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电气: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08 21: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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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64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10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2,480,000.00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化,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将按照“分配总
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一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0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10 月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东及董监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上
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股票
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13.53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龙乾南街 1158 号
  联系人:张垚嗣
  咨询电话:0579-89163684
  传真号码:0579-8916804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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