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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延
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
为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九一二股份”或“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避免今
后与公司之间出现同业竞争,特作出承诺如下:
业和/或下属企业目前没有通过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包括但不限于自营、
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相同、相似的业务
(下称“竞争业务”);本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其他企业,亦未对其他任何企业施加任何重大影
响。
或下属企业将不会采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
作)直接或间接从事竞争业务或与公司业务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间接从事竞争业务或与公司业务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的情形,则本人将在公
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
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进一步要求收购上述竞争业务,本人将在同等条件下给予
公司优先受让权,并尽最大努力促使交易条件平等合理、交易价格公允、透明。
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他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公司该等投资
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
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履行上述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中与其相同的义务。
强制本人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
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
司所有。
规范独立自主经营,保证公司的人员独立,保障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
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根据本人持有的公司权益所行使的一切股东权
利和相关决策时均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前提,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公司及
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函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下列日期中的较早日期终止:
(1)本人不再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之日;或(2)公司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1
蒋家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