结构部分合计得分×结构部分权重+装修部分
合计得分×装修部分权重+部分合计得分×部分权重
使用年限法是根据房屋建筑物的已使用年限和耐用年限来确定房屋建筑物
的理论成新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理论成新率=1-(1-残值率)×(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
综合成新率=完好分值率×权重+理论成新率×权重
按照上述评估计算过程,房屋及附属设施账面价值 330,839.18 万元,评估价
值为 359,915.46 万元,增值 29,076.28 万元,增值率 8.79%。增值原因为:(1)
评估考虑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成新率与企业考虑的折旧年限有差异;
(2)前期费用
评估测算标准与企业实际分摊费用有差异;
(3)评估采用的基准贷款利率测算的
资金成本高于账面资金成本;(4)重置成本的计算中考虑了投资利润。
(三)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评估说明
根据评估目的及评估对象的状况,对在建房屋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即:
在建工程评估值=核实后的建安成本+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
扣的增值税+投资利润
(1)建安成本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有完整的工程进度结算资料,根据工程结算资料,本次评估建安
成本以核实后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构成中所包含的建造成本确认。
(2)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包含按工程比例计取的费用和按建
筑面积计取的费用两部分组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
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本次评估前期费用参考市场行
情根据经验确定。
(3)资金成本
本次评估资金成本以建安工程造价费和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假
定房屋建筑物重新建造时其资金投入为均匀投入,资金利息率依据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评估基准日执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计息
时间以工程开工日始至评估基准日止确定。
(4)可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年第 39 号)等的相关规定,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成本由于可以抵扣企业的增
值税进项税,故应将该部分进项税剔除方能作为本次评估的重置全价。
本次评估在建工程建安成本为不含税价,可抵扣增值税为前期费用应抵扣的
税费:
可抵扣增值税=可抵扣项前期费用÷(1+6%)×6%
(5)投资利润
投资利润指投资者在建设期的合理回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考核分配局编制
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行业平均投资利润率确定。
在实施上述评估过程和方法后,本次委估的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于在评
估基准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综合检测车间 2 12,867.33 13,326.68 459.35 3.57
研发中心 15,354.95 16,827.24 1,472.29 9.59
合计 28,222.28 30,153.92 1,931.64 6.84
本次评估在建工程资产账面值 28,222.28 万元,评估值为 30,153.92 万元。评
估增值 1,931.64 万元,增值率 6.84%;增值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评估值考虑了合
理的资金成本、前期费用以及房产转让时应属于企业的投资利润。
(四)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评估说明
(1)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地价评估常用
方法主要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本法等,估价方法的
选择应根据估价目的结合评估对象的具体特性、周边市场情况及估价方法的适用
性和可操作性,综合考虑选择适当的估价方法。
市场比较法,是选取一定数量的可比实例,将它们与评估对象进行比较,根
据其间的差异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处理后得到评估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
使用市场比较法的基本条件是:需要有一个较为活跃的交易市场;市场案例及其
与评估对象可比较的指标、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收集并量化的。由于估价对象为出
让工业用地,重庆市土地出让市场较为活跃,从中国土地市场网能获取同类型土
地的交易案例,且相关指标、参数等接近,本次评估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等评估成果,
按照替代原理,将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
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从而求取待
估宗地在估价基准日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2023 年重庆市发布了《重庆市中心
城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待估土地位于基准地价覆盖区
内,为工业用地 2 级,可以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由于市场上难以获取纯工业土地的租金数据,虽企业已经签订了一份整体资
产的租赁合同,但从整体收益剥离出评估对象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存在收益的客
观性、持续性、有效性的差异,因此不适宜选用收益法。委托评估的土地位于已
开发工业园区内,亦不适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综上,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资产用途、实际勘察情况和已掌握的资料,对评
估对象的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以两种方
法评估结果的加权平均值确定为估价对象的价值。
(2)具体评估方法
根据替代原理,将待估宗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价期日近期市场上交易
的类似宗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宗地的成交价格进行差异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宗
地价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P=PB×A×B×C×D×E
式中:
P-估价对象价格;
PB-比较实例价格;
A-估价对象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情况指数;
B-估价对象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C-估价对象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估价对象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E-估价对象年期修正指数/比较实例年期修正指数。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的宗地地价(基准地价设定开发程度下的宗地地价)
=基准地价×K1×K2×K3×(1+∑Ki)
式中:
K1──期日修正系数
K2──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K3──容积率修正系数
∑Ki──影响地价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
若基准地价设定的开发程度与待估宗地的开发程度存在差异,则需进行开发
程度的修正,才能得到评估设定待估宗地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宗地地价,故:
设定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宗地地价=基准地价设定开发程度下的宗地地价±
开发程度修正幅度。
(1)在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时,我们未考虑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
担保、诉讼事项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包含契税;
(3)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抵押,抵押物权证
号“渝(2023)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 000086237 号”,土地面积 1,838,063.00 平
方米;根据国家开发银行(5000202301100001784 号银团贷款合同的抵押合同)
约定,借款人向各抵押权人借款人民币 440000 万元,贷款期限 23 年(即从 2023
年 4 月 28 日起,至 2046 年 4 月 28 日止);
抵押人:重庆市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权人: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
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抵押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抵押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抵押权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支行。
在贷款发放前,对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登记,项目建成具备抵押登
记条件后 60 个工作日内,进一步追加项目地上建筑物抵押登记,并将原土地使
用权抵押调整为项目不动产权抵押登记。
经评定测算,本次评估范围内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
本次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8,681.24 万元,增值率 8.30%。增值原因为待估宗
地所处区域社会经济水平发展较为成熟,周边土地多为工业、办公以及住宅用地,
外部经济影响使得待估宗地出现增值。
(五)固定资产-设备评估说明
(1)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评估对象为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机器设备评估一般可采取成本法、
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时应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
条件,选用适当的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进行比较,并对比较因素进
行修正,从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使用市场法的基本条件是:需
要有一个较为活跃的交易市场;市场案例及其与评估对象可比较的指标、参数等
资料是可以搜集并量化的。由于难以收集案例的详细资料及无法了解具体的交易
细节,因此无法选用市场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资产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的评估思路。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被评估资产必须具有独立获利能力或者获
利能力可以量化,未来收益期限也能合理量化。由于市场上难以获取同类生产线
设备的租金数据,虽企业已经签订了一份整体资产的租赁合同,但从整体收益剥
离出评估对象设备的收益,存在收益的客观性、持续性、有效性的差异,因此不
适宜选用收益法。
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
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本评估项目
能满足成本法评估所需的条件,即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
续使用状态,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因此适宜选用成本法。
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的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设备的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
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综合确定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设备
评估值的方法。
成本法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2)具体评估方法
设备的重置成本一般包括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
所需的一切直接费用和合理的间接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设备出厂价)、运杂
费、安装调试费、设备基础费等。
对于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联合调试费+前期费用
+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投资利润
①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评估人员通过直接向经销商或制造商询价,或参考各类商家的价格表、近期
的价格资料(2024 年版《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计算机网络上公开的
价格信息(阿里巴巴、马可波罗、处理网、中国供应商等网站),并考虑其价格
可能的浮动因素,经适当调整确定重置成本;对于目前市场已经不再出售或无法
查到购置价,但已出现替代的标准专业设备和通用设备,在充分考虑替代因素的
前提下,通过市场询价及查阅有关价格手册,进行相应调整予以确定。
②设备运杂费的确定
运杂费是指设备到达使用地点前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保险等费用,通
常采用设备购置价的一定比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运杂费=设备含税购置价×运杂费费率
在确定设备重置成本中已包含运杂费费用,评估时未考虑。
③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选用适宜的费率计取。
安装调试费=设备含税购置价×安装调试费率
在确定设备重置成本中已包含安装调试费费用,评估时不再考虑。
④基础费的确定
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选用适宜的费率计取。
基础费=设备含税购置价×基础费率
设备基础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中已单独考虑,设备评估时不再考虑。
⑤联合调试费的确定
进行生产线的价值评估,在组成生产线的独立设备试车结束后,还要对生产
线设备的运转进行衔接调试,选用适宜的费率计取。
联合调试费=(设备购置+安装调试费)×联合调试费率
⑥前期费用
前期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勘察和工程设计费、招
投标代理费和工程监理费,相关前期费率按生产企业工程总体投资规模对应的费
率记取,明细表如下:
序号 费用项目 取费基数 费率 取费依据
合计 5.36%
前期费用测算公式如下:
前期费用=(设备含税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前期费率
⑦资金成本
根据评估基准日与合理工期相对应的贷款利率,按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基
础费、安装调试费、联合调试费及前期其他费用等均匀投入。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含税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联合调试费+前
期费用)×合理建设周期×贷款利率/2
⑧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
税率的通知》财税[2019]39 号的相关规定,购进的生产设备可抵扣进项税。计算
公式如下: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设备购置价/1.13×13%)+(运杂费/1.09×9%)+
(安装调试费/1.09×9%)+(基础费/1.09×9%)+(联合调试费/1.09×9%)+((前
期费用-管理费)/1.06×6%)
⑨投资利润
投资利润指投资者在建设期的合理回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考核分配局编制
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行业平均投资利润率确定。
对于一般设备,主要指价值相对较低且市场上常见设备的价格,由于该类设
备多为通用设备,其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包含在设备购置价中,不再单独计算。
其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不含税)=设备含税重置成本-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电子设备,通过查询经销商报价和《ZOL 中关村在线 IT 产品报价》
《IT168-IT 主流资讯平台》等专业电子设备价格信息网站确定电子设备的重置成
本;对市场、生产厂家询价和查阅相关价格资料都无法获得购置价格的设备,则
采用类比法通过以上途径查询类似设备的购置价并根据设备差异进行修正后确
定。计算公式为: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或:重置成本=设备不含税购置价(取整)
①对于重要的机器设备,按照年限法的成新率并结合观察法(即勘查打分法)
确定的综合成新率。
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观察法成新率×60%
观察法是评估人员根据经验对标的物(如震动、噪声、温度、加工精度、生
产能力,能耗和故障等)技术状况和损耗程度做出的判断。
年限法确定成新率权重为 40%,观察法确定的成新率权重为 60%。其中年
限法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经济寿命年限 - 已使用年限
? 100%
年限法成新率= 经济寿命年限
尚可使用年限
? 100%
或:年限法成新率= 尚可使用年限 ? 已使用年限
式中“尚可使用年限”是评估人员依据机器设备的现实技术状况,结合考虑
机器设备的有效役龄,做出的专业判断,“尚可使用年限”取值为正数。
②对于一般的普通设备和价值量较小的设备,以年限法为主确定设备的成新
率。对更新换代速度快、价格变化快、功能性贬值较大的设备,成新率根据设备
的经济寿命年限及产品的技术更新速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经济寿命年限 - 已使用年限
? 100%
成新率= 经济寿命年限
当设备的技术状况严重偏离,造成实际的成新率与年限法成新率差异较大时,
按照下式计算成新率:
尚可使用年限
? 100%
成新率= 尚可使用年限 ? 已使用年限
③电子设备属于价值量较小的通用设备,主要采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即根
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及产品的技术更新速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按使用年限确定
成新率的公式为:
经济寿命年限 - 已使用年限
? 100%
成新率= 经济寿命年限
尚可使用年限
? 100%
或:成新率= 尚可使用年限 ? 已使用年限
经过全面清查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两江工厂本次实
际评估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2,503 台(套)、电子设备 3,757 台(套),合计 6,260
台(套)。其评估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设备类合计 114,198.61 111,953.02 11,192.65 13,397.49 10.87 13.59
固定资产-机
器设备
固定资产-电
子设备
本次委托的设备类评估原值增值率为 10.87%,评估净值增值率为 13.59%。
其中: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增值率 12.03%,评估净值增值率 14.82%。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增值率 0.01%,评估净值增值率 2.04%。
(1)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增值率为 12.03%。原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账面值不
包含建设的前期费用、资金成本和生产线的联合调试费,评估时按实际投入考虑
了这些费用,从而导致重置成本增加,所以评估原值增值。
评估净值增值率为 14.82%。评估净值增值主要原因是评估原值增加以及评
估考虑了设备转让时企业应取得的投资利润,另外由于生产设备刚刚投入运行,
评估考虑的机器设备成新率与企业考虑的折旧年限有差异,所以评估净值增值。
(2)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增值率 0.01%。主要原因是企业电子设备为刚投入生产运
行的现场工控机、交换机、服务器和监控网络,这部分设备采购时间较短,市场
价值变化不大。所以电子设备评估原值略有增值。
评估净值增值率为 2.04%。电子设备均刚刚投入运行,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是
评估考虑的经济寿命与企业的折旧年限有差异,所以评估净值有增值。
(六)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评估说明
评估人员了解到工程施工要求进场设备已进场,安装正在进行中,查阅工程
合同,对账面记录进行核实,了解已支付工程款的明细构成,分析工程款项的支
出是否正常,了解是否存在按工程进度应付而未付或超进度支付的情况。
目前该企业设备在建工程均在安装建设中,在建工程的实际完工程度与实际
工程款支付进度相符,此次评估对于合理的设备购置费按账面值确定,并计算设
备安装工程建设周期合理的资金成本和前期费用的投入。
对于资金成本,按各设备安装项目实际开始时间到评估基准日均匀投入计算。
对于前期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勘察和工程设计费、
招投标代理费和工程监理费,相关前期费率按生产企业工程总体投资规模对应的
费率记取。资金成本和前期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见固定资产-设备评估说明。
经评估,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评估值为 49,000.38 万元,增值 3,623.30
万元,增值率为 7.98%。增值的原因为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评估过程中考虑
了合理的资金成本、前期费用以及设备转让时企业应取得的投资利润。
(七)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说明
(1)评估方法的选取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
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成本法对外购定制软件进行评估。评估
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法,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无形资产的购买价和购置费用。经了解,被评估单
位外购无形资产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归集,因此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本次申报的无形资产为企业外购的日常办公及管理用软件,
与未来收益的关联性较小,因此未采用收益法评估。
定技术类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本次申报的外购软件为定制软件,难以收集
到类似的交易案例,因此未采用市场法评估。
(2)评估方法的介绍
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委估软件的重置成本和贬值率来确定软件的价值,具体计
算公式如下:
被评估无形资产的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
贬值率=已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100%
由于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为企业外购的软件,这类软件为企
业定制、服务于特定生产企业,难以找到同类市场价格,同时经过核实企业软件
购置合同、发票,评估范围内软件的购买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较近,故此次按原
始购置价作为被评估无形资产-软件的重置成本。此外评估人员核查了无形资产
摊销明细账,其他无形资产按月正常摊销,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分析委估无形资产
-软件的摊销年限,软件更新换代年限等因素分析,判断其经济寿命年限与会计
摊销年限一致。故此次评估,对于评估范围内无形资产-软件以摊销后账面值确
定评估值。
经过评估,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为 4,075.55 万元,无增减值。
(八)使用权资产评估说明
纳入此次评估范围内使用权资产为被评估单位向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租赁的房屋建筑物资产累计折旧后的账面价值。账面原值
对上述资产的评估,经过核实相关合同协议、原始发生额,抽查原始入账凭
证及附件、账面价值计算依据、使用权资产初始确认、后续计量等资料,确定其
账面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以上评估工作,使用权资产评估值为 105.65 万元,无增减值。
(九)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说明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 26.41 万元。为被评估单位实
行新会计准则,在评估基准日会计和税法在确认企业所得税时的暂时性差异。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
产的相关会计规定,核实了评估基准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记账凭证。递延所
得税资产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经以上评估工作,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 26.41 万元,无增减值。
(十)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说明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为 9,061.84 万元,为企业根据协
议或合同已支付给上海越聚试验设备有限公司、重庆凯瑞测试装备有限公司、堀
场(中国)贸易有限公司、苏州佐竹冷热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购置生产线设
备的款项。
对以上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人员核实了企业提供的相关合同协议、原始发
生额,抽查原始入账凭证及附件,确定其账面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以上评估工作,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9,061.84 万元,无增减值。
(十一)长期应收款评估说明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应收款账面值为 69,946.38 万元。根据赛力斯汽车
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公司与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
两江生产基地扩能项目设备转让合同,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公司因生
产经营需要,向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部分设备。截至
