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09 01: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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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4-071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75,260,670 股,按照每股分
红金额不变的原则,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8,041,707.20 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6 元/股。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 年中期或春节前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 2024 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或春节前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
事宜。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
司 2024 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
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0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
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
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总股本 174,283,571 股增加了 977,099 股,股本增加系公司处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自主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所致。根据上述
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75,260,670 股为基数测算,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8,041,707.
暂停自主行权。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
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4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0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1)根据股份性质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2)根据股东账户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飞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2201-
  咨询联系人:丁芸洁、方敏睿
  联系电话:0755-82095801
  传真电话:0755-82095526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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