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361Z0374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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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二)
容诚专字[2024]361Z037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或“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收到
贵处《关于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 8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对该问询函中问题三至问题八
中有关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将问题一、问题二中有关涉及会计师的
相关问题,具体回复如下:
问题一、根据与你公司 2022 年年报同时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
整的公告》,你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 2019 年至 2021 年度合并报表
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多个科目。请你公司:
(1)结合业务模式、主要客户等情况,说明对前期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的原
因、更正金额确定依据和计算过程,公司对相关会计账目的核查过程是否全面、审慎,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金额是否客观、准确,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是否如实反映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情况,后续是否存在还需对前期会计差错进一步补充更正的可能。
(2)按照客户和销售产品、供应商和成本构成分别列示合并财务报表调减营业收
入、营业成本的具体金额,说明所涉及客户、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
注册地、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与你公司建立业务关系的时间、购销业务发生情况、最
近 5 年购销金额等,收入、成本调减前后你公司与相关客户、供应商的交易规模,相关
客户、供应商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资金往来和货物交付情况说明调减收
入、成本涉及的业务活动是否真实发生。
(3)按照交易对方列示合并财务报表调整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及应
付账款的具体金额,说明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地、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与你公司建立业务关系的时间、结算模式、信用政策、最近 5 年与你公司业
务合作情况等,各交易对方涉及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及应付账款调整前
后的规模,相关交易对方是否属于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涉及的主体范围,与你公司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调减的原因是否系未有真实的业务活动作为
支撑,以及你公司前期是否存在通过虚构购销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情况。
(4)按照存货类型列示合并财务报表调整存货的具体金额,说明相关存货是否因
未有真实的业务活动支撑而调整,相关存货前期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因存货价值下降而
调减金额,如是,请说明存货跌价的具体迹象、跌价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和跌价金额的
确定依据。
(5)说明对固定资产、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相关科目进行会计差错更
正的核算过程、依据及合理性,会计差错变更前后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相关会
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结合会计差错更正科目、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说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
对 2019—2021 年合并现金流量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更正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
(7)本次差错更正后,银川卧龙 2017-2019 年累计业绩承诺完成率由 96.90%调整
为 90.38%,根据约定,累计实现业绩金额高于(含等于)承诺总额的 90%的视为达成
业绩承诺。请结合对前述问题(1)的回复,说明本次差错更正是否存在“精准”更正
以避免业绩补偿的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问题(1)结合业务模式、主要客户等情况,说明对前期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的原因、更正金额确定依据和计算过程,公司对相关会计账目的核查过程是否全面、审
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金额是否客观、准确,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是否如实反映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后续是否存在还需对前期会计差错进一步补充更正的可能。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公司 2019-2021 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容诚审字[2023]361Z0380 号)。
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8202300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 号),公司 2017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红相股份及其子公司厦门红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银川卧龙(2023 年 12 月红相股份对外转让该子公司控股权)、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鼎屹、浙江涵普等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10,489.44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5,972.44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9.49%、47.72%;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 22,706.67 万元,虚增利
润总额 14,118.25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金额 16.94%、48.19%;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的 7.80%、0.51%;2022 年虚增营业成本 2,487.67 万元,虚减利润总额 2,487.67 万元,
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2.15%、33.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事实以及公司自查结果,公司采用追溯重
述法对 2017 年至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并对 2023 年第一
季度、2023 年半年度、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原因以及更正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
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2022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进行专项鉴证,出具了《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361Z0373 号)。
公司对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3)所涉
及的相关会计科目的核查过程是全面的、审慎的,会计差错更正金额是客观和准确的,
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不存在还需进一步补
充更正的其他情况。
问题(2)按照客户和销售产品、供应商和成本构成分别列示合并财务报表调减营
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具体金额,说明所涉及客户、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
称、注册地、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与你公司建立业务关系的时间、购销业务发生情况、
最近 5 年购销金额等,收入、成本调减前后你公司与相关客户、供应商的交易规模,相
关客户、供应商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资金往来和货物交付情况说明调减
收入、成本涉及的业务活动是否真实发生。
([2024]1 号);公司于 2024 年
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采用追溯重
述法对 2017-2022 年度、2023 年第一季度、2023 年半年度、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3)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
告》(容诚专字[2024]361Z0373 号)。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2023 年三季度合并收入成本调整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电力检测及电力设备 48,449.90 24,352.84 -10,489.44 -4,517.00 37,960.46 19,835.84
铁路与轨道交通牵引供电装备 7,793.58 5,870.27 - - 7,793.58 5,870.27
电力工程及服务 9,372.42 8,090.26 - - 9,372.42 8,090.26
通信电子 7,282.91 3,718.30 - - 7,282.91 3,718.30
主营业务小计 72,898.81 42,031.67 -10,489.44 -4,517.00 62,409.37 37,514.67
其他业务 1,487.33 233.56 - - 1,487.33 233.56
合计 74,386.14 42,265.23 -10,489.44 -4,517.00 63,896.70 37,748.23
其中调整金额涉及的核算主体如下:
调整金额
核算主体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银川卧龙 -10,489.44 -4,517.00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电力检测及电力设备 76,760.35 39,035.08 -25,559.32 -11,137.26 51,201.03 27,897.82
铁路与轨道交通牵引供电
装备
电力工程及服务 16,933.56 13,130.04 - - 16,933.56 13,130.04
通信电子 11,654.25 4,216.40 - - 11,654.25 4,216.40
主营业务小计 128,730.71 72,163.65 -25,559.32 -11,137.26 103,171.39 61,026.39
其他业务 2,418.64 566.92 - - 2,418.64 566.92
合计 131,149.35 72,730.57 -25,559.32 -11,137.26 105,590.03 61,593.31
其中调整金额涉及的核算主体如下:
调整金额
核算主体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红相股份 -10,349.69 -4,340.01
银川卧龙 -15,209.63 -6,797.25
合计 -25,559.32 -11,137.26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电力检测及电力设备 84,217.52 46,270.38 -22,706.67 -8,424.99 61,510.84 37,845.39
铁路与轨道交通牵引供电装备 31,951.51 22,610.16 - 24.58 31,951.51 22,634.74
通信电子 13,697.56 5,235.27 - - 13,697.56 5,235.27
售电收入 2,401.72 983.34 - - 2,401.72 983.34
主营业务小计 132,268.31 75,099.15 -22,706.67 -8,400.41 109,561.63 66,698.74
其他业务 1,778.99 609.91 - -188.02 1,778.99 421.89
合计 134,047.30 75,709.06 -22,706.67 -8,588.43 111,340.62 67,120.63
其中调整金额涉及的核算主体如下:
调整金额
核算主体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红相股份 -8,870.39 -3,809.20
银川卧龙 -11,672.21 -4,142.46
银变科技 -1,415.09 -636.77
红相信息 -748.98 -
合计 -22,706.67 -8,588.43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电力检测及电力设备 101,111.29 60,716.23 -27,891.75 -17,469.42 73,219.55 43,246.80
铁路与轨道交通牵引供电装备 20,717.64 15,550.95 -2,605.43 -2,242.73 18,112.20 13,308.22
电力工程及服务 994.32 727.88 - - 994.32 727.88
通信电子 15,168.75 5,245.45 - - 15,168.75 5,245.45
售电收入 11,688.90 4,930.83 - - 11,688.90 4,930.83
主营业务小计 149,680.90 87,171.34 -30,497.18 -19,712.15 119,183.72 67,459.18
其他业务 1,918.37 648.01 - - 1,918.37 648.01
合计 151,599.27 87,819.35 -30,497.18 -19,712.15 121,102.09 68,107.19
其中调整金额涉及的核算主体如下:
调整金额
核算主体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红相股份 -11,680.80 -12,446.22
银川卧龙 -18,603.74 -6,419.64
成都鼎屹 - -597.78
浙江涵普 - -248.51
银变科技 -212.64 -
合计 -30,497.18 -19,712.15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电力检测及电力设备 90,206.26 64,989.16 -10,879.80 -10,906.40 79,326.46 54,082.76
铁路与轨道交通牵引供电装
