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相: 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30 23: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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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ST 红相     公告编号:2024-105
债券代码:123044    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厦门证监局关
                             ([2024]37 号)
于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杨成、廖雪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以下简称“《警示函决定》”)。现将函件内容公告如下:
  一、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杨成、廖雪林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杨成、廖雪林: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的规定,我局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红相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红相股份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告》,基于谨慎性原则及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已确
认的 EPC 收入、成本进行追溯调整。这一事项反映出红相股份此前披露的相关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
  红相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红相股份时任财务总监,对前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红相股份、杨成、
廖雪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
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切实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财务内部控制,规范会计核算,提
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
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决定》后,高度重视上述文件中指出的相关
问题,将严格按照厦门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报送书面
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
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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