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
的其他承诺事项
序
文件名 页码
号
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主体
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以下统称“承诺
人”)均已知悉《承诺人廉洁自律规范须知》相关要求,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廉洁自
律,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审核工作,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发行上市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
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委
员、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等进行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
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二)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委委员、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
不正当利益:
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利;
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三)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审核
工作。
(四)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保密的规定,不泄
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
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其业务规则采取的终
止审核、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请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等措施。承
诺人相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
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和保证:
(一)公司现有股东共 11 名,分别为蒋家德、朱晋生、四川家晋一号通信
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家晋三号通信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蒋承
龙、胡杨、成都市香城兴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华西金智银创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香城绿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观皓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金智铂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即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
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亦不存在股权争
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三)公司及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
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
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本公司严格按照该文件的要
求制作了和书面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本公司保证报送贵所的电子文件和预留原
件一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