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4-047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
议案》,同意公司于 2024 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现金分红,
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变动,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23,192,18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0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周小菡;
咨询电话:0755-86966076;
传真电话:0755-26012050;
电子邮箱:changzheng@taiyong.net;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 F 栋 4 楼。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