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4-032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第九届十九次董事
会和第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共 219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8,309,700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
象名单通过公司工作平台和内部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记录和反馈。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2-033)。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 年 9 月 9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以 2022 年
票,授予价格为 4.13 元/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2-041),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毕,新增股
份 19,970,000 股,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上市。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
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38)、
《公司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9)。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
通(2023)验字 2112001 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完成。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32,111,230 股减少至 332,026,230 股。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
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2024-030)、
《公司第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1)。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满足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
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满 12 个月起为本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在解除限售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 3 次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上
市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将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起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获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计划在未来三个业绩考核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
务业绩指标、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结果。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以 2021 年 度 净 利 润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司 2023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第一个解除 相比 2021 年度,2022 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
限售期 不低于 20%
年度净利润相比 2021 年度
第二个解除 相比 2021 年度,2023 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
限售期 不低于 30% 增长率为 83.12%,满足解除
第三个解除 相比 2021 年度,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 限售条件。
限售期 不低于 40%
注:公司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个人业绩考核条件
(2)个人业绩考核结果。
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则可
中共计 219 名激励对象 2023
“不合格”,则不可进行当期的解锁,即个人年度实际解锁额度
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
=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个人业绩考核可解锁比例。当期未能
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解锁的剩余份额由公司安排统一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合计解 除限 售限 制性 股票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同意公司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励计划(草案)》规定,该离职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
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2,000 股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将其当期获授的 21,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故
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21 人调整为 219 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为 8,309,70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第九条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向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 4.03 元/股调
整为 2.77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
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数单位:万股
第二期可 第二期实 实际解除限
姓名/人 认购 可解除限 认购
职务 解除限售 际解除限 售数占认购
数 股数 售人数 股数
股数 售股数 股数比例
何宏满 董事长 210 1 210 63 63 0.3
汝添乐 董事、总经理 140 1 140 42 42 0.3
董事、
章绍毅 42 1 42 12.6 12.6 0.3
副总经理
董事、
陆震虹 49 1 49 14.7 14.7 0.3
副总经理
董事、
张军 63 1 63 18.9 18.9 0.3
董事会秘书
段金朝 董事 28 1 28 8.4 8.4 0.3
李国坤 副总经理 28 1 28 8.4 8.4 0.3
陈肖静 副总经理 28 1 28 8.4 8.4 0.3
尹双青 副总经理 42 1 42 12.6 12.6 0.3
吴征 副总经理 42 1 42 12.6 12.6 0.3
李俊 财务总监 54.6 1 54.6 16.38 16.38 0.3
张勇 销售总监 70 1 70 21 21 0.3
张玉萍 总经理助理 70 1 70 21 21 0.3
胡伟娜 总经理助理 70 1 70 21 21 0.3
卢家和 高级顾问 42 1 42 12.6 12.6 0.3
中层管理人员(共 92 人) 1097.6 92 1097.6 329.28 329.28 0.3
核心骨干(共 114 人) 707.7 112 693.7 208.11 208.11 0.3
合计(共 221 人) 2783.9 219 2769.9 830.97 830.97 0.3
注:1、上述激励对象认购股数的变动系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之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所致。
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
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
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
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219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
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
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手续,共计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 8,309,700 股。
七、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