备
电力工程及服务 4,710.71 4,313.27 - - 4,710.71 4,313.27
通信电子 21,691.31 10,227.53 - - 21,691.31 10,227.53
售电收入 11,058.31 3,781.06 - - 11,058.31 3,781.06
主营业务小计 136,536.59 91,372.57 -10,879.80 -10,906.40 125,656.79 80,466.17
其他业务 2,900.36 1,867.97 - - 2,900.36 1,867.97
合计 139,436.95 93,240.54 -10,879.80 -10,906.40 128,557.15 82,334.14
其中调整金额涉及的核算主体如下:
调整金额
核算主体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红相股份 -6,269.18 -8,280.63
银川卧龙 -4,610.62 -827.68
成都鼎屹 - -1,472.74
浙江涵普 - -325.35
合计 -10,879.80 -10,906.40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电力检测及电力设备 99,991.73 70,663.29 -467.77 -2,547.23 99,523.96 68,116.06
铁路与轨道交通牵引供电装
备
电力工程及服务 2,846.94 2,465.03 -1,315.35 -1,097.83 1,531.59 1,367.19
通信电子 33,901.32 17,929.89 - - 33,901.32 17,929.89
售电收入 1,767.91 774.97 - - 1,767.91 774.97
主营业务小计 161,751.87 114,852.28 -1,783.12 -3,644.86 159,968.75 111,207.41
其他业务 1,916.21 1,098.89 - - 1,916.21 1,098.89
合计 163,668.08 115,951.17 -1,783.12 -3,644.86 161,884.96 112,306.30
其中调整金额涉及的核算主体如下:
调整金额
核算主体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红相股份 -467.77 -1,688.79
银川卧龙 - 0.40
银变科技 -1,315.35 -1,097.83
成都鼎屹 - -576.68
浙江涵普 - -281.96
合计 -1,783.12 -3,644.86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电力检测及电力设备 13,052.14 9,841.35 - -518.25 13,052.14 9,323.11
铁路与轨道交通牵引供电装备 3,710.29 4,190.56 - - 3,710.29 4,190.56
电力工程及服务 6,134.67 3,908.16 -4,220.37 -3,506.42 1,914.30 401.74
通信电子 13,212.09 8,442.46 - - 13,212.09 8,442.46
售电收入 437.15 172.24 - - 437.15 172.24
主营业务小计 36,546.34 26,554.77 -4,220.37 -4,024.67 32,325.97 22,530.11
其他业务 341.70 786.97 - - 341.70 786.97
合计 36,888.04 27,341.74 -4,220.37 -4,024.67 32,667.67 23,317.08
其中调整金额涉及的核算主体如下:
调整金额
核算主体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红相股份 - -303.01
银川卧龙 -4,220.37 -3,503.87
银变科技 - -2.56
成都鼎屹 - -142.00
浙江涵普 - -73.23
合计 -4,220.37 -4,024.67
调整涉及的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产品名称
主体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电力检测及电力
设备
铁路与轨道交通
牵引供电装备
电力工程及服务 银川卧龙 19,119.71 16,115.85 -12,686.43 -10,746.04 6,433.29 5,369.81
通信电子 15,395.52 9,699.20 - - 15,395.52 9,699.20
售电收入 857.65 357.01 - - 857.65 357.01
主营业务小计 68,982.00 51,543.25 -12,686.43 -11,782.53 56,295.58 39,760.72
其他业务 874.67 772.21 - - 874.67 772.21
合计 69,856.67 52,315.46 -12,686.43 -11,782.53 57,170.25 40,532.93
其中调整金额涉及的核算主体如下:
调整金额
核算主体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红相股份 - -606.02
银川卧龙 -12,686.43 -10,738.55
银变科技 - -7.48
成都鼎屹 - -284.01
浙江涵普 - -146.47
合计 -12,686.43 -11,782.53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电力检测及电力设备 52,484.71 39,467.06 - -1,554.74 52,484.71 37,912.32
铁路与轨道交通牵引供电装备 4,373.38 4,728.05 - - 4,373.38 4,728.05
电力工程及服务 15,496.19 12,766.34 -12,686.43 -10,847.25 2,809.76 1,919.09
通信电子 20,176.69 12,958.85 - - 20,176.69 12,958.85
售电收入 1,289.40 558.28 - - 1,289.40 558.28
主营业务小计 93,820.37 70,478.58 -12,686.43 -12,401.99 81,133.94 58,076.59
其他业务 1,549.26 1,068.18 - - 1,549.26 1,068.18
合计 95,369.63 71,546.76 -12,686.43 -12,401.99 82,683.20 59,144.77
其中调整金额涉及的核算主体如下:
调整金额
核算主体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红相股份 - -909.03
银川卧龙 -12,686.43 -10,834.81
银变科技 - -12.44
成都鼎屹 - -426.01
浙江涵普 - -219.70
合计 -12,686.43 -12,401.99
上述 2017-2022 年收入成本的调整均系根据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须调整的交易进
行的调整及更正。
其中 2022 年存在两项营业收入调整,主要是会计估计的调整:
①银变科技的贵州毕节的 EPC 工程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完工验收但未并网,
但由于业务员未及时将信息反馈给财务部门,2022 年按完工进度确认了收入。2023 年
伏组件进行拆除。因此 2023 年年报期间结合以上信息,公司追溯调整了 2022 年的收
入。
②红相股份北黑项目的技术服务合同,2022 年客户已验收,由于业务员未及时反
馈客户复验的要求,因此 2022 年根据验收结果确认了该笔收入。2023 年 10 月公司接
到了客户复验不合格要求公司重新提供测试服务的通知,因此 2023 年年报期间追溯调
整了 2022 年确认的收入 468 万元,待复测完成后再确认相应的收入。
要是因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调整,进而导致相关资产摊销结转的调整,相应的调整营
业成本;同时,因如皋项目公司出售协议尚未最终签署,公司对 2023 年第一季度、2023
年半年度、2023 年第三季度确认的如皋光伏项目 EPC 收入成本进行调减。
二、各年度供应商采购调整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不涉及供应商采购的调整
调整金额(不含 调整后采购金额(不含
供应商采购 调整前采购金额(不含税)
税) 税)
原材料 15,637.09 7,908.44 7,728.66
调整金额(不含 调整后采购金额(不含
供应商采购 调整前采购金额(不含税)
税) 税)
原材料 12,231.54 9,328.82 2,902.72
固定资产 5,260.79 4,125.90 1,134.89
合计 17,492.33 13,454.72 4,037.61
调整金额(不含 调整后采购金额(不含
供应商采购 调整前采购金额(不含税)
税) 税)
原材料 30,387.84 26,990.93 3,396.93
固定资产 23,397.01 11,747.24 11,649.75
合计 53,784.85 38,738.17 15,046.68
调整金额(不含 调整后采购金额(不含
供应商采购 调整前采购金额(不含税)
税) 税)
原材料 9,631.45 6,353.25 3,278.19
固定资产 15,618.70 9,933.93 5,684.76
合计 25,250.15 16,287.18 8,962.95
调整金额(不含 调整后采购金额(不含
供应商采购 调整前采购金额(不含税)
税) 税)
原材料 165.58 165.58 -
固定资产 12,849.41 6,054.65 6,794.74
合计 13,014.99 6,220.23 6,794.74
上述供应商采购均根据处罚决定书涉及的相关交易调整。
三、涉及客户、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主体包括红相股份母公司、银川变压器、银变科技等,
业务涉及电力检测及电力设备、铁路与轨道交通牵引供电装备、电力工程及服务等。
涉及客户大部分为公司长期合作的企业,包括地方国企、民营企业等,注册地包括
宁夏、北京、江苏、陕西等地,所有客户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些客户成立时间
最早的为 1990 年,最晚的为 2021 年,大部分为成立时间十年以上的企业,近五年公司
与该些客户累计销售金额为 23,342.51 万元。
涉及供应商大部分为公司长期合作的企业,大部分为民营企业,注册地包括江苏、
福建、上海等地,所有供应商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些客户成立时间最早的为
应商累计采购金额为 64,380.64 万元。
问题(3)按照交易对方列示合并财务报表调整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
及应付账款的具体金额,说明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地、成立
时间、股权结构、与你公司建立业务关系的时间、结算模式、信用政策、最近 5 年与你
公司业务合作情况等,各交易对方涉及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及应付账款
调整前后的规模,相关交易对方是否属于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涉及的主体范围,与
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调减的原因是否系未有真实的业务活
动作为支撑,以及你公司前期是否存在通过虚构购销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情
况。
([2024]1 号);公司于 2024 年
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采用追溯
重述法对 2017-2022 年度、2023 年第一季度、2023 年半年度、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
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3)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
告》(容诚专字[2024]361Z0373 号)。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 年-2022 年、2023 年第一季度、2023 年半年度、2023 年第三季度期末应
收账款调整情况
(一)、2017 年-2022 年、2023 年第一季度、2023 年半年度、2023 年第三季度期
末应收账款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调整余额(- 坏账准备调整金额(-表 应收账款调整净额(-表示调
年度
表示调减) 示调减) 减)
(二)2017 年-2022 年、2023 年第一季度、2023 年半年度、2023 年第三季度期末
应收账款调整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涉及客户 涉及客户的应 涉及客户的
序 的应收账 收账款调整余 应收账款调
年度 核算主体 调整依据
号 款调整前 额(负号表示 整后期末余
期末余额 调减) 额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交易调整相
应的应收账款
小计 7,745.49 -4,145.01 3,600.47
红相股份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交易调整相
母公司 应的应收账款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交易调整相
应的应收账款
小计 14,219.95 -12,024.26 2,195.69
红相股份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交易调整相
母公司 应的应收账款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交易调整相
应的应收账款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交易调整相
应的应收账款
小计 10,275.10 -8,171.44 2,103.65
红相股份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交易调整相
母公司 应的应收账款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交易调整相
应的应收账款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交易调整相
应的应收账款
小计 15,177.94 -9,447.43 5,730.51
红相股份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交易调整相
母公司 应的应收账款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交易调整相
应的应收账款
小计 4,981.70 -4,403.94 577.76
红相股份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交易调整相
母公司 应的应收账款
红相股份的北黑项目的技术服务合
同,2022 年客户已验收,由于业
务员未及时反馈客户复验的要求,
因此 2022 年根据验收结果确认了
红相股份 收入。2023 年 10 月公司接到了客
母公司 户复验不合格要求公司重新提供测
试服务的通知,因此 2023 年年报
期间追溯调整了 2022 年确认的收
入 468 万元,待复测完成后再确认
相应的收入及应收账款。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交易调整相
应的应收账款
银变科技的贵州毕节的 EPC 工程
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完工未并
议约定,应根据电站完成并网作为
收入确认时点,因此 2022 年调整
相应的收入及应收账款
小计 2,807.64 -2,593.16 214.49
红相股份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交易调整相
母公司 应的应收账款
红相股份的北黑项目的技术服务合
同,2022 年客户已验收,由于业
务员未及时反馈客户复验的要求,
因此 2022 年根据验收结果确认了
收入。2023 年 10 月公司接到了客
红相股份
母公司
试服务的通知,因此 2023 年年报
期间追溯调整了 2022 年确认的收
入 468 万元,待复测完成后再确认
相应的收入。2023 年 1-3 月延续
调整。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交易调整相
应的应收账款
银变科技的贵州毕节的 EPC 工程
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完工验收
但未并网,2022 年按完工进度确
认收入 1,315.35 万元;2022 年已
