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
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
(证监许可〔2023〕2745
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25.27 万股,本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4.50 元/股,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 99,024.5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05.4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8,419.0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9437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
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涉及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情况,公司募投项目
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金额
物联网智能终端产品升
级扩建项目
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项
目
合计 - 251,002.15 88,419.03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
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中汇会鉴[2024]9934 号),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9,787.73 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披露日
序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号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物联网智能终端产
品升级扩建项目
物联网产业基地建
设项目
合计 251,002.15 88,419.03 9,787.73 9,787.73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9934 号),公司募
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605.49 万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
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941.59 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941.5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金额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额(不含增值税)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费用
合计 10,605.49 941.59 941.59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若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如
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
筹资金支付项目投资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支付项目
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
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在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仍有节
余,则依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理。”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募集资金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787.73 万元,以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941.59 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 10,729.32 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置换事宜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9934 号),认为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柯 谢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