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存
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nera Aluminium Co., Ltd.
( 重 庆 市 涪 陵 区 鹤 凤 大 道 43 号 工 业 园 区 标 准 化 厂 房 A 区 2 号 厂 房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致投资者的声明
一、公司上市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
铝合金材料研发、产品设计、先进生产工艺以及规模化生产的完整业务体系。公
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自成立
以来,公司已成长为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制造商之一。
为了持续扩大自身产能规模以进一步提升向下游新能源汽车终端客户的供
货能力和自身核心竞争力,公司拟通过本次上市募集资金以加快自身新建产能的
建设,并同时优化自身财务结构、降低自身经营风险;另一方面,本次发行上市
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知名度和吸纳人才,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新能源汽车行
业下游终端优质客户,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以更好
的回报社会、股东和广大投资者。
二、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规范运作、建立健全现
代企业制度,制定并有效执行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信息披露、募集资
金、投资者关系等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了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健全的内部控
制环境,保障公司高效可靠运行,切实维护和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三、公司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800,000 套项目”建
设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800,000 套项
目建设”系建设的新一代自动化新能源电池盒箱体生产线,体现了公司最新的研
发、设计、生产技术水平,能够更高效地满足客户应用需求,有力推动公司发展,
为公司不断提升核心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提供有力支撑。
目前,公司产品生产线主要依靠公司自主投资建设形成,资金支出较大。随
着公司产能扩大、业务不断增长,公司未来运营资金需求将持续增加。因此,公
司计划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
能力,以优化财务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满足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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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创新”为主导作用驱动力,不断围绕产品质量、
产品工艺、产品结构、产品材料等多个维度提高自身竞争力和技术水平。公司深
耕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通过现代化、数字化的生产要素配置,研发并量
产了超过 280 款电池盒箱体产品,配套了超过 200 万辆新能源汽车,实现了新能
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池盒箱体“以铝代钢”的深度转型升级,助力新能源汽车及其
核心电池系统的“减重”、“增效”。
报告期内,伴随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经营业绩已实现了稳
步增长。目前,公司已拥有铝合金材料研发、产品设计、先进生产工艺以及规模
化生产的完整业务体系,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展望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坚持“技术
创新、质量至上”的原则,确保市场份额、产能和技术领先优势;努力保持优质
和反应迅捷的上游供应体系,实现公司持续降本增效,达到产业链上下游的互生
共赢;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精益管理、装备升级、工艺提升和产品创新
等方式,不断拓展更多下游优质客户,巩固在国内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的优势
地位,打造新能源汽车铝合金电池盒箱体这一细分领域的国内领先企业,以实现
公司自身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何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控制人:何妤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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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397.36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均为新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4 年 10 月 16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9,589.4165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4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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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等特殊架构安排、未盈利企业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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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
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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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普通名词
发行人、公司、本
指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新铝时代
南涪精密 指 本公司前身,即重庆南涪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铝器时代 指 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铝器精工 指 重庆铝器时代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久固模具 指 重庆久固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循环科技 指 重庆铝器时代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新铝精工 指 重庆新铝时代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北固精密 指 重庆北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无为新铝 指 无为新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重庆铝器时代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本公司原全资子公司,于 2022
铝器装备 指
年 3 月注销
重庆新铝道桥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于 2022 年 1
新铝道桥 指
月注销
台州市鸿盈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本公司原参股公司,于 2019
台州鸿盈 指
年对外转让
国同红马 指 重庆国同红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润峰铝 指 重庆润峰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大一创投 指 深圳市大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珠海横琴大一龙门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
龙门一号 指
东
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广东大一私募基金管理有
大一资管 指
限公司”、“深圳前海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珠海横琴大一平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大
平行一号 指
一平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一平行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行二号 指
本公司股东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壹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
大壹三号 指
司股东
国投创盈 指 株洲市国投创盈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国鑫瑞盈 指 株洲市国鑫瑞盈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湖南航空航天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
航空航天基金 指
司股东
三仪众象 指 重庆三仪众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和达兴然 指 枣庄和达兴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宁波红新 指 宁波红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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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红马 指 湖南红马奔腾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宁波红昇 指 宁波象保合作区红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国同红马、航空航天基金、
红马资本 指
湖南红马的基金管理人
南涪铝业 指 重庆南涪铝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原股东,2018 年 12 月退出
重庆市妤萍百货销售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市大方金属材料有限
妤萍百货 指
公司”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比亚迪股
比亚迪 指
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
宁德时代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吉利汽车 指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蜂巢能源 指 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金康能源 指 重庆金康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欣旺达 指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轩高科 指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原名为中航锂电科技
中创新航 指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汽车 指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长安汽车 指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和胜股份 指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凌云股份 指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域汽车 指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敏实集团 指 敏实集团有限公司
华达科技 指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祥鑫科技 指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构、主承销商
立信、立信会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申报会计师
中伦律所、发行人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公司本次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397.36 万股人民币普
本次发行 指
通股(A 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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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协 指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汽车市场研究分会,即“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
乘联会 指
会”,英文简称“CPCA”
即 CADA,英文“China Automobile Dealers Association”的缩写,
中国汽车流通协
指 即“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是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汽车流通行业唯
会
一的国家级社团法人组织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最近三年 指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
最近一年 指 2023 年度
报告期、报告期内 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专业名词
又称代用燃料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这类全部
使用非石油燃料的汽车,也包括混合动力电动车、乙醇汽油汽车等
部分使用非石油燃料的汽车;目前存在的所有新能源汽车都包括在
广义新能源汽车1 指
这一概念里,具体分为六大类: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
电池汽车、醇醚燃料汽车、天然气汽车等;如无特别说明,本文新
能源汽车指广义新能源汽车
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
狭义新能源汽车2 指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热挤压 指 材料成型工艺之一,将金属材料加热到热锻成型温度后进行挤压
金属或合金工件经固溶处理,从高温淬火或经过一定程度的冷加工
时效、时效处理 指 变形后,在较高的温度或室温放置保持其形状、尺寸,性能随时间
而变化的热处理工艺
利用高速旋转的焊具与工件摩擦产生的热量使被焊材料局部熔化,
搅拌摩擦焊、 当焊具沿着焊接界面向前移动时,被塑性化的材料在焊具的转动摩
指
FSW、FSW 焊接 擦力作用下由焊具的前部流向后部,并在焊具的挤压下形成致密的
固相焊缝
是惰性气体将焊接部分被覆,促使电弧稳定及防止焊接质量变化,
MIG、MIG 焊接 指 利用电弧热熔融焊接部分的金属,并送入焊条使焊缝连接的焊接方
法,一般又称半自动焊、被覆气体电弧焊或二氧化碳电弧焊等
TIG、TIG 焊接 指 焊接就是钨极惰性气体焊,一般称作非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CNC 加工 指 计算机数字化控制精密机械加工
铝棒铸造后进行热处理,旨在消除铸造时产生的残余应力和金相组
均质 指
织的不均匀,进而改善后工序的挤压加工工艺性能的方法
作为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的载体,需要同时具备安全性、保护性和
电池盒箱体 指
密封性等特质,又称“电池托盘”、“电池包下壳体”等
由端板、侧板、链接件等组成,安装在新能源电池盒中,用于串、
精密结构件 指
并联固定电池的模组或电芯等电池系统结构件
电芯外壳 指 动力电池铝外壳,在电池模组中对电芯起到保护作用
SOP 指 英文“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的缩写,即标准作业程序
号公布,根据 2020 年 7 月 24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54 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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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Production Part Approval Process”的缩写,即生产件批准程
PPAP 指
序
英文“Cell to Module”的缩写,它代表的是将电芯集成在模组上
CTM 指
的电池系统集成模式
英文“Cell to Pack”的缩写,它代表的是直接跳过标准化模组环
CTP 指
节,直接将电芯集成在电池包上的电池系统集成模式
英文“Cell to Body”的缩写,是比亚迪新提出的一种全新的电芯
CTB 指 集成方式,它代表的是将电芯直接集成于电池上盖的电池系统集成
模式
英文“Cell to Chassis”的缩写,它代表的是将电芯直接集成于车辆
CTC 指
底盘的电池系统集成模式
BEV 指 英文“Battery Electric Vehicle”缩写,即电池动力汽车
FCEV 指 英文“Fuel Cell Electric Vehicle”缩写,即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HEV 指 英文“Hybrid Electric Vehicle”缩写,即混合动力汽车
PHEV 指 英文“Plug-in Hybrid Electric Vehicle”缩写,即插电混合动力汽车
注:本招股意向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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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并认真阅读招
股意向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
向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容。
(1)公司对第一大客户比亚迪存在重大依赖的风险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之“5-17 客户集中”,“发
行人来自单一客户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贡献占比超过 50%的,一般认为发行人对
该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于与比亚迪的合作,发
行人来自比亚迪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70.42%、78.87%和 80.46%,因此发行人
对比亚迪构成重大依赖。
鉴于比亚迪在选择供应商时会执行严格、复杂、长期的认证过程,需要持续
对供应商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量产供应能力、专利及工艺技术、质量控制能力
等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而且对产品建立了严格的测试和验证程序。若未来公
司无法在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等零部件供应商中持续保持优势,无法继
续维持与比亚迪的合作关系,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现阶段,虽然下游少数新能源汽车厂商存在自建电池盒箱体产线的情况,但
行业内仍以第三方外部电池盒厂商供应为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比亚迪供应
的电池盒箱体系根据比亚迪的各类新能源车型及电池 Pack 进行的定制化开发和
批量生产。2022 年及 2023 年,比亚迪均为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排名第一的汽车
厂商。根据 Clean Technica 和 CPCA 数据,2022 年,比亚迪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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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及国内市场的占比分别为 18.4%和 31.7%;2023 年,比亚迪新能源乘用车销
量在全球及国内市场的占比分别为 20.6%和 35.0%,均位列第一。目前,随着下
游客户需求的不断扩大,公司现有的产能已远不足以满足日益增加的市场需求,
因此在首先保障现有主要客户订单供应的情况下,随着公司未来产能逐步扩大,
公司将逐步开拓下游市场。若公司无法维持与比亚迪的合作关系或因比亚迪自建
电池盒箱体产线而降低与公司采购规模,又无法通过拓展其他客户来弥补比亚迪
销售收入下降带来的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2)与比亚迪之间商业合作的技术迭代风险
比亚迪作为全球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厂商,其对于新能源汽车的配
套零部件,特别是“三电”系统关键零部件的性能和质量要求极高。作为消费品,
新能源汽车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的迭代周期,考虑到目前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尚处
于高速发展阶段,比亚迪的各类车型及其动力电池系统每隔一段时期均需要进行
更新、升级。在迭代升级中,除了部分使用原有的设计、技术或材料外,比亚迪
也会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测试,因此对于配套零部件的要求也在不断
更新迭代中。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跟进比亚迪的需求,或者短期内市场上出现了新
技术、新材料而公司未能及时跟进,则公司与比亚迪之间的商业合作可能面临技
术迭代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3)比亚迪自身经营情况的风险
近年来,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正在持续、快速增长,而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
率的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进入了市场导向和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特斯拉仍是
全球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主导者之一,雷诺日产、日本本田、德国大众、Stellantis、
德国宝马、德国奔驰等传统燃油车企正在不断加速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而随着
以比亚迪为代表的中国新能源汽车厂商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持续提升、产品体
系日趋完善,国内新能源车企国际竞争力大幅增强,备受广大消费者和市场认可。
若未来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而比亚迪等公司的产品不能够
持续获得终端消费者的认可,则可能影响比亚迪产品销量或产品价格,进而传导
至上游零部件供应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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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比亚迪、吉利汽车签订的长期供货框架协议中
约定产品供货价格上限条款。鉴于电池盒箱体产品属于“一车一配”的非标准、
定制化产品,不同客户对于产品的细分功能、材料类型、外观结构以及其他参数
的要求各不相同,公司不存在向不同客户销售相同产品的情形,供应给不同客户
的产品本质上无法进行直接的价格比较。上述条款对公司现阶段客户开拓和经营
业绩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若未来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的价格上限条款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导致公司
主要产品价格出现大幅下降或因违反价格上限条款而进行赔偿或造成公司客户
开拓受限等负面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电池盒箱体的销售均价分别为 1,515.87 元/套、1,711.24 元/套和
如未来出现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受行业政策而导致增长放缓或下降、公
司新产品开发和迭代速度大幅放缓、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上下游
行业供需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客户价格条款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负面情形,
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棒,其市场价格主要受上游铝锭的价格影响,作为大宗
商品,铝锭市场价格变动具有一定波动性。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
成本的比重较高,分别为 67.78%、74.65%和 73.78%。因此,主要原材料铝棒的
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和盈利水平具有较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铝棒采购均价分别为 17,816.15 元/吨、18,514.59 元/
吨和 17,296.51 元/吨,存在一定的波动。如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因宏观经济波
动、上下游行业供需情况等因素影响而出现大幅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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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受新能源行业下游需求变化、新产品推出、
铝金属材料价格波动、生产规模效应等因素影响而出现了一定幅度的波动,分别
为 21.51%、29.97%和 24.12%,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若未来出现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受行业政策而导致增长放缓或下降、公
司新产品开发和迭代速度大幅放缓、产品价格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上下游行业供需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客户价格条款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等负面情形,则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受新能源行业下游需求变化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682.04 万元、16,542.68
万元和 18,913.7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为 2,867.28 万元、16,685.62 万元3和 18,233.96 万元。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行业
景气度快速提升,下游需求的提升带来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若未来下游市场需
求放缓、产品价格或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则公司业绩存在下降的
风险。
发展阶段,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持续增长带动了相关配套产业的持续快速增长。新
能源汽车行业的良好发展前景吸引了部分传统燃油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开始涉
足公司所处行业,将可能导致未来的行业竞争日益激烈。面对市场竞争不断加剧
的局面,行业将可能呈现规模、技术、资金实力等方面的全方位竞争态势。市场
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
公司产品的需求及价格主要受到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影响。在经历了技术储备
订)》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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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开发阶段、市场导入与培育阶段、补贴政策驱动阶段后,自 2020 年四季度开
始,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正式进入了市场驱动的高速成长期,公司经营业绩快速
增长。
根据新政策,2024 年起,国家将逐步取消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若下游
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受此影响而导致增长放缓或下降,则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新能源汽车行业为国家重点鼓励的产业,
但若未来国家改变相关行业政策,或进一步提高相关的技术或产品标准,则可能
导致下游行业需求增长放缓或下降,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对 2017 年员工持股平台润峰铝出资及合伙人变动做追溯股份支付处理,
该项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后,公司整体变更基准日 2019 年 7 月 31 日存在累计
未弥补亏损 198.13 万元。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盈利规模快速上升。
配利润为 2,045.77 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05.99 万元。截至 2023 年末,公
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6,255.17 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117.48 万元,
不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但若未来公司出现盈利能力下降或遭受其他不可
预期的风险导致亏损,则公司仍可能存在出现未分配利润为负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胡国萍、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公司股东润峰铝已承诺,若出现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
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情形,延长其
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公司已出具承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自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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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市之日至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将不进行现金分红或提出新的现金分红方案。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的要求,就股份锁定安排、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稳定股价等事项及其
他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具体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
诺事项”。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经公司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
司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上市后新老股东共享。
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长期回报规划情况,具体详见本招股意向
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7,192.056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何峰
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 43 号工业 重庆市涪陵区龙桥
注册地址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园区标准化厂房 A 区 2 号厂房 镇龙港大道 468 号
控股股东 何峰 实际控制人 何峰、何妤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在其他交易所(申
(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
行业分类 请)挂牌或上市的 不适用
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中的汽车
情况
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70)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 无
北京坤元至诚资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评估有限公司(曾
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如有)
伙) 用名“开元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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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
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 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
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 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
关系 他权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股票登记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银行北京瑞城
收款银行
构 深圳分公司 中心支行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保荐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占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股数 2,397.3600 万股 25%
的比例
占发行后总股本
其中:新股发行数量 2,397.3600 万股 25%
的比例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占发行后总股本
无 -
数量 的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 9,589.4165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倍(根据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市盈率 按照 2023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前每股收益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元(以 2023 年
【●】元(截至 2023 年 12
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母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 发行后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
发行方式 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如有)、询价对象和符合投资者
适当性要求且在深交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
发行对象
人、法人和其他机构等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及深交
所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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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800,000 套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5.54 万元。
以上发行费用口径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
有调整。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
成。发行手续费中暂未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
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将结合最终发行情况计算并纳入
发行手续费。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的战略配售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拟参与战略配售情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
况 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
东名称、持股数量及
拟公开发售股份数 不适用
量、发行费用的分摊
原则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
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24 年 10 月 10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4 年 10 月 15 日
申购日期 2024 年 10 月 16 日
缴款日期 2024 年 10 月 18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
铝合金材料研发、产品设计、先进生产工艺以及规模化生产的完整业务体系。公
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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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分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零部件
电池盒箱体 142,689.58 92.81 105,375.81 86.39 40,588.22 83.18
其中 电芯外壳 4,594.33 2.99 6,305.42 5.17 1,396.47 2.86
精密结构件 6,415.00 4.17 10,130.42 8.31 4,457.72 9.14
合计 153,747.53 100 121,977.84 100 48,794.64 100
报告期内,公司电池盒箱体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3.18%、
汽车行业的应用如下:
产品 主要用途 下游应用领域
作为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载 纯电动汽车(BEV)
体,需要同时具备安全性、保
电池盒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
护性和密封性等特质,是实现 新能源汽车
箱体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集
混合动力汽车(HEV)
成技术进步的关键零部件
目前,纯电动汽车(BEV)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是狭义新能源
汽车中的主流技术路线,混合动力汽车(HEV)是汽车产业由传统燃油车向新能
源汽车全面过渡发展中的重要路径。根据 CADA 数据,2021 年全球广义新能源
汽车中,纯电动汽车(BEV)、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以及混合动力汽
车(HEV)的市场份额超过 99%,公司产品覆盖了全球新能源汽车主流技术路
线。
(二)主要原材料及重要供应商
(1)铝棒
公司的原材料主要为铝棒,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铝棒的采购金额
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采购额 占采购总额比重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期间 采购额 占采购总额比重
(2)外购铝型材、铝卷及铝板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购铝型材、铝板及铝卷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项目 采购额 占采购总额的比重
外购铝型材 17,677.26 16.91%
铝板及铝卷 4,569.10 4.37%
外购铝型材 22,699.00 23.03%
铝板及铝卷 8,143.12 8.26%
外购铝型材 2,753.04 6.38%
铝板及铝卷 4,168.27 9.65%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主要采购内容
电池 Pack 冷却
器
合计 66,566.44 63.68% -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主要采购内容
合计 55,636.48 5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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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主要采购内容
合计 32,663.44 75.64% -
注 1:中国铝业及其子公司包含中铝西南铝板带有限公司、中铝萨帕特种铝材(重庆)
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铝特种铝材(重庆)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
分公司、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注 2:云南铝业包含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铝泽鑫铝业有限公司、云南云铝润
鑫铝业有限公司
注 3:上表中,比亚迪包括重庆弗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注 4:2023 年,公司第一大供应商为重庆天启铝业有限公司,其为公司 2022 年第一大
供应商重庆合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货源厂商。2023 年起,公司基于供货稳定性考虑,不
再向贸易商重庆合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而直接向其货源厂商重庆天启铝业有限公司采
购
(三)主要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以及中长期