有迹象表明业主无履约能力,但由
于业务员未及时将信息反馈给财务
部门,2022 年按完工进度确认了
收入。2023 年 5 月银变科技管理
层发现业主已无履约能力,为减少
损失银变科技陆续将已安装的主件
拆除。因此 2023 年年报期间结合
以上信息,公司追溯调整了 2022
年的收入及应收账款。2023 年 1-3
月延续调整。
因如皋项目公司出售协议尚未最终
签署,公司对 2023 年 1-3 月确认
的如皋 10MW 光伏项目 EPC 收入
进行调减,相应调减应收账款
小计 8,154.53 -6,813.53 1,341.01
红相股份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交易调整相
母公司 应的应收账款
红相股份的北黑项目的技术服务合
同,2022 年客户已验收,由于业
务员未及时反馈客户复验的要求,
因此 2022 年根据验收结果确认了
收入。2023 年 10 月公司接到了客
红相股份
母公司
试服务的通知,因此 2023 年年报
期间追溯调整了 2022 年确认的收
入 468 万元,待复测完成后再确认
相应的收入。2023 年 1-6 月延续
调整。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交易调整相
应的应收账款
银变科技的贵州毕节的 EPC 工程
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完工验收
但未并网,2022 年按完工进度确
认收入 1,315.35 万元;2022 年已
于业务员未及时将信息反馈给财务
部门,2022 年按完工进度确认了
收入。2023 年 5 月银变科技管理
层发现业主已无履约能力,为减少
损失银变科技陆续将已安装的主件
拆除。因此 2023 年年报期间结合
以上信息,公司追溯调整了 2022
年的收入及应收账款。2023 年 1-6
月延续调整。
因如皋项目公司出售协议尚未最终
签署,公司对 2023 年 1-6 月确认
的如皋 30MW 光伏项目 EPC 收入
进行调减,相应调减应收账款
小计 17,605.04 -15,279.59 2,325.47
红相股份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交易调整相
母公司 应的应收账款
红相股份的北黑项目的技术服务合
同,2022 年客户已验收,由于业
务员未及时反馈客户复验的要求,
因此 2022 年根据验收结果确认了
收入。2023 年 10 月公司接到了客
红相股份
母公司
试服务的通知,因此 2023 年年报
期间追溯调整了 2022 年确认的收
入 468 万元,待复测完成后再确认
相应的收入。2023 年 1-9 月延续
调整。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交易调整相
应的应收账款
银变科技的贵州毕节的 EPC 工程
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完工验收
但未并网,2022 年按完工进度确
认收入 1,315.35 万元;2022 年已
有迹象表明业主无履约能力,但由
于业务员未及时将信息反馈给财务
部门,2022 年按完工进度确认了
收入。2023 年 5 月银变科技管理
层发现业主已无履约能力,为减少
损失银变科技陆续将已安装的主件
拆除。因此 2023 年年报期间结合
以上信息,公司追溯调整了 2022
年的收入及应收账款。2023 年 1-9
月延续调整。
因如皋项目公司出售协议尚未最终
签署,公司对 2023 年 1-9 月确认
的如皋 30MW 光伏项目 EPC 收入
进行调减,相应调减应收账款
小计 17,305.04 -15,279.59 2,025.47
根据以上表格可见,2017 年-2022 年、2023 年第一季度、2023 年半年度、2023 年
第三季度期末应收账款调整涉及的核算主体主要是红相股份母公司、银川卧龙、红相
信息以及银变科技。2017 年-2022 年、2023 年第一季度、2023 年半年度、2023 年第三
季度期末应收账款调整主要是与前期差错调整营业收入相关的应收账款。除 2022 年的
序号 13、15,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序号 17、19、20,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序号 22、
调整营业收入涉及的应收账款调整外,其余的应收账款的调整均是根据处罚决定书涉
及的营业收入的交易相应调整应收账款。
二、2017 年-2022 年、2023 年第一季度、2023 年半年报以及 2023 第三季度期末预
付款项的调整情况(单位:万元)
涉及供应商的 涉及供应商的预付 涉及供应商的预
序号 核算主体 年度 预付款项调整 款项调整金额(负 付款项调整后余 调整依据
前余额 号表示调减) 额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
日
款项
小计 1,208.83 -772.39 436.44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
款项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
红相股份
母公司
款项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
红相股份
母公司
款项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
款项
小计 5,808.89 -4,385.13 1,423.76
由表可见,2017 年-2022 年、2023 年第一季度、2023 年半年报以及 2023 第三季度
前期差错更正调整的预付款项主要是根据处罚决定书涉及的采购交易相关的预付款项
的调整,主要涉及经营主体为红相股份母公司和银川卧龙。
三、2017 年-2022 年、2023 年第一季度、2023 年半年报以及 2023 第三季度期末其
他应收款调整的情况
定书认定的交易的往来款项。
四、2017 年-2022 年、2023 年第一季度、2023 年半年报以及 2023 第三季度期末应
付账款的调整情况(单位:万元)
涉及供应商的
涉及供应商的应
应付账款调整的 涉及供应商的应
序号 核算主体 年度 付账款调整前余 调整依据
余额(负号表示 付账款调整后余额
额
调减)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
红相股份母
公司
应付账款
小计 4,336.50 -1,939.22 2,397.27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
红相股份母
公司
应付账款
小计 4,335.78 -1,089.66 3,246.12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
应付账款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
红相股份母
公司
应付账款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
小计 5,417.60 -873.94 4,543.66 及的交易调整相应的
应付账款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
红相股份母
公司
应付账款
小计 66.82 73.28 140.10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
红相股份母
公司
应付账款
根据项目进展及供
红相股份母
公司
来款项
根据项目进展及供
来款项
小计 1,032.67 -2,198.53 -1,165.85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
红相股份母
公司
应付账款
红相股份母 根据供应商对账情
公司 况调整往来款项
小计 378.69 -176.73 201.96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
红相股份母
公司
应付账款
红相股份母 根据供应商对账情
公司 况调整往来款项
小计 259.31 -176.73 82.58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
红相股份母
公司
应付账款
红相股份母 根据供应商对账情
公司 况调整往来款项
小计 255.42 -176.73 78.69
由表可见,2017 年-2022 年、2023 年第一季度、2023 年半年报以及 2023 第三季度
期末应付账款的调整主要涉及红相股份母公司及银川卧龙。除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序
号 7、8,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序号 10,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序号 12,以及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序号 14 是由于与供应商对账差异调整外,其余的应付账款的调整主要是根
据处罚决定书涉及的采购交易调整,相应调整期末的应付账款。
五、应收账款涉及客户的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合作情况
应收账款调整涉及的客户大部分为公司长期合作的企业,包括地方国企、民营企业
等,所有客户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些客户成立时间最早的为 1990 年,最晚的
为 2021 年,大部分为成立时间十年以上的企业,注册地包括宁夏、陕西、北京等地。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对于合同价款的支付通常约定按照合同签订、到货验收、投
运款、质保期等不同履行阶段分期结算款项,给予客户 45 天至 120 天不等的结算期。
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并结合客户的实际结算特征,一般给予客户 6 个月的信用期。公司
随着客户不同、项目不同,结算方式会发生较大变化,结算方式可分为货到付款、全
款到发货以及预付款发货三种,其中货到付款和预付款发货又可细分为 0:9:1、3:6:1、
付款 90%,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再行结算;3:6:1 指签订合同时客户付款
指签订合同时客户付款 30%,交货验收后客户付款 30%,整体运行后客户再付款
后支付 70%。近五年公司与该些客户累计销售金额为 15435.23 万元。
六、预付款项及应付款项涉及的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预付款项调整涉及的供应商大部分为公司长期合作的企业,主要为民营企业,所
有供应商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些供应商成立时间最早的为 1997 年,最晚的为
名、规格、数量等,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对于合同价款的支付通常约定按照合同签
订、到货验收、质保期等不同履行阶段分期结算款项,供应商不同、项目不同,结算
方式会发生较大变化,结算方式可分为货到付款、全款到发货以及预付款发货三种。
近五年公司与该些供应商累计采购金额为 24823.45 万元。
问题(4)按照存货类型列示合并财务报表调整存货的具体金额,说明相关存货是
否因未有真实的业务活动支撑而调整,相关存货前期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因存货价值下
降而调减金额,如是,请说明存货跌价的具体迹象、跌价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和跌价金
额的确定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调整存货的具体金额(单位:万元)
分类 跌价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备
原材料 4,258.91 379.76 3,879.15 4,258.91 379.76 3,879.15 - - -
在产品 4,027.22 21.09 4,006.13 4,027.22 21.09 4,006.13 - - -
库存商品 4,377.28 208.92 4,168.35 4,520.18 208.92 4,311.25 142.90 - 142.90
半成品 261.23 29.32 231.92 261.23 29.32 231.92 - - -
发出商品 11,200.84 99.03 11,101.80 11,200.84 99.03 11,101.80 - - -
在途物资 6.73 - 6.73 6.73 - 6.73 - - -
低值易耗
品
合计 24,141.41 738.12 23,403.28 24,284.30 738.12 23,546.18 142.90 - 142.90
分类 账面余 跌 价 账面价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额 准备 值
原材料 4,456.80 407.81 4,048.99 4,456.80 407.81 4,048.99 - - -
在产品 4,629.99 9.43 4,620.56 4,629.99 9.43 4,620.56 - - -
库存商品 3,441.98 267.52 3,174.46 3,586.31 267.52 3,318.79 144.33 - 144.33
半成品 1,522.22 125.01 1,397.21 1,522.22 125.01 1,397.21 - - -
发出商品 7,382.75 85.15 7,297.60 7,382.75 85.15 7,297.60 - - -
在途物资 6.73 - 6.73 6.73 - 6.73 - - -
低值易耗
品
合计 21,494.48 894.93 20,599.55 21,638.81 894.93 20,743.88 144.33 - 144.33
分类 跌 价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备
原材料 8,454.28 460.91 7,993.37 6,633.05 460.91 6,172.14 -1,821.23 - -1,821.23
在产品 12,638.32 - 12,638.32 8,496.85 - 8,496.85 -4,141.47 - -4,141.47
库存商品 3,676.84 383.10 3,293.74 2,887.53 383.10 2,504.43 -789.31 - -789.31
半成品 2,615.41 185.55 2,429.86 2,615.41 185.55 2,429.86 - - -
发出商品 9,665.94 357.34 9,308.59 8,302.21 357.34 7,944.87 -1,363.73 - -1,363.73
在途物资 104.55 - 104.55 104.55 - 104.55 - - -
合同履约
成本
合计 37,568.75 1,386.90 36,181.85 29,453.01 1,386.90 28,066.11 -8,115.74 - -8,115.74
分类 跌价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备
原材料 11,469.98 562.62 10,907.36 10,470.55 562.62 9,907.93 -999.42 - -999.42
在产品 18,308.71 - 18,308.71 18,308.71 - 18,308.71 - - -
库存商品 5,369.12 527.63 4,841.49 6,095.53 527.63 5,567.89 726.40 - 726.40
半成品 7,787.24 396.61 7,390.63 2,278.26 396.61 1,881.65 -5,508.98 - -5,508.98
发出商品 15,084.66 971.37 14,113.29 15,084.66 971.37 14,113.29 - - -
合同履约成
本
合计 58,750.55 2,458.23 56,292.32 52,968.55 2,458.23 50,510.32 -5,782.00 - -5,782.00
分类 账面余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额
原材料 10,792.87 617.70 10,175.16 8,860.36 618.49 8,241.87 -1,932.51 0.79 -1,933.29
在产品 20,081.29 15.04 20,066.25 20,081.29 15.04 20,066.25 - - -
库存商品 5,024.55 596.73 4,427.81 4,983.29 681.30 4,301.99 -41.26 84.57 -125.82
半成品 6,020.89 772.86 5,248.03 5,250.81 683.29 4,567.51 -770.09 -89.57 -680.52
发出商品 21,410.93 1,935.76 19,475.17 20,349.23 2,074.27 18,274.95 -1,061.70 138.52 -1,200.21
在途物资 216.91 - 216.91 216.91 - 216.91 - - -
