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已收
悉,本人作为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经自查确认,现回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除贵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不存在
涉及贵公司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
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
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二、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回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
询函>的回函》之签署页)
实际控制人 方之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