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长期应收款为被评估单位应收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分公司的设备转让价款尾款。
评估人员在核实相关资产转让合同、已付款部分收款凭证、发票无误后,以
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经以上评估工作,长期应收款评估值为 69,946.38 万元,无增减值。
(十二)负债评估说明
根据被评估单位评估清查明细表中所列债权人、业务内容、发生日期、金额
以及评估人员与该公司财务人员的交谈取得的信息,分析债务或义务的具体情况,
采取适当的评估程序,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判断各项债务支付或义务
履行的可能性。
对上述负债的评估,在充分考虑其债务和应履行义务的真实性的因素后,以
审查核实后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1)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值为 180,440.06 万元,是企业应付往来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
公司、重庆众思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发
那科机器人有限公司、库卡柔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爱夫迪(重庆)自动化
科技有限公司、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工程款和设备款等。评估人员对
应付账款账簿、凭证进行了核对和查证。经审核,应付账款账务真实合理,故按
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180,440.06 万元。
(2)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值为 32.89 万元,为企业应缴国家税务总局重庆两江新区税务
局第二税务所的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经查证核实计算无误,以核实后的账面
值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应交税费评估值为 32.89 万元。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
款,账面值为 334.02 万元。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合同及协议、账面价值计算表
等资料,经核实无误,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 334.02 万元。
(4)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账面值为 317,282.17 万元,系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期间分别在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银行加州支行、建设银
行两江分行、交通银行重庆市分行、工商银行重庆两江分行、平安银行重庆分行、
农业银行重庆两江分行的长期贷款。评估人员审阅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借据
及相关凭证等无误,且核实各期利息已支付或已计提。长期借款以核实后的账面
值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长期借款评估值为 317,282.17 万元。
(5)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账面值为 73.21 万元,为根据租赁合同(协议)计算的欠付重庆两
江新区龙兴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的付款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等。评
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协议、核实过程、计算依据、验证其准确无误后,该租赁负债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租赁负债评估值为 73.21 万元。
(6)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值为 26.41 万元,为被评估单位实行新会计准则,在评
估基准日会计和税法在确认企业所得税时的暂时性差异。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负
债的相关会计规定,核实了评估基准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记账凭证。递延所
得税负债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经评估,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值为 26.41 万元。
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债评估值为 498,188.76 万元,
无评估增减值。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应付账款 180,440.06 180,440.06 - -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应交税费 32.89 32.8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34.02 334.02 - -
流动负债合计 180,806.97 180,806.97 - -
长期借款 317,282.17 317,282.17 - -
租赁负债 73.21 73.2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26.41 26.41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317,381.79 317,381.79 - -
负债合计 498,188.76 498,188.76
五、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
方专业鉴定等资料的说明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报告。
六、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或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出具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
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未发生对评估及交易作价有影响的
重要变化事项。
八、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
性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就本次交易聘请了中京民信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中京
民信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
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中京民信及经办资
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
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中京民信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公司进行
评估。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
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
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
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中京民信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
易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
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中京民信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
公允。
(二)标的资产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结合标的公司的政策背景、资产情况和业务情况,对标的资产采用
资产基础法一种方法进行评估,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
具备合理性。
本次资产评估使用到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评估数据等均来自法律法规、
评估准则、评估证据及合法合规的参考资料等,评估依据具备合理性。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
面的变化趋势及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资产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
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尚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迹象,其变动趋势对标的资产的
估值水平没有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董事会将会根据行业宏观环境、产业政策、
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保证标的资产经营与发展的稳定。
(四)相关指标对评估的影响及敏感性分析
本次标的公司龙盛新能源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标的公
司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标的资产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
产、负债价值,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对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具有重要影响,相关指标
与评估价值并无直接线性变动关系。
(五)协同效应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标的资产控制权、拥有重要生产基地的所
有权,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可在资产使用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等方面协同发展。
由于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协同效应受市场环境以及后续整合效果的影响,上
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难以量化,基于
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定价未考虑协同因素对估值的影响。
(六)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分析
根据标的公司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及 2024 年 6 月 30 日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情况,计算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定价对应的市盈率、
市净率分别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评估价值 市盈率(倍) 市净率(倍)
利润 日归母净资产
龙盛新能源
龙盛新能源主营业务系对外提供超级工厂的生产性租赁服务,A 股上市公司
中暂无可比公司。从所属行业角度,龙盛新能源属于经营租赁行业,租赁行业主
要上市公司有渤海租赁和华铁应急。本次交易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
结论,故仅对市净率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净率
平均值 1.17
龙盛新能源 1.07
注: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上市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市值/上市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对应市净率为 1.07 倍,低于租赁行业平均值的
估方法,市净率略低于租赁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合理
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与本次交易定价不存在差异。
九、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就本次交易聘请了中京民信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中京
民信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
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中京民信及经办资
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
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京民信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公司进行
评估。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
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
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
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中京民信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
易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
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中京民信具有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订主体、签订时间
本次交易的合同主体为上市公司赛力斯(以下简称“甲方”)与交易对方重
庆产业母基金、两江投资集团、两江产业集团(以下合称“乙方”)。
(二)交易方案
赛力斯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乙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龙盛新能源 100%股
权,其中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龙盛新能源 42.99%、
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为乙方合计持有的龙盛新能源 100%股权,对应龙
盛新能源的注册资本为 1,200 万元。其中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有其 42.99%股权,对应龙盛新能源注册资本 515.84 万元;重庆两江新区
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26.32%股权,对应龙盛新能源注册资本 315.87 万
元;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30.69%股权,对应龙盛新能源
注册资本 368.29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赛力斯持有龙盛新能源 100%股权。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
产评估备案的目标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列载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三)股份的发行及认购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对象为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两江新区开发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其分别以所持有的龙
盛新能源 42.99%、26.32%、30.69%股权为对价认购新增股份。
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 2024
年 4 月 30 日。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66.3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
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为了更好地应对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因素、行业因素造成上市公司股价
波动,本次交易拟引入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本次交易可进行价格调整的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
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向下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SH)或证监会汽车制造行业指数(883133.WI)在任一交
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
超过 20%。
②向上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SH)或证监会汽车制造行业指数(883133.WI)在任一交
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
超过 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若董
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
一交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
发行价格应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
(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80%。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不变,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就购买标的资产而应向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
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发行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
各方同意并确认,乙方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赛力斯 A 股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等),但如截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乙方其中任何一方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发
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该方通过本次交易认购
的赛力斯 A 股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等)。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
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本次交易项下发行的新增股份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四)标的资产的交割及期间损益
自本协议生效日起 90 日内,乙方与上市公司应相互配合,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尽快完成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乙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为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日。
自资产交割日(包含当日)起,标的资产之上的股东权利、义务、风险和责任全
部转由上市公司享有及承担。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应在资产交割日后 90 日内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的要求完成对价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手续,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帮助。
交割手续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以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
方标的资产认购对价股份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各方同意,资产交割日前目标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资产交割日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享有。
各方同意,目标公司过渡期内产生的期间损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各方同意,发行结束日后,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
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五)合同的成立、生效、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
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依法签署并成立;
(2)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相关决议,批准本次交易及与之
有关的相关事项;
(3)根据乙方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乙方有权权力机构已经作出相关决议,
批准本次交易及与之有关的相关事项;
(4)本次交易已获得龙盛新能源股东会的批准;
(5)本次交易已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6)本次交易相关的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履行完毕;
(7)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各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
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如上述条件在本协议签署后 24 个月内仍未能全部满足,除非各方同意延长
前述期限,否则本协议应终止。
(六)违约责任及补救
如任何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
)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其他方(以下
简称“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非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
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如果违约责任同时存在以实际履行的方式补救和金钱补偿方式补救的情况
下,应尽量采用实际履行的方式加以补救,如实际履行已经没有意义的,方可采
用金钱补偿的方式。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根据中京民信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并经国有资产评估备案
的目标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列载的评估值,截至评估基准日,龙盛新能源全部股东
权益的评估值为 816,395.20 万元。根据上述评估值,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816,395.20 万元。
(二)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及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
价格,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就购买标的资产应向重庆产业母基金、两江投资集团、
两江产业集团支付的对价股份的数量分别为 52,860,959 股、32,368,634 股和
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司要切实用好并购重组工具,抓住机遇注入优质资产,通过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提
升投资价值。
汽车产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我国一贯重视和鼓励汽车产业
的发展,鼓励汽车行业通过兼并重组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重庆作为中国西南
地区的重要汽车生产基地,长期积极推进汽车产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打造以智
能网联汽车产业为代表的现代制造业集群也是重庆市政府推进重庆制造业高质
量发展的重要一环。上市公司作为重庆市政府重点支持的企业,坚持以“软件定
义汽车”,坚持智电融合发展道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托研发与智
能制造实力,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从量变到质变的跃升过程不断加速。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生产端持续保持先进性,财务端降低资产
负债率并增加净资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符合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支持力度、
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政策导向。
龙盛新能源系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外提供新
能源汽车工厂的生产性租赁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龙盛新能源归属于“L71 租赁业”之“L7119 其他机械与
设备经营租赁”。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用于新能源汽车的生产,提升新质生产
》,
龙盛新能源的主营业务不属于上述文件中被列入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龙盛新能源的主营业务是对外提供超级工厂的生产性租赁服务,所在行业不
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报告期内,龙盛新能源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用地。报告期内,龙盛新能源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土地管
理的法律、法规而被有权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从事各项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本次交
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的情
形。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24 年修订)》中关于经营
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本次重组未达到申报标准。
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相关事项,不存在违反外商投资、对外
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
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
