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跃中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跃中持有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41,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0%),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秦跃中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6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
合计不超过 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
本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秦跃中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时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已于
诺,并于 2022 年 9 月 6 日离任董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在离职(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3)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
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2021 年 3 月 2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承诺履行情况:该承诺自 2020 年 9 月 22 日始至本公告披露日,秦跃中严格
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将严
格遵守本人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
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
(2)减持价格: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4)若本人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
司所有。
承诺履行情况:该承诺自 2020 年 9 月 22 日始至本公告披露日,秦跃中严格
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年修订)》
等的相关规定。
年年均净利润 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的要求。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控制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披露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秦跃中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