合同履约成
本
合计 87,870.39 3,938.10 83,932.29 83,140.88 4,072.40 79,068.48 -4,729.51 134.30 -4,863.81
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 号),公司 2017 年-
川卧龙(2023 年 12 月红相股份对外转让该子公司 100%股权)、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鼎屹、浙江涵普等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10,489.44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5,972.44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9.49%、47.72%;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 22,706.67 万元,虚增利
润总额 14,118.25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金额 16.94%、48.19%;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的 7.80%、0.51%;2022 年虚增营业成本 2,487.67 万元,虚减利润总额 2,487.67 万元,
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2.15%、33.2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
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17-2022 年度、2023 年第一季度、
问题(5)说明对固定资产、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相关科目进行会计差
错更正的核算过程、依据及合理性,会计差错变更前后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相
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相关科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依据及合理性
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 号),公司 2017 年-
川卧龙(2023 年 12 月红相股份对外转让该子公司 100%股权)、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鼎屹、浙江涵普等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10,489.44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5,972.44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9.49%、47.72%;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 22,706.67 万元,虚增利
润总额 14,118.25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金额 16.94%、48.19%;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的 7.80%、0.51%;2022 年虚增营业成本 2,487.67 万元,虚减利润总额 2,487.67 万元,
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2.15%、33.2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
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17-2022 年度、2023 年第一季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3)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
告》(容诚专字[2024]361Z0373 号)。
二、固定资产的会计差错更正的核算过程(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末(调整前) 2019 年末(调整后) 前期差错更正
固定资产-原值 120,158.36 116,032.46 -4,125.89
累计折旧 10,642.32 10,454.30 -188.02
减值准备 0.07 0.07 -
固定资产-净值 109,515.97 105,578.09 -3,937.88
项目 2020 年末(调整前) 2020 年末(调整后) 前期差错更正
固定资产-原值 148,888.13 134,118.76 -14,769.37
累计折旧 18,675.05 17,164.88 -1,510.17
减值准备 0.07 0.07 -
固定资产-净值 130,213.01 116,953.81 -13,259.20
项目 2021 年末(调整前) 2021 年末(调整后) 前期差错更正
固定资产-原值 91,724.52 67,577.41 -24,147.11
累计折旧 21,850.95 17,914.67 -3,936.28
减值准备 0.07 0.07 -
固定资产-净值 69,873.50 49,662.68 -20,210.82
项目 2022 年(调整前) 2022 年(调整后) 前期差错更正
固定资产-原值 91,008.20 71,829.22 -19,178.98
累计折旧 27,624.61 23,166.66 -4,457.96
减值准备 0.07 0.07 -
固定资产-净值 63,383.52 48,662.50 -14,721.02
项目
前) 2023 年一季度(调整后) 前期差错更正
固定资产-原值 99,539.01 80,135.68 -19,403.32
累计折旧 37,407.19 32,335.31 -5,071.88
减值准备 0.07 0.07 -
固定资产-净值 62,131.75 47,800.31 -14,331.44
项目
前) 2023 年半年度(调整后) 前期差错更正
固定资产-原值 91,606.86 72,203.54 -19,403.32
累计折旧 31,227.06 25,539.76 -5,687.31
减值准备 0.07 0.07 -
固定资产-净值 60,379.74 46,663.72 -13,716.02
项目
前) 2023 年三季度(调整后) 前期差错更正
固定资产-原值 100,087.26 80,683.94 -19,403.32
累计折旧 41,102.37 34,799.64 -6,302.73
减值准备 2,738.72 2,738.72 -
固定资产-净值 56,246.17 43,145.58 -13,100.59
三、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会计差错更正的核算过程(单位:万元)
年份 科目 调整前 调整后 会计差错更正
账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 坏账准 应收账款 应收账 坏账准 坏账准 应收账款 失③【③=
余额 备① 备比例 净额 款余额 备② 备比例 净额 ①-②】
账龄 应收账款余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净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③【③=①-
额 ① 比例 额 余额 ② 比例 净额 ②】
账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 坏账准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坏账准 坏账准 应收账款 失③【③=②-
余额 备① 备比例 净额 余额 备② 备比例 净额 ①】注 1
合计 8,171.45 -435.44 5.33% 7,736.01 12,024.26 -665.64 5.54% 11,358.62 -230.20
注 1: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于
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6 号)
,财务报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科目,科目性质在贷方,与原资产减值
损失的科目性质相反,故计算信用减值损失时用“-(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初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在 2019-2022 年的表格中则为②-①。
账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 坏账准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坏账准 坏账准 应收账款 失③【③=
余额 备① 备比例 净额 余额 备② 备比例 净额 ②-①】
合计 9,447.43 -488.88 5.17% 8,958.55 8,171.45 -435.44 5.33% 7,736.01 53.44
账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 坏账准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坏账准 坏账准 应收账款 失③【③=
余额 备① 备比例 净额 余额 备② 备比例 净额 ②-①】
合计 4,403.94 -259.08 5.88% 4,144.86 9,447.43 -488.88 5.17% 8,958.55 -229.80
账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 坏账准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坏账准 坏账准 应收账款 失③【③=
余额 备① 备比例 净额 余额 备② 备比例 净额 ②-①】
差错更正
后按预计
信用损失 339.03 注2 339.03 -339.03
率重算调
整坏账
合计 2,593.15 180.76 6.97% 2,773.91 4,403.94 -259.08 5.88% 4,144.86 -439.84
注 2: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的新金融工具准则,2022 年以前年度由于红相股
份母公司根据预计信用损失模型计算的信用损失率低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前按账龄计提
的坏账比例,因此出于谨慎原则,2022 年以前年度仍按账龄计提的固定比例作为预计信用
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2022 年根据前期差错后调整的应收账款根据信用损失模型重新计算
的预计损失率(特别是账龄一年以上的预计损失率)超过以前年度的固定计提比例,因此
红相股份母公司 2022 年根据重新测算的预计损失率重算调整坏账比例和金额如下:
原预计信用损失率坏账计提 按预计信用损失率调整坏账
账龄 调整坏账金额(万元)
比例 计提比例
合计 339.03
存货
整金额① 整金额② ②】
原材料 0.79 - -0.79
库存商品 84.57 - -84.57
发出商品 138.52 - -138.52
半成品 -89.57 - 89.57
合计 134.30 - -134.30
由表可见,2022 年追溯调整的存货跌价准备补计提了 134.30 万的资产减值损失。2022
年追溯调整的存货跌价准备主要涉及以下情况:
①追溯计提了 2022 年发生的合同取消退回发出商品、呆滞的专用原材材料、半成品以
及库存商品的存货跌价准备 484.56 万元 。
②根据处罚决定书调减的存货金额,相应的冲减 2022 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350.26
万元。
账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 坏账准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坏账准 坏账准 应收账款 失③【③=
余额 备① 备比例 净额 余额 备② 备比例 净额 ②-①】
差错更正
后按预计
信用损失 - 339.03 - 339.03 - 339.03 - 339.03 -
率重算调
整坏账
合计 6,813.52 21.61 0.32% 6,835.13 2,593.15 180.76 6.97% 2,773.91 159.15
账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 坏账准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坏账准 坏账准 应收账款 失③【③=
余额 备① 备比例 净额 余额 备② 备比例 净额 ②-①】
差错更正
后按预计
信用损失 - 339.03 - 339.03 - 339.03 - 339.03 -
率重算调
整坏账
合计 15,279.58 -138.27 0.90% 15,141.31 2,593.15 180.76 6.97% 2,773.91 319.03
账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 坏账准 应收账款净 应收账款 坏账准 坏账准 应收账款 失③【③=
余额 备① 备比例 额 余额 备② 备比例 净额 ②-①】
差错更正
后按预计
信用损失 - 339.03 - 339.03 - 339.03 - 339.03 -
率重算调
整坏账
合计 15,279.58 -96.70 0.63% 15,182.88 2,593.15 180.76 6.97% 2,773.91 277.46
三、会计差错变更前后商誉减值计提充分合理
([2024]1 号)。银川卧龙 2017-
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单位:万元
项目(调整后实际业
绩)
营业收入 50,902.94 53,794.47 53,834.62 52,115.40 52,890.08 71,936.55 335,474.06
营业成本 37,986.35 38,230.69 36,969.36 35,853.72 41,039.02 61,912.59 251,991.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2006)相关规定,因企业合并所形成
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
测试。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历年商誉减
值测试及减值计提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7 年完成银川卧龙 100%股权的收购,根据交易价格与收购时点银川卧
龙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异,形成商誉 67,099.45 万元;2017-2020 年期间,公司
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银川卧龙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减值测
试,未发生减值,未计提减值准备;2021 年末,公司参照减值测试结果,对前期收购
银川卧龙 100%股权形成的 67,099.45 万元商誉,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1)商誉减值属于会计估计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
的判断。会计估计的判断,应当考虑与会计估计相关项目的性质和金额。通常情况下,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属于会计估计。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第 24 项《区分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更正》中指出,“企业在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计量时,往往需要进行会计估计,该估计
应当以最近可以获得的可靠信息为基础。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会计估计的基础(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企业管理
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即