过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上述社会公众是指
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509,782,193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仍超过 4 亿股,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数量不低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0%,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交易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符合《上
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不
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标的资产的定价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
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根据中京民信出具
的评估报告,其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龙盛新能源 100.00%股权
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值为 816,395.2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龙盛新
能源 100.00%股权作价确定为 816,395.20 万元。
因此,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结果作为基准,经交易双方
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发行股份的定价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决议公告之日。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为 66.39 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上市
公司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相关要求。最终发行价格尚
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
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全面地
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重组预案及重组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对
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因此,本次交易依据《公司法》
《重组管理
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龙盛新能源 100.00%股权。龙盛新能
源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交易对方合法拥有龙盛新能源的股权。本次交
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
等权利限制,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相关协议和承诺得到切实履
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障碍;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
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龙盛新能源的主营业务是对外提供超级工厂的生产性租赁服务,
上市公司向其租赁超级工厂用于生产问界系列车型;上市公司是以智能电动汽车
为核心业务的技术科技型汽车企业,业务涉及新能源汽车及核心三电等产品的研
发、制造、销售及服务。上市公司与龙盛新能源在资产上存在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龙盛新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龙盛新能源的
资产将主要用于上市公司自有新能源车型的生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生产端
持续保持先进性,在财务端降低资产负债率并增加净资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在
本次交易完成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做到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小康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兴
海,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
响,上市公司将保持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相关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
立性。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
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
使职责,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小康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张兴海。
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更,控股股东为小康控
股,实际控制人为张兴海。本次交易完成后,小康控股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张兴海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购买
资产,且本次交易未采用收益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估
值定价,因此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前两款的规定,上市
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
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补偿措施,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即期
回报被摊薄的情形,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防止本次交
易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
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
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增幅 交易前 增幅
(备考) (备考)
资产合计 8,241,687.61 9,333,565.54 13.25% 5,124,467.11 5,715,561.20 11.53%
负债合计 7,336,838.56 7,614,544.67 3.79% 4,404,472.48 4,656,216.81 5.72%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6,504,446.80 6,504,446.80 - 3,584,195.79 3,584,195.79 -
净利润 135,912.12 127,937.17 -5.87% -415,671.65 -421,804.65 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89.02% 81.58% 下降 85.95% 81.47% 下降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增幅 交易前 增幅
(备考) (备考)
百分点 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由上表可知,如果本次交易得以实施,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将
明显增加,公司交易后(备考)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率将下降 7.44 个百
分点,本次交易将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
营能力。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制定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审议程序等方面进行明确
规定,并能够严格执行。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
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不会新
增关联交易。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小康控股和实际控制人张兴海已
于 2019 年 9 月出具了长期有效的《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
诺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
之“(五)关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措施”。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
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主营业务未
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小康控股和实际控制人张
兴海已于 2012 年 8 月 15 日出具了长期有效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具体承
诺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情况”
之“(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运营体系,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和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本次交易完成后,龙盛新能源将整体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内,上市公司控制权
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依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继续保持相互
独立。同时,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详
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之“(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
力,有利于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保持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本次交易前,大信会计师对上市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 2-00385 号),公司不存在
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龙盛新能源股权,该等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标的资产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股权代持的情形或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
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不存在任何现有或潜在法律权属纠纷,不存在质
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
轮候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权之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
相关协议和承诺得到切实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障
碍,亦不存在导致标的资产在约定期限内无法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的法律障碍。
因此,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公告之日,即 2024 年 4 月 30 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
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股
序号 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66.39 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
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因此,本次交易的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等情况均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四十五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
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已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了股
份锁定承诺,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
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充分论证后认为: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龙盛新能源 100.00%股权,交易标的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
上市公司已在本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
报批准的程序,并对报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二)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龙盛新能源 100.00%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
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情形;龙盛新能源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
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
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独立性及规范关联交易,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
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合规性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十四章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对
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之“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相关内容。
(二)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意见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十四章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次
交易的结论性意见”之“三、法律顾问意见”相关内容。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市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大信审字[2023]第 2-00289
号、大信审字[2024]第 2-0038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 2024 年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261,207.53 51.70% 1,316,112.72 25.68% 1,636,480.28 34.78%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7,317.97 1.42% 113,364.43 2.21% 175,152.93 3.72%
应收账款 224,813.39 2.73% 244,593.61 4.77% 178,080.68 3.79%
应收款项融资 15,876.43 0.19% 20,131.70 0.39% 24,227.89 0.51%
预付款项 189,326.12 2.30% 186,827.86 3.65% 44,202.50 0.94%
其他应收款 209,185.52 2.54% 223,725.10 4.37% 100,212.96 2.13%
存货 354,347.29 4.30% 352,917.17 6.89% 399,286.51 8.49%
合同资产 16,828.48 0.20% 32,038.01 0.63% 93,824.81 1.9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03,913.47 4.90% 121,058.67 2.36% 45,282.55 0.96%
流动资产合计 5,793,800.28 70.30% 2,611,707.18 50.97% 2,697,597.28 57.34%
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9,954.63 0.12% 9,954.63 0.19% 10,020.32 0.21%
长期应收款 4,264.45 0.05% 4,783.31 0.09% 7,134.44 0.15%
长期股权投资 207,680.92 2.52% 204,240.52 3.99% 4,134.65 0.09%
固定资产 967,557.18 11.74% 874,762.78 17.07% 914,046.36 19.43%
在建工程 24,187.59 0.29% 19,503.87 0.38% 34,566.10 0.73%
使用权资产 188,743.02 2.29% 198,199.00 3.87% 47,971.05 1.02%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无形资产 868,919.43 10.54% 954,449.94 18.63% 691,029.16 14.69%
开发支出 83,980.78 1.02% 100,098.41 1.95% 135,235.60 2.87%
商誉 4,691.52 0.06% 4,691.52 0.09% 6,501.20 0.14%
长期待摊费用 15,182.48 0.18% 15,292.51 0.30% 16,209.33 0.34%
递延所得税资产 56,527.47 0.69% 47,967.17 0.94% 12,754.98 0.27%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197.86 0.20% 78,816.28 1.54% 127,558.44 2.71%
非流动资产合计 2,447,887.32 29.70% 2,512,759.93 49.03% 2,007,161.64 42.66%
资产总计 8,241,687.61 100.00% 5,124,467.11 100.00% 4,704,758.92 100.00%
(1)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 2,697,597.28 万元、2,611,707.18 万元
及 5,793,800.28 万元。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和存货构成,报告期各期,
上述资产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75.47%、63.91%和 79.66%。
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借款保证金减少导致货币资金中其他货币资金减少所致;
主要系当期公司收入及净利润快速提升,新能源汽车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2)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2,007,161.64 万元、2,512,759.93 万
元及 2,447,887.32 万元。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构成,报告
期各期,上述资产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79.97%、72.80%和 75.02%。
主要系新产品开发项目结转使得无形资产增加,及转让子公司股权由成本法调整
为权益法核算使得长期股权投资增加所致;2024 年 6 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
上年末略有下降,主要系现金管理到期赎回使得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大额定期存单
减少所致。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3,719.45 0.46% 78,615.76 1.78% 207,865.64 5.58%
应付票据 2,972,603.84 40.52% 1,018,400.79 23.12% 1,611,165.45 43.26%
应付账款 2,962,913.90 40.38% 1,996,612.86 45.33% 955,856.62 25.66%
预收款项 3,104.82 0.04% 2,296.36 0.05% 132.33 0.00%
合同负债 426,851.10 5.82% 327,030.67 7.42% 96,294.23 2.59%
应付职工薪酬 62,958.58 0.86% 71,086.24 1.61% 66,160.19 1.78%
应交税费 113,234.43 1.54% 46,983.33 1.07% 53,222.68 1.43%
其他应付款 73,895.18 1.01% 63,839.75 1.45% 128,557.35 3.4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53,529.01 0.73% 38,270.24 0.87% 10,687.87 0.29%
流动负债合计 6,850,446.71 93.37% 3,757,617.98 85.31% 3,233,148.41 86.8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6,120.00 0.90% 137,485.00 3.12% 119,181.44 3.20%
应付债券 - - - 0.00% 14,729.57 0.40%
租赁负债 162,112.21 2.21% 170,668.08 3.87% 42,489.99 1.14%
长期应付款 - - 122,442.19 2.78% 115,842.19 3.11%
预计负债 57,371.30 0.78% 5,259.80 0.12% 5,141.42 0.14%
递延所得税负债 32,799.48 0.45% 37,104.02 0.84% 5,050.93 0.14%
递延收益-非流动
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486,391.85 6.63% 646,854.50 14.69% 491,362.98 13.19%
负债合计 7,336,838.56 100.00% 4,404,472.48 100.00% 3,724,511.39 100.00%
(1)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3,233,148.41 万元、3,757,617.98 万元
及 6,850,446.71 万元。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合
同负债构成,报告期各期,上述负债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 88.80%、91.03%和
要系新能源汽车业务量增大,正常生产经营的应付供应商货款增加使得应付账款
增加,以及预收新能源汽车客户货款增加导致合同负债增加所致;2024 年 6 月
末,公司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长 3,092,828.73 万元,增幅 82.31%,主要系当期业
务规模快速增长,支付供应商货款增加使得应付票据增长所致。
(2)非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491,362.98 万元、646,854.50 万元及
延收益构成,报告期各期,上述负债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 94.93%、93.45%
和 81.46%。
主要系租赁外部资产增加使得租赁负债增长所致;2024 年 6 月末,公司非流动
负债较上年末下降 160,462.65 万元,降幅 24.81%,主要系归还银行借款及政府
平台融资使得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下降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偿债能力指标 2024-06-30 2023-12-31 2022-12-31
资产负债率(%) 89.02 85.95 79.16
流动比率(倍) 0.85 0.70 0.83
速动比率(倍) 0.79 0.60 0.71
注 1: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合计/期末资产合计
注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各期末流动比率及
速动比率存在小幅变动,主要系公司自 2023 年四季度起产销量快速增长,日常
生产经营形成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余额增长较大,使得各期末资产负债率有所
变化。但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稳健、营运能力良好,货币资金余额及应收账款周
转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资产负债结构不存在不利变动,偿债能力总体较好。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的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营运能力指标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5.43 16.96 24.56
存货周转率(次) 26.41 8.19 8.54
总资产周转率(次) 1.95 0.73 0.86
注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注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平均存货余额
注 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注 4:2024 年 1-6 月数据已年化
报告期各期,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4.56、16.96 和 55.43,存
货周转率分别为 8.54、8.19 和 26.41,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86、0.73 和 1.95。
到的信用证未到期收汇所致。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及总资产周转率稳
步提升,经营质效不断提高。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总收入 6,504,446.80 3,584,195.79 3,410,499.62
营业收入 6,504,446.80 3,584,195.79 3,410,499.62
营业总成本 6,384,804.76 4,182,214.39 3,925,039.12
营业成本 4,875,712.57 3,211,928.72 3,024,361.16
税金及附加 176,923.74 90,374.76 92,600.35
销售费用 933,734.40 546,511.28 481,962.41
管理费用 117,942.86 165,333.08 177,534.04
研发费用 282,744.31 169,647.58 131,366.13
财务费用 -2,253.11 -1,581.03 17,215.04
加:其他收益 65,919.94 54,849.72 52,177.24
投资净收益 7,844.17 178,911.79 -3,739.0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343.88 2,229.35 -16,961.21