预计需求量进行生产。公司根据销售订单下达生产计划,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根据
订单交期确定产品的生产排期,安排产品生产,确保按时交付。同时,为保障稳
定供应并提高生产效率,公司生产管理部门也会根据客户中长期采购计划和主要
产品适配车型的市场销售情况,对公司产品需求进行预测进而制定备货计划,保
持一定的安全库存。
公司拥有以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产品的
完整生产体系,但在订单量较大且自有产能出现短期不足时,公司会将部分少量
机加工等非核心工序委托于第三方外协厂商,外协厂商加工后交付给公司。
报告期内,外协加工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皆在 2%以下,占比较低。随着
自有产能规模的提升,公司外协加工规模亦有所上升,但占营业成本比重整体呈
下降趋势。
(四)销售方式和渠道及重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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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即公司直接与最终用户签署合同和结算货款,并
向其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汽车厂商或动力电池厂商,
其供应商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流程极为严格,只有进入其合格供应商名录且通过
定期审核,才可维持稳定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寄售方式向客户直接销售,即将部分产品寄放在寄
售客户仓库中,与客户就实际使用量进行对账并结算。公司一般每月通过客户的
供应商系统发布的确认数据或通过纸质文件、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公司就上月领用
情况进行对账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寄售模式主要客户为比亚迪、吉利汽车等知
名新能源汽车行业下游知名厂商,符合行业惯例。
(1)全口径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销售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重
合计 172,777.45 96.95%
序号 单位名称 销售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重
合计 134,690.96 94.76%
序号 单位名称 销售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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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6,332.70 91.11%
注 1:上表中,比亚迪包含的主体包括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
汽车有限公司、一汽弗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 2:上表中,吉利汽车包含的主体包括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波)有限公司、山西吉
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衢州极电电动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注 3:重庆绿景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包含的主体包括重庆绿景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重庆南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电池盒箱体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名电池盒箱体业务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销售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重
合计 142,689.58 80.07%
序号 单位名称 销售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重
合计 105,384.11 74.14%
序号 单位名称 销售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重
合计 40,588.22 65.65%
注 1:上表中,比亚迪包含的主体包括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一汽弗迪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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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上表中,吉利汽车包含的主体包括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波)有限公司、山西吉
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衢州极电电动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注 3:上表中,欣旺达包括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
司博罗分公司、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之“5-17 客户集中”,“发
行人来自单一客户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贡献占比超过 50%的,一般认为发行人对
该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于与比亚迪的合作,发行人来自比亚迪的营
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70.42%、78.87%和 80.46%,因此发行人对比亚迪构成重大依
赖。但该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详见本招股
意向书之“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四)
公司对比亚迪的依赖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的简要情况如下表:
序号 公司名称 简要情况
国内知名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结构件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业务和消
池托盘配件、模组结构件、电芯外壳等电池结构件产品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汽车零部件专业上市公司,公司产品
沙夫公司(WAG)进入动力电池箱体行业
国内知名综合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业务涵盖汽车内外饰件、金属成型
和模具、功能件、电子电器件、热加工件等
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两大类业务包括汽车零部件和工装模具,
细分品类包括金属饰条、塑件、铝件和铝电池盒件等
国内乘用车零部件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乘用车车身零部件以及新能源
汽车零部件,2018 年通过收购江苏恒义进入动力电池盒行业
国内知名精密冲压模具和金属结构件供应商,主要为汽车、动力电池、
属结构件
资料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书等公开资料
(1)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方面的比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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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序号 公司名称 产品构成
主营业务收入
汽车内外饰件、金属成型与模具、功能件、电子电器件、
热加工件
保险杠、门槛件、电池盒箱体等汽车金属及塑料零部件
以及燃油系统管路、制动系统管路等塑料管道系统
电池盒箱体、轻量化车身结构件、热交换系统精密部件、
底盘系统部件等
车身总成焊接件、冲压拉伸件、金属管制件等车身金属
零部件以及电池盒箱体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电池盒箱体、模组结构件、电芯外壳等电池结构件产品
以及防撞梁、底盘门槛梁等车身结构件产品,同时覆盖
手机中框和背板等消费电子板材、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
以及消费电子外观结构件等产品
电池盒箱体、电芯外壳、精密结构件等新能源汽车铝合
金零部件产品
注:数据来源为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书等公开资料。
从收入规模来看,公司较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业务结
构差异所致。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专注于电池盒箱体等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
部件业务,电池盒箱体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而华域汽车、凌云股份、敏实集团
等上市公司均系传统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业务范围广泛,整体规模相对较大。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场地位及关键业务数据方面的比较情况
单位:万套
序号 公司名称 电池盒箱体 2023 年销量 电池盒箱体主要客户类型
注:2023 年电池盒箱体销量数据来源为(1)各公司公告、中信证券研究;(2)敏实
集团电池盒 2023 年电池盒箱体销量根据其列示的电池盒箱体营收(35.36 亿元)测算;(3)
祥鑫科技未披露电池盒箱体销量,通过祥鑫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中披露的产能数据,以 85%产能利用率以及 100%产销量进行测算;(4)凌
云股份未披露电池盒箱体销量,通过财通证券研究报告中的披露的产能数据以及《盐城新能
源电池壳下箱体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披露的产能数据,以 85%产能利用率以及
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下游新能源汽车厂商快速扩产,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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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竞争中,电池盒箱体的供应能力是行业内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也
是衡量业内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指标。
截至 2023 年末,从电池盒箱体销售规模来看,公司已位于行业前列,行业
地位较为稳固,但与敏实集团仍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为充分发挥公司的技术优
势,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募
集资金用于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800,000 套项目,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
后,公司产能规模将有效提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市场地位。
从客户构成方面,发行人与和胜股份的客户群体主要以新能源整车企业或动
力电池企业为主,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形成了较强的先发优势。另一方面,传统汽
车零部件生产商华达科技、凌云股份通过收购切入电池盒行业,华域汽车、敏实
集团、祥鑫科技凭借传统零部件业务积累的客户群体为切入点,凭借其较为雄厚
的资金实力,迅速扩大电池盒箱体的产能并进入了新能源汽车的供应链体系。
(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技术研发能力方面的比较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技术能力概述
敏实集团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高性能铝材、高弹性 TPV 和改性塑料
件、车身结构件、铝动力电池盒产品体系
华域汽车较早引入国际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先进工艺和技术,通过本土
及本土化同步开发能力
发行人一直致力以铝合金材料在汽车轻量化领域的应用,并掌握了以
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专利
控制技术、先进 FSW 焊接技术、高效 CNC 加工技术等方面处于行业
领先水平。
和胜股份在材料科学、仿真技术、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技术四大领域
工、五金加工、阳极处理等系统的铝加工生产线
祥鑫科技已完成模块化模具设计数据库系统开发、汽车覆盖件冲压模
具先进设计制造技术研究与开发、汽车覆盖件冲压成型模具制造技术
等一体化技术及应用开发、智能化大型复杂模具设计、制造成套技术
与装备的开发和应用研究等前沿技术研究项目
华达科技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进行研发,在自动化冲压模具的设计、螺
母板成形模具与工艺优化、冲压过程 CAD 仿真技术及优化、高强度
了大量研究成果,积累了一批在乘用车冲压及焊接总成件行业的核心
工艺技术
凌云股份已建立以中央研究院为主体的 1+7 产品创新平台体系,聚焦
新能源电池壳、高强度轻量化安全防撞系统、长纤维新技术、低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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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技术能力概述
低排放汽车管路系统、市政工程管道系统等领域
资料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书等公开资料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相关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个
序号 公司名称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率 研发人员 研发人员占比 专利数量
注 1:敏实集团未披露 2023 年研发人员数量
注 2:数据来源为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
发行人一直致力以铝合金材料在汽车轻量化领域的应用,并掌握了以电池盒
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专利技术和先进生产工
艺,在高性能铝合金材料研发、数字化全流程挤压控制技术、先进 FSW 焊接技
术、高效 CNC 加工技术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五、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块定位情况
深交所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
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4]344 号,以
下简称《通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原规则)进行了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
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
根据《通知》,“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本通知发
布之前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后的规则;已经通过本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前的规则。”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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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 75 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适用原规则。具体说明如
下:
(一)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2022 年修订)》第二条相关要求
公司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
产业融合情况及符合创业板定位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之“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之“(十)公司创新、创
造、创意特征,以及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二)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2022 年修订)》第三条相关要求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
修订)》第三条相关规定:
“本所支持和鼓励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
发行上市: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
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2、最近三
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0%。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 3 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
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
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最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累计为 12,446.88 万元,超过 5,000 万元,且公司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 178,205.42 万元,超过 3 亿元。公司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所规定的相关指标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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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2022 年修订)》第五条、第六条的相关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
修订)》第五条的规定: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
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
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
除外:(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
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
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发行人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的行业代码为 C3670,
年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中的“十六、汽车”之“2、轻
量化材料应用”。
因此,公司产品与新能源产业深度融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第五条
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或禁止类行业规定的行业。
六、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以下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相关财务指标依据有关数据计算得出。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资产总额(万元) 221,906.43 199,126.51 74,873.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71,536.37 52,351.26 35,692.41
资产负债率(合并) 66.56% 72.84% 50.8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3.42% 76.02% 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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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营业收入(万元) 178,205.42 142,136.35 61,827.29
净利润(万元) 19,637.06 17,385.88 2,944.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8,913.75 16,542.68 2,682.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2.63 2.30 0.37
稀释每股收益(元) 2.63 2.30 0.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57 37.63 7.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94,829.15 -80,283.21 -9,087.10
现金分红(万元) - -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31% 2.89% 3.93%
注:公司 2021 年及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据变化
系公司执行证监会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所致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一)公司 2024 年 1-6 月主要财务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1116 号)。发行人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之后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55,003.36 221,906.43
负债总计 169,823.64 147,710.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1,789.57 71,536.37
所有者权益 85,179.72 74,196.18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91,470.41 95,591.20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85,309.33 82,2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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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6 月
营业总成本 76,591.98 81,490.33
营业利润 12,086.36 12,741.15
利润总额 12,036.19 11,965.16
净利润 10,706.46 10,476.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206.42 10,047.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6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341.97 -55,832.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64.82 -7,831.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286.50 69,717.4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979.71 6,053.11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255,003.36 万元,较 2023 年末增
加 33,096.93 万元;公司负债总额为 169,823.64 万元,较 2023 年末增加 22,113.39
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81,789.57 万元,较 2023 年末增加 10,253.20
万元。
年一季度增长 14,897.26 万元,环比增长 42.31%,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销量较 2024
年一季度环比增长 10.65 万套,环比增长 75.36%,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了良好的发
展态势;同期,公司整体营业收入 91,470.41 万元,较 2023 年同期减少 4.31%,
主要原因系:2024 年以来,公司配备的熔铸产线建成并开始进入试生产阶段,
废铝对外销售规模有所减少,由此导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较 2023 年同期减少
与此同时,随着公司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持续迭代升级以及新定点项目的逐
步交付,公司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单位价值量持续提升。2024 年 1-6 月,公司主
要产品电池盒箱体单价为 2,098.26 元/套,较 2023 年平均售价提升 12.24%,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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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持续增长态势,主要原因系公司新一代 CTB 产品销售占比由 2023 年的 26.27%
进一步提升至 56.44%,其平均销售单价超过 2,800 元/套。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
司已形成约 95 万套/年的产能(年化后),较 2023 年提升超过 10%。
期增长 1.58%;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0,107.01 万元,
较 2023 年同期增长 0.89%。
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来看,2024 年 1-6 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492.9
万辆和 494.4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0.1%和 32.0%,市场占有率达到 35.20%,新
能源汽车行业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公司与主要客户比亚迪、吉利汽车等
国内主流新能源汽车下游厂商合作稳定,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良好。
整体来看,2024 年 1-6 月,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均较
(二)公司 2024 年 1-9 月经营业绩预测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较为稳定,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结合当前市场环境
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经公司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
收入约 130,000 万元至 140,000 万元,同比变动约-6.09%至 1.14%;其中主营业
务收入约 123,000 万元至 133,000 万元,同比变动约 4.73%至 13.25%;预计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15,700 万元至 16,300 万元,同比变动约 2.12%至
公司预计 2024 年 1-9 月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整体较去年同期
无重大不利变化。上述 2024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
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交所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通知》,“一、新规则第 2.1.2 条规定的上市条
件,自新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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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新规则第 2.1.2 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
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第 2.1.2 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于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适用原规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2.1.2 条,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
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九、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事项。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备案文号 环评批复文号
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 2204-500119-0 渝(南川)环准
车零部件 800,000 套 4-01-644652 (2022)54 号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 -
合计 100,058.31 100,000.00 - -
如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
金补充;如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需求后尚有剩余,则剩余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
金到位,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详细情况请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
未来发展规划”。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等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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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
料外,还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敬请投资
者在购买本公司股票前逐项仔细阅读。
一、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一)技术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领域,并掌握了以电池
盒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一系列专利及非专利
工艺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竞
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等原因导致公司的核心技术外泄,
则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产品技术升级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发行人主要产品电池盒箱
体是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并最终用于新能源汽车,需要根据新能源汽
车及动力电池行业发展趋势和下游客户需求,对产品进行不断升级和更新,并逐
渐淘汰老产品。新产品必须经过客户严格质量认证后方可以批量供货,认证过程
周期长、环节多,不确定性大,公司存在因新产品未通过认证进而影响业绩平稳
增长和与客户持续合作的风险。若公司未能把握住客户的需求变化或行业发展的
新趋势,保持产品、技术的持续升级,则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技术人员队伍是公司持续保持技术优势、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保障。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如果公司无法及时补充高水平技术人才,或者公司技
术人员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出现重大流失,则可能对公司正在推进的研发项目造
成不利影响,同时也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的外泄,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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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风险
公司致力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
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
别为 95.18%、99.86%和 99.97%。伴随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趋势,新能源
汽车动力电池系统不断迭代升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正被广泛应用。随着
下游客户产品的不断迭代,公司需要相应地调整或提升产品技术指标,设计出相
应的产品方案。因此,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保持竞争力,公司必须不断
进行材料、工艺及产品方面的研究和创新,持续加大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
面的投入,从而保持在市场竞争中的技术优势。
若公司产品、技术等方面的研发创新跟不上客户对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或持
续创新不足、无法跟进行业技术升级迭代,可能会受到有竞争力的替代技术和竞
争产品的冲击,从而使公司的经营业绩面临下滑的风险。
(三)经营风险
(1)公司对第一大客户比亚迪存在重大依赖的风险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之“5-17 客户集中”,“发
行人来自单一客户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贡献占比超过 50%的,一般认为发行人对
该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于与比亚迪的合作,发
行人来自比亚迪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70.42%、78.87%和 80.46%,因此发行人
对比亚迪构成重大依赖。
鉴于比亚迪在选择供应商时会执行严格、复杂、长期的认证过程,需要持续
对供应商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量产供应能力、专利及工艺技术、质量控制能力
等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而且对产品建立了严格的测试和验证程序。若未来公
司无法在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等零部件供应商中持续保持优势,无法继
续维持与比亚迪的合作关系,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现阶段,虽然下游少数新能源汽车厂商存在自建电池盒箱体产线的情况,但
行业内仍以第三方外部电池盒厂商供应为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比亚迪供应
的电池盒箱体系根据比亚迪的各类新能源车型及电池 Pack 进行的定制化开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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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生产。2022 年及 2023 年,比亚迪均为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排名第一的汽车
厂商。根据 Clean Technica 和 CPCA 数据,2022 年,比亚迪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在
全球及国内市场的占比分别为 18.4%和 31.7%;2023 年,比亚迪新能源乘用车销
量在全球及国内市场的占比分别为 20.6%和 35.0%,均位列第一。目前,随着下
游客户需求的不断扩大,公司现有的产能已远不足以满足日益增加的市场需求,
因此在首先保障现有主要客户订单供应的情况下,随着公司未来产能逐步扩大,
公司将逐步开拓下游市场。若公司无法维持与比亚迪的合作关系或因比亚迪自建
电池盒箱体产线而降低与公司采购规模,又无法通过拓展其他客户来弥补比亚迪
销售收入下降带来的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2)与比亚迪之间商业合作的技术迭代风险
比亚迪作为全球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厂商,其对于新能源汽车产品
的配套零部件,特别是“三电”系统关键零部件的性能和质量要求极高。作为消
费品,新能源汽车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的迭代周期,考虑到目前全球新能源汽车行
业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比亚迪的各类车型及其动力电池系统每隔一段时期均需
要进行更新、升级。在迭代升级中,除了部分使用原有的设计、技术或材料外,
比亚迪也会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测试,因此对于配套零部件的要求也
在不断更新迭代中。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跟进比亚迪的需求,或者短期内市场上出
现了新技术、新材料而公司未能及时跟进,则公司与比亚迪之间的商业合作可能
面临技术迭代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3)比亚迪自身经营情况的风险
近年来,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正在持续、快速增长,而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
率的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进入了市场导向和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特斯拉仍是
全球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主导者之一,雷诺日产、日本本田、德国大众、Stellantis、
德国宝马、德国奔驰等传统燃油车企正在不断加速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而随着
比亚迪为代表的中国新能源汽车厂商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持续提升、产品体系
日趋完善,国内新能源车企国际竞争力大幅增强,备受广大消费者和市场认可。
若未来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而比亚迪等公司的产品不能够
持续获得终端消费者的认可,则可能影响比亚迪产品销量或产品价格,进而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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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上游零部件供应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比亚迪、吉利汽车签订的长期供货框架协议中
约定产品供货价格上限条款。鉴于电池盒箱体产品属于“一车一配”的非标准、
定制化产品,不同客户对于产品的细分功能、材料类型、外观结构以及其他参数
的要求各不相同,公司不存在向不同客户销售相同产品的情形,供应给不同客户
的产品本质上无法进行直接的价格比较。上述条款对公司现阶段客户开拓和经营
业绩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若未来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的价格上限条款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导致公司
主要产品价格出现大幅下降或因违反价格上限条款而进行赔偿或造成公司客户
开拓受限等负面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受新能源行业下游需求变化、新产品推出、
铝金属材料价格波动、生产规模效应等因素影响而出现了一定幅度的波动,分别
为 21.51%、29.97%和 24.12%,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若未来出现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受行业政策而导致增长放缓或下降、公
司新产品开发和迭代速度大幅放缓、产品价格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上下游行业供需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客户价格条款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等负面情形,则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受新能源行业下游需求变化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682.04 万元、16,542.68
万元和 18,913.7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为 2,867.28 万元、16,685.62 万元和 18,233.96 万元。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行业
景气度快速提升,下游需求的提升带来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若未来下游市场需
求放缓、产品价格或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则公司业绩存在下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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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分别为 21,549.34 万元、103,575.03 万元和 111,198.83 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比
例分别为 51.27%、69.85%和 69.96%,逐年上升。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
公司通过将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保理贴现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由于公司应收账款
