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长春
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新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致远新能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人民币 24.90 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830,001,6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2,649,960.38 元,募集资金净额 777,351,699.62 元。
截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21〕00024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 调整后拟使
序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金额
号
金额
年产 8 万台
年产 8 万台
液化天然气(LNG)
液化天然气(LNG) 52,457.26 52,457.26 48,521.84
供气系统模块总
成智能制造基地
成智能制造项目
研发中心 9,862.54 9,862.54 9,862.54
营销网络建 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 设
补充流动资 补充流动资
金 金
合计 81,670.59 81,670.59 77,735.17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
(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之“研发中心”的建筑工程费和“营
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项目主要
产品为: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总成系列产品。其目标市场是氢燃料
重型卡车。项目总投资为 9,875.89 万元,项目实施地点为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
(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
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变更为“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
石墨化项目”,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为 22,000 万元,上述变更的新项目
实施地点为吉林省大安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08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上述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变更前拟
序 项目名 项目内 变更后拟使 年 6 月 30 日累计
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号 称 容 用募集资金金额 投入募集资金金
金额
额
年产 8
年产 8 万 台液 化天
万台 液化 天 然气(LNG)
然气(LNG) 供 气系 统模
供气 系统 模 块 总成 智能
块总 成智 能 制造基地
制造项目 研发中
心
营销网 营销网
络建设项目 络建设
补充流 补充流
动资金 动资金
压缩氢 压缩氢
气铝 内胆 碳 气 铝内 胆碳
纤维 全缠 绕 纤 维全 缠绕
气瓶项目 气瓶项目
年产 5 年产 5
万吨 锂离 子 万 吨锂 离子
料石 墨化 项 料 石墨 化项
目 目
合计 77,735.17 77,735.17 71,515.17 92.0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变更的具体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称
压缩氢气铝内
氢能装备智能
项目名称 胆碳纤维全缠绕气
制造项目
瓶项目
吉林省致远新
长春致远新能源
实施主体 能源氢能科技有限
压缩 氢气铝内 胆碳纤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维全缠绕气瓶项目
吉林省长春市朝 吉林省白城市
实施地点 阳 区 硅 谷 大 街 13888 洮南市兴业路 1855
号 号
达到预计可 2025 年 1 月 31 2026 年 1 月 31
使用状态日期 日 日
注:公司同时拟将募投项目“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前期已投入的机器
设备等搬迁至新实施地点。
(二)本次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
吉林省致远新能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称
成立时
间
注册资
本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站用加
经营范 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构
(三)本次变更事项的原因
氢能产业发展是吉林省重要发展战略,吉林省制定了《“氢动吉林”中长期
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和《“氢动吉林”行动实施方案》,发布了《抢
先布局氢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和《抢先布局新型储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
抢占氢能产业新赛道,打造“中国北方氢谷”,聚焦氢基绿色能源、氢能装备制
造、氢能交通、氢储能等重点领域,形成“一区、两轴、四基地”发展格局,实
现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培育千亿级产业集群。其中,白城市是“两轴”中“白城
-长春-延边”氢能走廊建设的西部源头,白城市不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在洮
北区、洮南市、大安市等地推动建设清洁能源产业园、氢能装备产业园等,打造
氢能产业链协同发展效应。
公司经过慎重调研,并同地方政府深度交流,充分利用氢能产业的基地布局,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决定将原“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项目整
体搬迁至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同时将“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
的实施主体由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
致远新能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将项目名称由“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
瓶项目”变更为“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具体项目名称以后续实际备案为准),
尚需进行项目备案程序。上述变更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募投项目“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部分生产线已通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验收。目前,公司已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获准从
事压力容器制造(纤维缠绕气瓶 B3)特种设备生产活动,公司已提交产品样件
进行装车试验。由于受外部环境、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
项目生产线建设、设备引进进度、产品装车试验验证等工作进度不及预期,为了
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根据
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需求状况,并结合整体搬迁原“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
绕气瓶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压
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的实施期限,将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
期由 2025 年 1 月 31 日延长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公司将继续加快推动募投项
目的实施进程,争取早日使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综上,本次变更“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项目名称、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规划和布局需要做出
的审慎决策。上述项目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
划及实际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
向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募投项目变更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有利于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
展需要。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后续将相应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二)本次募投项目变更调整的风险提示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存在不能取得该生产许可证的风险;
备案或通过环境影响评估的风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期限。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募投项目变更
后开立专项资金存储账户和办理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的相关必要手续的议案》,
为了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募投项目的相关必要手
续。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均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
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
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危及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致远新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致远新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