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1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
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54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金股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8,785,293.50 元
(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18,785,293.50 元÷64,540,000 股×10 股=2.910643 元(保留六位
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现金红利(含税)为
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0.2910643 元/股。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派
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
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
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
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4 年 10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登记
日 2024 年 10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
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春荣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本
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 34.67 元/
股。
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城郊工业园区龙安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聂志明、林毅
咨询电话:0599-6301908
传真电话:0599-630188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