商誉减值对应的会计估计的基础是企业对未来经济环境、市场条件等相关因素的判断与
预测)发生变化,或者企业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导致需要对前期会计
估计进行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2)商誉减值无需追溯调整
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2024]1 号)。根据《行政
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 2017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本公司据此对
银川卧龙 2017-2022 年财务报表存在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重述。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九章第四节指出,
“企业应当严格区分会计估计
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对于前期根据当时信息、假设等作了合理估计,在当期按照新的
信息、假设等需要对前期估计金额作出变更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不应作为
前期差错更正处理。
自收购银川卧龙以来,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每年年终对商誉资产组
进行减值测试。2017-2020 年资产负债表日,红相股份对银川卧龙资产组商誉进行了资
产减值测试,公司管理层依照卧龙银川的发展趋势以及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等制定了卧龙
银川的 5 年期经营计划和未来规划目标,管理层参考银川卧龙历史销售、在手订单以及
市场发展的预测,对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进行减值测试,无
法预测财务造假的影响,公司在评估 2017 年-2020 年度商誉资产组减值测试时,考虑了
当时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由于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多项参数指标依据管理层当
时基于在手订单及历史经营情况对未来指标的预测,所以无法按照本次差错更正情况合
理修正历史年度的评估参数,从而确定商誉减值的追溯调整金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
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如果确定前
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可以不采用追溯重述法,即商誉减值无需追溯调整。
绩差额部分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相关报表财务数据及商誉减值不会对上市公司整体财
务报表产生影响,公司对相关商誉减值计提不做追溯调整与市场案例的处理方式相符,
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首先,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将持有的银川卧龙 100%股权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
开挂牌转让,公开挂牌期间共征集到 1 名意向受让方浙江时代金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时代金泰环保”)。2023 年 12 月,公司与时代金泰环保签订《股权转让合
同》,按照 33,132.74 万元的摘牌价格将银川卧龙 100%股权转让予时代金泰环保,并于
并报表范围,涉及银川卧龙相关报表财务数据及商誉减值不会对上市公司整体财务报表
产生影响。
其次,根据重组协议的约定,卧龙电驱对银川卧龙 2017-2019 年度实际业绩低于承
诺业绩的部分承担业绩补偿义务。根据卧龙电驱出具的《履约承诺函》。卧龙电驱承诺
银川卧龙 2017 年至 2019 年实际完成的净利润情况以专项鉴证报告中披露的更正后银
川卧龙实现的净利润数为准,由双方按照《重组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数额公式计算卧
龙电驱应向公司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卧龙电驱将在专项鉴证报告出具后,将应补偿的
现金足额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再次,银川卧龙的 100%股权已经转让,因此其财务数据和商誉减值不再影响上市
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经查阅 2021 年以来的多家上市公司行政处罚案例,该些行政处
罚案例中上市公司在收购子公司形成商誉后,由于子公司业绩未达标或存在违规行为,
遭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受到处罚,上述公司在进行财务报表差错更正时并未对子公司
财务违规期间的商誉减值进行追溯调整。
相关市场案例情况如下:
上市公 原商誉减值计提年份及
序号 商誉规模 子公司财务违规情况 具体会计处理方式
司 金额
上市公司一于 2021 年收到
上市公 一收购标的公司一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
司一 51%股权,形成商 未对涉及子公司财务违规
总额的 3*.**%。 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誉 8,***.**万元。 期间的商誉减值进行追溯
调整。
上市公司二于 2023 年收到
二收购标的公司二
上市公 收入、成本及利润总额,分别占上市 上市公司二于 2018 年全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
司二 公司二当期披露数额的 3.*%、9.**% 额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 未对涉及子公司财务违规
商 誉 7*,***.** 万
和 1*.**%。 期间商誉减值进行追溯调
元。
整。
上市公司三于 2022 年收到
三虚增 2017 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上市公 三收购标的公司三 上市公司三于 2018 年全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
司三 100%股权,形成商 额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 未对涉及子公司财务违规
润总额占上市公司三 2017 年年报利
誉 1**,***.**万元。 期间商誉减值进行追溯调
润总额的 1*.**%。
整。
虚增利润总额、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
额,分别占上市公司四同期披露营业
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
收入、虚增利润总额、虚增期末应收 上市公司四分别于 2018 中国证监会**监管局《行
上市公 四收购标的公司四
司四 100%股权,形成商
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 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及子公司财务违规期间商
誉 3**,***.**万元。
标的公司四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
总额、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
占上市公司四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
润总额、资产总额的 5.**%、4.*%、
基于此,本公司不对相关商誉减值计提进行追溯调整,与类似情况的上市公司处理
方式保持一致。
问题(6)结合会计差错更正科目、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说明本次会计差错更
正未对 2019—2021 年合并现金流量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更正的具体原因和合理
性。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3);本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对公司 2017-2022 年合并现金流量
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进行了更正。具体更正明细如下:
(1)2017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02,471,806.26 -74,229,757.50 728,242,048.7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8,934,368.48 74,229,757.50 133,164,125.9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70,684,083.84 - 870,684,083.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3,321,816.69 - 293,321,816.69
(2)2017 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2018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87,295,875.39 -205,889,424.00 881,406,451.3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7,194,130.23 88,248,477.60 155,442,607.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61,123,365.75 -117,640,946.40 1,043,482,419.3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44,058,739.57 -78,232,948.28 565,825,791.2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23,865,915.65 -78,232,948.28 1,045,632,967.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257,450.10 -39,407,998.12 -2,150,548.0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08,863,604.59 -39,407,998.12 769,455,606.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1,769,511.73 39,407,998.12 -762,361,513.61
(2)2018 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58,604,281.97 -46,104,208.00 312,500,073.9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5,820,718.36 -46,104,208.00 369,716,510.3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31,477,376.75 -26,199,470.00 305,277,906.7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0,074,644.88 19,503,260.12 89,577,905.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4,518,963.59 -6,696,209.88 457,822,753.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698,245.23 -39,407,998.12 -88,106,243.3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6,389,081.37 -39,407,998.12 706,981,083.2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1,908,356.90 39,407,998.12 -552,500,358.78
(1)2019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82,617,583.15 -285,679,756.42 1,196,937,826.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61,804,214.52 -285,679,756.42 1,276,124,458.1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06,848,497.24 -156,312,816.37 650,535,680.8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0,818,087.93 24,153,892.38 244,971,980.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22,680,738.21 -132,158,923.99 1,190,521,814.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9,123,476.31 -153,520,832.43 85,602,643.8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6,712,798.78 -153,520,832.43 733,191,966.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5,528,525.96 153,520,832.43 -732,007,693.53
(2)2019 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62,613,409.51 -149,427,106.42 313,186,303.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0,991,465.08 -149,427,106.42 331,564,358.6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36,567,467.39 -73,734,400.00 162,833,067.3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5,460,607.29 4,514,746.01 89,975,353.3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6,597,128.92 -69,219,653.99 327,377,474.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394,336.16 -80,207,452.43 4,186,883.7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75,911,983.17 -80,207,452.43 495,704,530.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831,684.49 80,207,452.43 -122,624,232.06
