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10 17: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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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4-76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
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10 月 11 日
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根据《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基于 1 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225 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2023 年度
公司层面业绩未能达到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110 名激励对象(不含
性股票 526,967 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合计 639,192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76,700,186 股减至 576,060,994 股;公司注册资本
由 576,700,186 元减至 576,060,994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
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
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00-11:30;14:00-17:00)
技创新综合体 A4 号楼 18 层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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