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认真检查和审核了
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就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监事会意见:
一、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医药产业布局,有
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因此,同意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二、
《关于因收购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能形成的对外担保系因公司收购股权被动形
成,本次可能形成的对外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
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三、《关于因收购股权被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的监事会意
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系因公司收购股权被动形成导
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关于因收购股权被动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监事
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系因公司收购股权被动形
成导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监事会意
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向关联方销售原料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监事会意
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
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
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合理,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签字页)
监事:赵宏伟_________
王 堂_________
周佳丽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