债权凭证保理贴现不终止确认,导致公司应收项目规模及占比均有所提升。
公司目前应收款项回收情况良好,且主要客户均为国内知名的新能源产业下
游企业,信誉良好。但若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和商业
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
亦有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或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及时贴现或产生高额
贴现费用,进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7,950.81 万元、35,211.06 万元和 32,709.93 万元,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2.71%、23.75%和 20.58%。若未来主要原材料和产品
的价格在短期内大幅下降,或因国家政策、市场原因、技术路线变化等造成客户
变更或取消订单计划,从而导致公司产品无法正常销售,则可能造成存货的可变
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分别为-9,087.10 万元、-80,283.21 万元和
-94,829.15 万元,净流出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为负,且 2022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流出金额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将
应收债权凭证“迪链”及票据用于保理或贴现获取的现金流于筹资活动现金流
入列示,导致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入减少所致。
公司目前进入行业快速发展期间,资金需求仍将快速增长,经营性现金流持
续为负可能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由于公司经营规模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债
务融资能力较为有限,如果未来不能持续拓宽融资渠道,不能有效改善经营性现
金流情况,或未来应收债权凭证“迪链”及票据的保理贴现业务无法稳定持续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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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法与其他金融机构建立相关合作,则可能会导致公司面临营运资金不足的
风险,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为 50.88%、72.84%和 66.56%,逐年上
升。公司生产经营所用原材料成本占比较大,需要较多的营运资金,主要依靠内
部经营积累和银行借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来补充营运资金。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
快速增长,公司通过将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保理贴现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由于公
司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保理贴现不终止确认,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提升。倘若
公司无法获取与公司发展规模和速度相匹配的外部融资,公司将面临资金短缺的
风险。
(五)内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营业收入分别为 61,827.29 万元、
入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129.89%和 25.38%。
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经过
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培养并形成了一批经验丰富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管理团队人
员结构合理、稳定。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
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未能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
度,技术管理水平不能继续有效提高,将可能引发相应的管理风险,可能对公司
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何峰、何妤,其为父女关系。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何峰直接持有公司 44.9246%的股份,何妤通过润峰铝间接控制发行人 601.00 万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8.3564%;同时,何峰的配偶、何妤的母亲
胡国萍为其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持有公司 2.2803%的股份。何峰、何妤及其一致
行动人胡国萍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控制公司合计 55.5613%股份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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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峰、何妤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能通过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
等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
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权集中的风险。
(六)环保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如果公司的
环保治理、污染物排放不能满足监管要求,将可能导致公司受到罚款、停限产等
监管措施,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
将来颁布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对公司环保管理工作提出
更高的要求,公司可能需要进一步增加环保投入以满足监管部门对环保的要求,
将导致经营成本增加。
(七)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致力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生产过程涉及挤压、时效处理、精裁、CNC 加工、焊接、后处理等工序,部分
工序需要员工进行机器设备的操作,存在一定风险。虽然公司已经采取了综合安
全生产检查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结合等完整的安全检查制度,但是仍存在因操作
不当、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导致安全事故的风险,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生产停顿
等后果。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国家进一步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标准,公
司面临着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投入进一步增加、相关成本相应增大的风险,可能
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八)社保公积金补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因此,
公司存在被追缴的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存在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的风险已经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
情况”之“十一、发行人员工情况”之“(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情况”。
(九)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系新能源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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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的关键零部件。报告期内,公司已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客户历
史退货情况相应计提了预计负债。
根据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的长期协议,若终端新能源汽车产品因公司设计、
制造等质量缺陷触发产品召回、三包义务等,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公司报告
期内尚未因产品质量问题触发召回、三包义务等赔偿责任。
未来,公司若不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控制,或无法按照客户需求改进生产工
艺,制造符合客户标准的产品,将可能导致公司因召回、三包义务产生相应的赔
偿义务,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十)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由于对 2017 年员工持股平台润峰铝出资及合伙人变动做追溯股份支付处理,
该项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后,公司整体变更基准日 2019 年 7 月 31 日存在累计
未弥补亏损 198.13 万元。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盈利规模快速上升。
配利润为 2,045.77 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05.99 万元。截至 2023 年末,公
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6,255.17 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117.48 万元,
不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但若未来公司出现盈利能力下降或遭受其他不可
预期的风险导致亏损,则公司仍可能存在出现未分配利润为负的风险。
(十一)未来业务开拓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比亚迪以及吉利汽车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合
计分别为 76.45%、86.91%和 89.88%,比亚迪和吉利汽车为公司主要客户。由于
公司产能有限,公司向上述主要客户销售占比较高。
在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主要客户比亚迪、吉利汽车
需求规划远超公司产能,公司目前仍以保障现有客户需求为主,并逐步开拓其他
客户。若未来公司上述下游客户因需求进一步增长而与公司签署带有业务开拓限
制条款的相关协议或约定,则可能导致公司开拓其他客户受到限制或无法满足其
他客户需求而终止合作的情形,进而影响公司开拓其他客户,对公司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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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风险
(一)主要产品价格水平下降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电池盒箱体的销售均价分别为 1,515.87 元/套、1,711.24 元/套和
如未来出现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受行业政策而导致增长放缓或下降、公
司新产品开发和迭代速度大幅放缓、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上下游
行业供需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客户价格条款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负面情形,
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棒,其市场价格主要受铝锭的价格影响,作为大宗商品,
铝锭市场价格变动具有一定波动性。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
比重较高,分别为 67.78%、74.65%和 73.78%。因此,主要原材料铝棒的价格波
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和盈利水平具有较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铝棒采购均价分别为 17,816.15 元/吨、18,514.59 元/
吨和 17,296.51 元/吨,存在一定的波动。如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因宏观经济波
动、上下游行业供需情况等因素影响而出现大幅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发展阶段,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持续增长带动了相关配套产业的持续快速增长。新
能源汽车行业的良好发展前景吸引了部分传统燃油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开始涉
足公司所处行业,将可能导致未来的行业竞争日益激烈。面对市场竞争不断加剧
的局面,行业将可能呈现规模、技术、资金实力等方面的全方位竞争态势。市场
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四)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系统技术变化的风险
目前,纯电动汽车(BEV)、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混合动力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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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HEV)系全球广义新能源汽车的主要类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主要以锂离
子电池为核心技术路线。公司电池盒箱体、电芯外壳等产品主要应用于现有的
CTM、CTP 等以锂离子电池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技术体系中,且产品
覆盖了目前主流的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系统技术路线。
目前,其他新兴电池技术如氢燃料电池等尚不成熟,距离商业化还有相当长
的一段时间,燃料电池汽车(FCEV)等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尚未普及,但如果未
来以锂离子电池为主的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系统技术路线发生变化,则可能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
公司产品的需求及价格主要受到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影响。在经历了技术储备
与开发阶段、市场导入与培育阶段、补贴政策驱动阶段后,自 2020 年四季度开
始,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正式进入了市场驱动的高速成长期,公司经营业绩快速
增长。
根据新政策,2024 年起,国家将逐步取消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若下游
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受此影响而导致增长放缓或下降,则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新能源汽车行业为国家重点鼓励的产业,
但若未来国家改变相关行业政策,或进一步提高相关的技术或产品标准,则可能
导致下游行业需求增长放缓或下降,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整车一体化成型工艺发展造成发行人主要产品市场需求下降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整车厂一体化成型工艺是指将新能源汽车车身及底板使用超大
型压铸机一次压铸成型的生产工艺,其目标为通过减少零部件数量以简化整车生
产工艺,从而提升整车装配效率。
现阶段,整车一体化成型工艺主要涉及车身外壳及前后底板,与电池盒箱体
所在的三电系统分属于不同模块。在目前主流动力电池集成技术迭代方向下,作
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关键组成部分,电池盒箱体始终独立存在。若未来整
车一体化成型工艺主要方向出现变化而造成电池盒箱体由整车厂通过整车一体
化成型工艺自行生产,则可能造成公司主要产品市场需求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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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整车终端价格和产销量波动的风险
在新能源汽车中,动力电池系统主要由电芯及模组、电池管理系统、电池盒、
电子电气和结构部件组成。其中,公司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为新能源汽车电池系
统的载体,在具备可循环、耐腐蚀、轻量化等多项特点的同时,对于电池系统的
安全性及续航里程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新产品开发和产品导入,以满足下游客户新车型、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需求。然而,作为“一车一配”的关键零部件,电池
盒箱体需求最终取决于下游终端整车的需求。若未来公司电池盒箱体产品所适配
的车型终端价格、产销量未达预期或出现大幅下滑,将可能对发行人产品需求、
产品价格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募投项目实施后效益未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除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主要投向南川区年产新能
源汽车零部件 800,000 套项目,项目的开发进度和盈利情况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
业绩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扩大经营规模、提升
经营业绩,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但是在项目实施及后期运营过程中,如果
外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或因项目遇到施工、技术问题等,可能导致项目不
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影响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
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较短期间内,公司每股收益、
每股净资产将会受股本增加而出现下降,公司也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完成后,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项目建成后预计公司将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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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折旧费用 5,706.78 万元,新增年摊销费用 939.29 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在项目尚未产生效益或因市场发生不利变化,而同期
新增的折旧摊销等成本大幅增加时,则公司存在短期内因新增资产折旧摊销对经
营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如公司的投资价值未能
获得足够多投资者的认可,将有可能导致最终发行认购不足,从而导致公司面临
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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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Alnera Aluminium Co., Ltd.
注册资本 7,192.0565万元
法定代表人 何峰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5年12月18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0年01月02日
住所 重庆市涪陵区龙桥镇龙港大道468号
邮政编码 408000
电话 023-71462254
传真 023-71462254
公司网址 www.alnera.cn
电子信箱 ir@alnera.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证券事务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人 周子彦
电话号码 023-71462254
二、发行人设立及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公司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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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的前身为“重庆南涪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由自然人何峰、南涪铝业
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85.00 万元。其中,何峰以货币资金认缴出
资 857.05 万元,以房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认缴出资 1,173.95 万元,合计
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11635 号),南涪精密设立时出资已经
全部缴足。
代码为“91500102MA5U449F60”的《营业执照》。
南涪精密设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货币资金、实物资产
(房屋、机器设备等)
合计 3,385.00 100.0000
注:根据重庆鑫凯源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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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资评字(2015)第 058 号),上述何峰用于出资的房产、机械设备等实物资产评估值合计
为 1,173.95 万元,南涪铝业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 1,354.05 万元,均高于实物资产
认缴出资额。
南涪铝业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参股组建南涪精密设立事项已取得重庆市涪陵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南涪精密设立时各股东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
产权属转移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是由南涪精密于 2020 年 1 月 2 日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南涪精密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南涪精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公
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7 月 31 日。
[2019]8-303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南涪精密经审计的净资
产为 185,111,993.47 元。
产评估报告》,以 2019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南涪精密净资产评估值为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南涪精密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85,111,993.47 元按照 1:0.3511
的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 6,5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共计 6,500 万股,大于
股本部分人民币 120,111,993.47 元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照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权比例相应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同日,新铝时代(筹)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立信会计师对本次整体变更进行了验资,并出具立信验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64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新铝时代(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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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到全体出资者以所拥有的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南涪精密经审计的净资产
代码为“91500102MA5U449F60”的《营业执照》。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6,500.0000 100.00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航空航天基金以 650 万元的对价受让易屏华通
过润峰铝持有的发行人 50 万股股份,转让价格为 13.00 元/股。
本次转让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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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7,192.0565 100.00
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三仪众象以 4,000 万元的对价受让国同红马持有的发行
人 179.8014 万股股份,转让价格为 22.25 元/股。
本次转让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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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7,192.0565 100.00
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达兴然以 3,600 万元的对价受让国同红马持有的
发行人 161.8213 万股股份,转让价格为 22.25 元/股。
本次转让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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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7,192.0565 100.00
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宁波红新受让国同红马持
有的发行人 66.4564 万股股份,湖南红马受让国同红马持有的发行人 20.7493 万
股股份,宁波红昇受让国同红马持有的发行人 13.3501 万股股份。上述转让价格
均为 17.80 元/股。
本次转让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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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7,192.0565 100.0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后,发行人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为了完善自身业务布局,发行人存在股权收购情况(以下简称“本
次收购”),具体如下:
序号 收购标的 收购日 收购背景 收购对价(万元) 收购类型
久固模具 提高公司模具 非同一控制
上述收购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收购标的的交易金额、资产
规模及业务规模均较小,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系对
发行人业务布局的战略补充。具体分析如下:
(一)收购的背景和具体内容
久固模具主要从事铝挤压专用模具的生产和销售。本次收购前,久固模具系
杨进洪持股 49%、蒋更平持股 19.67%和凌泽夫持股 31.33%的企业,与公司无关
联关系。本次收购可进一步提高公司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和生
产能力,完善公司业务布局。
久固模具基本情况参见本节“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情况”之
“(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之“2、久固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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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的过程和履行的程序
有的久固模具 28.67%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72.02 万元)和 31.33%的股权(对
应注册资本 187.98 万元)转让给发行人。
收购重庆久固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共计 499.80 万
元的价格受让杨进洪、凌泽夫合计持有的久固模具 60%的股权。
议》,约定公司以 238.82 万元和 250.98 万元的交易价格分别受让杨进洪、凌泽
夫持有的久固模具 28.67%和 31.33%的股权,交易价款总计为 499.80 万元。
本次收购的股权转让价格系以久固模具经评估的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净资
产价值为参考,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1]第 11394 号),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久
固模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36.26 万元。根据评估值计算,久固模具 60.00%股
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 501.76 万元。
固模具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本次交易完成后,久固模具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收购对公司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被收购方久固模具在收购前一个会计年度末(即 2020 年末)的总资产和前
一个会计年度(即 2020 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占收购前发行人相应项目
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主体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久固模具 1,748.36 556.92 1,199.01 56.51
发行人 55,208.44 32,859.38 33,162.55 -256.09
/2020.12.31
占比 3.17% 1.69% 3.62% -
本次收购前,久固模具不属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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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非同一控制权下的行业上下游整合,收购的新增业务与发行人收购前的主营
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根据上表计算结果,被收购方久固模具在收购前一个
会计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占收购前发行人相应项目的比例分别为
综上,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因本次收购发生重大变化,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管
理层经营以及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的稳定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收购后的整合情况
公司收购久固模具后,整体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内。久固模具主要从事铝挤
压专用模具的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协调互补。本次收购前后发行人管
理层团队、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收购完成后,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和综
合实力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发展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五)被收购方前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748.36
净资产 556.92
净利润 58.70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及挂牌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及挂牌的情形。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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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行人参股公司湖南智领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为“湖南智领”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7 家控股子公司,1 家参股公司,具
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 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9MA5YXCAF6D
法定代表人 何峰
住所 重庆市南川区龙江大道279号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实收资本 3,000万元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新铝时代持股100%
成立时间 2018年05月23日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集装箱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模具制造;智能基
经营范围
础制造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
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新型建材、铝合金新材料研发;铝
合金产品相关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铝材、铝合金材、金
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汽车配件;货物进出口。(除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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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
公司主要生产基地之一,主要从事电池盒箱体的生产及销售
务板块中定位
铝器时代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3 年度/2023.12.31
总资产 96,885.79
净资产 36,340.66
营业收入 122,668.65
净利润 11,601.98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公司名称 重庆久固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9MA60CTE1X7
法定代表人 蒋灿东
住所 重庆市南川区龙江大道279号5号厂房(自主承诺)
注册资本 600万元
实收资本 600万元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新铝时代持股60%,杨进洪持股20.33%,蒋更平持股19.67%
成立时间 2019年5月14日
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制造;机
经营范围 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
发行人生产所需工装模具的生产主体
务板块中定位
久固模具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3 年度/2023.12.31
总资产 2,690.65
净资产 2,041.57
营业收入 3,855.62
净利润 745.98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公司名称 重庆铝器时代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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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9MA60487735
法定代表人 何峰
住所 重庆市南川区龙江大道279号4号厂房南侧(自主承诺)
注册资本 5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万元
铝器时代持股60%,杨百新持股20%,龙海英持股10%,龙江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林持股10%
成立时间 2018年10月15日
一般项目:新型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铝合金新材料研
发;铝合金产品相关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铝材、铝合金
经营范围 材、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汽车配件;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
发行人机加工工序的生产主体
务板块中定位
铝器精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3 年度/2023.12.31
总资产 4,484.38
净资产 4,108.50
营业收入 3,990.14
净利润 1,179.54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公司名称 重庆新铝时代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9MAD51TAP89
法定代表人 杨维晏
住所 重庆市南川区龙江大道279号5号厂房(自主承诺)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90万元
新铝时代持股70%,杨进洪持股22%,武智健持股5%,田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铭持股2%,郑丹丹持股1%(注)
成立时间 2023年11月27日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五金产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
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
经营范围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风力发电机组
及零部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汽车
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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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
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
新铝精工系发行人机加工工序业务的生产主体之一
务板块中定位
注:杨进洪、武智健、田峰铭拟将其持有的新铝精工合计 29%股权转让给陈景良、万
智,各方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签订《关于购买重庆新铝时代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29%股权之
意向性协议》,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完成且乙方支付完
成全部交易对价并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之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陈景良、万智已
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意向金合计 370 万元,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
新铝精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3 年度/2023.12.31
总资产 960.01
净资产 960.01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0.01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公司名称 重庆铝器时代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9MAD51TA46F
法定代表人 牟宏松
住所 重庆市南川区龙江大道279号4号厂房(自主承诺)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实收资本 2,685万元
铝器时代持股75%,李笑冬持股10%,牟宏松持股10%,杨松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持股5%
成立时间 2023年11月27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冶
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
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
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新型金属功
经营范围 能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