信用减值损失 -4,002.40 -8,264.60 -7,155.37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资产减值损失 -24,396.80 -42,361.35 -30,572.59
资产处置收益 669.58 13,300.66 28,097.79
营业利润 170,020.41 -399,353.02 -492,692.69
加:营业外收入 507.64 4,836.36 3,268.81
减:营业外支出 617.12 13,569.28 3,617.12
利润总额 169,910.94 -408,085.94 -493,041.00
减:所得税 33,998.82 7,585.70 29,014.73
净利润 135,912.12 -415,671.65 -522,055.73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2,455.83 -244,968.71 -383,186.64
(二)少数股东损益 -26,543.72 -170,702.93 -138,869.09
其他综合收益 2,045.63 802.28 4,891.76
综合收益总额 137,957.74 -414,869.36 -517,163.97
(一)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
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6,488.45 -170,575.80 -138,697.80
报告期各期,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410,499.62 万元、3,584,195.79 万
元及 6,504,446.80 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83,186.64 万元、-244,968.71 万元及
亏 36.07%,主要系四季度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增长,带动全年营业收入及归母
净利润提升。2024 年 1-6 月,上市公司新能源汽车延续四季度销量增长趋势,汽
车销量持续增长,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489.58%,归母净利润转盈且同比增长
盈利能力指标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毛利率(%) 25.04 10.39 11.32
净利率(%) 2.09 -11.60 -15.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24 -22.39 -39.80
注 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注 2: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注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取自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创新、成本贡献的经营方针,公司新能源汽车
获得市场认可,自 2023 年四季度起销售明显增长,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快速
提升,2024 年 1-6 月已实现规模化盈利。2023 年度,上市公司毛利率与上年基
本持平,净利率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亏损明显收窄;2024 年 1-6 月,上市公
司毛利率快速提升,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翻正。
(三)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380,215.04 4,930,784.47 4,043,231.7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744,198.88 4,291,023.31 4,160,085.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36,016.16 639,761.16 -116,854.2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2,250.94 722,163.29 235,066.5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12,597.63 1,019,444.14 650,466.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0,346.68 -297,280.85 -415,400.3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3,997.16 418,646.97 1,301,525.6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9,221.47 545,549.25 668,997.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224.31 -126,902.28 632,528.43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567.84 -345.52 569.4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41,013.01 215,232.52 100,843.27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47,971.88 232,739.37 131,896.0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88,984.90 447,971.88 232,739.37
报告期各期,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6,854.20 万元、
增加,带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上升。
报告期各期,上市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5,400.38 万元、
-297,280.85 万元和-640,346.68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主要系当期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使得当期收回投资
收到的现金增加。
报告期各期,上市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32,528.43 万元、
-126,902.28 万元和-55,224.31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较上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 2022 年度同期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以及 2023 年度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增加。
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及竞争情况
(一) 行业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对外提供新能源汽车工厂的生产性租赁服务。标的公司本身虽然不
涉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但通过将资产租赁给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负责新能源汽
车生产。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前景一方面受所在租赁行业的发展趋势影响,另一
方面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景气程度紧密相关。
租赁行业系与制造业直接相关的配套服务业,能够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工农
业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租赁公司主要通过经营租赁模式进行机械与其他制造设
备的对外租赁,满足各类制造业企业的生产需求,帮助企业在项目前期节约大量
资金,降低固定资产建设成本和经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现金流风险。根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 年我国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加值达 44,347 亿元,较 2022
年增长 9.3%,租赁行业不断发展壮大。
随着市场参与各方对于租赁业认识的逐步加深和对资产轻量化、资金效率更
高的要求,以及国家政策不断推动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我国租赁
行业发展空间广阔。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新能源汽车工厂的生产性租赁服务提供了良
好的发展基础。
近年来全球各国汽车节能减排标准日趋提高,世界主要的汽车强国纷纷表示
将新能源汽车提升至国家战略,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相应的新能源汽车推
广目标及燃油车禁售计划时间表,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球共识。根据 EVTank
的预测,到 2025 和 2030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的销量预计将分别达到 2,542 万辆、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
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
略举措。随着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和行业引导政策的出台,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需
求快速上升,总体上呈现出市场规模、发展质量双提升的良好发展局面。根据中
汽协数据,2023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958.7 万辆和 949.5 万辆,连续
新能源汽车产量 新能源汽车销量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已经提前实现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以下简称“《规划》”)中提到的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
年)》
新车销售总量的 20%的发展愿景,
《规划》还指出力争经过 15 年的持续努力,我
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持
续推动下,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对于生产制造的需求也将不断提升,并带
动对新能源汽车工厂生产性租赁的持续需求。
(二)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我国租赁行业内参与者众多,且下游细分业务种类繁多,包括智能制造、交
通运输、医疗、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应用领域。由于业务种类繁多、单个企业
的服务范围相对有限,我国租赁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部分租赁企业专注细分领
域,从龙头公司切入进行合作,积极拓展细分行业业务。
随着汽车电动化、智能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行业
竞争也更加激烈。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的数据,全球新能源乘用车品牌集中度近
年来持续提升,行业 CR5(前五企业市场份额合计)从 2020 年的 38%增至 2023
年的 47%。行业集中度提升的背后,体现出头部车企的竞争地位不断增强,行业
整体竞争格局更加分化。
在政策支持及车企发力的双重驱动之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和销量连续多
年位居世界第一。随着新消费需求的不断涌现与技术方案的多样化,新车型密集
发布,产品不断迭代,进一步加剧了国内市场竞争。此外,全球主要新能源区域
市场产业政策、新能源补贴等的不断变化,以及新兴市场需求增长的变化,使得
中国车企在出海时面临愈加激烈的海外市场竞争和不确定性。
在当前市场格局下,持续保持生产体系的先进化、智能化,不断优化产品性
能,是整车企业应对海内外市场竞争、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三)行业内主要企业
龙盛新能源主营业务系对外提供超级工厂的生产性租赁服务,A 股上市公司
中暂无可比公司。从所属行业角度,龙盛新能源属于经营租赁行业,租赁行业主
要上市公司有渤海租赁和华铁应急。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000415.SZ),成立于 1993 年,公司主营业务涵盖飞机租赁、集装箱租
赁、基础设施租赁、大型设备租赁等。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渤海租赁总资产 2,615.45 亿元,净资产 456.13 亿
元。渤海租赁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36.75 亿元,净利润 18.19 亿元。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应急”)为上交所主
板上市公司(603300.SH),成立于 2008 年,公司主要从事设备租赁业务,已形
成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和建筑支护设备租赁服务两大板块业务布局。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铁应急总资产 192.21 亿元,净资产 56.63 亿元。
华铁应急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4.44 亿元,净利润 8.40 亿元。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
目前,全球能源和环境面临严峻挑战,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球各国共识。
各国都积极出台政策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传统汽车厂商和新能源汽车新势力纷
纷布局电动车,汽车电动化趋势加速。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根据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3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 949.5 万辆,渗透率达到
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对应的生产制造需求也将同步增长,新能源汽车生产性租
赁服务迎来发展机遇。
(2)新能源汽车集群化程度提升
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颁布多项政策及发展规划,支持汽车产业集群发展。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布,规划提出要开展汽车整车工艺、
关键总成和零部件等先进制造装备的集成创新和工程应用。支持整车企业协同零
部件企业选择重点发展地区建设汽车产业园区,形成科学布局、联动发展的产业
格局。此外,全国各重点汽车生产地区近年来也相继推出支持政策,如 2022 年
展规划(2022-2030 年)》,提出到 2025 年,初步形成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
车产业集群雏形,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占全国比重达到 10%以上。2023
年 11 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
—2026 年)
》,提出培育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集成电路、创新药和高端医疗
装备、民用航空等标志性产业链 10 条以上,创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政
策的推出,将带动新能源汽车生产性租赁服务的发展。
(3)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的深度融合
先进制造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支柱,是发展新质生
产力的重要着力点,其对生产性租赁服务具备内在需求。该类型企业自主建设产
线、购买设备的周期长、资金压力大,生产性租赁服务能够帮助该类企业降低初
始资金压力、平滑现金流,助力其快速实现研发升级和扩张。
充分反映出生产性服务业对于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进而实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
展的重要支撑作用。技术革新与设备更新换代,以及与先进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所
带来的巨大市场空间将成为租赁行业未来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1)汽车行业盈利能力存在提升空间
我国部分整车企业新能源汽车业务尚未形成规模效益,而传统燃油车盈利能
力在市场份额不断遭受挤压、“油电竞争”愈演愈烈的大背景下逐渐下降,导致
汽车行业整体利润率逐年下滑。国内市场的供需矛盾加剧了行业竞争,非理性价
格竞争现象时有发生,行业盈利能力存在提升空间。行业盈利能力的不足一定程
度上可能影响整车生产制造的需求,并间接影响对于汽车工厂的租赁服务需求。
(2)新能源汽车全球化进程存在一定挑战
全球地缘政治和贸易保护主义形势依然严峻,一定程度将会影响国内整车企
业的出海布局,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海外拓展面临一定的政策不确定性。此外,
近年来我国汽车出口快速增长,出口车型和出口国家持续增多。由于存在我国与
各国认证标准不统一、认证资源缺乏等问题,导致认证周期加长、成本增高。因
此,我国新能源汽车全球化的进程不及预期可能间接影响对于新能源汽车工厂的
租赁服务需求。
(五)行业进入壁垒
新能源汽车工厂的前期投入需要大量初始投资,包括土地购置、厂房建设、
设备购置等多方面的资金投入。随着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对相
关基建和生产设备的要求也不断提升,进一步提高了资金壁垒。此外,新能源汽
车工厂在对外租赁中,还需要支付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等各项运营费
用。因此,较大的前期资本投入形成了较高的资金壁垒。
新能源汽车工厂的前期投入,需要能够获得土地及设施资源,并获得当地投
资项目备案证、环评批复等外部审批文件或资质,因此对相关企业获得相关资源
的要求较高。因此,新能源汽车工厂的前期投入对于新进入者提出了较高的资源
要求,构成了该行业的资源壁垒。
从汽车产业集群的形成模式看,以产业链下游整车企业和零部件系统集成供
应商为核心带动上游中小型供应商,是形成产业集群的关键。大企业在产业集群
的形成中能够发挥链主作用,对整体产业起到辐射和凝聚作用。因此新能源汽车
工厂建设完成后是否有链主企业及配套产业链企业租赁使用,将影响新能源汽车
工厂生产性租赁服务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对于新进入者构成了客户壁垒。
(六)行业技术水平与技术特点,经营模式,以及行业在技术、产业、业态、
模式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经营租赁业务,即出租人通过经营租赁模式进行自有设备的对外租赁,同时
向承租人让渡设备使用权,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使用设备并按期支付租金。发行人
从事的经营性租赁业务聚焦于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领域,以满足新能源汽车行业
领先企业对于租用新能源汽车厂房、生产设备等业务需求。
(1)租赁行业的发展情况
近年来,租赁业务与新兴行业、实体经济深度结合,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
更加突出。产业结构调整、制造业升级、技术革新带动大量固定资产投资需求,
租赁行业正深度融入制造业产业链,为延链补链强链贡献力量,将在产业结构转
型升级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2)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
①新能源汽车向智能化、高端化发展
通过技术、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新能源汽车在中国的发展已经进入了智能
化时代,实现了如智能座舱、智能驾驶等技术功能应用。国内整车企业通过融合
新一代信息技术、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数字化等前沿技术,依托国内汽车市
场规模和独特应用场景优势,打通了车规级芯片、操作系统、电子架构、自动驾
驶等核心技术从研发到应用的创新链条。同时,整车企业与动力电池、信息通信、
互联网、芯片等企业的强强联合,形成互为支撑的新型汽车产业生态,助力汽车
产品向智能化、高端化发展。
②智能化、数字化技术赋能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
随着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智能化、数字化赋能汽车
生产制造全链条。智能化生产与管理、数字化研发与设计、全生命周期质量监控、
个性化的定制与服务的发展应用,有效提升了整车企业的创新能力、产品质量与
服务水平。同时,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所构建的管理平台也将
整合上下游资源,促进供应链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新技术的应用将
为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制造提供有力支持,也对新能源汽车工厂的智能化、数字化
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③产业集群效应表现明显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集群效应表现明显,相关企业不断聚集发展。在各地方政
府支持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背景下,全国各重点汽车生产地区形成以大型
整车企业为中心聚集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和全产业链合作伙伴体系。产业集群
效应不仅有助于企业间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高生产效率,还有利于降低
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七)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紧密相关。近年
来,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新能源车销量与产量整体处于上升期,渗透
率不断提升。整车企业具备持续的新能源汽车生产需求,为新能源汽车工厂的生
产性租赁服务带来稳定需求,行业未出现明显周期性特征。
(2)区域性
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具有显著的区域性特征。我国的汽车生产主要分布在东北、
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中部和西南等地区。除整车制造产业外,我国汽车零
部件行业主要围绕汽车产业集群分布,选择在汽车制造商临近区域设立生产基地。
因此,向整车制造、零部件厂商等提供新能源汽车工厂生产性租赁服务的项目公
司亦具备区域性分布特征。
(3)季节性
下游新能源汽车企业对于整车生产制造以及新能源汽车工厂的生产性租赁
系长期、稳定需求,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八)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系
租赁行业的上游主要包括各类机械设备制造等行业,下游主要包括智能制造、
交通运输、医疗、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各应用领域。上游建材、机械设备的价
格影响本行业的成本及盈利情况。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下游主要为新能源汽车行
业,标的公司通过对外提供新能源汽车工厂的生产性租赁服务,包括土地、厂房、
设备及辅助设施,满足下游新能源汽车主机厂与零部件企业的智能制造需求,帮
助其快速建立产线,减少初始投入规模。
近年来,受益于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增长,汽车制造业投资规模持续增长。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 年我国汽车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同比增长 19.4%,
高于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受益于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需求不断提升,新能源
汽车工厂生产性租赁业务发展空间广阔。
(九)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其对外租赁的超级工厂,超级工厂的核心
优势和行业地位主要包括:
超级工厂基于高水平的建设标准及工业互联网要求建设,打造了具备平台化、
柔性化、透明化的生产线,并全面应用智能技术实现生产环节设备、数据的互联
互通。超级工厂与行业知名设备开发商以及系统集成商进行合作,拥有包括冲压、
焊接、喷涂以及总装在内的先进制造工艺,形成了生产优质高端新能源电动汽车
的能力。此外,超级工厂构建了 IOT 物联网平台以及数字孪生工厂,赋能生产
制造全流程环节。超级工厂可匹配生产新能源 SUV、轿车、MPV 等不同车型,
具备高效的生产效率。
超级工厂拥有超过 3,000 台覆盖生产制造、质量检测、物流运输等环节的先
进智能终端。智能终端通过在主要生产环节的协同运作,实现了超级工厂焊接、
喷涂等关键工序的 100%自动化率。
超级工厂在关键生产工序全面应用智能技术。冲压环节,超级工厂采用
焊接环节,通过应用自冲铆接、激光飞行焊接等多项技术以及质量自动化视觉检
测系统,保障焊装车身的高强度、高可靠性。此外,超级工厂使用近万吨一体化
压铸技术,大幅降低车身集成零件数和连接点数,不仅有效降低车身重量,还能
大幅提升车身刚性和安全性。
超级工厂通过构建数字孪生工厂赋能生产制造,实现对工厂生产流程的全面
监控、预测和优化。数字孪生工厂能够对生产过程进行模拟仿真,对实际生产之
前可能出现的问题精准定位并优化调整,并提供预测性解决方案。此外,数字孪
生工厂还能对生产流程、生产线的设计布局进行合理优化,以保证工厂更高效运
转。
超级工厂建立了全面、严苛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每辆新能源电动汽车的高
质量交付。通过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5G 等新兴技术,超级工厂研发
构建了 IOT 物联网平台。该平台可对产品进行全周期的数字化智能监控,实现
提前预警、监控、追溯,包括完成车辆从板材进线到整车下线全过程质量数据的
自动采集、分析,自动提取异常特征、判断并控制,实现质量问题实时拦截等功
能。该平台还能自动定位异常设备,确保问题快速分析、追溯、闭环,实现一车
一档精细化质量管理。
超级工厂在关键工艺环节采用高精度的智能检测系统,大幅提升质量检查精
度及产品一致性。冲压环节,超级工厂生产的产品都需要经过高自动化、高精度
的测量设备进行精确测量,保证车辆品质的一致性。喷涂环节,通过应用漆面质
量自动检测系统,实现过程质量自动检测、拦截、追溯等,保证漆面的均匀、鲜
亮。此外,总装车间关重总成利用高效视觉引导、视觉检测技术进行精准定位安
装后,智能终端还会对车辆外观间隙面差进行检查,以保证下线车辆的高品质。
超级工厂通过在环保硬件建设、前置性环保技术、排废妥善处理以及资源循
环利用等方面的投入,构建了全流程的智慧环保系统。
硬件建设方面,超级工厂选用低碳的生产工艺及公用设备,采用光能、热能
等新能源应用方案,打造低碳工厂;在园区运输环节,超级工厂采用纯电配置的
无人驾驶重卡车辆,降低车辆碳排放。前置性环保技术领域,超级工厂采用绿色
环保的薄膜工艺替代了磷化处理工艺,大幅减少磷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喷涂环
节应用 B1B2 水性工艺以及干式纸盒漆雾捕捉系统,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在排废处理方面,超级工厂对废气、废水、固废分类进行妥善处理。此外,超级
工厂通过多种措施进行资源循环利用,大幅减少天然气的消耗并实现中水回用。
超级工厂高效融合汽车产业生态圈,形成了“链主+优质配套”智能网联新
能源汽车产业生态集群。新能源汽车行业内的主要优质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布局在
超级工厂,能够实现关重部件集中生产、实时运输、高效沟通,赋能高端智慧电
动汽车的高质量高效率交付。
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21,795.06 41.48% 30,282.44 4.30% 3,051.89 2.06%
应收账款 9,532.25 0.76% 10,029.08 1.42% - -
预付款项 0.50 0.00% - - - -
其他流动资产 35,803.88 2.85% 41,944.94 5.95% - -
流动资产合计 567,131.70 45.09% 82,256.46 11.67% 3,051.89 2.06%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69,946.38 5.56% - - - -
