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6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
中期分红预案已获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权登记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用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
司总股本或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
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因回购股份注销减少14,908,549股,总股本由573,737,680股减
少至558,829,131股(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9月25日完
成,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
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除前述情形外,自利润分配预案披
露后至实施期间,本公司无其他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根据中
期分红预案,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现将利润分
配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
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882,913.10元。
及调整原则一致。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0股后的558,829,1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6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4年10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8日至登记
日:2024年10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
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备查文件
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