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安全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
用服务技术咨询;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
循环科技系发行人拟开展的铝棒熔铸业务的业务主体
务板块中定位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循环科技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3 年度/2023.12.31
总资产 150.00
净资产 150.00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公司名称 重庆北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9MAD90EE49B
法定代表人 唐兴
住所 重庆市南川区白果路16号1幢第1层(自主承诺)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实收资本 575万元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铝器时代持股70%,唐兴持股15%,刘辰伟持股15%
成立时间 2023年12月21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结构制造;模具制造;智能基础制
造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
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机械
经营范围 零件、零部件加工;通信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
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
金属铸造;汽车轮毂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
北固精密系发行人机加工工序业务的生产主体之一
务板块中定位
北固精密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3 年度/2023.12.31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名称 无为新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5MADDJUGR02
法定代表人 何峰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经济开发区福北路20号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实收资本 3,000万元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新铝时代持股100%
成立时间 2024年3月6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
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
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经营范围
金属结构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工业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建筑用金
属配件制造;喷涂加工;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 拟作为公司电池盒箱体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截至本招股意
务板块中定位 向书签署日,无为新铝尚未开展实际生产活动
注:无为新铝系报告期后设立的企业,报告期内无财务数据
(二)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1 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出资情况
公司 注册
成立时间 控股股东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持股
名称 资本 投资金额 出资时间
比例
北 京 天 利 添投 资 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
湖南 (60.00%)、北京中 主要从事蜂
北京天利
智领 金 玖 诚 投 资管 理 中 群组网通信
添投资管
通信 10,000 心(有限合伙) 和智能控制
科技 万元 (21.00%)、海南中 平 台 的 研
(有限合
有限 晟 创 新 科 技产 业 投 发、生产和
伙)
公司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销售
伙)(10.00%)、其
他股东(9.00%)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 重庆铝器时代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9MA60H1FGXE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法定代表人 何峰
住所 重庆市南川区工业园区龙岩组团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注销前股权结构 发行人直接持股 100%
一般项目:设计、生产、销售:自动化线体及其标准件和非标准件、
经营范围 工装、夹具、检具、自动化设备、气动元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19 年 8 月 19 日
实际经营情况 未实际经营
注销时间 2022 年 3 月 14 日
铝器装备为发行人 2019 年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存续期间,铝器装备未开展
实际经营,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2022 年 3 月,随着
公司进一步聚焦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业务,为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因此选择
注销该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铝器装备已取得重庆市南川税务局核发《清税证
明》,并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公司名称 重庆新铝道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2MA60FAR411
法定代表人 何峰
住所 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曾银大道 1 号综合服务楼 2-34 号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发行人持股 51.00%,王越持股 18.00%,黄丰荣持股 11.00%,黄淑娟
注销前股权结构
持股 11.00%,王继持股 9.00%
交通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研发及生产;新型建材、铝合金新材料研
发;铝合金产品相关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铝材、铝合金材、金属
经营范围
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汽车配件;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19 年 7 月 10 日
实际经营情况 未实际经营
注销时间 2022 年 1 月 17 日
新铝道桥为发行人 2019 年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存续期间,新铝道桥未开展
实际经营,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2022 年 1 月,随着
公司进一步聚焦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业务,为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因此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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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该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新铝道桥已取得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核发《清税
证明》,并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对外转让的参股公司情况
台州鸿盈为发行人曾经参股的公司,发行人已于报告期内对外转让。转让前,
台州鸿盈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台州市鸿盈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1MA2AM8W99Q
法定代表人 尹强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甲南大道东段 9 号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 285 室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股权结构(转让前) 浙江信质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61%,发行人持股 35%,周炜持股 4%
成立时间 2018 年 3 月 15 日
汽车配件、汽车零部件、汽车电机零部件制造、销售;汽车电机外
经营范围 壳设计、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性开展相关业务。经协商,发行人将该部分股份转让给台州鸿盈控股股东浙江信
质控股有限公司,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交易金额为 700 万元(即发行人
实际出资额)。2020 年 4 月,浙江信质控股有限公司完成上述款项支付。2021
年 12 月,台州鸿盈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转让完成后,发行人未与台州鸿盈继续存在业务往来。
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何峰、何妤,其为父女关系。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何峰直接持有公司 44.9246%的股份,何妤通过润峰铝间接控制发行人 601.00 万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8.3564%;同时,何峰的配偶、何妤的母亲
胡国萍为其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持有公司 2.2803%的股份。何峰、何妤及其一致
行动人胡国萍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控制公司合计 55.5613%股份的表决权。截至
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何峰担任公司董事长,何妤担任公司董事;胡国萍未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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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处任职,未参与发行人的经营管理。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基本情况如下:
何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510222196305******,
何峰简历请参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
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1、董事会成
员简介”。
何妤: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500107198901******,
何妤简历请参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
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1、董事会成
员简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何峰和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父女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纠纷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何峰和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父女不存在贪污、贿
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
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
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其他持有发行人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他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国同红
马和润峰铝,龙门一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壹三号、大一资管、平行一号、平行二
号。上述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龙门一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小计 496.9697 6.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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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龙门一号、大壹三号、平行一号、大一资管均为王文博实际控制的企业;
注 2:王文博之子王浩诚、王文博配偶陈维琼分别持有平行二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
横琴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0%、40%的股权,珠海横琴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王文博一
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
企业名称 重庆国同红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2MA60711PXK
主要经营场所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溉大道中渝香奈公馆 99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4,964.7059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4,964.705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12 日
注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经营范围 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
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联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注:根据国同红马合伙协议,经营期限为存续期限,暂定为 10 年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国同红马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
重庆高新创投两江品牌汽车产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重庆两江红马智能化产业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4,964.7059 100.00
国同红马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联。
名称 重庆润峰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2MA5UGWMAXG
主要经营场所 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石塔村一组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何妤
注册资本 601 万元人民币
实缴金额 601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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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2017 年 4 月 7 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经营范围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
润峰铝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润峰铝各合伙人出资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万元) 比例
合计 601.00 100.00% -
润峰铝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联。
(1)龙门一号
名称 珠海横琴大一龙门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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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WKCT42F
主要经营场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272号2509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500.00万元
实缴金额 5,5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7年5月18日
注
营业期限 2027年5月18日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
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联
主营业务的关系
注:根据龙门一号合伙协议,龙门一号的实际存续期限为 9 年,自成立日起算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龙门一号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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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500.00 100.00
(2)大壹三号
企业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壹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3K6J2L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681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实缴资本 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6年12月28日
注
营业期限 2026年12月27日
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
经营范围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
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联
主营业务的关系
注:根据大壹三号合伙协议,大壹三号的实际存续期限为 9 年,自成立日起算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大壹三号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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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3,000.00 100.00
(3)大一资管
企业名称 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26306384J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王文博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4年12月31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经营范围
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
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联
主营业务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大一资管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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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3,000.00 100.00
(4)平行一号
名称 珠海横琴大一平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4475679D
主要经营场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1262号(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850.00万元
实缴金额 1,85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5年11月26日
营业期限 2026年11月26日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经营范围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
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联
主营业务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平行一号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850.00 100.00
(5)平行二号
企业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一平行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1XXL5B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682
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横琴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实缴金额 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6年5月3日
注
营业期限 长期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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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
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联
主营业务的关系
注:根据平行二号合伙协议,平行二号的实际存续期限为 11 年,自成立日起算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平行二号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珠海横琴大一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3,000.00 100.00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何峰,实际控制人为何峰、何妤。
何峰、何妤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控制关系
何妤持有 39.10%的合伙份额且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 重庆市妤萍百货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4504559932
成立时间 2000 年 11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 何峰
注册资本 50 万元
住所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大石堡一村 14 幢 2-2
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经营范围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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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
无实际经营
营业务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妤萍百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 100.00
除上述企业外,润峰铝为发行人 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请见本节之“七、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其他持有
发行人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之“2、润峰铝”。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7,192.06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
股票不超过 2,397.36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为公开
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假设公司本次发行 2,397.36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为 9,589.4165 万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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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本次发行的股份 - - 2,397.3600 25.0001
总股本 7,192.0565 100.00 9,589.4165 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6,752.4386 93.8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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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7 名自然人股东,其在发行人处任职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四)发行人股本中的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现有股东不涉及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
(五)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 5 名,包括三仪
众象、和达兴然、宁波红新、湖南红马、宁波红昇。上述新增股东的持股数量及
取得股份的方式、数量、价格、时间及定价依据情况如下:
(1)2022 年 5 月及 6 月,国同红马股权转让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取得方式 转让价格(元/股)
国同红马出让股权
国同红马为私募股权基金,考虑到投资发行人的时间较长,且后续上市时间
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拟寻找其他投资人转让部分股份。上述新增股东因看好公司
及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前景,分别与国同红马谈判协商后决定入股发行人。本次转
让价格系参考发行人历次增资价格并基于行业发展前景经国同红马与上述受让
人协商谈判后确定。
(2)2022 年 10 月,国同红马部分合伙人代持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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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取得方式 转让价格(元/股)
国同红马合伙人代
持解除
本次股权变动为国同红马合伙人层面股份代持解除导致的股东结构调整所
致。本次股权转让参考国同红马 2022 年 4 月及 5 月对外转让发行人部分股份交
易价格,并经国同红马与宁波红新、湖南红马、宁波红昇共同协商确定。
(1)三仪众象
公司名称 重庆三仪众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6MAAC6TWF46
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组团 I 标准分区重庆铁路口岸公共物流仓储项目
主要经营场所
实际控制人 翁东宝
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2 年 1 月 28 日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经营范围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三仪众象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4,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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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和达兴然
企业名称 枣庄和达兴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400MA7GL3277R
主要经营场所 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互联网小镇 5 号院(凤鸣基金小镇)B 座 145-4
实际控制人 -
注册资本 3,83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
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经营范围
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和达兴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苏州和达私募基金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新卓维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
合计 3,830.00 100.00
(3)宁波红新
企业名称 宁波红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25MABXKHJL50
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航天大道99号11幢417室(象保商务秘书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托管D406号)
实际控制人 康庄
注册资本 1,182.75万元
成立日期 2022年8月29日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经营范围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宁波红新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182.75 100.00
(4)湖南红马
企业名称 湖南红马奔腾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4MA4T6UBY31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2#栋2层
主要经营场所
实际控制人 李军
注册金额 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21年3月25日
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
经营范围 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湖南红马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0 100.00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宁波红昇
企业名称 宁波象保合作区红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7BMX8009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智汇佳苑12幢1010室
实际控制人 无实际控制人
注册资本 2,700.00万元
成立时间 2021年11月9日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经营范围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宁波红昇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700.00 100.00
新增股东中,湖南红马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军曾任发行人外部董事,湖南红马
有限合伙人、宁波红新执行事务合伙人康庄为发行人现任外部董事。
除以上情形外,上述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新股东亦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的情形。
(六)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及其纳入监管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10 名股东系《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其备案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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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股东 私募基金备
序号 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 管理人登
名称 案编号
记编号
苏州和达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非自然人股东包括大一资管、国鑫瑞盈、三仪众象、
宁波红新、宁波红昇以及润峰铝。其中,大一资管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13767),其资金来源为股东自有资金;国鑫瑞盈、三
仪众象、宁波红新、宁波红昇资金来源均为合伙人自有资金;润峰铝为发行人的
员工持股平台。上述股东皆不存在募集行为,亦不存在委托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
进行管理的行为,不属于需要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私募投资
基金。
(七)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
例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 股东关联关系
(万股) (%)
何峰 3,231.0000 44.9246
何峰和胡国萍为夫妻关系;润峰铝执行事务
合伙人何妤系何峰、胡国萍夫妇之女
胡国萍 164.0000 2.2803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 股东关联关系
(万股) (%)
龙门一号 281.4286 3.9130 深圳前海大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
的股权并担任其董事长,深圳市大一岱富投
大壹三号 77.1104 1.0722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深圳前海大一
大一资管 47.5217 0.6608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股权,王文博持
有深圳市大一岱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平行一号 45.4545 0.6320 伙)38.16%合伙份额并担任深圳市大一岱富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资管均为王文博实际控制的企业;龙门一
号、大壹三号、平行一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大一资管,王文博持有大一资管 40%股权
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前海大一投
平行二号 45.4545 0.6320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大一资管 60%股
权;
分别持有平行二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
横琴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0%、40%的股
权
国投创盈 276.8690 3.8496 国鑫瑞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弘曾任国投
国鑫瑞盈 3.5208 0.0490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国同红马 1,453.4882 20.2096
宁波红新 66.4564 0.9240 1、航空航天基金、湖南红马、国同红马为
同一基金管理人红马资本管理的私募基金;
湖南红马 20.7493 0.2885
宁波红昇 13.3501 0.1856 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投创盈的
普通合伙人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
国投创盈 276.8690 3.8496
公司的控股股东
航空航天
基金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余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在公司直接股东中,何峰、胡国萍、润峰铝系一
致行动关系,龙门一号、大壹三号、大一资管、平行一号、平行二号系一致行动
关系,国投创盈、国鑫瑞盈系一致行动关系。
(八)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不会导
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
人治理及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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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人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公司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本次发行前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的
情形,公司股东人数不存在超过 200 人的情形。公司股东性质及穿透计算的股东
人数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穿透后人数
合计 80 人
(十)截至目前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东和达兴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峰签
署的对赌协议正在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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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 协议签
条款 具体内容
签署方 署时间
IPO(IPO 申报板块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板、科创板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创业板)并成功上市(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成
功上市为准);
权向乙方提出全部或部分(股份数量由甲方决定)回购甲方持有
的新铝时代股份;
第二条
乙方承
诺
易所提交 IPO 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全部
应在甲方提出回购之日的三(3)个月内完成回购并付清该部分股
份的回购价款;
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会议中就乙方回购甲方所持新铝时代股份
投赞成票。
因乙方、或新铝时代、或润峰铝或上述主体指定的其他第三方违
反、未履行或未完整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的承诺而导致甲方要求乙
和达兴 方回购的,乙方回购价格为甲方取得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并加上
第三条
然(甲 自和达兴然向国同红马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按照百分之
方); 八年化利率(单利)计算的利息,利息计算至回购价款全额支付
何 峰 之日
( 乙 1.1 双方一致同意,《兜底回购协议》第二条第 2.5 款修改为“乙
方) 方承诺由乙方或润峰铝或上述主体指定的其他第三方应在甲方提
出回购之日的三(3)个月内完成回购并付清该部分股份的回购价
第一条
款”;《兜底回购协议》第三条修改为“因乙方、润峰铝或上述
关于特
主体指定的其他第三方违反、未履行或未完整履行本协议第二条
的承诺而导致甲方要求乙方回购的,乙方回购价格为甲方取得标
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并加上自甲方向国同红马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
终止及
款之日起按照百分之八年化利率(单利)计算的利息,利息计算
效力
至回购价款全额支付之日。”
双方一致同意原条款自始无效,且对双方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方向甲方承诺,尽最大努力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新铝时代
IPO(IPO 申报板块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板、科创板以及深圳
第一条
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创业板)并成功上市(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成
关于特
功上市为准)。”《兜底回购协议》第二条第 2.2 款修改为“若新
铝时代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未成功上市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
提出全部或部分(股份数量由甲方决定)回购甲方持有的新铝时
终止及
代股份。”
效力
双方一致同意原条款自始无效,且对双方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双方以修改后的条款为准。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中,发行人不作为对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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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当事人;上述对赌协议的履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化,且未与发行人市
值挂钩;上述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