投资性房地产 463,593.88 36.86% 463,501.82 65.74% - -
固定资产 98,555.53 7.84% 3,458.44 0.49% - -
在建工程 45,377.08 3.61% 150,711.45 21.38% 30,009.22 20.28%
使用权资产 105.65 0.01% 118.08 0.02% - -
无形资产 4,075.55 0.32% 335.03 0.05% 107,770.94 72.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41 0.00% 29.52 0.0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9,061.84 0.72% 4,641.39 0.66% 7,176.90 4.85%
非流动资产合计 690,742.33 54.91% 622,795.73 88.33% 144,957.06 97.94%
资产总计 1,257,874.02 100.00% 705,052.19 100.00% 148,008.9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48,008.95 万元、705,052.19 万元
和 1,257,874.02 万元,其中以非流动资产为主,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7.94%、
资产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由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
构成,具体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6-30 2023-12-31 2022-12-31
银行存款 521,795.06 30,282.44 3,051.89
合计 521,795.06 30,282.44 3,051.89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主要系银行存款。2024 年 6 月末,
标的公司货币资金增加主要系股东增资所致。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龙盛新能源的应收账款主要为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租赁超级工厂
的租金,账龄在 1 年内,且回款状况良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6-30 2023-12-31 2022-12-31
账面余额 9,532.25 10,029.08 -
减:坏账准备 - - -
合计 9,532.25 10,029.08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均为 1 年内,按账龄分类的应收账
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小计 9,532.25 100.00% 10,029.08 100.00% - -
减:坏账准备 - - -
合计 9,532.25 10,029.08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9,532.25 100.00% - - 9,532.25
其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合计 9,532.25 100.00% - - 9,532.25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0,029.08 100.00% - - 10,029.08
其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合计 10,029.08 100.00% - - 10,029.08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其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 - - - -
坏账准备
合计 - - - -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 9,532.25 100.00% -
合计 9,532.25 100.00% -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 10,029.08 100.00% -
合计 10,029.08 100.00% -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 - - -
合计 - - -
(3)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待抵扣或认证的增值税。2023
年末,标的公司待抵扣或认证的增值税增加主要系基建和设备等投入增加所致,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6-30 2023-12-31 2022-12-31
待抵扣或认证的增值税 35,803.88 41,944.94 -
合计 35,803.88 41,944.94 -
(4)长期应收款
报告期内,龙盛新能源的长期应收款为应收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
公司的设备转让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6-30 2023-12-31 2022-12-31
账面余额 69,946.38 - -
减:坏账准备 - - -
合计 69,946.38 - -
上述设备转让背景如下:2024 年 1 月,赛力斯汽车向龙盛新能源采购 15.30
亿元(含税金额)设备,主要是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等各工序生产问界等
系列车型所需要的专用设备,本次设备采购具有合理性,系基于前期《战略合
作协议》约定而执行,《战略合作协议》约定上市公司负责投入 15 亿元购置专
用设备,本次采购的设备全部与新能源汽车生产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分类 设备类型 金额(亿元)
冲压 冲压生产线、起重行车、废料线设备等 2.55
焊装 焊装生产线、机器人、WBS 输送设备等 2.31
涂装 涂装生产线、涂装机器人、输调漆设备等 6.02
总装 总装生产线、检测线、机器人自动安装站设备等 2.93
其他 物流设备、公用动力、测量设备、IT 数字化和检测设备等 1.50
合计 15.30
本次上市公司从标的公司进行设备采购的原因主要系:龙盛新能源负责建
设的龙兴新城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是重庆市打造智
能电动产业集群的重点项目,需要快速推进落地,故设备由其统一对外采购更
便于资产管理、项目快速建成。因此,该部分专用设备先由龙盛新能源采购,
再由上市公司再向龙盛新能源采购具备其合理背景。
(5)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在建工程 合计
账面原值 339,932.21 107,950.86 28,222.28 476,105.35
累计折旧和摊销 9,093.03 3,418.44 - 12,511.47
减值准备 - - - -
账面价值 330,839.18 104,532.41 28,222.28 463,593.88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在建工程 合计
账面原值 339,932.21 107,950.86 21,339.07 469,222.14
累计折旧和摊销 3,381.39 2,338.94 - 5,720.32
减值准备 - - - -
账面价值 336,550.82 105,611.92 21,339.07 463,501.82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在建工程 合计
账面原值 - - - -
累计折旧和摊销 - - - -
减值准备 - - - -
账面价值 - - - -
和 463,593.88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5.74%和 36.86%。报告期内,标
的公司向赛力斯汽车出租该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由此形成投资性房地产。
(6)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其他设备 合计
账面原值 90,684.34 2,369.27 9,952.35 103,005.96
累计折旧 3,651.67 338.93 459.83 4,450.43
减值准备 - - - -
账面价值 87,032.67 2,030.34 9,492.51 98,555.53
项目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其他设备 合计
账面原值 1,635.08 859.61 980.23 3,474.92
累计折旧 - - 16.49 16.49
减值准备 - - - -
账面价值 1,635.08 859.61 963.75 3,458.44
项目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其他设备 合计
账面原值 - - - -
累计折旧 - - - -
减值准备 - - - -
账面价值 - - - -
万元和 98,555.53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0.49%和 7.84%,主要构成为机器设
备等。2024 年 6 月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 2023 年末大幅增长,主要系标的公
司前期投入的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从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截至报告期末,龙盛新能源采购的设备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
科目里体现,该等设备账面净值合计约 14.80 亿元,系生产新能源汽车整车所
需要的设备,覆盖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等各工序。
(7)在建工程
标的公司在建工程主要系两江新区龙兴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报
告期各期末,龙盛新能源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30,009.22 万元、150,711.45
万元和 45,377.08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0.28%、21.38%和 3.61%。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两江新区龙兴智能网联新能
源汽车产业园
合计 45,377.08 - 45,377.08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两江新区龙兴智能网联新能
源汽车产业园
合计 150,711.45 - 150,711.45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两江新区龙兴智能网联新能
源汽车产业园
合计 30,009.22 - 30,009.22
主要系部分在建工程结转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以及出售部分设备至赛力斯
汽车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公司所致。
(8)使用权资产
元和 105.65 万元,主要系标的公司租赁的办公所用房屋及建筑物,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合计
账面原值 124.30 124.30
累计折旧 18.64 18.64
减值准备 - -
账面价值 105.65 105.65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合计
账面原值 124.30 124.30
累计折旧 6.21 6.21
减值准备 - -
账面价值 118.08 118.08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合计
账面原值 - -
累计折旧 - -
减值准备 - -
账面价值 - -
(9)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及其他 合计
账面原值 - 4,215.95 4,215.95
累计摊销 - 140.39 140.39
减值准备 - - -
账面价值 - 4,075.55 4,075.55
项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及其他 合计
账面原值 - 340.71 340.71
累计摊销 - 5.68 5.68
减值准备 - - -
账面价值 - 335.03 335.03
项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及其他 合计
账面原值 107,950.86 - 107,950.86
累计摊销 179.92 - 179.92
减值准备 - - -
账面价值 107,770.94 - 107,770.94
报告期各期末,龙盛新能源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7,770.94 万元、
构成系土地使用权和软件。
新能源 2022 年取得超级工厂所在地土地使用权所致。2023 年末,龙盛新能源无
形资产账面价值减少主要系土地使用权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报告期内各期末,龙盛新能源未发现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
备。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龙盛新能源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 7,176.90 万元、4,641.39
万元及 9,061.8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4.85%、0.66%和 0.72%,龙盛新能源
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机器设备的长期资产购置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80,440.06 36.22% 109,081.39 26.53% 30,009.22 90.40%
应交税费 32.89 0.01% 89.13 0.02% 3,187.26 9.60%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80,806.97 36.29% 109,541.14 26.64% 33,196.48 100.0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17,282.17 63.69% 301,500.00 73.33% - -
租赁负债 73.21 0.01% 84.37 0.02%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26.41 0.01% 29.52 0.01%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317,381.79 63.71% 301,613.89 73.36% - -
负债合计 498,188.76 100.00% 411,155.03 100.00% 33,196.4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龙盛新能源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100.00%、26.64%和 36.29%,
非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0.00%、73.36%和 63.71%。报告期内负债总额增加,主
要系龙盛新能源为超级工厂建设而新增长期借款以及设备采购规模增加后应付
账款相应增加所致。
(1)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龙盛新能源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30,009.22 万元、109,081.39
万元和 180,440.06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为 90.40%、26.53%和 36.22%。龙盛新
能源的应付账款主要为采购工程建设服务应付款及采购设备应付款,账龄均为 1
年内。2023 年末和 2024 年 6 月末,龙盛新能源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
随超级工厂建设进度推进,相应工程建设服务、设备采购增加所致。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06-30 2023-12-31 2022-12-31
工程款 87,052.61 101,257.22 30,009.22
设备款 93,379.85 7,815.11 -
其他款项 7.59 9.07 -
合计 180,440.06 109,081.39 30,009.22
(2)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龙盛新能源应交税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06-30 2023-12-31 2022-12-31
个人所得税 0.47 - -
契税 - 34.27 3,143.10
印花税 32.42 54.86 44.16
合计 32.89 89.13 3,187.26
报告期各期末,龙盛新能源应交税费分别为 3,187.26 万元、89.13 万元和 32.89
万元,2022 年标的公司契税较高主要系购买超级工厂项目用地所致。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龙盛新能源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06-30 2023-12-31 2022-12-3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99.66 336.26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34.36 34.36 -
合计 334.02 370.62 -
(4)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龙盛新能源长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06-30 2023-12-31 2022-12-31
抵押借款 317,282.17 301,500.00 -
应计利息 299.66 336.26 -
小计 317,581.82 301,836.26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99.66 336.26 -
合计 317,282.17 301,500.00 -
元和 317,282.17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73.33%和 63.69%。2023 年末,标
的公司长期借款增加主要系超级工厂建设规模大,资金需求高,标的公司为建设
超级工厂所借银团贷款到位所致。
(5)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租赁负债分别为 0.00 万元、84.37 万元、73.21 万
元,主要系办公用途房屋建筑物租赁形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偿债能力相关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流动比率(倍) 3.14 0.75 0.09
速动比率(倍) 3.14 0.75 0.09
资产负债率 39.61% 58.32% 22.4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1.52 2.42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各期末,龙盛新能源流动比率分别为 0.09 倍、0.75 倍和 3.14 倍,速
动比率分别为 0.09 倍、0.75 倍和 3.14 倍。龙盛新能源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逐
渐提高,主要系超级工厂陆续建设过程中,股东出资款逐步到位,标的公司偿债
能力提高。
报告期各期末,龙盛新能源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2.43%、58.32%和 39.61%。
的公司负有较大金额的长期银行借款,导致资产负债率较高,随着 2024 年 6 月
末股东出资款到位,资产负债率下降。
报告期内,龙盛新能源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37.24 万元、7,192.13
万元和 7,741.48 万元,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稳定增长主要系标的公司收到租金款
项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租赁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偿债指标比较如下:
偿债指标 公司
渤海租赁 0.44 0.31 0.33
华铁应急 0.82 0.76 0.75
流动比率(倍)
平均 0.63 0.54 0.54
标的公司 3.14 0.75 0.09
渤海租赁 0.44 0.30 0.33
华铁应急 0.81 0.76 0.75
速动比率(倍)
平均 0.63 0.53 0.54
标的公司 3.14 0.75 0.09
渤海租赁 82.36 82.56 83.59
华铁应急 69.80 70.54 67.53
资产负债率(%)
平均 76.08 76.55 75.56
标的公司 39.61 58.32 22.43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逐渐上升。截至 2024 年 6 月末,
标的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高于租赁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
率低于租赁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和租赁行业主要
上市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同,标的公司成立时间相对较短,设备和基建投入的资
金需求量大,股东增资后导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高;而租赁行业主要上
市公司均已上市,处于成熟期,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稳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运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77 1.82 -
存货周转率(次) - -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次,应收账款主要为租赁款,账龄较短均在 1 年内,回款情况良好。报告期内,
龙盛新能源期末无存货结存。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8,634.92 9,108.57 -
减:营业成本 11,395.89 4,122.43 -
税金及附加 1,428.35 2,092.20 44.16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165.44 1,565.60 179.92
研发费用 - - -
财务费用 4,494.67 2,675.87 -6.92
加: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1.43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8,748.00 -1,347.53 -217.16
加:营业外收入 - - -
减:营业外支出 2.06 - -
三、利润总额 -8,750.05 -1,347.53 -217.16
减:所得税费用 - - -
四、净利润 -8,750.05 -1,347.53 -217.16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8,634.92 100.00% 9,108.57 100.00% - -
其他业务收入 - - - - - -
合计 8,634.92 100.00% 9,108.57 100.00% - -
报告期内,龙盛新能源营业收入主要为租金收入。根据租赁合同约定,2023
年龙盛新能源开始实现租赁超级工厂的租金收入,租金随着标的公司汽车产业园
资产规模的扩大呈现上升趋势。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11,395.89 100.00% 4,122.43 100.00%
其他业务成本 - - - - - -
合计 11,395.89 100.00% 4,122.43 100.00% - -
报告期内,龙盛新能源营业成本主要系设备折旧和投资性房地产摊销,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设备折旧 4,604.74 40.41% 21.37 0.52% - -
投资性房地产摊销 6,791.15 59.59% 4,101.06 99.48% - -
合计 11,395.89 100.00% 4,122.43 100.00% -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主营业务 -2,760.97 -31.97% 4,986.15 54.74% - -
其他业务 - - - -
合计 -2,760.97 -31.97% 4,986.15 54.74% - -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54.74%和-31.97%。2024 年 1-6 月,标的公司毛利和毛利率
下降主要系超级工厂在建工程陆续转固,折旧额逐渐增加所致。
标的公司与租赁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分析如下:2022 年度,标的公
司尚未形成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2023 年度,租赁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渤海租赁
和华铁应急的毛利率分别为 43.48%和 46.50%,租赁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平均毛利
率 44.99%,
标的公司毛利率 54.74%与租赁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近。2024
年 1-6 月,租赁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渤海租赁和华铁应急的毛利率分别为 46.03%
和 43.01%,租赁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 44.52%,标的公司 2024 年上半
年毛利率为负,主要系标的公司和租赁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同,标
的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基建和设备前期大规模投入后折旧摊销金额较高所致。
标的公司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为租金收入。标的公司于 2022 年成立,成立
时间尚短,且超级工厂的建设规模大,基建、土地使用权和设备等投入较高,故
标的公司前期大规模资金投入后、基建和设备的折旧摊销金额高,截至 2024 年
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有外部因素如新能
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集群化程度提升和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
的深度融合,内部因素如超级工厂的高效的生产效率、突出的智能制造能力和全
周期的智能质量管理体系等。详情参见“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
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及竞争情况”之“(四)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
不利因素”和“(九)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税金及附加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房产税 431.00 - -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土地使用税 919.03 1,838.06 -
印花税 78.32 254.14 44.16
合计 1,428.35 2,092.20 44.16
报告期内,龙盛新能源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44.16 万元、2,092.20 万元和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期间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 - - - - - -
管理费用 165.44 1.92% 1,565.60 17.19% 179.92 -
研发费用 - - - - - -
财务费用 4,494.67 52.05% 2,675.87 29.38% -6.92 -
合计 4,660.10 53.97% 4,241.47 46.57% 173.00 -
报告期各期,龙盛新能源期间费用主要为财务费用,金额分别为 173.00 万
元、4,241.47 万元和 4,660.10 万元,财务费用主要系银团贷款的利息费用。
(1)管理费用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48.59 29.37% 1.19 0.08% - -
修理费、折旧摊销费及
低耗品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 90.57 54.74% 98.68 6.30% - -