(1)2020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363,494,295.21 -327,685,867.08 1,035,808,428.1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6,657,542.20 2,205,497.84 118,863,040.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97,243,794.76 -325,480,369.24 1,171,763,425.5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09,110,425.15 -293,031,772.60 416,078,652.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64,000,054.61 -293,031,772.60 870,968,282.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3,243,740.15 -32,448,596.64 300,795,143.5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1,065,948.33 -32,448,596.64 138,617,351.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2,398,967.33 32,448,596.64 -129,950,370.69
(2)2020 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83,818,226.23 -157,765,335.58 326,052,890.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13,351,625.47 -157,765,335.58 355,586,289.8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01,908,971.60 -200,453,145.00 101,455,826.6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2,417,203.56 46,200,170.63 158,617,374.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9,960,117.19 -154,252,974.37 315,707,142.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391,508.28 -3,512,361.21 39,879,147.0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2,154,950.86 -3,512,361.21 498,642,589.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9,600,947.15 3,512,361.21 -346,088,585.94
(1)2021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644,221,876.89 -178,304,298.50 1,465,917,578.3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9,438,110.93 41,056,186.90 170,494,297.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85,545,753.38 -137,248,111.60 1,648,297,641.7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55,566,134.15 -74,062,403.12 881,503,731.0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54,381,020.91 -74,062,403.12 1,480,318,617.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1,164,732.47 -63,185,708.48 167,979,023.9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2,109,566.71 -63,185,708.48 68,923,858.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5,357,794.84 63,185,708.48 288,543,503.32
(2)2021 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37,679,020.62 -93,150,700.00 344,528,320.6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6,773,430.08 -93,150,700.00 363,622,730.0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23,848,064.65 -46,822,620.00 277,025,444.6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3,060,390.83 3,455,178.00 86,515,568.83
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52,523,604.80 -43,367,442.00 409,156,162.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49,825.28 -49,783,258.00 -45,533,432.7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6,059,858.74 -49,783,258.00 26,276,600.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583,955.76 49,783,258.00 178,367,213.76
(1)2022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80,018,787.92 -41,648,305.00 1,038,370,482.9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3,268,786.62 4,455,705.00 187,724,491.6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97,924,430.33 -37,192,600.00 1,260,731,830.3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26,316,318.86 -645,000.00 925,671,318.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00,691,814.02 -645,000.00 1,600,046,814.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2,767,383.69 -36,547,600.00 -339,314,983.6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1,873,046.90 -36,547,600.00 105,325,446.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353,186.83 36,547,600.00 -55,805,586.83
(2)2022 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95,020,804.40 -41,648,305.00 253,372,499.4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919,131.57 4,455,705.00 23,374,836.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3,943,236.15 -37,192,600.00 276,750,636.1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1,466,719.33 -645,000.00 110,821,719.3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9,550,268.55 -645,000.00 228,905,268.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392,967.60 -36,547,600.00 47,845,367.6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9,940,317.18 -36,547,600.00 153,392,717.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4,121,394.20 36,547,600.00 -107,573,794.20
问题(7)本次差错更正后,银川卧龙 2017-2019 年累计业绩承诺完成率由 96.90%
调整为 90.38%,根据约定,累计实现业绩金额高于(含等于)承诺总额的 90%的视为
达成业绩承诺。请结合对前述问题(1)的回复,说明本次差错更正是否存在“精准”
更正以避免业绩补偿的情况。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内容,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4]361Z0373 号)确认,银川卧龙 2017-2019 年度存在未完成重组协议承诺业绩情形,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更正后业绩 3,302.83 3,581.40 6,110.43 12,994.66
原承诺业绩 9,000.00 10,600.00 12,000.00 31,600.00 41.12%
差额 5,697.17 7,018.60 5,889.57 18,605.34
注:业绩指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根据《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席立功、何
东武、吴国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席立功、何东武、吴国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合称“重组协议”)的约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卧龙电
驱额应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为=卧龙电驱承诺业绩的 100%—标的公司 2017 年-2019 年
三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总额;经计算卧龙电驱应支付的业绩补偿款金额为 18,605.34
万元。
函》中对上述业绩补偿事项做了确认,并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下:
利润数’),以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中披露的更正后银川变压器实现
的净利润数为准,并同意以前述专项鉴证报告所载数据总额作为‘标的公司 2017 年-
公式计算卧龙电驱应向公司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
证报告出具后,将应补偿的现金足额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具体付款期限参照《重组协
议》约定执行。
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本次差错更正的形成原因、相关业务过程及安排、
差错更正的自查方法,公司差错自查的结果;
(2) 获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 号),根据监管机构的处罚预先告知书内容,检查公司差错更正结果与监管
检查结果是否存在差异;
(3) 获取管理层提供的与前期差错更正相关的明细清单,并核对公司关于差错
更正相关的原始会计分录、差错更正分录,核实差错更正调整分录的准确性;
(4) 获取形成差错更正相关交易的收入、成本、原材料、固定资产清单,检查
调整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5) 根据监管部门已认定的虚假采购合同,追溯生产环节的原材料领用、产成
品出入库及销售合同等业务资料,核实各年度存货及成本更正调整的准确性。
(6) 获取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复核管理层在差错更正
时同步调整坏账准备的准确性;
(7) 查阅《重组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的条款,并将差错更正后银
川卧龙的净利润实现数据与承诺业绩数据进行对比,确认卧龙电驱应支付的业绩补
偿金额;
(8) 获取卧龙电驱出具的关于业绩补偿的履约承诺函,并与卧龙电驱管理层进
行访谈,了解卧龙电驱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承诺事项。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
追溯调整的公告》,本次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
况,公司不存在需进一步补充更正的其他情况;
(2) 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相关科目已根据《行政处罚决定
书》认定的违法事实以及公司自查结果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差错更正客观、准
确;
(3) 根据本次更正后财务数据,银川卧龙 2017-2019 年度存在未完成重组协议
承诺业绩情形,本次差错更正不存在“精准更正”的情况。
问题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所”或“年审会计
师”)对你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无法表示意
见的事项为容诚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相
关事项及其完整性对公司 2022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此外,容诚
所对你公司《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
《汇总表》)、《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出具
了非标准的审计和鉴证意见。请你公司:
(1)说明公司为消除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拟采取的具体
措施、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
(2)结合审计意见类型及现行规则,就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做充分的
风险提示。
(3)说明《汇总表》中形成大额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款的时间、金额、原因及合
理性,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利
益输送、体外循环或其他利益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参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
第 1 号》的有关规定说明:
的具体情形及原因,存在审计证据有限且存在相互矛盾的具体情形,是否已执行替代程
序、替代程序仍不能满足审计要求的原因及合理性。
计意见。请说明前期担任年审会计师期间对公司财务错报风险的评估情况,对涉及更正
的财务报表科目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恰当,未能识别相关报表
科目存在会计差错的原因,出具审计意见和年报问询函核查意见时是否知悉公司存在
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依据和恰当性,出具年报问询
函核查意见的恰当性,审计执行过程中和审计意见出具后与公司的沟通情况,是否勤勉
尽责等。
《专项报告》未能实施必要的程序的具体情形及合理性,是
否严格遵循审计执业准则,是否做到勤勉尽责。
【回复】:
问题(1)说明公司为消除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拟采取的
具体措施、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