资者权益的情形,因此对赌协议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3 规定的可以不清理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3 的规定。
(十一)发行人股东层面曾存在的代持及解除情况
发行人直接股东自身的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截至本招股意向
书签署日,上述代持情况均已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1)代持形成原因
润峰铝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设立之初为了便于管理,易屏华委托何妤、
间接持有南涪精密股权。
(2)演变情况及解除过程
润峰铝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2017 年 3 月 30 日,何妤、郭毅、陈世远、
孟庆国、文伟签署了《重庆润峰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润峰铝设立之初,为了便于管理,其他实际出资人委托何妤、孟庆国及文伟
持有润峰铝合伙份额,并间接持有公司前身南涪精密股权。润峰铝设立时各合伙
人的出资情况及形成的委托持股情形具体如下:
工商登记 入伙价格
序 名义合 实际 出资金额
合伙人类型 的出资额 (元/财 入伙背景
号 伙人 出资人 (万元)
(万元) 产份额)
决议同意何峰将其持有南涪精密 2.47%的股权(对应 136.0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润峰铝,本次股权转让
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润峰铝应向何峰支付 136 万元股权转让款,由于何峰与何妤为父女关系,因此,经
各方协商,同意润峰铝本次受让何峰持有的新铝时代 2.47%股权不另行支付 136 万元股权转让款,该等股
权转让款作为何妤对润峰铝的实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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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 入伙价格
序 名义合 实际 出资金额
合伙人类型 的出资额 (元/财 入伙背景
号 伙人 出资人 (万元)
(万元) 产份额)
新铝时代财控中
心
新铝时代行政综
合部
孟庆国 有限合伙人 231.00 新铝时代技术中
心
新铝时代技术中
心
新铝时代综合管
理中心
铝器时代物流计
划部
新铝时代技术中
心
时代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聘任易屏华担任新铝时代总经理。
铝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因孟庆国认缴的 60 万元出资额未完成实缴出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
企业减资 60 万元;减资后,润峰铝出资额由 841 万元变更为 781 万元,孟庆国无需履行 60 万元的出资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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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 入伙价格
序 名义合 实际 出资金额
合伙人类型 的出资额 (元/财 入伙背景
号 伙人 出资人 (万元)
(万元) 产份额)
人员7
合计 — 841.00 — 841.00 - -
注:润峰铝实际出资人分两个阶段缴付出资款,2016 年 11 月为第一阶段出资,结合南
涪精密设立时间、经营及项目建设情况,该期间入伙价格为 1 元/合伙份额;2017 年 1 月为
第二阶段,结合公司经营、项目建设情况,该期间的入伙价格为 3 元/合伙份额。
转让合伙份 转让价格(元
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原因及背景
额(万元) /合伙份额)
唐达见 6.00 3.00
魏廷超 2.00 3.00
郭毅 新铝时代员工
梁小波 2.00 3.00
张吉慧 1.00 3.00
潘锡东 孟庆国 5.00 1.10
李卫清 孟庆国 4.00 1.10
孟庆国 何妤 9.00 1.10 申请离职转出,后因重
新入职而转回
代作春 何妤 20.00 4.20 代作春离职
黄顺离职
中心挂牌转让的方式退出。在南涪铝业持有南涪精密股权期间,南涪铝业 7 名管理人员文伟、刘元鑫、郭
北中、朱文峰、陈科、谭明、常光敏曾通过润峰铝间接持有南涪精密股权。南涪铝业退出后,上述 7 名南
涪铝业管理人员陆续从润峰铝退出。南涪铝业、涪能集团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确认函》、涪陵区国
资委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出具《确认函》,确认前述南涪铝业 7 名管理人员通过润峰铝间接持有南涪精密
股权事项已获得涪能集团事先审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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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伙份 转让价格(元
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原因及背景
额(万元) /合伙份额)
刘元鑫 30.00
郭北中 25.00 南涪铝业员工,2018 年
朱文峰 10.00 12 月南涪铝业退出南涪
文伟 4.20 精密后,文伟、刘元鑫
谭明 5.00 续退出润峰铝
常光敏 5.00
上述实际持有人持有的合伙份额的变动均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上述财产份
额转让完成后,润峰铝实际出资人持有财产份额的情况如下:
序号 名义出资人 实际出资人 认缴财产份额(万元) 实缴财产份额(万元)
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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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义出资人 实际出资人 认缴财产份额(万元) 实缴财产份额(万元)
合计 841.00 781.00
财产份额未完成实缴,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减少 60 万元财产份额,本
次财产份额减少后,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总额由 841 万元变更为 781 万元,孟庆国
无需实缴 60 万元财产份额,孟庆国及其代持的认缴财产份额由 231 万元变更为
本次变更完成后,润峰铝工商登记的合伙人持有财产份额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 781.00 100.00
本次变更完成后,润峰铝实际出资人持有财产份额的情况如下:
序号 名义出资人 实际出资人 认缴财产份额(万元) 实缴财产份额(万元)
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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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义出资人 实际出资人 认缴财产份额(万元) 实缴财产份额(万元)
合计 781.00 781.00
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由其他合伙人代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除合伙人代持关系,
由实际出资人直接持有财产份额,润峰铝财产份额总额保持不变。
春签署转让协议,邓定春将所持润峰铝 20 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孟庆国。
本次变更完成后,润峰铝实际出资人持有财产份额的情况如下:
序号 名义出资人 实际出资人 认缴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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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义出资人 实际出资人 认缴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易屏华 100.00 12.80
合计 781.00 100.00
减少出资额 20 万元,合伙企业总的出资数额由 781 万元变为 651 万元。本次减
资价格为 4.2 元/合伙份额。
本次变更完成后,润峰铝实际出资人持有财产份额的情况如下:
序号 名义出资人 实际出资人 认缴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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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义出资人 实际出资人 认缴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何妤
合计 651.00 100.00
有的润峰铝 100 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易屏华。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系何妤解除与易屏华之间的代持关系,何妤与易屏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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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润峰铝的确认,本次变更完成后,润峰铝实际出资人持有的财产份额与
工商登记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651.00 100.00
本次变更完成后,润峰铝各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均为其真实持有,不存在
替他人代持的情形,润峰铝的合伙人与润峰铝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于代持及代
持还原相关的争议纠纷。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润峰铝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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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之“2、润峰铝”。
(1)代持形成及原因
合伙)及重庆高新创投两江品牌汽车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汽
车基金”)签署《合伙协议》,成立国同红马。
同月,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国同红马设立登记,国同红马设立
时工商登记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合计 16,000.00 100.00
红马奔腾为汽车基金的员工持股跟投平台,汽车基金持有的国同红马 12,800
万元合伙份额中包括代红马奔腾持有的 1,035.29 万元合伙份额(投资金额 1,056
万元,扣除管理费后,实际持有 1,035.2941 万元合伙份额)。红马奔腾 1,056 万
元投资款的实际出资人为跟投员工及少数外部自然人投资者,实际出资人通过红
马奔腾及红马奔腾的三名合伙人(李军、夏周煜、王萌)委托汽车基金代为持有
上述国同红马 1,035.2941 万元合伙份额。
实际出资人将上述投资款支付给红马奔腾的合伙人李军、夏周煜、王萌,由
三人将资金支付给红马奔腾后,红马奔腾支付给汽车基金,由汽车基金完成对国
同红马的出资。
国同红马设立时,由汽车基金代持的国同红马合计 1,035.2941 万元合伙份额
的实际出资人及形成的委托持股情形具体如下:
实际出资 对应国同红 对应国同红
名义 中间代持方(红马奔腾 实际出
金额 马出资额 马出资比例
合伙人 及其合伙人) 资人
(万元) (万元) (%)
汽车基金 红马奔腾 李军 李军 112.0000 109.8039 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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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资 对应国同红 对应国同红
名义 中间代持方(红马奔腾 实际出
金额 马出资额 马出资比例
合伙人 及其合伙人) 资人
(万元) (万元) (%)
涂富霞 100.0000 98.0392 0.61
段爱民 100.0000 98.0392 0.61
徐川 50.0000 49.0196 0.31
黄婧 50.0000 49.0196 0.31
胡琪 50.0000 49.0196 0.31
阳鄂湘 30.0000 29.4118 0.18
李尧 20.0000 19.6078 0.12
肖松仔 20.0000 19.6078 0.12
张瞬 20.0000 19.6078 0.12
小计 552.0000 541.1765 3.38
武阳 50.0000 49.0196 0.31
刘浩铨 170.0000 166.6667 1.04
夏周煜
夏周煜 30.0000 29.4118 0.18
王方友 30.0000 29.4118 0.18
小计 280.0000 274.5098 1.72
杨婉青 100.0000 98.0392 0.61
廖金 19.0000 18.6275 0.12
康庄 10.0000 9.8039 0.06
刘姝含 10.0000 9.8039 0.06
魏石璞 6.0000 5.8824 0.04
王萌 冉卓希 5.0000 4.9020 0.03
赵恩波 2.0000 1.9608 0.01
王含伊 2.0000 1.9608 0.01
钟奎 30.0000 29.4118 0.18
王萌 20.0000 19.6078 0.12
吴杨 20.0000 19.6078 0.12
小计 224.0000 219.6078 1.37
合计 1,056.0000 1,035.2941 6.47
(2)演变情况及解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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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的国同红马 转让价格(元
时间 事项 转让方 受让方
合伙份额(万元) /合伙份额)
国同红马第一次工商变
更登记:国同红马合伙
人由汽车基金变更为李
变 更 代 持
军
人,未实际支
国同红马第二次工商变 夏周煜 274.5098 付对价
更登记:国同红马合伙
人由李军变更为夏周 王萌 219.6078
煜、王萌、李军
的实际出资人层面份额变动情况
过红马奔腾间接投资新铝时代期间,徐川、杨婉青存在转让/代持的情况如下:
占红马奔腾总投资金额
转让方 受让方 投资金额(万元)
的比例(%)
徐川 李军 50.00 4.73
夏周煜 10.00 0.95
杨婉青
李佩盈 5.00 0.47
元委托李军投资南涪精密项目,同时徐川同意借款 50 万元给李军用于对南涪精
密项目的股权投资,借款利息为年化 8%,李军每年到期(从借款之日起一年)
支付一次利息,四年内归还所有本金和利息。2021 年 11 月,徐川与李军签署《关
于<委托投资协议>的解除协议》,约定徐川以 66 万元退出所投资项目。根据李
军确认,李军已按《委托投资协议书》约定向徐川归还 50 万元借款及利息。
根据杨婉青的确认,杨婉青向王萌支付的 100 万元投资款中,代夏周煜向王
萌支付 10 万元。代夏周煜持有的 10 万元投资款对应的新铝时代股份于 2022 年
资款中的 5 万元原始投资款以 7.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佩盈。代李佩盈持有的 5
万元投资款对应的新铝时代股份于 2022 年 10 月代持解除时,还原至李佩盈所在
平台。
上述国同红马层面和实际出资人层面的变动完成后,截至代持解除前,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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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马 1,035.2941 万元合伙份额的实际出资人及形成的委托持股情形具体如下:
对应国同 穿透后持有 穿透后持有
名义合 实际 实际出资金 对应国同红马合
红马份额 新铝时代股 新铝时代股
伙人 出资人 额(万元) 伙份额(万元)
比例(%) 份数量(股)份比例(%)
李军 162.0000 158.8235 0.99 154,262 0.2145
涂富霞 100.0000 98.0392 0.61 95,223 0.1324
段爱民 100.0000 98.0392 0.61 95,223 0.1324
黄婧 50.0000 49.0196 0.31 47,612 0.0662
李军 胡琪 50.0000 49.0196 0.31 47,612 0.0662
阳鄂湘 30.0000 29.4118 0.18 28,567 0.0397
李尧 20.0000 19.6078 0.12 19,045 0.0265
肖松仔 20.0000 19.6078 0.12 19,045 0.0265
张瞬 20.0000 19.6078 0.12 19,045 0.0265
小计 552.0000 541.1765 3.38 525,633 0.7309
武阳 50.0000 49.0196 0.31 47,612 0.0662
刘浩铨 170.0000 166.6667 1.04 161,880 0.2251
夏周煜
夏周煜 30.0000 29.4118 0.18 28,567 0.0397
王方友 30.0000 29.4118 0.18 28,567 0.0397
小计 280.0000 274.5098 1.72 266,625 0.3707
杨婉青8 100.0000 98.0392 0.61 95,223 0.1324
廖金 19.0000 18.6275 0.12 18,092 0.0252
康庄 10.0000 9.8039 0.06 9,522 0.0132
刘姝含 10.0000 9.8039 0.06 9,522 0.0132
魏石璞 6.0000 5.8824 0.04 5,713 0.0079
王萌 冉卓希 5.0000 4.9020 0.03 4,761 0.0066
赵恩波 2.0000 1.9608 0.01 1,904 0.0026
王含伊 2.0000 1.9608 0.01 1,904 0.0026
钟奎 30.0000 29.4118 0.18 28,567 0.0397
王萌 20.0000 19.6078 0.12 19,045 0.0265
吴杨 20.0000 19.6078 0.12 19,045 0.0265
小计 224.0000 219.6078 1.37 213,300 0.2966
合计 1,056.0000 1,035.2941 6.47 1,005,558 1.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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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代持解除总体安排为:国同红马将实际出资人间接持有新铝时代的股份
分别转让给湖南红马、宁波红昇、宁波红新三个平台;同时,国同红马定向减少
李军、夏周煜、王萌持有国同红马的财产份额 1,035.2941 万元。有意继续投资新
铝时代的原实际出资人及拟投资新铝时代的新增出资人按其间接持有新铝时代
的股份数及股份转让定价将对应出资款分别汇至湖南红马、宁波红昇、宁波红新。
在本次代持解除的过程中,实际出资人存在一定变化,具体原因如下:
① 由于个人资金、工作或家庭等原因,部分实际出资人在本次代持解除过
程中选择退出或部分减持;
② 由于红马资本团队人员的变化,2022 年 10 月代持解除时在红马资本任
职的员工有意跟投新铝时代项目。因此,存在新增的红马资本员工跟投的情形。
基于上述原因,如原实际出资人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且其本人有拟定的受让
主体,则依其安排,由其指定的受让主体通过湖南红马、宁波红昇、宁波红新受
让并间接投资新铝时代;如原实际出资人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但其本人无明确受
让对象,则由红马资本统筹安排其员工或其他有意投资新铝时代的投资人通过湖
南红马、宁波红昇、宁波红新受让并间接投资新铝时代。
上述代持解除过程中,实际出资人间接持有新铝时代股份受让及变化情况如
下:
对应国同红 对应国同红 穿透后持有 穿透后持有
名义出 实际 受让人
所属平台 马合伙份额 马出资比例 新铝时代股 新铝时代股
资人 出资人 (如有)
(万元) (%) 数(股) 份比例(%)
李军 湖南红马 127.06 0.7941 123,410 0.1716
李军
罗蓉 湖南红马 31.76 0.1985 30,852 0.0429
涂富霞 / 宁波红新 98.04 0.6128 95,223 0.1324
段爱民 叶胜 宁波红新 98.04 0.6128 95,223 0.1324
黄婧 / 宁波红新 49.02 0.3064 47,612 0.0662
李军
胡琪 / 宁波红新 49.02 0.3064 47,612 0.0662
阳鄂湘 李小红 宁波红新 29.41 0.1838 28,567 0.0397
李尧 刘炯 宁波红新 19.61 0.1226 19,045 0.0265
肖松仔 / 宁波红新 19.61 0.1226 19,045 0.0265
张瞬 / 宁波红新 19.61 0.1226 19,045 0.0265
小计 541.18 3.3824 525,633 0.7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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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国同红 对应国同红 穿透后持有 穿透后持有
名义出 实际 受让人
所属平台 马合伙份额 马出资比例 新铝时代股 新铝时代股
资人 出资人 (如有)
(万元) (%) 数(股) 份比例(%)
武阳 / 宁波红新 49.02 0.3064 47,612 0.0662
刘浩铨 / 宁波红新 166.67 1.0417 161,880 0.2251
夏周煜 / 湖南红马 29.41 0.1838 28,567 0.0397
赵剑波 宁波红昇 0.49 0.0031 473 0.0007
刘佳启 宁波红昇 2.89 0.0181 2,809 0.0039
王含伊 宁波红昇 2.89 0.0181 2,809 0.0039
夏周煜
李娟 宁波红昇 2.89 0.0181 2,809 0.0039
王方友 李佩盈 宁波红昇 2.89 0.0181 2,809 0.0039
史锦辉 宁波红昇 5.78 0.0361 5,619 0.0078
夏周煜 湖南红马 5.78 0.0361 5,619 0.0078
康庄 宁波红新 5.78 0.0361 5,619 0.0078
王方友小计 29.41 0.1838 28,567 0.0397
小计 274.51 1.7157 266,625 0.3707
杨婉青 宁波红昇 30.00 0.1875 29,142 0.0405
夏周煜 湖南红马 9.80 0.0613 9,522 0.0132
李佩盈 宁波红昇 35.09 0.2193 34,084 0.0474
杨婉青 李娟 宁波红昇 2.89 0.0181 2,809 0.0039
刘佳启 宁波红昇 2.89 0.0181 2,809 0.0039
赵剑波 宁波红昇 11.57 0.0723 11,237 0.0156
史锦辉 宁波红昇 5.78 0.0361 5,619 0.0078
杨婉青小计 98.04 0.6127 95,224 0.1324
廖金 / 宁波红昇 18.63 0.1164 18,092 0.0252
王萌 康庄 / 湖南红马 9.80 0.0613 9,522 0.0132
刘姝含 / 宁波红新 9.80 0.0613 9,522 0.0132
魏石璞 何骁阳 宁波红昇 5.88 0.0368 5,713 0.0079
何骁阳 宁波红昇 2.50 0.0156 2,425 0.0034
冉卓希 赵剑波 宁波红昇 2.41 0.0151 2,336 0.0032
冉卓希小计 4.90 0.0306 4,761 0.0066
赵恩波 / 宁波红新 1.96 0.0123 1,904 0.0026
王含伊 / 宁波红昇 1.96 0.0123 1,904 0.0026
钟奎 / 宁波红新 29.41 0.1838 28,567 0.0397
王萌 / 宁波红新 19.61 0.1226 19,045 0.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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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国同红 对应国同红 穿透后持有 穿透后持有
名义出 实际 受让人
所属平台 马合伙份额 马出资比例 新铝时代股 新铝时代股
资人 出资人 (如有)
(万元) (%) 数(股) 份比例(%)
吴杨 / 宁波红新 19.61 0.1226 19,045 0.0265
小计 219.61 1.3726 213,300 0.2966
合计 1,035.29 6.4706 1,005,558 1.3982
本次变更完成后,国同红马、湖南红马、宁波红昇、宁波红新各合伙人持有
的合伙份额均为其真实持有,不存在替他人代持的情形,国同红马、湖南红马、
宁波红昇、宁波红新的合伙人与国同红马、湖南红马、宁波红昇、宁波红新及发
行人之间不存在关于代持及代持解除相关的争议纠纷。
本次变更完成后,国同红马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 5%及以上
股份的股东情况”之“1、国同红马”部分;新增股东湖南红马、宁波红昇、宁
波红新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五)发行人申报前十二
个月新增股东的情况”之“2、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部分。
(1)代持形成及原因
志坚、吕文、张惊涛、陈芳、陈瑞钦、黄锡荣、陈军、李德成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签署的《重庆三仪众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三仪众象设立时工商登记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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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4,000.00 100.00
因部分实际出资人考虑到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需要经常签署日常会议决议
文件、参加合伙人会议等,会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三仪众象设立时合伙人持
有的合伙份额存在部分代持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名义出资人 实际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吕中 900.00 22.50
何耀威 100.00 2.50
合计 4,000.00 100.00
(2)演变情况及解除过程
其持有的三仪众象 100 万元份额转让给祝筠。同日,吕中与何耀威签署《财产份
额转让协议》,约定吕中将其持有的三仪众象 100 万元份额转让给何耀威。本次
转让为代持还原,祝筠、何耀威均未支付对价。
本次变更完成后,三仪众象工商登记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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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4,000.00 100.00
本次变更完成后,三仪众象各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均为其真实持有,不存
在替他人代持的情形,三仪众象的合伙人与三仪众象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于代
持及代持还原相关的争议纠纷。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三仪众象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节“八、发行人股
本情况”之“(五)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的情况”之“2、新增股东
的基本情况”部分。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
立董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 名,
包括 1 名总经理、2 名副总经理、1 名财务总监、1 名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
员 5 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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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上述各董事简历如下:
(1)何峰,男,196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于 1983 年 7 月获得中南矿冶学院金属压力加工专业学士学位,于 1995 年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2003 年 9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广西南南铝箔有
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0 年 5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南涪铝业董事长及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南涪精密董事长及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长。
(2)王文博,男,196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于 1985 年 6 月和 1989 年 7 月分别获得了西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学
士学位和硕士学位。1989 年 8 月至 1995 年 6 月,任华南农业大学经管学院讲师;
年 2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创始合伙人。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
事长。
(3)何妤,女,198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于 2011 年 7 月获得中南大学材料学专业学士学位。2011 年 7 月至 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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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南涪铝业销售工程师;2015 年 12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南涪精密董事长助理;
(4)陈世远,男,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
年 9 月至 2008 年 8 月历任东莞忠兴塑胶五金玩具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助理、
经理;2009 年 9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东莞市金谷光学电子有限公司厂长;2011 年
精密副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5)周子彦,男,198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研究生,于 2011 年 6 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士学位,于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15 年 9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苹果电子
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南涪精密
总经理助理;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为自由职业;2019 年 12 月至今历任公
司市场战略部总监、证券部主任。202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6)康庄,男,1991 年 8 月 17 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于 2014 年 7 月获得同济大学工程管理专业学士学位,于 2016 年
年 5 月,任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迪士尼项目部项目进度工程师;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深圳市新恒利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7 年 7 月
至今,任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
(7)崔坚,男,195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于 2010 年 6 月获得重庆大学 EMBA 硕士学位。1972 年 12 月至 1985 年 7
月,历任重庆钟表厂工人、团委干事、副书记,重庆钟表工业公司团委副书记、
书记;1985 年 7 月至 1986 年 2 月,任重庆钟表生活服务公司经理;1986 年 2 月
至 1989 年 9 月,任重庆市团校副校长、重庆青年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助理;1989
年 9 月至 1991 年 6 月,任重庆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兼市团校副校长;1991
年 6 月至 1998 年 3 月,历任四川省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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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第二秘书处处长;1998 年 3 月至 9 月,任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处长;
年 2 月,历任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常务副主任、重庆市金融办主任、重
庆市国资委主任;2013 年 2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董事长;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8)娄燕,女,1971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于 1992 年 7 月获得中南大学压力加工专业学士学位,于 2000 年 4 月获得
中南大学材料成型工程专业硕士学位,于 2006 年 12 月获得广东工业大学机械工
程专业博士学位。1992 年 7 月至 1995 年 6 月任衡阳钢管厂助理工程师;1995 年
学位;2000 年 5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南华大学副教授;2006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
大学教授。202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9)韩剑学,男,198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研究生,于 2004 年 7 月获得重庆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于 2006 年 12 月获得
重庆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2007 年 1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重庆分所审计经理;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
理;2013 年 8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嘉士伯中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4 年 9 月至
今任重庆永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公司监事的基本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上述各监事简历如下:
(1)孟庆国,男,196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于 1983 年 7 月获得中南矿冶学院压力加工专业本科学位。1983 年 9 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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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5 月,任顺德大明铝合金型材厂模具设计工程师,1996 年 6 月至 2010 年 9 月,
任深圳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车间经理;2010 年 9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南涪铝业
总工;2015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南涪精密监事。2019 年 12 月至今,任
公司监事会主席。
(2)杨维晏,男,196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于 1985 年 7 月获得中南矿冶学院工业自动化专业本科学位。1985 年 7 月
至 1992 年 6 月任西南铝加工厂挤压分厂动力车间技术员。1992 年 6 月至 1995
年 3 月,任广东兴达集团设备主管;2008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广西南南
铝加工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南涪铝业副总经理;
总监;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曾烽,男,198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于 2007 年 7 月获得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本科学位,
于 2017 年 6 月获得山东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学位。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
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9 年 8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上栗县宏
达彩印厂总经理助理,2013 年 6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
限公司行业分析师;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北京崇山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神州行者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经理;2019 年 8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投资部部长;2023 年 3 月至今,任湖南天瑞丰年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合伙人。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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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易屏华,男,1964 年 5 月出生,法国国籍,博士研究生,于 1983 年 7
月获得中南大学金属材料专业本科学位,于 1985 年 8 月和 1989 年 8 月分别获得
法国巴黎圣太田矿冶学院冶金和材料专业硕士和博士学位。1990 年 1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比利时法国钢铁公司冶金技术质量总监;1995 年 9 月至 2021 年 7 月,
任上海法雷奥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2)陈世远,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一)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1、董事会成员简介”。
(3)牛红滨,男,1964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于 2002 年获得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营房工程专业本科学位。1983
年 7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分公
司技术员、工程队长,计划经营科科长、总经济师、重庆分公司经理;2008 年 1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广西南南铝上林实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09
年 10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南宁市铝建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 年 3 月至
总经理。
(4)李勇,男,1981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于 2003 年 7 月获得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位。2003 年 9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重庆市中基进出口有限公司会计员;2007 年 5 月至 2021 年 3 月,历
任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会计员、财务主管、财务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任
公司财务总监。
(5)周子彦,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一)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1、董事会成员简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职位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名称 职位
上述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1)何峰,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一)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1、董事会成员简介”。
(2)易屏华,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一)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3)孟庆国,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一)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2、监事会成员简介”。
(4)杨维晏,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一)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2、监事会成员简介”。
(5)梁超,男,199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2015 年 7 月获西南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本科学位。2015 年 8 月至
月,任公司技术中心副总监;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宁德时代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产品系统工程师;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技术中心总监。
(二)董事、监事的提名及选聘情况
序号 名称 职位 提名人 选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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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职位 提名人 选聘情况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选聘情况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
孟庆国 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
表监事
杨维晏 监事 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曾烽 监事 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的兼职情况如下:
兼职企业与发行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企业 兼职职务
人的关联关系
执行董事兼 实际控制人控制
重庆市妤萍百货销售有限公司
总经理 的其他企业
执行董事兼 发行人全资子公