办公费、差旅费等运营
费用
其他 0.47 0.28% 0.62 0.04% - -
合计 165.44 100.00% 1,565.60 100.00% 179.92 100.00%
摊销,在工程建设期之前应计入管理费用所致。2024 年 1-6 月,标的公司管理费
用主要系职工薪酬、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等。
(2)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利息费用 5,082.15 2,970.88 -
减:利息收入 587.74 296.07 6.95
手续费支出及其他 0.26 1.07 0.02
合计 4,494.67 2,675.87 -6.9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逐渐增长主要系标的公司持续进行基建投入,
资金需求较多,银团贷款陆续到账后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3)与租赁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期间费用率与租赁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项目 公司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渤海租赁 5.16 4.71 4.33
华铁应急 5.77 5.89 7.62
管理费用率(%)
平均 5.46 5.30 5.98
标的公司 1.92 17.19 -
渤海租赁 28.07 26.71 26.35
华铁应急 11.23 10.97 9.54
财务费用率(%)
平均 19.65 18.84 17.94
标的公司 52.05 29.38 -
增长,管理费用率下降,2024 年 1-6 月,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已低于租赁行业主
要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率高于租赁行业主要上市公司,主要系标的公
司成立时间相较其他上市公司更短,报告期内基建工程建设资金需求高,所借银
团贷款产生的贷款利息较高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计 99.37 - -
部分设备至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公司产生的资产处置收益。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现金流量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11.47 -1,911.08 6.9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80.55 -450,157.26 -111,984.6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5,181.70 479,298.90 115,029.6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91,512.62 27,230.55 3,051.8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029.08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87.74 543.51 6.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616.82 543.51 6.9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8.59 1.19 -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50.79 2,081.5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5.96 371.90 0.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05.34 2,454.60 0.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11.47 -1,911.08 6.9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源于超级工厂租赁租金等产生
的现金流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支付工资及缴纳各项税费等。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92 万元、
-1,911.08 万元和 9,011.47 万元。2024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比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期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602.71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3,283.27 450,157.26 111,984.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80.55 -450,157.26 -111,984.66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1,984.66 万元、
-450,157.26 万元和-2,680.55 万元,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持续建设超级工厂,因此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较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期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74,538.17 180,432.21 115,029.63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5,782.17 371,5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218.3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0,320.33 557,150.52 115,029.6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7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116.16 2,633.31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47 5,218.3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38.63 77,851.6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5,181.70 479,298.90 115,029.6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15,029.63 万元、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标的公司提取银团贷款以及股东出资款到
位形成现金流入所致。
四、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发
挥在生产、运营等方面的协同效应。为了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以及更好地发
挥协同效应,上市公司从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拟在业务、资产、财
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标的公司进行进一步整合,并制定如下整合措施:
(一)业务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把握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方向,
将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统一战略发展规划中,在采购、生产、运营等方面实现
更全面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实现业务协同发展。
(二)资产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重要资产
的购买和处置等事项须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同时,上市公
司依托自身管理水平及资产运营能力,结合上市公司整体战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
置,提高资产利用率,增强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三)财务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自身财务制度规范标的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中的财务运作,控制标的公司的财务风险,实现内部资源的统一管理及优化,提
高公司整体的资金运用效率。
(四)人员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维持标的公司的正常运营,同时,上市公司考
虑适当时机进一步引进优质人才,以丰富和完善标的公司的团队,为标的公司的
经营提供足够的支持。
(五)机构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标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促进标的
公司管理制度的稳定及规范运行。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上市公司是以新能源汽车为核心业务的技术科技型汽车企业,业务涉及新能
源汽车及核心三电等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
超级工厂系上市公司重要生产基地之一,采用“四位一体”智能制造架构,
拥有先进的智能终端,实现高度自动化生产,并打造了行业内先进的 IOT 物联
网平台,是业内首屈一指的数字孪生工厂。本次交易完成后,龙盛新能源将成为
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生产端持续保持先进生产力,
促进上市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实施,为其业绩增长奠定核心基础。
(1)未来经营中的优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升上市公
司新质生产力,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标的公司竞争优势参见本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及竞争情况”之“(九)
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2)未来经营中的劣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需进一步
统筹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标的公司尚处于亏损状态,短期内上市公司存在由
于折旧摊销带来的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与偿债能力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流动资产 5,793,800.28 6,352,297.06 2,611,707.18 2,684,855.07
非流动资产 2,447,887.32 2,981,268.48 2,512,759.93 3,030,706.13
资产总计 8,241,687.61 9,333,565.54 5,124,467.11 5,715,561.20
流动负债 6,850,446.71 6,934,549.72 3,757,617.98 3,840,102.57
非流动负债 486,391.85 679,994.95 646,854.50 816,114.24
负债合计 7,336,838.56 7,614,544.67 4,404,472.48 4,656,216.81
流动比率(倍) 0.85 0.92 0.70 0.70
速动比率(倍) 0.79 0.86 0.60 0.61
资产负债率 89.02% 81.58% 85.95% 81.47%
注:交易前数据来自于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交易后(备考)财务数据来自于大信会计师
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交易后(备考)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和净资
产规模较交易前增长;同时,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最近三年一期呈现逐年上升趋
势,公司交易后(备考)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率将下降 7.44 个百分点,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速动比率和流动比率均有所上升。此外,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将无需支付超级工厂租金,持续减轻上市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出的流动性压力。
本次交易将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
增强。本次交易未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为基础,参考《企业会计准
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
则进行编制。本次交易有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不会对上市公司财
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商誉情况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没有商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商誉来自 2018 年收购泸州容大智能变速器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对合并报表中已确认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不需
要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的金额以及后续商誉减值的具体应对措
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以合并成本扣除截至 2024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后的差额
标的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及公允价值的确认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根据《备考审阅报告》
,上市公司商誉金额及占净利润、
净资产额、资产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商誉 4,691.52 18,869.00 4,691.52 18,869.00
商誉占净利润比例 3.45% 14.75% 不适用 不适用
商誉占净资产比例 0.52% 1.10% 0.65% 1.78%
商誉占总资产比例 0.06% 0.20% 0.09% 0.33%
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本次拟收购的
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如发生商誉减值,则会减
少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上市公司将按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每年度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
—商誉减值》的相关要求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商誉减
值准备。
具体而言,收购完成后每年年末,公司将结合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商
誉进行减值测试,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
额,可收回金额一般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与公允价减处置费用后净额孰高。
本次重组完成前,由于龙盛新能源营业收入主要系对赛力斯汽车的租金收
入;本次重组完成后,龙盛新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自
身无法独立产生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现金流入,由于其主营业务主要
与赛力斯汽车相关,故将其并入赛力斯汽车资产组组合中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若收购完成后公司生产经营能力持续稳健、问界系列产品销售情况良好、
由超级工厂生产的新产品持续迭代推出、公司经营性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且
不发生明显的贬值,龙盛新能源作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整
车生产制造业务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每年年末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低于可收回金额,则商誉未发生减值迹象,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金额将保持不
变,且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若收购完成后公司生产经营能力由于行业、政策、竞争态势、技术研发、
产品竞争力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性资产无法继续使用或发生明
显贬值现象,对龙盛新能源整车生产制造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包含商
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则商誉存在减值迹象,按照包含商誉
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额计提商誉减值,并对公司损益造
成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进行资源整合,通过发挥协同效应,
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竞争力,防范商誉减值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00%的股权,标的公司将纳
入上市公司的统一管理体系,在资产、业务、管理等方面实现更好地融合,提升
产业协同的便利性与灵活性,促进上市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实施。同时,上市公司
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积极整合自身及股东资源优势及新能源汽车领域丰
富的行业经验,协助标的公司提升运营效率,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经营效率和运营
能力,扩大收入和利润规模,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通过本次重组
整合资源,上市公司能够充分发挥新能源整车链主作用,以“链主+优质配套”
的发展思路,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集群的建设。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半年报及《备考审阅报告》,本
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增幅 交易前 增幅
(备考) (备考)
资产总额 8,241,687.61 9,333,565.54 13.25% 5,124,467.11 5,715,561.20 11.53%
负债总额 7,336,838.56 7,614,544.67 3.79% 4,404,472.48 4,656,216.81 5.72%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6,504,446.80 6,504,446.80 - 3,584,195.79 3,584,195.79 -
净利润 135,912.12 127,937.17 -5.87% -415,671.65 -421,804.65 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下降 下降
资产负债率 89.02% 81.58% 7.44 个 85.95% 81.47% 4.48 个
百分点 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根据备考前后财务数据可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资产规模较交易前有所增加;同时,公司交易后(备考)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资
产负债率将下降 7.44 个百分点;此外,交易完成后公司无需支付超级工厂租金,
持续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
本次交易将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
增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前,标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满足自身资本性支出需求,上市公
司能够通过本次交易减少建设整车工厂的资本性支出。未来,公司将根据业务发
展和完善的实际需要,在综合考量自身财务结构、资金状况和融资渠道的基础上,
拟定具体的资本性支出计划,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决策和信
息披露程序。
由于本次交易不改变龙盛新能源员工与龙盛新能源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因
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
公允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财务报表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龙盛新能源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06-30 2023-12-31 2022-12-31
货币资金 521,795.06 30,282.44 3,051.89
应收账款 9,532.25 10,029.08 -
预付款项 0.50 - -
其他流动资产 35,803.88 41,944.94 -
流动资产合计 567,131.70 82,256.46 3,051.89
长期应收款 69,946.38 - -
投资性房地产 463,593.88 463,501.82 -
固定资产 98,555.53 3,458.44 -
在建工程 45,377.08 150,711.45 30,009.22
使用权资产 105.65 118.08 -
无形资产 4,075.55 335.03 107,770.94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41 29.5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9,061.84 4,641.39 7,176.90
非流动资产合计 690,742.33 622,795.73 144,957.06
资产总计 1,257,874.02 705,052.19 148,008.95
应付账款 180,440.06 109,081.39 30,009.22
应交税费 32.89 89.13 3,187.2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34.02 370.62 -
流动负债合计 180,806.97 109,541.14 33,196.48
长期借款 317,282.17 301,500.00 -
租赁负债 73.21 84.3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26.41 29.5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317,381.79 301,613.89 -
负债合计 498,188.76 411,155.03 33,196.48
实收资本 1,200.00 1,000.00 1,000.00
项目 2024-06-30 2023-12-31 2022-12-31
资本公积 768,800.00 294,461.84 114,029.63
未分配利润 -10,314.74 -1,564.68 -217.16
所有者权益合计 759,685.26 293,897.15 114,812.4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257,874.02 705,052.19 148,008.95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8,634.92 9,108.57 -
减:营业成本 11,395.89 4,122.43 -
税金及附加 1,428.35 2,092.20 44.16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165.44 1,565.60 179.92
研发费用 - - -
财务费用 4,494.67 2,675.87 -6.92
其中:利息费用 5,082.15 2,970.88 -
利息收入 587.74 296.07 6.95
加:其他收益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
- - -
益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1.43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8,748.00 -1,347.53 -217.16
加:营业外收入 - - -
减:营业外支出 2.06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8,750.05 -1,347.53 -217.16
减:所得税费用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750.05 -1,347.53 -217.16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8,750.05 -1,347.53 -217.16
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 - -
号填列)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8,750.05 -1,347.53 -217.16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029.08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87.74 543.51 6.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616.82 543.51 6.9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8.59 1.19 -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50.79 2,081.5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5.96 371.90 0.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05.34 2,454.60 0.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11.47 -1,911.08 6.9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602.71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3,283.27 450,157.26 111,984.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80.55 -450,157.26 -111,984.6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74,538.17 180,432.21 115,029.63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5,782.17 371,5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218.3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0,320.33 557,150.52 115,029.6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7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116.16 2,633.31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47 5,218.3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38.63 77,851.6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5,181.70 479,298.90 115,029.6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91,512.62 27,230.55 3,051.8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282.44 3,051.8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21,795.06 30,282.44 3,051.89
