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4-068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
现有总股本 963,309,4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分派方案公告后至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增发新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3,309,47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0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118 弄 22 号海亮大厦 A 座 15 层
咨询联系人:王一川、朱佩芳
咨询电话:021-32270636
传真电话:021-51159188
七、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