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01 0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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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088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
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该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
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
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
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9.4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2年
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9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
触及第9.4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
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
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情况,
提示相关风险。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主要涉及的内容有:公司对子公司长方集
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管控存在重大缺陷;康铭盛存
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康铭盛销售与收款存在重大缺陷;康铭盛信息系统管理存在重
大缺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由大华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长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2]000294号)。
   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有:对康铭盛监
督管控不到位,经公司自查发现康铭盛前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在2022年12
月31日尚未完成前期财务报表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审议及整改规范工作。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由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
光华审专字(2023)第225004号)。
   二、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
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兴财光华”)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
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与实际情况存在不一致。
公司管理层对现阶段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公司治理及内控进行了培训,
并强调要求日常运营中要以“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强化全体员工风险意识和合规意
识,确保公司规范运营。
际情况,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
任了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在新一届管理团队的带领下,公司将持续完善内控制
度,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和审计监督,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的内控检查,切实保证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225008 号),
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中兴财光华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25011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
发现与实际情况存在不一致。
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
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该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司各部门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掌握新《公司法》修订的核心内容,不断提升员工的合规
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
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及子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含公司董监高)进行了新《公司法》、
董监高履职及信息披露等内容的培训,进一步强化公司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规则
的理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风险提示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因康铭盛涉嫌拒绝、阻
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铭盛立案;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因涉
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康铭盛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
未有结论性意见。在调查期间,公司将与康铭盛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
并密切关注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该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最终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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