二、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和要求,假设本次交易已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实施完成,以此为基础编制了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大信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编制的最近一年及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
审阅,并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6-30 202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783,002.59 1,346,395.17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7,317.97 113,364.43
应收账款 224,813.39 244,593.61
应收款项融资 15,876.43 20,131.70
预付款项 189,326.62 186,827.86
其他应收款 209,185.52 223,725.10
存货 354,347.29 352,917.17
合同资产 16,828.48 32,038.01
项目 2024-6-30 2023-12-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984.08 937.90
其他流动资产 440,614.69 163,924.11
流动资产合计 6,352,297.06 2,684,855.07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4,264.45 4,783.31
长期股权投资 207,680.92 204,240.5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9,954.63 9,954.63
固定资产 1,439,425.66 1,244,092.76
在建工程 103,341.89 200,964.95
使用权资产 51,194.57 53,587.08
无形资产 986,208.63 1,069,078.13
开发支出 83,980.78 100,098.41
商誉 18,869.00 18,869.00
长期待摊费用 15,182.48 15,292.51
递延所得税资产 35,905.76 26,287.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259.70 83,457.6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981,268.48 3,030,706.13
资产总计 9,333,565.54 5,715,561.2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3,719.45 78,615.76
应付票据 2,972,603.84 1,018,400.79
应付账款 3,064,772.66 2,096,760.36
预收款项 3,104.82 2,296.36
合同负债 426,851.10 327,030.67
应付职工薪酬 62,958.58 71,086.24
应交税费 113,267.32 47,072.46
其他应付款 73,895.18 63,839.7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9,847.78 96,729.92
其他流动负债 53,529.01 38,270.24
流动负债合计 6,934,549.72 3,840,102.5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83,402.17 438,985.00
租赁负债 44,877.36 48,254.67
项目 2024-6-30 2023-12-31
长期应付款 - 122,442.19
预计负债 57,371.30 5,259.80
递延收益 167,988.86 173,895.4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6,355.26 27,277.17
非流动负债合计 679,994.95 816,114.24
负债合计 7,614,544.67 4,656,216.81
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138,276.78 1,479,932.38
少数股东权益 -419,255.91 -420,587.9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19,020.87 1,059,344.4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333,565.54 5,715,561.20
(二)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6,504,446.80 3,584,195.79
减:营业成本 4,881,143.64 3,211,728.05
税金及附加 178,352.09 92,466.96
销售费用 933,734.40 546,511.28
管理费用 118,006.86 166,898.68
研发费用 282,744.31 169,647.58
财务费用 -1,203.64 1,094.84
其中:利息费用 13,599.78 33,845.45
利息收入 16,977.45 29,756.80
加:其他收益 65,919.94 54,849.7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844.17 178,911.7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3,327.58 105.87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343.88 2,229.3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002.40 -8,264.6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4,396.80 -42,361.3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69.58 13,300.66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62,047.52 -405,486.03
加:营业外收入 507.64 4,836.36
减:营业外支出 619.17 13,569.2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61,935.98 -414,218.94
减:所得税费用 33,998.82 7,585.7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7,937.17 -421,804.65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045.63 427.28
(一)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
- -
有效部分)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990.37 300.15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129,982.79 -421,377.36
(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56,471.25 -250,801.56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6,488.45 -170,575.80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95 -1.5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95 -1.54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长期
有效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小康控股和实际控制人张
兴海已于 2012 年 8 月 15 日出具了长期有效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小康控
股/张兴海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与公
司发生同业竞争,特承诺如下:
“1.截至本函出具日,本公司/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
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的情形;
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
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本公司/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商
业机会让予公司;
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
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的权益;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控股的除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履行本函中与本公司相同的义
务。”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无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 5%。根据《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标的公司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龙盛新能源无控股股东,龙盛新能源实际控制人为两
江新区管委会。
持股比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龙盛新能源无控股股东。
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 名 职 务
龙雪松 执行董事
申辉昌 总经理
杨云峰 监事
刘剑 财务负责人
姓 名 职 务
张利志 曾任龙盛新能源执行董事兼经理
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属于标的
公司的关联方。
其他关联法人名称 关联关系
猪八戒股份有限公司 杨云峰任董事
重庆蕴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杨云峰任经理、董事
重庆蕴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杨云峰任董事
重庆两江机器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申辉昌任董事
重庆两江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辉昌任董事
重庆渝富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
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兼经理
受重庆市两江新区管委会所属的重庆两江
重庆两江新区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此外,标的公司的关联方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及自然人。
(三)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
建设工程委托款 24.50 1,214.23 113.67
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新区人才发展
咨询服务 2.46 29.49 -
集团有限公司
(1)作为承租方支付的租金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
房屋及建筑物 22.47 - -
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作为承租方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
房屋及建筑物 2.59 1.31 -
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作为承租方当年新增的使用权资产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
房屋及建筑物 - 124.30 -
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资金性质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
资金拆借 5,218.31 2023-1-20 2023-11-30
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付关联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科目名称 2024-06-30 2023-12-31 2022-12-31
重庆两江新区人才发展
应付账款 - 0.39 -
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
应付账款 169.15 151.52 113.67
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关联方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资金性质 2024-06-30 2023-12-31 2022-12-31
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
股东出资款 - - 85,000.00
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龙兴公司转付龙盛新能源的 85,000 万元系代股东两江投资集团对龙盛新能
源的出资款,上述出资对应龙盛新能源股权权属清晰,两江投资集团及龙兴公司
就上述出资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标的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由保证人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
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按照 50%的比例为标的公司银团贷款提供
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金额 担保是否已经履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期间
(万元) 行完毕
《两江新区龙兴新城智
重庆两江新区开
重庆两江新 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
发投资集团有限
区龙盛新能 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产
公司、重庆两江 440,000.00 否
源科技有限 业平台人民币资金银团
新区产业发展集
责任公司 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
团有限公司
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占比 占比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
(%) (%)
采购商品/
接受劳务
营业成本 4,875,712.57 4,881,143.64 5,431.07 100.00 3,211,928.72 3,211,728.05 -200.67 100.00
出售商品/
提供劳务
营业收入 6,504,446.80 6,504,446.80 / 100.00 3,584,195.79 3,584,195.79 / 100.00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预计均不超过 5%,根据《上
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
(五)关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措施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与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为维护股东利益,尽量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
公司将继续通过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公司章
程》以及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回避制度等措施来规范关联
交易。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保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小康控股和实际控制人张兴海已
于 2019 年 9 月出具了长期有效的《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
容如下:
“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
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按照公平、公允、等
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由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以与市场价
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
转移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
公司、其下属企业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公司/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本人签署即对
本公司/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公司/本人作为上
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本公司/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
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具体请参见本重组报
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之“
(二)本次
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
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
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无法排除上市公司
股价异常波动或涉嫌内幕交易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鉴于本次交易的复杂性,自本次交易协议签署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时
间跨度,如交易相关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交易各
方在后续的商业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或者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
素等,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也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
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
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
能。
三、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未采用收益法,本次交易
未设置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条款,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交易标的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中京民信以 2024 年
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由于评估过程的各种假设存在
不确定性,存在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而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
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仅采用资产基础法一种评估方法进行,未采用收益法、市
场法等其他方法。主要系标的公司的资产为生产新能源汽车所需的生产基地、基
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由于缺乏与交易标的公司同类型运营模式的公司及可比
交易案例,同时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的租金收入具有不确定性,难以合理预测标的
公司未来发展的盈利能力和可能承担的风险,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收益法评
估的条件,因此评估机构仅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由于上述客观
条件限制,评估机构无法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原则上应当采取
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4 年 1-6 月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基本每股收益有所下降。为应对本次交易导致上
市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
但该等填补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作出的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
关注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六、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
(一)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的鼓励和支持政策,有力推动了标的公司下游新能源
汽车产业的发展。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数字化对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加速
推进,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逐渐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但整体仍然受到产
业政策影响。如果未来国家对相关产业支持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可能导致上述行
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一定程度上对标的公司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标的公司的业务为对外提供新能源汽车工厂的生产性租赁服务,因此其业务
发展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景气程度紧密相关。随着汽车电动化、智能化进程的
不断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行业竞争也更加激烈。若未来下游新能源
整车制造企业竞争格局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对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制造需求下
降,进而间接影响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三)经营风险
好。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未来出现市场需求减少、行业竞争加剧、上市公司的市
场开拓及产品营销不力等不利情形,则可能面临新增产能利用率不及预期致使上
市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
标的公司龙盛新能源收入主要来自于租金收入,成本费用主要来自折旧摊销。
标的公司资产投资规模较大,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在建工程余额 4.54 亿元、
固定资产余额 9.86 亿元、投资性房地产余额 46.36 亿元。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净资产规模有所增加,公司交易后(备考)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率将下降 7.44 个百分点,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但上市公司短期的折旧摊销也会相应增长,如果未来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交易完成后新能源汽车订单不及预期,则标的公司新增折旧摊销及上市
公司现有折旧摊销会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资产抵押的风险
根据标的公司龙盛新能源与各银行签署的《银团贷款抵押合同》约定,标的
公司所拥有的 1 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需要作为抵押物为银团贷款提供
担保。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拥有的 1 处土地使用权已办理抵押登记,
已取得产权证书的 30 处房屋建筑物正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若未来标的公司不
能如期偿还借款,将面临银行依法将上述资产进行限制或处置的风险,从而对标
的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七、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
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
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对本次交易事项本身的阐述
和分析不能完全揭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所面临的全部风险,上市公司的股价存
在波动的风险。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
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整、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因素给本次
交易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十三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对标的公司
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
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参见本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之“3、本次交易后公司偿债能力和财务安全性分
析”。
四、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的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资产交易情况及与本次交易的关系参见本报告书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性质”之“(一)本次交易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况。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章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
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建立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