铝器时代
总经理 司
何峰 董事长
发行人控股子公
铝器精工 执行董事
司
执行董事兼 发行人全资子公
无为新铝
总经理 司(注)
深圳前海大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担任
董事长
司 董事长的企业
北京雷玛文化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 经理、执行 发行人董事担任
司 董事 董事的企业
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
王文博 副董事长 名深圳 前海大一资产 管理有限 公 总经理、执
发行人股东
司、广东大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行董事
司)
发行人董事担任
深圳市博巨兴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的企业
深圳万可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 发行人董事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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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企业与发行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企业 兼职职务
人的关联关系
经理 董事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
深圳诚朴勇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
广州品营广告有限公司 监事
监事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
天津普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
石家庄云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董事长的企业
执行董事兼 发行人董事担任
广州大一金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执行董事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
北京百年爱贝科技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副董事长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
杨凌万可森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
科巴特(深圳)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副董事长的企业
顶点医疗器械(江苏)有限公司(曾 发行人董事担任
董事
用名无锡顶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董事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
江苏健瑞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
深圳凤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执行事务合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 伙人
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
深圳一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执行事务合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 伙人
的企业
深圳市大一岱富投资合伙企业(有 发行人董事担任
执行事务合
限合伙)(曾用名为深圳前海岱富 执行事务合伙人
伙人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
苏州工 业园区君珏投 资咨询中 心 执行事务合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限合伙) 伙人
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
佛山市南海大一致诚管理咨询合伙 执行事务合
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伙人
的企业
发行人股东;实际
执行事务合
何妤 董事 润峰铝 控制人控制的其
伙人
他企业
董事、董事 发行人全资子公
周子彦 无为新铝 监事
会秘书 司
红马资本 投资经理 /
发行人董事担任
康庄 董事 重庆机电增材制造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
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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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企业与发行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企业 兼职职务
人的关联关系
娄燕 独立董事 深圳大学 教授 /
韩剑学 独立董事 重庆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合伙人 /
实际控制人控制
孟庆国 监事会主席 重庆市妤萍百货销售有限公司 监事
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控股子公
杨维晏 监事 新铝精工 执行董事
司
湖南天瑞丰年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
曾烽 监事 投资合伙人 /
限公司
牛红滨 副总经理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造价工程师 /
发行人全资子公
李勇 财务总监 无为新铝 财务负责人
司
注:无为新铝为发行人报告期后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在其他公司兼
职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长何峰与董事何妤为父女关系,其余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其中,已满退
休年龄的公司董事长何峰以及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杨维晏与公司签订《退休
返聘协议》)《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对工作内容、劳动纪律、技术秘密、违
约及保密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签署了《独立董事聘用协
议》。
除本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协议及承诺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没有签订其他重要协议或做出其他重要承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均按照协议或承诺履行其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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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
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姓名 与公司关系 持股方式
号 (万股) (%)
除上表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
属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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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近两年内变动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最近两年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变动时间 变动前董事会成员 变动后董事会成员 具体变动情况
何峰、王文博、何
何峰、王文博、何妤、 2022 年 11 月,公司第一届董事
陈世远、周子彦、康庄、 会提前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
崔坚、娄燕、韩剑学 董事会成员
济、俞鹂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监事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变动时间 职位 具体变动情况
因换届及内部工作调整,何妤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聘
任周子彦担任董事会秘书
秘书,系基于公司自身快速发展需要所进行的内部人才晋升,不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之外,最近两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变动。上述人员变动系公
司为完善治理结构或换届、改选等原因导致公司正常人事更替,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外,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在发行人处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比
姓名 对外投资企业名称
任职情况 (万元) 例/出资比例
何峰 董事长 重庆市妤萍百货销售有限公司 50.00 6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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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行人处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比
姓名 对外投资企业名称
任职情况 (万元) 例/出资比例
苏州工业园区君珏投资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
深圳市大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深圳市大一岱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曾用名为深圳前海岱富创业投资 700.00 36.07%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大一平行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深圳前海大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 42.00%
北京雷玛文化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40.00%
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深
圳前海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大 1,000.00 40.00%
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文博 副董事长 深圳凤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深圳积善致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深圳一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深圳万可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50.00 8.00%
深圳可百托共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深圳诚朴勇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30.00 10.87%
广州品营广告有限公司 108.00 10.00%
佛山市南海大一致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科巴特(深圳)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191.55 0.20%
湖南红马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康庄 董事
东台市红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重庆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70.00 24.00%
韩剑学 独立董事
致铭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10.00 60.00%
牛红滨 副总经理 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1,060.00 0.24%
孟庆国 监事 重庆市妤萍百货销售有限公司 50.00 3.85%
井冈山春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海南一类新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曾烽 监事 (有限合伙)
株洲市聚财创富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天瑞丰年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 3,210.00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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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行人处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比
姓名 对外投资企业名称
任职情况 (万元) 例/出资比例
业(有限合伙)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不
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履行的程序
在公司专职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根据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分别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主要由基础薪酬和
奖金组成。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利润总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总额占当期
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薪酬总额(万元) 1,219.36 741.54 512.78
利润总额(万元) 21,872.81 19,346.24 3,067.28
占比 5.57% 3.83% 16.7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公司领取薪酬情
况如下:
姓名 公司处任职 2023年度薪酬(万元)
何峰 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201.93
王文博 副董事长 -
何妤 董事 77.26
陈世远 董事、副总经理 97.72
周子彦 董事、董事会秘书 46.72
康庄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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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公司处任职 2023年度薪酬(万元)
崔坚 独立董事 12.00
娄燕 独立董事 12.00
韩剑学 独立董事 12.00
孟庆国 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 25.37
杨维晏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22.48
曾烽 监事 -
易屏华 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473.50
牛红滨 副总经理 95.72
李勇 财务总监 85.92
梁超 核心技术人员 56.72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涉及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十、发行人股权激励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
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发行人股东润峰铝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情况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已经制定及实施的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
润峰铝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润峰铝合计持有
公司 8.36%股权,其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情
况”。
润峰铝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曾存在部分代持的情形,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十一)发行人股东层面曾存在的代持及解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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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1、润峰铝合伙人的代持形成及解除”。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相关合伙份额代持情形均已依法解除,代持方及
被代持方对代持事宜及代持关系的解除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
(二)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及上市后
的行权安排
通过设立润峰铝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建立、健全了员工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了高级管理人员与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提高
了公司的经营效率。
为公允反映股权激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就上述股权激励事宜确认
了股份支付。报告期各期,公司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 643.44 万元、116.16
万元和 94.16 万元。
上述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前后,公司的控制权均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激励通过向员工持股平台定向增发股
份的方式实施,由被激励对象直接持有持股平台份额,不涉及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十一、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总数分别为 1,335 人、2,546 人以及 2,641
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在册员工的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专业类别 人数 占比
市场营销人员 41 1.55%
运营管理人员 229 8.67%
研发技术及辅助人员 163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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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人员 2,208 83.60%
合计 2,641 100.00%
(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了养老、
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办理并缴纳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内,公司
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已缴纳人数 2,564 2,455 1,162
未缴纳人数 77 91 173
员工总数 2,641 2,546 1,335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在少量未缴纳社会保险人员的原因系:1)
当月新入职或新参保人员次月开始缴纳;2)部分员工已达到退休年龄,不属于
依法应参保人员;3)社会保险关系未转入公司;4)外籍人士未缴纳等。除上述
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
告期内无因社会保险违法违规而受行政处罚的记录。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已缴纳人数 2,580 2,460 1,222
未缴纳人数 61 86 113
员工总数 2,641 2,546 1,335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在少量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员的原因系:1)
当月新入职人员次月开始缴纳;2)部分员工已达到退休年龄,不属于依法应缴
纳住房公积金人员;3)外籍人士未缴纳;4)办理离职手续人员当月未缴纳等。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未缴纳公积金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
告期内无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而受行政处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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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已承诺:“如果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员工就发行
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生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发生劳
动纠纷或争议,或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员工的社会保
险、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或者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征收滞
纳金或处以罚款的,本人将无偿代为承担相应的补缴义务或罚款、赔偿的缴纳义
务等,并全额补偿因此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保证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分支机构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
(三)劳务派遣情况
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主要包括生产辅助人员、食堂厨师、保洁人员等,截至
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占公司用工总量的比例为 6.02%,未超过总用工人数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在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为重庆汇浔人力资
源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重庆杰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均与公司签订了
《劳务派遣合同》,上述公司持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协议规定公
司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含工资、各项社会保险等),并由
劳务派遣公司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及缴纳各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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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
铝合金材料研发、产品设计、先进生产工艺以及规模化生产的完整业务体系。公
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
依靠卓越的研发设计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和及时的
产品交付能力,公司获得了良好的行业认知度,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报告期
内,作为国内最早向比亚迪批量供应通过铝合金挤压工艺及 FSW 等新型工艺制
造的电池盒箱体生产企业,公司已成为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铝合金电池盒箱体第一
大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逐步开拓了吉利汽车、金康能源、欣
旺达、国轩高科等新能源产业下游整车厂商和动力电池厂商。目前,公司正在进
行上汽大通、瑞浦兰均、蔚来汽车等厂商的认证测试。
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并掌握
了以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专利技术和
先进生产工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专利权 129 项,其中包括 18
项发明专利,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 14 项,覆盖了电池盒箱体、电芯外壳等新能
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零部件的关键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设计。
公司研发中心按照国家级实验室标准建立,目前已经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的认定。公司配备了完善的检测分析设备,包括电池箱体挤压实验机、蓝光检测
仪、X-Ray 检测仪、二次元测量仪、三坐标测量仪、ARTUS 直读光谱仪、电子
万能试验拉伸机、金相显微镜、盐雾试验箱、新能源汽车液冷高低温测试机等。
经过多年发展创新及技术积淀,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工艺装备水平、产品
研发能力、质量控制以及产品交付能力等均处在行业领先水平,先后被认定为“重
庆市专精特新企业”、“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涪陵区创新型十强”、
“重庆市数字化车间”、“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重庆市创新创业示范团队”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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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并围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开发了电芯外
壳、精密结构件等零部件产品。上述产品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中的应用示
意如下:
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铝合金零部件产品简介如下:
产品 产品介绍 产品图示 主要应用领域
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
车 电 池 Pack 的 “ 骨
架”,可有效抵挡外部
的冲击,承担着整个电
池组的重量,为电池系
电池盒箱体
统的正常工作提供安全
的运行环境,是目前以
锂离子电池为核心技术
(1)纯电动汽
路线的新能源汽车必不
车(BEV);
可少的关键组成部分
(2)插电式混
电芯外壳是电池电芯的 合动力汽车
直接载体,实现保护电 (PHEV);
电芯外壳
芯、支撑和抗机械冲击 (3)混合动力
作用 汽车(HEV)
精密结构件包括电池模
组端板、侧板、连接件
精密结构件
等,实现串并联电芯和
固定模组的作用
(三)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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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分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统铝合金零部件
电池盒箱体 142,689.58 92.81 105,375.81 86.39 40,588.22 83.18
其中 电芯外壳 4,594.33 2.99 6,305.42 5.17 1,396.47 2.86
精密结构件 6,415.00 4.17 10,130.42 8.31 4,457.72 9.14
合计 153,747.53 100 121,977.84 100 48,794.64 100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零部件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分别为 83.18%、86.39%和 92.81%,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四)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系统的原材料供应体系。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及中长期
采购需求制定生产计划,并结合原材料安全库存、到货周期等情况进而进行动态
调整。公司向供应商采取询价、议价和比价的模式进行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对供应商的资质评审、实地审核、部门评审及总经理审
批等程序确定合格供应商,面向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针对进入公司合格供应商
名录的单位,公司与其签署“年度框架协议”及“短期采购订单”实施具体采购
计划;对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还需要与公司签署《供货质量协议》。
公司采购部门主要依据相关大宗材料的市场价格行情走势或通过供应商对
比询价等方式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择优进行采购。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以及中长期
预计需求量进行生产。公司根据销售订单下达生产计划,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根据
订单交期确定产品的生产排期,安排产品生产,确保按时交付。同时,为保障稳
定供应并提高生产效率,公司生产管理部门也会根据客户中长期采购计划和主要
产品适配车型的市场销售情况,对公司产品需求进行预测进而制定备货计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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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一定的安全库存。
公司拥有以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产品的
完整生产体系,但在订单量较大且自有产能出现短期不足时,公司会将部分少量
机加工等非核心工序委托于第三方外协厂商,外协厂商加工后交付给公司。报告
期内,公司外协加工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外协加工费 1,760.29 1,102.24 278.05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1.29% 1.06% 0.55%
报告期内,外协加工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皆在 2%以下,占比较低。随着
自有产能规模的提升,公司外协加工规模亦有所上升,但外协加工费用占营业成
本的比例整体仍然维持较低水平。
公司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即公司直接与最终用户签署合同和结算货款,并
向其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汽车厂商或动力电池厂商,
其供应商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流程极为严格,只有进入其合格供应商名录且通过
定期审核,才可维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要销售流程如下:
(1)公司产品为定制化产品,因此下游客户需要对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的
生产企业的研发能力、设计能力、工艺水平、产品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等因素
进行综合考虑后,才可最终确定合作企业,成为其合格供应商;
(2)公司对客户的需求提供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并获得客户认可后,进入
产品开发阶段;
(3)公司在产品开发阶段,公司按照样品测试(OTS)-小批量生产(PPAP)
-签署《零件提交保证书》(PSW)-批量化生产(SOP)四阶段进行产品质量认
证,通过所有认证和验证程序后,公司与客户签署供货合同,进入正式批量供货
阶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寄售方式向客户直接销售,即将部分产品寄放在寄
售客户仓库中,与客户就实际使用量进行对账并结算。公司一般每月通过客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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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系统发布的确认数据或通过纸质文件、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公司就上月领用
情况进行对账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寄售模式主要客户为比亚迪、吉利汽车等知
名新能源汽车行业下游知名厂商,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以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
铝合金零部件产品。公司通过设计、研发、生产并向下游整车厂商或动力电池厂
商客户销售电池盒箱体、电芯外壳及精密结构件等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产品
实现盈利。
公司采取的经营模式是根据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机遇、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的
特性、客户需求特点、公司发展经验的总结、公司的经营规模、公司所处产业链
上下游情况以及技术工艺等多重因素作出的决策。
报告期内,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在可预见
的未来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以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
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
大变化。
(六)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核心技术产品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153,747.53 121,977.84 48,794.64
营业收入 178,205.42 142,136.35 61,827.29
占比 86.28% 85.82% 78.92%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8,794.64 万元、121,977.84 万元和
销售收入,由核心技术相关产品实现的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且持续增长,发行人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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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技术已实现产业化。
(七)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工艺流程图
作为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的载体,电池盒对于电池各个相关的子系统的安全
性、密封性、防冲撞能力以及集成效应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新能源汽车动
力电池系统的关键零部件。因此,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厂商对电池盒箱体提出
了严格质量标准。
公司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的生产工序整体分为挤压成型、深加工、后处理及
检测。其中,挤压成型主要包括挤压、时效处理9等;深加工主要包括精裁、单
件 CNC10、焊接及整件 CNC 等具体工序。在上述工序完成后,还需要经过气密
测试、清洗、总成检测等后处理及产品质量检测流程。
公司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的生产工艺流程具体如下: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拥有了能够覆盖生产全流程的核心技术,并基于自
身技术特点,在提升工艺技术等方面进行持续的研究创新。公司的产品指标领先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获得了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指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178,205.42 142,136.35 61,827.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8,913.75 16,542.68 2,682.04
在较高的温度或室温放置保持其形状、尺寸,性能随时间而变化的热处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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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主营业务收入 153,747.53 121,977.84 48,794.64
主营业务毛利 37,088.54 36,560.02 10,494.20
主营业务毛利率 24.12% 29.97% 21.51%
注:公司 2021 年及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据变化
系公司执行证监会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所致
提升,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公司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
的需求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随着产业景气度持续提升,公司产销两旺,公司电池盒箱体产品
销量分别为 26.78 万套、61.58 万套和 76.33 万套。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8,794.64
万元、121,977.84 万元和 153,747.53 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毛利 10,494.20 万元、
体业绩也实现稳步增长,经营情况良好。
(九)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
公司产品与下游新能源产业深度融合,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具体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公司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
之“(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相关内容之
“3、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所在行业竞争格局等
方面的具体影响”。
(十)公司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以及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
产业融合情况
我国是铝合金材料生产和消费大国,铝合金材料在交通、海洋、航空航天等
领域具有广泛应用,尤其在汽车、飞机、航天、舰船等领域的一些轻量化关键部
件上,铝合金材料具有不可替代性。国内绝大部分铝合金材料属于中低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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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变化,关键材料领域被“卡脖子”的风险日渐突出,自主
创新迫在眉睫。在新的产业形势下,发展高端铝合金材料绿色化、智能化的制备
与加工技术对支撑我国关键制造业的可持续优质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11。
在传统燃油车领域,中国起步较晚,虽然近几年中国汽车工业发展迅速,但
和国外领先企业仍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在发动机、变速箱等核心零部件产品及
关键技术上,都存在着较多的专利壁垒和技术差距。与之不同的是,作为一条全
新的赛道,新能源汽车不仅仅是全球“碳中和、碳达峰”目标下的重要解决方案
之一,同时也是我国汽车工业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机会,以此构建自主可控
的完整汽车产业链和核心技术体系,突破传统汽车强国对核心专利和关键零部件
的技术封锁,深度参与并引领未来汽车产业的发展。
为此,2001 年,国务院启动了国家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专项,开启了我国
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序章。2009 年 1 月,国务院发布《汽车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
首次提出大规模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目标。2012 年,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
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明确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未来发展目标。2014
年,是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史上极为关键的一年,国家首次提出“发展新能源汽
车是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并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
见》,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在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逐渐明晰的同时,轻量
化铝合金材料的推广和应用也受到了国家极大的鼓励和支持。2013 年,国家发
色金属新材料生产”等列为国家鼓励类产业。2015 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
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