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2024]1 号)。根据《行政
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 2017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不符
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2020 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公告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等情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
管局就此对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513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司已
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足额缴交完毕),对相关当事人分别处于警告、罚款及市场禁入等
不同处罚措施。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所涉事项,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以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包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的调查结论以及公司自查结果,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2022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程审计转变。提高内审部门的工作频率及素质,及时发现和解决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过程
中出现的问题。
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培训,强化广大员工,尤其是存货、采购、销售及
物流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合规意识以及责任意识,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
行。
完善业务管理流程,在制度层面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严格落实、推进,降低公司经营风
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2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361Z0353 号)。
问题(2)结合审计意见类型及现行规则,就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做充
分的风险提示。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 红相”。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
通知,经公司对照前述规则进行自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
情形已经消除,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市风险警示情形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存在不确定
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撤销退
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3)说明《汇总表》中形成大额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款的时间、金额、原因
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利益输送、体外循环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年审会计师参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有关规定说明:
的具体情形及原因,存在审计证据有限且存在相互矛盾的具体情形,是否已执行替代程
序、替代程序仍不能满足审计要求的原因及合理性。
计意见。请说明前期担任年审会计师期间对公司财务错报风险的评估情况,对涉及更正
的财务报表科目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恰当,未能识别相关报表
科目存在会计差错的原因,出具审计意见和年报问询函核查意见时是否知悉公司存在
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依据和恰当性,出具年报问询
函核查意见的恰当性,审计执行过程中和审计意见出具后与公司的沟通情况,是否勤勉
尽责等。
《专项报告》未能实施必要的程序的具体情形及合理性,是
否严格遵循审计执业准则,是否做到勤勉尽责。
【回复】: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汇总表》中形成大额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款的情况如
下:
是否存在
非经营性
是否存在
资金占
往来方与上市 直接或间
资金往来 上市公司核算 往来形成年 用、利益
公司的关联关 金额(万元) 往来形成原因 接流向控
方名称 的会计科目 度 输送、体
系 股股东及
外循环或
关联方
其他利益
安排
浙江涵普 6,439.53 2020 年度 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往来 否 否
电力科技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00.00 2021 年度 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往来 否 否
有限公司 -101.05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项目往来偿还 否 否
浙江涵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6,438.48
余额
卧龙电气 5,128.97 2020 年度 用于日常经营的往来借款 否 否
银川变压 2,000.00 2021 年度 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往来 否 否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器有限公 1,000.00 2022 年度 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往来 否 否
司 4,500.00 2022 年度 用于日常经营的往来借款 否 否
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余额 13,635.54
成都鼎屹 2,787.40 2020 年度 用于日常经营的往来借款 否 否
信息技术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95.94 2022 年度 日常经营借款利息 否 否
有限公司 -156.87 2022 年度 日常经营借款偿还 否 否
成都鼎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余额
中宁县银 丧失控制权 3,490.35 2021 年度 用于电站建设的往来借款 否 否
变新能源 12 个月内子 其他应收款
-3,490.35 2022 年度 电站建设的往来借款偿还 否 否
有限公司 公司
中宁县银变新能源有限公司
余额
余额总计 22,800.49
由表可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款主要是用于子公司的
日常经营或募集资金项目往来,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利益输送、体外循环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针对非标意见有关事项所采取的主要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
据的具体情形及原因,存在审计证据有限且存在相互矛盾的具体情形,是否已执行替
代程序、替代程序仍不能满足审计要求的原因及合理性。
针对非标意见有关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程序:
与差错更正相关的原始单据,复核会计调整分录;
,了解公司整体差错自查的过程与结果;
流单、发票、回款等相关支持性单据,以识别差错更正所涉及的交易与其他交易是否
存在区别;
库单、发票、付款单据,以识别差错更正所涉及的交易与其他交易是否存在区别;
确认双方交易的真实性以及差错更正的准确性。接受访谈的涉及差错更正事项的相关
客户、供应商均确认原会计处理对应的交易真实存在,且交易已完成,双方不存在纠
纷。
经执行上述程序后,我们发现不论是涉及差错更正业务的相关原始业务活动的支
持性文件,还是接受访谈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访谈确认内容,均支持公司原有的会
计处理结果,无法支持会计差错更正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根据公司管理层提
交的《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及我们对公司部分管理层
人士的访谈确认内容,公司自认2019-2021年度存在不实交易采购和销售情况,且相关
交易主要通过固定资产、存货等方式形成闭环,但公司也未能提供充分的审计证据,
支持公司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及完整性。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得到相互矛
盾的信息,经充分审慎地评估,我们认为不存在合适的替代程序以应对相应的审计目
标及要求,从而确认公司披露的会计更正事项完整性,确认公司差错更正事项金额是否准确以
及是否存在需要进一步更正的事项。
二、说明审计意见发表是否恰当,是否存在以无法表示意见替代否定意见的情形。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告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最终的差错更正结果,追
溯调整的资产金额占总资产比例的-4.86%,追溯调整的负债金额占总负债的 2.21%,
追溯调整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占总所有者权益的 15.54%。因此仅有追溯调整各年度收入
及净利润引起的所有者权益追溯调整金额具有重大性,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具有广泛
性。但出具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时,我们在对上述相关事项实施审计时所能获取的审计
证据有限,且存在相互矛盾的信息难以进一步核实,因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其完整性对红相股份公司
整性。若同类业务仍存在大量未被发现的会计差错,这些影响累积后有可能是重大而广泛的。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如
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
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因此
我们按照审计准则规定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由于 2023 年年审会计师进行 2022 年年度审计工作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
确认会计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可能产生的影
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因此审计意见发表恰当,不存在以无法表示意见代替否定意见的情形。
三、容诚所为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连续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的审计意见。请说明前期担任年审会计师期间对公司财务错报风险的评估情况,对涉
及更正的财务报表科目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恰当,未能识别
相关报表科目存在会计差错的原因,出具审计意见和年报问询函核查意见时是否知悉
公司存在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依据和恰当性,出
具年报问询函核查意见的恰当性,审计执行过程中和审计意见出具后与公司的沟通情
况,是否勤勉尽责等。
(一)对公司财务错报风险的评估情况:
①通过采用询问、观察、检查、分析等方式了解公司及其环境;
②了解公司所处的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
③获取公司股权结构及内部组织架构图,了解公司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及管理层情
况等;
④了解公司的经营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财务业绩的衡量及评价;
⑤了解并评估本年度会计政策的选择及变更。
①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包括管理层对财务报表可
能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对舞弊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过程;管理层就
其对舞弊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过程向治理层的通报;管理层就其经营理念和道德观念向员
工的通报等。
②通过询问治理层、管理层和企业内部其他人员,以确定其是否知悉任何影响企业
的舞弊事实、舞弊嫌疑或舞弊指控等。我们还通过询问参与财务报告过程的人员,了解
是否存在会计核算和其他调整相关的不恰当或异常活动;检查在报告期末作出的会计分
录和其他调整;复核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等程序,识别由于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
特别风险。
③对未审报表进行分析,对于异常变动的报表科目加以了解并制定相应的审计策略。
本所项目组汇总风险评估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制定相应的审计策略以应对重大错
报风险。
①了解各业务循环的作业流程、财务审批流程及操作程序;
②了解各业务循环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相互独立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措施;
③通过控制测试抽样,采取检查、观察、询问等测试方法评价各业务循环的内
部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实施;
项目组对财务、销售、采购等部门进行访谈,并审阅了相关制度,重点了解了收入
循环、存货循坏、管理循环的控制流程等流程,并执行穿行测试。
综上,年审会计师已在 2019-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第 1211 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要求
实施了风险评估程序,根据风险评估结论,本所将收入舞弊风险、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
上的风险认定为特别风险,并识别了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对存在特别风险、重大
错报风险的报表项目及相关认定进行了重点关注。
(二)对涉及更正的财务报表科目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恰当。
