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4-043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简称“和泰安成”)
因被法院强制执行,存在被动减持风险,计划自减持期间 2024 年 10 月 11 日至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11,921,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23,843,9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00%。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影响。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获悉
和泰安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可能存在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被强制执行股
被强制执行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被强制执行股份来源 份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其一致行动人 本比例
和泰安成 否 集中竞价 35,765,800 3.00%
和泰安成持有公司股份 134,747,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0%;和泰安
成所持公司股份已于 2023 年 10 月被全部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详见公司于 2023
关于公司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年 10 月 21 日和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6)
和《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7)。本次强制执行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
规定。
二、本次强制执行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强制执行的原因
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和泰安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法律义务,执行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对和泰安成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变价。
(二)本次强制执行的主要内容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11,921,9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23,84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本次强制执行主体和泰安成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
的情形。
(三)本次强制执行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强制执行系司法机关的职权行为,不涉及和泰安成前期披露的意向、承
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关于公司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
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