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
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产生不利影响。
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
述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3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规定:
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
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在召开审议分红的股东大会上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
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本公
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
关要求。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
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超过 1 亿元。
①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②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
整体利益;
③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
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
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司进行中期分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
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
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
意及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
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
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公司
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
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
回报规划》的约定,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不断提高公司运营绩效,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
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需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核查。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的保密措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
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遵守了保密义务。
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不得告知其他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义务。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交易首次披
露日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即 2023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4 年 9 月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员;
(四)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已于本报告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提交上述核查对象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上市公司在查询完毕后已补充
披露了查询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及其附件《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
签署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人员访谈记录、承诺函等,在自查期
间内,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自然人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形具体如下:
(1)知情人买卖情况
间曾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金尚华交易期间为 2023 年 11 月 8 日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其中交易期初
持有股数 0 股,累计买入股数 4,300 股,累计卖出股数 4,300 股,自查期间期
末持有股数 0 股。
就上述买卖情况,金尚华作出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
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况。
上述公司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
地承担因此而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曾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申辉昌交易期间为 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7 日,其中交易期初
持有股数 100 股,累计买入股数 300 股,累计卖出股数 400 股,自查期间期末
持有股数 0 股。
就上述买卖情况,申辉昌作出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
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况。
上述公司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
地承担因此而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周昌玲交易期间为 2024 年 4 月 15 日,其中交易期初持有股数 0 股,累计
买入股数 1,000 股,累计卖出股数 0 股,自查期间期末持有股数 1,000 股。
就上述买卖情况,周昌玲作出承诺如下:
“自查期间内,上述买卖为本人行为,未违反相关规定。本人已经执行信
息隔离管理制度,不存在内幕消息的不当流通。本人不曾以任何方式将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马成娟交易期间为 2023 年 11 月 7 日,其中交易期初持有股数 1,026 股,
累计买入股数 0 股,累计卖出股数 926 股,自查期间期末持有股数 100 股。
就上述买卖情况,马成娟作出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
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况。
上述公司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
地承担因此而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情况如下:
蒋明志交易期间为 2023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其中交易期初
持有股数 1,700 股,累计买入股数 12,000 股,累计卖出股数 13,700 股,自查
期间期末持有股数 0 股。
就上述买卖情况,蒋明志作出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
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况。
上述公司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
地承担因此而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知情人直系亲属买卖情况
系亲属,自查期间曾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李容华交易期间为 2023 年 11 月 6 日,其中交易期初持有股数 100 股,累
计买入股数 0 股,累计卖出股数 100 股,自查期间期末持有股数 0 股。
就上述买卖情况,李容华作出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于核查期间不存在
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人并不知悉公司本次交易进展及相关事宜,亦未接收到任何关于公司拟进行
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本人直系亲属未向本人透
漏公司本次交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
指示或建议。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况。
上述公司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
因此而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自查期间曾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华平交易期间为 2023 年 11 月 2 日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其中交易期初持
有股数 0 股,累计买入股数 19,200 股,累计卖出股数 19,200 股,自查期间期
末持有股数 0 股。
就上述买卖情况,华平作出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于核查期间不存在
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人并不知悉公司本次交易进展及相关事宜,亦未接收到任何关于公司拟进行
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本人直系亲属未向本人透
漏公司本次交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
指示或建议。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况。
上述公司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
因此而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体情况如下:
陈光群交易期间为 2023 年 1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其中交易期初
持有股数 12,533,000 股,累计买入股数 0 股,累计卖出股数 283,000 股,自查
期间期末持有股数 12,250,000 股。
就上述买卖情况,陈光群作出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于核查期间不存在
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人并不知悉公司本次交易进展及相关事宜,亦未接收到任何关于公司拟进行
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本人直系亲属未向本人透
漏公司本次交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
指示或建议。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况。
上述公司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
因此而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体情况如下:
谢纯志交易期间为 2023 年 11 月 6 日,其中交易期初持有股数 12,867,200
股,累计买入股数 0 股,累计卖出股数 200,000 股,自查期间期末持有股数
就上述买卖情况,谢纯志作出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于核查期间不存在
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人并不知悉公司本次交易进展及相关事宜,亦未接收到任何关于公司拟进行
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本人直系亲属未向本人透
漏公司本次交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
指示或建议。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况。
上述公司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
因此而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体情况如下:
杜亚娟交易期间为 2023 年 11 月 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其中交易期初
持有股数 0 股,累计买入股数 1,700 股,累计卖出股数 1,700 股,自查期间期
末持有股数 0 股。
就上述买卖情况,杜亚娟作出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于核查期间不存在
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人并不知悉公司本次交易进展及相关事宜,亦未接收到任何关于公司拟进行
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本人直系亲属未向本人透
漏公司本次交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
指示或建议。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况。
上述公司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
因此而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重组买方的独立财务顾问,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期间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4 年 8 月
末持有股数 263,619 股。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查期间内,上述买卖为本企业行为,
未违反相关规定。本企业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
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消息不当流通。本企业不曾以任何方式将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综上所述,本企业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关联
关系,本企业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通
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及其附件《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
签署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人员访谈记录、承诺函等,基于本次
交易的自查主体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自查主体出
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未发现上述自查主体在核
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
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
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
九、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公告日之前
前一交易日(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95.40 元/股,本次交易公
告前第 21 个交易日(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90.70 元/股,公
司股票在本次交易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相对于大盘、同行业板块的涨跌幅情况
如下表所示:
公告前第 21 个交易日(2024 公告前第 1 交易日
项目 涨跌幅
年 3 月 28 日) (2024 年 4 月 29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90.70 95.40 5.18%
上证指数(000001.SH) 3,010.66 3,113.04 3.40%
证监会汽车制造行业指数
(883133.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
涨跌幅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
涨跌幅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十、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
息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全面、完整的对本次交易相关信
息进行了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
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第十四章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
组上市。
联交易。
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
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
值为依据,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之规定,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案首次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不存在异常波动,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
产重组》的相关标准。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交易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和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民信”)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经审阅,我们认可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交易
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交易提交的法
律文件合法有效。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就本次交易聘请了中京民信担任本次交易的评
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中京民信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
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
评估工作。中京民信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中京民信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
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
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于评
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
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
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
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中京民信根据有关资产评估
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
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
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
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中京民信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
公允。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了保密义务,已就本次交易事宜制定了严格且
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补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
对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审计审阅
机构、评估机构等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正式出具
并经过有权国资主管单位核准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
理;
五、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事项;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确保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保持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保持
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法律顾问意见
上市公司聘请了金杜律师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北京金杜律师事
务所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法律意见书》
,对本次交
易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在取得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第四部分第(二)
节‘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所述的全部批准和授权后,本次交易的实
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十五章 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联系电话 010-56051602
传真 010-65186399
主要经办人员 贾兴华、周洋、董克念、秦龙、陈艺文、颜宇程、梁敏、王一飞
二、法律顾问
名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玲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 1 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7-18 层
联系电话 010-58785588
传真 010-58785566
经办律师 龚牧龙、王宁
三、财务审计机构
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谢泽敏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联系电话 010-82337890
传真 010-82337890
经办注册会计师 索保国、罗瑷玲
四、备考审阅机构
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谢泽敏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联系电话 010-82337890
传真 010-82337890
经办人员 索保国、罗瑷玲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圣龙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 号(锦秋国际大厦)07 层 A03
联系电话 010-82961375
传真 010-82961375
经办资产评估师 李新星、潘葵
第十六章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中介机构的声明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张正萍 尤峥 李玮
周昌玲 张正源 尹先知
张克邦 申薇 李开国
景旭峰 张国林 黎明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张正成 胡卫东 宋运星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刘联 王平 康波
黄其忠 周林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及项目经办人
员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
关内容。本独立财务顾问及项目经办人员已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
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董克念 陈艺文 王一飞
颜宇程 梁敏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周洋 贾兴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法律顾问声明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赛力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赛力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不致因引用前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
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经办律师:
龚牧龙 王 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六、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24]第 2-00662 号审计报告、大信阅字[2024]第 2-00008 号审
阅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
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上述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重组报告
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索保国 罗瑷玲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谢泽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评估机构”)及本评估
机构签字评估师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评估机构及本评估机构签字评估师审阅,确认本报
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资产评估师签名:
李新星 潘 葵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名:
陈圣龙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有关备查文件:
上市公司: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五云湖路 7 号
电话:023-65179666
传真:023-65179777
联系人:马成娟
(本页无正文,为《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
案)》之盖章页)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