关于涉及差错更正的报表科目,会计师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产品销售业务
① 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含信用政策)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
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和测试,执行了控制测试,针对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获取相
应的审计证据。
② 选取样本对产品销售业务进行合同检查,关注销售金额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
关注合同履约义务,检查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与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相符,检查合同是
否经双方盖章确认。
③ 选取样本对产品销售验收单进行检查,关注产品验收单的销售内容是否和账
面记录、合同约定一致,关注产品验收单是否经客户签字、盖章。
④ 选取样本对销售发票进行检查,核对发票抬头与销售客户名称是否一致,检
查发票中的销售内容及销售金额是否和账面记录、合同约定一致。
⑤ 选取样本检查对方验收及送货签收单据,关注客户的签收情况,关注是否取
得了经客户签字、盖章的签收单据。
⑥ 选取重要的销售客户样本,执行函证程序。函证样本包含期末余额、交易额
大于重要性水平的客户,并关注函证信息的准确性,如核对被询证单位名称、地址、
金额等信息,并由项目组成员亲自发函,对于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程序。
⑦ 对于交易额较大的客户或年度间销售情况变化较大的电网类客户,要求公司
提供客户的招投标信息,以及客户与客户业主单位的中标信息、合同。
⑧ 对于本年新增的主要客户,检查客户工商信息,核对客户经营范围是否与购
买的产品相匹配。
⑨ 执行分析程序,首先从财务报表层面进行分析,关注重要财务报表项目异常
情形,并多维度进行具体收入项目的分析,如年度间对比、客户间对比、产品间的收
入及毛利率对比;通过检查程序、分析性程序后,项目组对年度间重要且销售额波动
较大的客户进行了访谈。
⑩ 结合存货循环的审计,实施监盘程序等程序,交叉验证公司销售业务的真实
性。
(2)技术服务收入
① 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含信用政策)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
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和测试,执行了控制测试,针对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获取相
应的审计证据。
② 选取样本,对技术服务收入进行合同检查,关注销售金额与合同约定是否一
致,关注技术服务内容与技术服务成果要求,检查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与合同约定的履
约义务相符,检查合同是否经双方盖章确认。
③ 选取样本,对技术服务的验收单进行检查,关注技术服务项目的验收单是否
经客户签字、盖章。
④ 选取样本,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检查,核对发票抬头与销售客户名称是否
一致,检查发票中的服务内容及金额是否和账面记录、合同约定一致。
⑤ 选取样本,对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关注函证信息的准确性,如核对被询证单
位名称、地址、金额等信息,并由项目组成员亲自发函,对于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
程序。
⑥ 选取样本,检查技术服务费的服务内容、服务过程性资料,如取得派工记录、
差旅发票等,并查看是否有工作记录,以及实质工作内容。
⑦ 执行分析程序,对各年度技术服务收入占比、金额进行对比分析,了解变动
原因是否合理。
⑧ 通过执行检查、分析性等程序,项目组对年度间重要且销售额波动较大的客
户进行了访谈。
(3)应收账款
① 对于前十大客户以及技术服务业务的主要客户,检查客户背景、工商资料等,
核实交易对手的真实性以及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
② 执行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函证程序,检查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及金
额的准确性;
③ 对公司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
了评估和测试;
④ 结合历史年度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复核管理层历史迁徙率及前瞻性系数,
检查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⑤ 关注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单独测试其可收回性,检查相关的支持性证
据,结合期后收款情况、客户的信用历史记录、经营情况等评价客户的还款能力;
(1) 检查公司关于存货采购及生产等方面的内控制度,访谈与存货相关的财务
人员、采购人员及仓管人员了解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
运行的有效性。
(2) 检查在手订单情况,结合企业生产模式,关注存货期末余额变动的合理性;
(3) 执行分析性程序,对比年度间存货金额的变动情况,通过向管理层询问了
解、检查在手订单等方式验证存货金额变动的合理性。
(4) 执行存货监盘程序,观察企业盘点过程控制,并抽选大于实际执行重要性水
平的存货,以及随机抽选其他存货,进行复盘,以核实期末存货真实存在,且存货状
态正常。
(5) 通过抽样检查存货采购合同、分析采购价格合理性,进行出入库计价测试,
以检查存货结存及发出计价的准确性。
(6) 选取主要原材料或产成品,分析年度间单位成本的波动情况,并了解单位成
本波动的具体原因,核实存货计价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7) 取得企业存货库龄表,关注存货的库龄情况,识别呆滞存货的期末库存情
况。
(8) 检查在手订单价格,关注存货是否存在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情况;复核企
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9) 对于新增的主要供应商,查询工商信息,了解供应商交易背景以及新增供应
商的合理性。
(10) 抽选样本,检查发货物流记录及移交环节签字情况,验证存货的发货真实
性。
(11) 选取样本,对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关注函证信息的准确性,如核对被询证
单位名称、地址、金额等信息,并由项目组成员亲自发函,对于未回函的供应商执行
替代程序。
(1) 检查公司关于构建长期资产的内控制度,访谈相关的公司人员,测试公司是
否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以及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
(2) 抽查原始凭证,关注固定资产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及付款单据,核实采购金
额、采购数量及收款单位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
(3) 对于房屋建筑物,了解近似资产的工程造价情况,核实长期资产购置价格的
公允性。
(4) 实地盘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核实资产状态是否正常,以及形象进度是否
与账面记录一致。
(5) 对于已完工的重要资产项目,通过实地观察、检查生产记录、实际使用情况、
验收报告等,检查转固时点是否合理。
(6) 针对重要的资产项目,检查承建单位或供应商的公开信息及资质情况。
(7) 检查重要资产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与合同条款约定是否一致,并实地盘点资产负
债表日重要资产项目的实际建造进度情况。
(8) 检查工程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的差异情况,并进一步检查相关的工程签证单等,
判断工程决算金额变动的合理性;
(9) 向主要的工程承建单位及设备供应商进行函证,确认长期资产交易额及期末往来
款项余额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10) 对于工程造价偏离市场公开信息的情况,项目组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
造价进行进一步的复核;
(1) 获取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清单,并询问关联方的变动情况;
(2) 检查大额往来款项,确认是否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的往来;
(3) 对于大额预付款项,需通过合同检查、期后到货情况、访谈或走访等形式,
验证大额预付款的合理性;对于新增的供应商,检查工商资料,查看经营范围与采购
内容是否相符,以及注册资本、注册时间是否正常,并关注是否为关联方关系;
(4) 关注交易金额重大、交易发生频次较少且交易时间集中、交易条件与其他对
手方明显不同、交易规模和性质与对方的能力明显不匹配,关注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
关联化;
(5) 关注是否存在通过以显失公允的交易条款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6) 检查公司主要资金账户流水情况,以核对银行日记账流水是否与银行对账
单一致,以及是否有和关联方之间的异常往来情况。
综上所述,注册会计师在进行2019-2021年年度审计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的相关要求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了审计意见,且未发
现差错更正调整的相关分录存在异常情况。
(三)未能识别相关报表科目存在会计差错的原因
年审会计师对2019年-2021年度更正的财务报表科目事项向公司进行了解,查看调整的相关
资料并进行复核:
公司发现2019年-2021年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
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公司2019-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年审会计师在2019年-2021年年报审计中,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问题三、(二)中所
述的审计程序,但本次会计差错对应的采购、生产、销售、物流等单据一应俱全,由于注
册会计师审计的固有局限性,虽然年审会计师已经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恰当的计划和执
行审计工作,但因客户供应商等第三方密切配合公司的造假行为,并在函证及访谈环节
蓄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下,导致未能识别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及相关报表科目存在会计错报
。
(四)出具审计意见和年报问询函核查意见时是否知悉公司存在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
事项
根据前述问题答复,注册会计师在以前年度出具审计意见和年报问询函核查意见时,已根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并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
管理层亦未告知相关差错更正事项。因此在以前年度出具审计意见和年报问询函核查意见时注
册会计师并不知悉公司存在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五)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依据和恰当性,出具年报问询函核查意见的恰当性,
审计执行过程中和审计意见出具后与公司的沟通情况,是否勤勉尽责
在以前年度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流程如下:
在初步业务活动中,对公司情况、审计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估后签订审计业务约
定书;计划审计阶段,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执行风险评估程序,评价公司风
险;风险应对阶段,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完成审计工作和编制审计报告阶段,对已审
报表进行分析,并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汇总累计错报,评价错报性质及影响,重新评估
审计计划、审计策略及重要性水平的合理性,经过各级复核后出具审计报告。
各年度与公司的沟通情况如下:
计划阶段,与公司治理层、独立董事就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计划、审计小组人员安排、
审计重点关注领域等进行沟通。与公司管理层就审计工作具体安排及公司年度经营情况进行沟
通;审计过程中,就审计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进行沟通;审计意见出具后,就年
报问询函中的问题与公司保持持续沟通,并对公司就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审核。
综上,注册会计师在以前年度出具审计意见和年报问询函核查意见时,根据《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做到勤勉尽责并保持了合理的职业怀疑,并与
公司管理层、治理层、独立董事保持必要沟通。由于审计工作的固有限制,以前年度年审会计
师在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后仍然未能发现存在错报或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四、说明针对《汇总表》
《专项报告》未能实施必要的程序的具体情形及合理性,
是否严格遵循审计执业准则,是否做到勤勉尽责。
根据上述公司差错更正内容及相关审计证据获取的情况,公司存在虚增销售、采购业务的
情况,但根据年审会计师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确认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由于年审会
计师无法对虚构业务的资金流向及相关差错更正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认资金循
环过程中是否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且本次差错更正涉及了募投项目的固定资产,年审会计师
无法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固定资产资金投入是否真实、完整及相关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完整性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年审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必要的
审计程序,且已做到勤勉尽责。
(以下无正文,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容诚专字[2024]361Z0374 之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容诚专字[2024]361Z0374 之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林炎临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起予
中国·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