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2017 年,国家发布《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鼓励行业企业加强高强轻质车身、关键总成及其精密零部件、电机和电驱动系统
等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攻关,开展汽车整车工艺、关键总成和零部件等先进制造
装备的集成创新和工程应用。
公司创始人何峰毕业于中南矿冶学院(现为中南大学)金属压力加工专业,
李芳,王建军,运新兵,曾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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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任职于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特大型铝制品企业,深耕行业超过
“2021 十大重庆经济年度创新人物”。自 2015 年创立公司以来,何峰带领核心
团队创新性的自主研发了以挤压铝合金材料和 FSW 焊接工艺生产的新能源汽车
电池盒箱体产品,并结合客户新能源车型及电池 Pack 的定制化需求实现了规模
化生产,是国内最早向比亚迪批量供应通过铝合金挤压工艺及 FSW 等新型工艺
制造的电池盒箱体生产企业。在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对于电池盒箱体安
全性、密封性、防冲撞能力的同时,公司积极把握“以铝代钢”的汽车轻量化发
展趋势,实现了 3 系、6 系等传统牌号的铝合金材料在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领域
的创新应用,显著降低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整体重量。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蓬勃发展,铝合金材料在汽车轻量化领域被广泛应用,两
者已形成了相互促进的发展态势。截至 2021 年末,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
合增长率为 77.83%。预计到 2030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使用铝的比例将从目
前占铝消费总量的 3.8%升至 29.4%12。
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并掌握
了以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专利技术和
先进生产工艺。公司研发和技术实力受到广泛认可,被认定为“重庆市专精特新
企业”、“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涪陵区创新型十强”、“重庆市数
字化车间”、“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重庆市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等。
污染防治、产业发展的目标,形成了“三纵三横”研发布局,组成了由市场为导
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研发基础。2008 年,在北京奥运会上,55 辆我
国自主研发的纯电动大客车行驶上路,在国际奥运史上首次实现了中心区零排放。
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明确两个目标,到 2015 年新能源汽车保
有量 50 万辆,2020 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 500 万辆。2013 年-2015 年间,在
《Assessment of Aluminum Usage in China’s Automobile Industry 2016-2030》,国际铝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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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试点示范基础上,我国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扩大到全国实施,初步形成了
涵盖补贴支持、税收优惠、技术创新、准入管理等全方位的政策体系。2015 年,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已经达到了 37.9 万辆,销售 33.1 万辆,成为全球最大的新
能源汽车产销市场。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将自身的核心技术、工艺经验、创新能
力与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新增需求精准融合。在新能源汽车的“三电系统”中,
电池盒箱体是电池 Pack 的“骨架”,可有效抵挡外部的冲击,承担着整个电池
组的重量,为电池系统的正常工作提供安全的运行环境,是新能源汽车必不可少
的关键组成部分。而在体积相同的情况下,铝合金的材料的重量仅为钢材的
铝合金材料是实现整车轻量化的首选材料。因此,自 2015 年设立起,公司就专
注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并致力于提供以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铝合金零
部件产品,通过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实现了铝合金深加工行业与新
能源汽车产业的产业融合。
产能规模逐步扩大,为顺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市场化发展阶段奠定基础。在经历
了技术储备与开发阶段、市场导入与培育阶段、补贴政策驱动阶段后,自 2020
年四季度开始,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正式进入了市场驱动的高速成长期。下游新
能源汽车的巨大需求带动了关键零部件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也快速成长为国内
领先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供应商之一。
公司基于新能源行业不断提升的需求,持续进行工艺和产品的提升,以优异
的产品品质获得了下游客户的认可。报告期内,作为国内最早向比亚迪批量供应
通过铝合金挤压工艺及 FSW 等新型工艺制造的电池盒箱体生产企业,公司已成
为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铝合金电池盒箱体第一大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
系,并逐步开拓了吉利汽车、金康能源、欣旺达、国轩高科等新能源产业下游整
车厂商和动力电池厂商。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创新”为主导作用驱动力,不断围绕产品质
量、产品工艺、产品结构、产品材料等多个维度提高自身竞争力和技术水平。公
司深耕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通过现代化、数字化的生产要素配置,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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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量产了超过 280 款电池盒箱体产品,配套了超过 200 万辆新能源汽车,改变了
以往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池盒箱体以钢材料为主导的技术路线,推动了新能
源汽车产业“以铝代钢”的深度转型升级,是新能源汽车电池 Pack 向 CTP、CTB
等创新性技术升级的关键组成部分,助力新能源汽车及其核心电池系统的“减重”、
“增效”,是铝合金材料及其新型生产工艺的绿色化应用。
整体来看,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具有高效能、高质量特征,摆脱了铝合
金材料产品的传统应用领域和发展路径,实现了铝合金深加工行业与新能源汽车
产业的产业融合,是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应用领域中的先进新质生产力,符合我国
新能源汽车的战略新兴发展方向。
综上,公司的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是铝合金材料和先进铝合金深加工生产工
艺在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关键零部件的创新应用,是实现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技术
进步的关键零部件。目前,公司电池盒箱体产品覆盖了包括纯电动汽车(BEV)、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混合动力汽车(HEV)在内的全球新能源汽车
主流技术路线,与下游产业深度结合。
二、公司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汽车制造业(C36)中“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公司所属行业的行业代码为 C3670。
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中的“十六、汽车”之“2、轻量化材料应用”,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科学技术部承担行业的
宏观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制定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规划;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是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注册登记的社团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产业与市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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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技术标准制定、对会员企业的培训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
政府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等。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及上下游行业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及各部委结
合行业的发展现状,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发布部门 相关内容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含
商务部、财政部、
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汽车以旧换新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
年 4 月) 公安部、生态环境
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
部、税务总局
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进一步推动
新能源汽车换代更新
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其中新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高
效车用内燃机研发试验能力建设为鼓励
(2023 年 12 月)
类投资项目
推动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加强技术合
重庆智能网联新能
作,发展新型零部件产品;推动传统零
源汽车零部件产业
部件企业紧跟整车企业新产品和新项目
配套需求,发挥自身管理、研发、制造
方 案 ( 2023—2027
等方面的优势,选方向、上项目,加快
年)(2023 年 11 月)
向智能网联和新能源化转型
工业和信息化部、 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进一步提升
《汽车行业稳增长
财政部、交通运输 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组织开展新
工 作 方 案
(2023-2024 年)》
总署、金融监管总 先进适用车型,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
(2023 年 8 月)
局、国家能源局 深度融合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转
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
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
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费措施的通知》
减免等政策
(2023 年 7 月)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 消费,对购置日期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能源汽车车辆购置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
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 2026 年 1
(2023 年 6 月)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新能
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加快推进充电基
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
础设施建设更好支
国家发展改革委、 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
国家能源局 汽车、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
和乡村振兴的实施
务管理
意见》(2023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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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发布部门 相关内容
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做好 2023 年全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
色智能家电下乡
点工作的意见》
(2023 年 2 月)
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组织开展公 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试点期为
交通运输部、发展
共领域车辆全面电 2023—2025 年。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
改革委、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住房
作的通知》(2023 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
城乡建设部、能源
年 2 月) 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
局、邮政局
域力争达到 80%
重庆市建设世界级 为推动重庆市汽车产业新能源化、智能
智能网联新能源汽 网联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建
划(2022—2030 年) 群。该规划将“完善汽车零部件供应链
(2022 年 9 月) 体系”作为重点任务之一
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
《关于减征部分乘 对购置日期在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告》(2022 年 5 月) 增值税)不超过 30 万元的 2.0 升及以下
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关于进一步提升 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
的实施意见》 (2022 能够满足超过 2,000 万辆电动汽车充电
年 1 月) 需求
《促进绿色消费实 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消费。大力推广新能
《产业结构调整指
着力提升基础软硬件、核心电子元器件、
关键基础材料和生产装备的供给水平,
强化关键产品自给保障能力。实施产业
《“十四五”数字
链强链补链行动,加强面向多元化应用
场景的技术融合和产品创新,提升产业
(2021 年 12 月)
链关键环节竞争力,完善 5G、集成电路、
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
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
《“十四五”现代 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等领域
发改委、国家能源
局
(2021 年 12 月) 占比达 20%左右
《“十四五”节能 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
案》(2021 年 12 月) 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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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发布部门 相关内容
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交、出
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
汽车的比例
进一步要求实施大宗基础材料巩固提升
《“十四五”原材 行动,提升高强铝合金、复合材料等综
工信部、科技部、
自然资源部
(2021 年 12 月) 料内需,挖掘高性能铝材等高端材料消
费潜能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
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
《2030 年前碳达峰 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
年 10 月) 型货运车辆。到 2030 年,当年新增新能
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
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
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
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
要》(2021 年 3 月)
业发展新动能
《新时代的中国能 推进终端用能领域以电代煤、以电代油,
研发新一代模块化高性能整车平台,攻
《新能源汽车产业
关纯电动汽车底盘一体化设计、多能源
发 展 规 划
(2021-2035 年)》
管理控制、轻量化、低摩阻等共性节能
(2020 年 11 月)
技术
提出大尺寸挤压铝合金型材在底盘难以
《节能与新能源汽
工信部、中国汽车 大批量应用,基础工艺存在明显瓶颈;
工程学会 明确汽车轻量化关键技术之一为大型挤
(2020 年 10 月)
压铝合金尺寸稳定性技术
《产业结构调整指 “耐高温、耐低温、耐腐蚀、耐磨损等
列入轻量化材料应用项目
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实施汽车限购的地
关于加快发展流通
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行逐步放宽
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有条件的地方
见(2019 年 8 月)
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积极支持
推动重点消费品更 提出大幅降低新能源汽车成本。加快新
新升级畅通资源循 一代车用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化、引导
发改委、生态环境
部、商务部
( 2019-2020 年 ) 理。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
(2019 年 6 月) 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绿色出行行动计划 交通运输部、发改 推进绿色车辆规模化应用,进一步加大
( 2019-2022 年 ) 委、工信部等 12 部 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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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发布部门 相关内容
(2019 年 5 月) 委 行业运营补贴政策,加速淘汰高能耗、
高排放车辆和违法违规生产的电动自行
车、低速电动车
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发展非金属复合材
料、高强度轻质合金、高强度钢等轻量
《汽车产业投资管 化材料的车身、零部件和整车,全功能、
用动力电池等制造、检测技术和专用装
备
支持优势特色零部件企业做大做强,重
《汽车产业中长期
发改委、工信部、 点突破动力电池、车用传感器、轻量化
科技部 材料等工程化、产业化瓶颈,鼓励发展
年 4 月)
高附加值、知识密集型的高端零部件
等方面的具体影响
的通知》,大幅降低了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力度并取消了地方补贴,受此影响,2019
年至 2020 年前三季度,新能源汽车景气度持续下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也受到
影响。
通知》(2020 年 4 月),延缓了新能源汽车补贴退潮期,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
健康成长。2020 年 9 月-11 月,国家发布《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
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2020 年 9 月 11 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规划(2021-2035 年)》(2020 年 11 月),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
的长期规划。在此情况下,新能源产业景气度开始逐步提升。
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并上升为国家战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节能环保发展的重要方
向,有利于优化并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国家能源结构及经济体系,成为
“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同期,国家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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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 30%左右。提升终端用能
低碳化电气化水平,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等领域的应用,到 2025 年,
新能源车新车销量占比达 20%左右。
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
行区试点工作,并提出“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
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
送领域力争达到 80%。”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启动,不仅充分
体现了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决心和信心,还将有效提升我国新能源商用车的渗
透率,加快商用车行业电动化转型。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
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上述政策有助于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
振兴,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在我国的加速渗透。
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
新能源汽车。该意见提出,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
用环境,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
兴具有重要意义。
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明确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促进汽车消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将延长至 2027 年年底。
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提出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
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
政策。
金融监管总局及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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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 年)的通知》,提出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产业链
长、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发挥着工业经济稳增长的“压舱石”作用,其中工作
举措包含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要进一步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组
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企业开发更多先进适用车型,推动新能源汽车
与能源深度融合发展。
部、生态环境部及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对个人消
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含当日,下同)
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
定额补贴,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换代更新。
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下,新能源行业已彻底从政策补贴的引导阶段迈向了市场
化发展阶段,2020 年下半年至今,保持了持续的快速发展。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
随着新能源汽车逐步进入市场化发展阶段,包括电池盒箱体在内的新能源汽车电
池系统关键零部件也随着“刀片电池”、“CTB 电池”等新型动力电池系统集
成技术的开发而持续升级,质量标准和性能指标均有所提升,电池系统集成技术
的进步简化了电池系统的结构、降低了系统重量并降低了生产成本,从而给予新
能源汽车电池系统更高的成组效率,提高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进一步加速新
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渗透。
公司产品与下游新能源产业深度融合,随着我国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公司将受益于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与新能源汽车的更新、升级形成同步创新
和相互促进的发展道路。
(三)所属行业特点、发展趋势及发行人自身情况
在新能源汽车中,动力电池系统主要由电芯及模组、电池管理系统、电池盒、
电子电气和结构部件组成。其中,电芯作为动力电池的能量存储单元,电池管理
系统用于动力电池电芯的管理和监控。电池盒为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的载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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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可循环、耐腐蚀、轻量化等多项特点的同时,对于电池系统的安全性及续航
里程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产品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所
处的位置如下: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公司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在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应用如下:
产品 主要用途 下游应用领域
作为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载体, 纯电动汽车(BEV)
需要同时具备安全性、保护性和
电池盒 新能源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
密封性等特质,是实现新能源汽
箱体 汽车
车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技术进步的
混合动力汽车(HEV)
关键零部件
目前,纯电动汽车(BEV)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是狭义新能源
汽车中的主流技术路线,混合动力汽车(HEV)是汽车产业由传统燃油车向新能
源汽车全面过渡发展中的重要路径。根据 CADA 数据,2021 年全球广义新能源
汽车中,纯电动汽车(BEV)、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以及混合动力汽
车(HEV)的市场份额超过 99%,公司产品覆盖了全球新能源汽车主流技术路
线。
(1)新能源汽车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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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产业发展的目标,形成了三纵三横研发布局,组成了由市场为导向,
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研发基础。经过 10 多年的技术储备和市场培育,2012
年,国务院颁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第一个规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
业发展规划(2012-2020)》),明确到 2015 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 50 万辆,2020
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 500 万辆的目标。
截至 2020 年末,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 550 万辆,顺利完成了第一阶
段的目标。在此期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也涌现了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优
秀企业,建立了从上游电芯原材料、中游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到下游整车制造
的完整产业链,实现了产业规模“从小到大”、技术水平“从弱到强”、配套产
品“从少到多”、国际话语权“从轻到重”的跨越式发展。
数据来源:公开数据,中信证券研究
培育阶段、补贴政策驱动阶段,自 2020 年四季度开始,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正
式进入了市场驱动的高速成长期。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22 年,
我国新能源汽车总体产销量分别为 705.8 万辆和 688.7 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
长 96.9%和 93.4%,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已达到 25.6%,我国新能源汽车正在
加速渗透;
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35.8%和 37.9%,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已达到 31.6%,我
国新能源汽车保持良好的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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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零碳竞赛加速,我国政府从国家战略高度进行顶层设计,陆续推出
了多项针对性政策及规划纲要,新能源汽车积分制度执行、补贴政策的延续等政
策为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增长提供了稳定的发展环境,同时传统燃油车企在
新能源汽车领域投资布局的加速扩大、新能源汽车新进入者的持续增加为我国新
能源汽车市场注入新的发展增量。
未来,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仍将维持高速增长的态势,根据 EV Tank 数据及
中信证券研究预测,到 2030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 2,000 万辆,2021 年
-2030 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 21.29%。
得益于新能源汽车的蓬勃发展,全球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也迎来了良好的发
展契机。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 2.0》《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多项政策,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引导汽
车产业升级和技术升级,支持优势特色零部件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推动了动力电
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的发展。
动力电池产业方面,根据 GGII 数据统计,2022 年,我国动力电池累计装车
量 294.6GWh,累计同比增长 90.7%;2023 年,我国动力电池累计装车量 387.7GWh,
累计同比增长 31.6%,动力电池行业随着新能源汽车景气度的不断提高正处于高
速增长期。
在政策导向与市场需求的推动下,我国动力电池行业不断发展壮大,业内企
业市场份额持续攀升。我国目前已占据全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供应的绝对领先
位置。根据 SNE Research 的统计数据,2023 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排名前十
的企业依次是宁德时代、比亚迪集团、LG 集团、松下、SK On、中创新航、三
星 SDI、国轩高科、亿纬锂能和欣旺达,中国企业已占据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超
过 63.00%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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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GGII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方面,新能源汽车的迅速发展直接推动和促进了以电
池盒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兴起和发展。根据中国产业研究
院数据统计,2019 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市场规模仅为 1,712 亿元,但随着
近几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国家及各地方层面逐步出台新能源汽车
零部件行业支持政策,我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市场规模取得长足发展。截至 2021
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市场规模已达到 2,870 亿元,2019-2021 年均复合
增长率 29.48%。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高,预计 2030 年将在 2021 年的
基础上进一步增长 299.23%,突破 11,458 亿元。
数据来源:中汽协、中国产业研究院、中信证券研究
汽车轻量化是指汽车在满足性能要求和安全保障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之上,通
过整车优化结构设计、新材料应用以及先进加工工艺等方式,有目标地减轻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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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的重量。在碳排放标准日益趋严的大背景下,推动汽车技术和产品向低碳化
发展成为全球趋势,而汽车轻量化是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性技术之一。
由于新能源汽车搭载三电系统和大量智能化设备,相对传统能源汽车增重较
大,同时基于目前的新能源汽车供能和储能技术,续航里程偏短以及充电不便带
来的续航焦虑仍是新能源汽车产业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相较于传统燃油车而
言,汽车轻量化的加速发展对于新能源汽车更为重要。
新能源汽车领域要重点发展非金属复合材料、高强度轻质合金、高强度钢等轻量
化材料的车身、零部件和整车。2020 年 10 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汽车
工程学会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技术路线图 2.0》,提出“到 2025 年新能源乘用车
轻量化系数降低 15%,2030 年降低 25%,2035 年降低 35%”,进一步明确新能
源汽车的轻量化发展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推动下,我国汽车轻量化行业迎来
发展的黄金期,以铝合金材料为代表的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市场规模迅速提升。根
据《中国汽车工业用铝量评估报告(2016-2030)》,我国汽车用铝量不断上升,
源汽车渗透率不断上升,汽车轻量化带来的经济性、安全性以及舒适性将更加迎
合消费者需求,轻量化优势更加明显。
数据来源:国际铝业协会(IAI),中汽协
(2)电池盒行业发展趋势
目前,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将维持高速增长的态势,电池盒作为在新能源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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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中用以承载、固定、保护以及集成电池组的机构部件,是构成新能源汽车完整
动力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作为“一车一配”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关键零部件,
电池盒市场规模与新能源汽车市场呈高度正相关关系,在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提
升驱动下也呈现较快增速。以电池盒单车价值为 4,000 元/台测算(电池盒箱体单
车价值量 2,000 元/台),根据 EV Tank 在 2023 年对于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数据
预测,2023 年新能源动力电池盒全球市场规模约为 586 亿元,预计 2030 年市场
规模将达到 2,085 亿元。其中,电池盒箱体 2023 年市场规模约为 293 亿元,2030
年预计将突破 1,042 亿元,市场空间广阔。
数据来源:EV Tank、中信证券研究
新能源汽车电池技术的发展主要有材料和结构两大路径。材料层面,磷酸铁
锂、三元材料体系的现有技术和研发方向趋向成熟;结构层面,大电芯、大模组、
去模组化、集成化趋势明显,提升轻量化程度和电池 Pack 的体积利用率是电池
系统结构升级的主要目标。
目前,全球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技术主要有传统模组电池包技术(CTM)、
无模组设计电池包(CTP)以及电池车身一体化技术(CTB/CTC)。上述动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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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系统结构集成技术的发展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动力电池系统
发展阶段 方案原理 空间利用率 成组效率 下游车型应用
集成技术
电芯-模组-电
第一阶段 CTM 40% 60-70% 奔驰、宝马、大众等
池包-车身
电芯-电池包- 比亚迪、特斯拉、蔚来、
第二阶段 CTP 50%-70% 80-85%
车身 小鹏等
电芯(电池包) 零跑C01、比亚迪海豹
第三阶段 CTB/CTC 70%以上 90%以上
-车身 等少量车型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模组是针对不同车型的电池需求不同、电池厂家的电芯尺寸不同而提出的发
展路径,有助于规模经济的形成与产品的统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传统的集成
方式是 CTM,它代表的是将电芯集成在模组上的集成模式。但 CTM 模组配置方
式的空间利用率只有 40%,很大程度限制了其它部件的空间。电池一体化集成技
术(CTP、CTB、CTC)的发展逐渐成为行业的重点研究、应用方向。
CTP 技术通过无模组或大模组化提高电池包集成度,本质上是缩减了模组环
节,使得留给电芯本身的空间得以增加,进而可以通过直接增加电芯数量增加电
池能量;同时,CTP 技术可减少电池系统零部件,进而降低了电池系统成本,也
有助于实现整车轻量化,能够进一步提高电池包能量密度。目前,虽然 CTM 技
术仍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第二阶段电池系统集成技术(CTP)已开始渗透,当
前行业处于从标准化模组的 CTM 技术加速向 CTP 技术过渡的发展过程中。根据
MarkLines 数据显示,2021 年中国搭载 CTP 技术电池包的车型渗透率已超过 12%,
未来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第三阶段的 CTB 和 CTC 技术是实现电池系统与新能源汽车的进一步集成,
超越了电池层面降本增效的目的,是整车结构的探索与革新,相当于电池系统被
重新布局。目前该技术方案尚未完全成熟,仍处于探索阶段,仅有少量车型采用
该技术方案。
未来,随着 CTP 技术的广泛普及渗透、CTB 和 CTC 技术的逐步成熟,将推
动新能源汽车电池包和车身或底盘的高度集成,电池盒将承担更高的保护需求以
及更复杂的系统集成要求,重要性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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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
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电池盒市场是
由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所带来的一个全新赛道,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早期时,
电池盒市场空间、竞争格局均尚不明朗。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爆发式
增长,电池盒市场规模、竞争格局开始逐渐清晰,但由于该类产品单位价值量相
对电池电芯等核心零部件较低,目前境内上市公司中尚无以电池盒箱体为主要产
品或主营业务的公司。
基于上述情形,发行人依据所属汽车零部件行业特征、业务相关性、数据资
料可获取性等因素,选取了和胜股份、凌云股份、华域汽车等 6 家上市公司作为
