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4-034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
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
单通过公司工作平台和内部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记录和反馈。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公告编号:2022-033)。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 2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13 元/
股。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1),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毕,新增股份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
情况见《公司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38)、
《公司第九届十
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9)。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3)
验字 2112001 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332,111,230 股减少至 332,026,230 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
情况见《公司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2024-030)、
《公司第九届十
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1)。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的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第五章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按
如下方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
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
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 /(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 送
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格调整如下:
P=(4.03-0.15) / (1+0.4) =2.77 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4.03 元/股调整为 2.77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
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决定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03
元/股调整为 2.77 元/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
行了相应调整。本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事项的法律意见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原
因和方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