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09 01: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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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8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券账户中的股份 970,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现有总股
本 77,298,284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970,000 股后的股本 76,328,2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
总额=76,328,284 股×1 元/10 股=7,632,828.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总股本×10 股=7,632,828.40 元÷77,298,284 股×10 股=0.987451 元(保留
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7451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298,284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632,828.4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 的
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298,284 股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70,000 股后的股本 76,328,28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税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9 月 27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7,632,828.40 元
÷77,298,284 股×10 股=0.987451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0987451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
五入)。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晓俊,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深圳瑞瀚股权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已于 2022 年 6 月更名为南京瑞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承诺:若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
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2.12 元/股。经公司实施 2021 年年
度权益分派和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1.42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 9 号
  咨询联系人:董超
  咨询电话:0755-23490987
  传真电话:0755-23490981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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