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4-031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年 9 月 27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月娥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式书面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
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219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上述
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手续,共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同意票 3 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
《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
行了相应调整。本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票 3 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
《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内,由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 名激励
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63,000 股。本事项决议程
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票 3 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
《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