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鹭钨业: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鹭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10 21: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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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24-084
债券代码:128072            债券简称:翔鹭转债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翔鹭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 2024 年 8 月 20 日
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9.66 元/股的
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翔鹭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翔鹭转债”回售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24-084
债券代码:128072            债券简称:翔鹭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翔鹭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 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9.66 元/
股的 70% (即 6.76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
                                 “翔鹭转债”回售
条款生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5%(“翔鹭转债”第六个计息年度,即 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的票面利率),t=57 天(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
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4 年 10 月 16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5%×57/365=0.3904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翔鹭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3904 元/张(含息、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
                              、《关于境外投资机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①对于持有“翔鹭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
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3123 元/张;②对于持有“翔鹭转债”的合格
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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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 2018[108]号)规定,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为 100.3904 元/张;③对于持有“翔鹭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
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3904 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
息所得税。
   “翔鹭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翔鹭转债”。“翔鹭转
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
规定,在回售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回售
公告,并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的回
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
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
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
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
笔回售申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
务失效 。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翔鹭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4 年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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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翔鹭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翔
鹭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
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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