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标准如下:(1)从事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的上市公司且
已逐步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业务;(2)已开展电池盒箱体规模化生产且产销量
位居行业前列;(3)主要经营数据及电池盒箱体相关业务数据可通过公开渠道
获取。
公司名称 2023 年电池盒箱体销量(万套) 市场占有率 市场占有率排名
敏实集团 141.44-176.80 14.90%-18.62% 1
华域汽车 88.40 9.31% 2
发行人 76.33 8.04% 3
华达科技 69.41 7.31% 4
和胜股份 54.37 5.73% 5
祥鑫科技 31.03 3.27% 6
凌云股份 22.02-39.02 2.32%-4.11% 7
其他厂商 414.14-466.50 43.62%-49.13% -
合计 949.50 100% -
注 1:2023 年电池盒箱体销量数据来源为(1)各公司公告、中信证券研究;(2)敏实
集团电池盒 2023 年电池盒箱体销量根据其列示的电池盒箱体营收(35.36 亿元)测算;(3)
祥鑫科技未披露电池盒箱体销量,通过祥鑫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中披露的产能数据,以 85%产能利用率以及 100%产销量进行测算;(4)凌
云股份未披露电池盒箱体销量,通过财通证券研究报告中的披露的产能数据以及《盐城新能
源电池壳下箱体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披露的产能数据,以 85%产能利用率以及
注 2:市场占有率=各公司 2023 年电池盒箱体销量/2023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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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来看,公司选取的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已拥有较大的电池盒箱体
业务规模,虽然电池盒箱体业务占可比公司整体业务比例相对较低,但其业绩预
计将逐步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
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的简要情况如下表:
序号 公司名称 简要情况
国内知名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结构件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业务和消
池托盘配件、模组结构件、电芯外壳等电池结构件产品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汽车零部件专业上市公司,公司产品
沙夫公司(WAG)进入动力电池箱体行业
国内知名综合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业务涵盖汽车内外饰件、金属成型
和模具、功能件、电子电器件、热加工件等
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两大类业务包括汽车零部件和工装模具,
细分品类包括金属饰条、塑件、铝件和铝电池盒件等
国内乘用车零部件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乘用车车身零部件以及新能源
汽车零部件,2018 年通过收购江苏恒义进入动力电池盒行业
国内知名精密冲压模具和金属结构件供应商,主要为汽车、动力电池、
属结构件
资料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书等公开资料
(1)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方面的比较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公司名称 产品构成
主营业务收入
汽车内外饰件、金属成型与模具、功能件、电子电器件、
热加工件
保险杠、门槛件、电池盒箱体等汽车金属及塑料零部件
以及燃油系统管路、制动系统管路等塑料管道系统
电池盒箱体、轻量化车身结构件、热交换系统精密部件、
底盘系统部件等
车身总成焊接件、冲压拉伸件、金属管制件等车身金属
零部件以及电池盒箱体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电池盒箱体、模组结构件、电芯外壳等电池结构件产品
以及防撞梁、底盘门槛梁等车身结构件产品,同时覆盖
手机中框和背板等消费电子板材、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
以及消费电子外观结构件等产品
电池盒箱体、电芯外壳、精密结构件等新能源汽车铝合
金零部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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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数据来源为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书等公开资料。
从收入规模来看,公司较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业务结
构差异所致。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专注于电池盒箱体等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
部件业务,电池盒箱体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而华域汽车、凌云股份、敏实集团
等上市公司均系传统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业务范围广泛,整体规模相对较大。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场地位及关键业务数据方面的比较情况
单位:万套
序号 公司名称 电池盒箱体 2023 年销量 电池盒箱体主要客户类型
注:2023 年电池盒箱体销量数据来源为(1)各公司公告、中信证券研究;(2)敏实
集团电池盒 2023 年电池盒箱体销量根据其列示的电池盒箱体营收(35.36 亿元)测算;(3)
祥鑫科技未披露电池盒箱体销量,通过祥鑫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中披露的产能数据,以 85%产能利用率以及 100%产销量进行测算;(4)凌
云股份未披露电池盒箱体销量,通过财通证券研究报告中的披露的产能数据以及《盐城新能
源电池壳下箱体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披露的产能数据,以 85%产能利用率以及
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下游新能源汽车厂商快速扩产,同行
业竞争中,电池盒箱体的供应能力是行业内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也
是衡量业内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指标。
截至 2023 年末,从电池盒箱体销售规模来看,公司已位于行业前列,行业
地位较为稳固,但与敏实集团仍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为充分发挥公司的技术优
势,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募
集资金用于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800,000 套项目,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
后,公司产能规模将有效提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市场地位。
从客户构成方面,发行人与和胜股份的客户群体主要以新能源整车企业或动
力电池企业为主,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形成了较强的先发优势。另一方面,传统汽
车零部件生产商华达科技、凌云股份通过收购切入电池盒行业,华域汽车、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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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祥鑫科技凭借传统零部件业务积累的客户群体为切入点,凭借其较为雄厚
的资金实力,迅速扩大电池盒箱体的产能并进入了新能源汽车的供应链体系。
(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技术研发能力方面的比较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技术能力概述
敏实集团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高性能铝材、高弹性 TPV 和改性塑料
件、车身结构件、铝动力电池盒产品体系
华域汽车较早引入国际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先进工艺和技术,通过本土
及本土化同步开发能力
发行人一直致力以铝合金材料在汽车轻量化领域的应用,并掌握了以
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专利
控制技术、先进 FSW 焊接技术、高效 CNC 加工技术等方面处于行业
领先水平
和胜股份在材料科学、仿真技术、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技术四大领域
工、五金加工、阳极处理等系统的铝加工生产线
祥鑫科技已完成模块化模具设计数据库系统开发、汽车覆盖件冲压模
具先进设计制造技术研究与开发、汽车覆盖件冲压成型模具制造技术
等一体化技术及应用开发、智能化大型复杂模具设计、制造成套技术
与装备的开发和应用研究等前沿技术研究项目
华达科技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进行研发,在自动化冲压模具的设计、螺
母板成形模具与工艺优化、冲压过程 CAD 仿真技术及优化、高强度
了大量研究成果,积累了一批在乘用车冲压及焊接总成件行业的核心
工艺技术
凌云股份已建立以中央研究院为主体的 1+7 产品创新平台体系,聚焦
低排放汽车管路系统、市政工程管道系统等领域
资料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书等公开资料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相关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个
序号 公司名称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率 研发人员 研发人员占比 专利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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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率 研发人员 研发人员占比 专利数量
注 1:敏实集团未披露 2023 年研发人员数量
注 2:数据来源为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
发行人一直致力以铝合金材料在汽车轻量化领域的应用,并掌握了以电池盒
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专利技术和先进生产工
艺,在高性能铝合金材料研发、数字化全流程挤压控制技术、先进 FSW 焊接技
术、高效 CNC 加工技术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由于电池盒市场是由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所带来的一个全新赛道,尚处于发
展的早期阶段,市场格局尚不明朗。近年来,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猛,由
此带来的电池盒市场空间巨大,相比国外企业在面对中国市场时,国内企业具有
本土优势,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提供贴近客户需求的产品。同时,部分中国企业通
过较早在全球范围内布局,在技术、产品和市场方面已经优于欧美企业,斩获众
多国际大型车企的订单,逐步走向世界。
目前,中国企业是新能源汽车电池盒行业的主要竞争参与者。现阶段,参与
国内新能源汽车电池盒这一细分行业领域市场竞争的主要企业可以划分为二种
类型:
第一种类型:该类型企业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产品的生产,在电池
盒及相关产品的生产规模、下游客户、生产技术上均有深厚的积淀和优势,主要
包括发行人以及和胜股份。上述企业凭借专精于电池盒箱体产品的行业经验和先
发优势,已深度绑定了一批国内新能源汽车下游核心客户,能够快速响应下游整
车厂商以及动力电池厂商需求,提供质量优异的定制化电池盒相关产品,具备较
强的客户黏性。
第二种类型:该类型企业主要为传统汽车零部件生产商,下游客户以传统汽
车生产商为主,主要包括凌云股份、华域汽车、敏实集团、华达科技、祥鑫科技
等上市公司。该类企业凭借传统汽车零部件业务积累的优质客户以及规模、资金、
技术的优势快速进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盒行业,拥有快速建设电池盒产品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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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能力。
从目前来看,未来新能源汽车产业仍将保持快速发展,全球新能源产业的景
气度将保持较高水平。目前,全球新增的电池盒箱体产能中绝大部分集中于中国,
中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也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与下游整车厂商和动力电池
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此背景下,伴随着全球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带来
的巨大市场空间,依托于中国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中心的产业链优势,
我国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将凭借在产能规模、产品品质、客户服务等方面
的沉淀与积累,成为最直接的受益者。
(1)竞争优势
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作为国
内最早向比亚迪批量供应通过铝合金挤压工艺及 FSW 等新型工艺制造的电池盒
箱体生产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已成为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铝合金电池盒箱体第一
大供应商,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验。目前,公司拥有铝合金材料研
发、产品设计、先进生产工艺以及规模化生产的完整业务体系,能够共同参与到
下游新能源汽车厂商的整车和关键零部件开发中,以快速响应下游客户的需求。
公司研发中心按照国家级实验室标准建立,目前已经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的认定。公司配备了完善的检测分析设备,包括电池箱体挤压实验机、蓝光检测
仪、X 光检测仪、三坐标测量机、ARTUS 直读光谱仪、电子万能拉伸机、金相
显微镜、盐雾试验箱、新能源汽车液冷高低温测试机等。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形成授权专利权 129 项,其中发明专利 18 项,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
心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设计。
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产品创新,公司产品已广泛应用于下游新能源汽车领
域。截至目前,公司已为比亚迪、吉利汽车等国内主流新能源汽车厂商供应超过
足 CTM、CTP 以及 CTB 等不同代际的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技术,并已量产包括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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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水冷板液冷集成、直冷集成在内的多种先进电池盒箱体产品。未来,随着在研
项目的推进,公司将持续进行项目储备与技术创新,不断拓展公司的产品种类和
应用领域,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以电池盒箱体为核心产品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
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
司已形成了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在高性能铝合金材料研发、数字化全流程挤压
控制技术、先进 FSW 焊接技术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够与客户进行高集
成化电池盒箱体、超薄电芯外壳等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关键零部件产品的同步开
发,并可持续供应性能优异、质量稳定的产品,在产品一致性和稳定性方面形成
了较强的壁垒。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供应的新能源汽车均未因电池盒
箱体质量问题发生召回事件,产品质量得到了下游客户的一致认可。
电池盒箱体产品的设计和开发需要整车厂商、动力电池厂商以及电池盒供应
商共同参与,定制化属性较高,是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的关键零部件,客户一般
不会轻易更换该类供应商。同时,下游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会执行严格、复杂、
长期的认证过程,需要持续对供应商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量产供应能力、专利
及工艺技术、质量控制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而且对产品建立了严格的
测试和验证程序。由于汽车行业的质量溯源要求,同时考虑到验证周期较长以及
变更供应商带来的成本和不确定性,新能源汽车及其一级配套企业与上游供应商
一旦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后,正常情况下不会频繁更换。此外,随着目前新能源
汽车电池系统集成技术逐渐向 CTP、CTB 等方案过渡,电池集成化发展趋势也
进一步增强了零部件供应商与下游客户的深度绑定。
自 2015 年成立以来,公司已成长为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制造
商之一。依靠卓越的研发设计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和及
时的产品交付能力,公司获得了良好的行业认知度,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报
告期内,作为国内最早向比亚迪批量供应通过铝合金挤压工艺及 FSW 等新型工
艺制造的电池盒箱体生产企业,公司已成为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铝合金电池盒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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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逐步开拓了吉利汽车、金康能源、
欣旺达、国轩高科等新能源产业下游整车厂商和动力电池厂商。上述客户均为信
誉良好、规模较大、具有一定行业地位的知名企业。公司核心客户优质稳定,且
能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发行人凭借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已经在产品同步开发、质量控制、生产
规模、供应保障、售后服务响应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竞争力。由于公司下游客户
对供应商的前期考核周期长、质量服务要求严格、评审认证体系复杂,因此其供
应商更换成本较高,一旦建立合作关系不会轻易变更。公司长期积累的核心客户
资源为未来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量快速
提升。2023 年,发行人生产电池盒箱体约 72.02 万套,销量 76.33 万套。根据中
汽协数据,2023 年我国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约为 949.5 万辆,据此测算发行人电
池盒箱体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约为 8.04%,已位于行业前列。大规模的生产能力确
保公司能为客户提供及时稳定的交付,同时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增强公司的盈利
能力和市场竞争地位。
公司创始人何峰先生深耕铝合金行业近四十年,在先进铝合金材料研究、产
品开发及应用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对行业的发展具有深刻理解,能够基于国家
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驱动公司的持
续发展。公司作为业内率先采用铝合金挤压技术规模化生产电池盒箱体的企业之
一,完成了对传统钢材和压铸件的替代,推动了新能源汽车的“模块化、平台化、
轻量化”的进程,实现了电池盒箱体产品的不断创新和迭代,助力新能源汽车电
池系统集成技术的进步。
公司核心团队在研发、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掌握了以
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零部件的专利技术和先进生产工
艺。公司核心团队始终保持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密切跟踪,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和技
术革新方向,能够通过持续工艺优化、产品升级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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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独立自主的技术创新能力。
(2)竞争劣势
随着下游客户需求的不断扩大,公司现有的产能远不足以满足未来的市场需
求。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扩充产能,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扩大及提升公司的产
能规模,维护现有优质客户的份额以及满足新开拓客户的需求以促进公司业务的
持续发展,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在快速发展,下游新能源汽车厂商的产能快速扩张对于汽
车零部件厂商的持续供应能力提出了新的需求,公司需要根据下游厂商的扩产计
划和采购需求相应提升自己的产能,并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故资金保
障能力是公司项目建设、生产运营、技术研发等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所需的项目资金逐步增加,作为非上市公司,
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对公司未来的快速发展形成制约。为把握行业发展的机
遇,加快公司发展,匹配下游客户需求,公司需要通过上市股权融资等途径拓宽
自身的融资渠道,提升资本实力及财务风险抵御能力,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供
资金保障。
(五)行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1)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
在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大背景下,《巴黎协定》提
出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全球温室气体的“净零排放”,目前全球已有超过 120 个
国家及地区提出“碳中和”目标。随着“净零排放”和“碳中和”目标的提出,
全球各主要经济体相应推出了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展规划,逐步降低燃油车市场占
比。
根据 EV Tank 及中汽协数据统计,2023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为 1,465.3
万辆,同比增长 35.4%;我国新能源汽车总体产销量分别为 958.7 万辆和 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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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辆,同比增长 35.8%和 37.9%。根据 EV Tank 在 2023 年的最新预测,预计 2030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将突破 5,212 万辆,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正处于高速发展
的“快车道”。
电池盒是随着新能源汽车出现而新增的必备关键零部件,用以承载、固定、
保护和集成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由于电池盒需要承担整个电池组的重量,
且工况环境恶劣,需要具备高强度、耐腐蚀、耐高温等性能。同时,随着基于
CTP 技术、CTB 技术等新一代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技术的逐步应用,新能源汽车
电池系统已进一步减少或取消了模组环节,部分原本模组所承担的功能需由电池
盒承担,对电池盒的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和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技术的持续迭代
升级,作为电池系统的关键零部件,电池盒产业也将迎来巨大的市场需求增长。
(2)汽车轻量化发展趋势带来的市场机遇
相比传统燃油车而言,新能源汽车多了“三电系统”,整车质量比同级别燃
油汽车要高出 10%-20%,极大地影响了续航能力。车身轻量化是提高续航里程
的重要途径,在工况不变的前提下,汽车的能量消耗和质量基本呈线性关系,电
动汽车车身质量的增加会明显缩短续航里程。根据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数据,
新能源纯电动汽车质量每减少 10%,电耗下降 5.5%,续航里程将增加 5.5%。同
时汽车质量的降低还可减少制动距离,提高安全性能。因此,通过轻量化技术的
应用,减轻汽车重量、增加续航里程对新能源汽车有着更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采取鼓励、支持的政策方针,推出了一系列政策鼓励
汽车轻量化的发展。2018 年 1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
理规定》,提出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发展非金属复合材料、高强度轻质合金、高
强度钢等轻量化材料的车身、零部件和整车。2020 年 10 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
部、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技术路线图 2.0》,提出“到 2025 年
新能源乘用车轻量化系数降低 15%,2030 年降低 25%,2035 年降低 35%”,进
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的轻量化发展要求。
新能源汽车中,电池系统占到整车重量的 18%-30%,电池盒占电池系统重
量的 10%-20%。由于电芯的能量密度目前存在技术瓶颈,目前要达到轻量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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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主要通过减轻非电芯部分的重量。目前,汽车行业最主流的轻量化材料为铝
合金,其具备密度低、质量轻、可加工性强以及成本较低等优势,是实现整车轻
量化的首选材料。在此情况下,具备铝合金材料研发和应用能力的新能源汽车零
部件厂商将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1)下游需求快速扩张带来的产能不足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于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的需求持续提
升。由于电池盒产品均系根据下游客户具体车型和电池系统进行的定制化配套开
发和生产,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升级换代,对于电池盒的供货能力、
产品性能和质量指标的要求均快速提升,生产及供货难度逐渐增大,因此新建产
能从建设到可批量供应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需要一定的周期。
在此背景下,是否能够在下游需求快速增长时同步进行产能扩张,并同时满
足下游客户定制化标准与持续增长的需求,是新能源电池盒企业面临的较大挑战。
(2)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升级迭代速度较快,对关键零部件厂商研
发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下,新能源行业已彻底从政策补贴的引导阶段迈向了市场
化发展阶段,对于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系统技术更新迭代的需求日益显著,尚
未进入技术及产品的成熟稳定状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正被广泛应用。因
此,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厂商需要持续地进行产品技术研发创新来跟上市场对
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从而使产品和技术始终保持竞争力,对于研发创新能力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
(六)公司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加强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积极开
拓、维护优质客户,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不断提升。
未来,公司将持续进行研发技术创新,通过提升自身产能规模,积极拓展客
户资源,匹配下游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趋势。预计随着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发行人产能规模将进一步得到提升,进而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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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的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及产
销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套
产品名称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理论产能 843,079 838,318 362,464
产量 720,191 715,022 289,146
电池盒箱体 销量 763,250 615,787 267,755
产能利用率 85.42% 85.29% 79.77%
产销率 105.98% 86.12% 92.60%
报告期内,公司电池盒箱体产销率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2022 年,公司产
能、产量快速提升,由于公司主要采用寄售模式销售,四季度部分产出尚未实现
销售收入,公司产销率小幅下降。2023 年,随着公司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
发展以及主要客户比亚迪、吉利汽车新能源汽车销量不断增加,公司电池盒箱体
销量相应提升,带动公司产销率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型号众多,需要不断对设备参数进行相应调整以适
应下游客户订单,因此实际产能低于理论产能。2021 年以来,在下游新能源汽
车行业需求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公司下游客户订单及采购需求大幅提升,产能利
用率稳步提升。2022 年及 2023 年,公司产能利用率已接近实际产能的饱和水平。
(二)主要产品销售收入、销量及销售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新能源电池盒箱体的销售收入、销量及销售价格情
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名称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142,689.58 105,375.81 40,588.22
电池盒
销量(套) 763,250 615,787 267,755
箱体
单位均价(元/套) 1,869.50 1,711.24 1,5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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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销售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重
合计 172,777.45 96.95%
序号 单位名称 销售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重
合计 134,690.96 94.76%
序号 单位名称 销售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重
合计 56,332.70 91.11%
注 1:上表中,比亚迪包含的主体包括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
汽车有限公司、一汽弗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 2:上表中,吉利汽车包含的主体包括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波)有限公司、山西吉
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衢州极电电动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注 3:重庆绿景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包含的主体包括重庆绿景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重庆南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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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名电池盒箱体业务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销售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重
合计 142,689.58 80.07%
序号 单位名称 销售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重
合计 105,384.11 74.14%
序号 单位名称 销售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重
合计 40,588.22 65.65%
注 1:上表中,比亚迪包含的主体包括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一汽弗迪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 2:上表中,吉利汽车包含的主体包括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波)有限公司、山西吉
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衢州极电电动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注 3:上表中,欣旺达包括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
司博罗分公司、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向比亚迪销售收入分别为 43,539.34 万元、112,101.13 万元
和 143,375.29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70.42%、78.87%和 80.46%,公司存
在向第一大客户比亚迪的销售比例超过营业收入 50%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第一大客户比亚迪的销售比例较高,主要系在自身产能
有限条件下优先选择优质大客户合作。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公司电池盒
箱体产能分别为 36.25 万套、83.83 万套和 84.31 万套。根据 CPCA 数据,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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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022 年及 2023 年,比亚迪新能源汽车乘用车销量分别为 58.40 万辆、179.99
万辆和 270.61 万辆,远高于公司现有产能。
根据 Clean Technica 统计,2022 年,比亚迪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在全球及国内
市场的占比分别为 18.4%和 31.7%;2023 年,比亚迪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在全球及
国内市场的占比分别为 20.6%和 35.0%,均位列第一,比亚迪已成为全球新能源
汽车销量排名第一的汽车厂商。报告期内,随着下游客户产销规模的不断扩大,
公司现有的产能已远不足以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增加的供应需求。因此,在产能有
限的情况下,公司以满足现有客户的需求为主。在此情况下,公司第一大客户的
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符合行业特征及公司自身经营战略。
报告期内,作为国内最早向比亚迪批量供应通过铝合金挤压工艺及 FSW 等
新型工艺制造的电池盒箱体生产企业,公司已成为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铝合金电池
盒箱体第一大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2016 年,公司通过比亚迪
测试和认证进入比亚迪供应链体系,并开始批量供货。在比亚迪多次产品迭代过
程中,公司同步进行自身产品的升级迭代,凭借出色的产品性能,保持了电池盒
箱体的持续供应,获得了客户的长期认可。随着比亚迪未来新能源汽车产能的逐
步释放,双方合作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已经启动了本次募投项目“南川区年
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800,000 套项目”建设,公司未来产能提升后,有利于公司
承接更多客户的订单,匹配下游客户持续增长的订单需求。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拥有权益。
(四)公司对比亚迪的依赖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之“5-17 客户集中”,“发
行人来自单一客户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贡献占比超过 50%的,一般认为发行人对
该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于与比亚迪的合作,发行人来自比亚迪的营
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70.42%、78.87%和 80.46%,因此发行人对比亚迪构成重大依
赖。但该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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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一致,不存在下游行业较为分散而发行人自身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况
发行人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是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并最终用于新
能源汽车。而新能源汽车行业为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行业进入门槛较高,导
致新能源汽车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截至 2023 年末,我国前十大新能源汽车品
牌销量占比已超过 70%且集中度呈现稳步提升趋势,我国前十大动力电池品牌装
机量占比超过 90%。发行人下游行业均具有较高的行业集中度。
势,市场占有率快速增长。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领跑者之一和全球销量第
一的新能源汽车品牌,比亚迪已相继开发出一系列全球领先的前瞻性技术和热销
车型,目前已建立起全球领先的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其中,2022 年及 2023 年,
公司主要客户比亚迪在我国前十大新能源汽车品牌中的销量占比已达 43.90%和
单位:万辆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比亚迪新能源乘用车销量 270.61 179.99
我国前十大新能源乘用车销量 580.96 409.98
比亚迪在前十大新能源汽车厂商中的销量占比 46.58% 43.90%
其他单一厂商占比范围 小于 10.39% 小于 10.78%
注:上表数据统计口径为新能源乘用车零售口径
数据来源:乘联会
如上表所述,2023 年,比亚迪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占我国前十大新能源汽车
品牌合计销量比例已接近 50%,较 2022 年有所提升。从其他单一厂商占比来看,
除比亚迪外,2022 年以来,其他单一厂商市场占有率均在 10.39%以内,比亚迪
市场份额已远超其他新能源汽车厂商。
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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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辆和 304.52 万辆,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为 60.38 万辆、186.35 万辆和
与此同时,根据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已投产产能及规划产能情况,2022 年-2024
年,比亚迪年新增产能分别为 195 万辆、165 万辆及 150 万辆,未来规划产能较
大。随着上述产线的投产,比亚迪的新能源汽车产能将较 2021 年已实现产能实
现 4 倍以上增长,产能扩张迅速。
正是基于自身产能有限的客观情况以及现有客户未来产能规划,公司深化头
部客户合作的经营策略,公司对比亚迪的销售收入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合作规
模逐渐扩大导致比亚迪销售收入持续增长且占比较高。
整体来看,基于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且主要客户比亚迪已成为全球第一的新
能源汽车品牌,比亚迪新能源汽车产能、市场占有率快速提升,公司在现阶段自
身产能有限条件下优先选择优质大客户合作。
综上所述,公司向比亚迪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与行业经营特点以及比亚迪在新
能源汽车领域的龙头地位密切相关,与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且比亚迪市场占有率
快速提升的趋势相匹配。
良好且具有良好的透明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比亚迪成立于 1995 年 2 月,经过 20 多年的高速发展,已在全球设立 30 多
个工业园,实现全球六大洲的战略布局,也是世界 500 强企业之一。作为全球新
能源汽车研发和推广的引领者,比亚迪于新能源汽车领域拥有雄厚的技术积累、
领先的市场份额。
作为于 2011 年及 2022 年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的上市公司,比亚迪具有良好的信息透明度,经营业绩持续向好。2021 年,比
亚迪营业收入为 2,161.42 亿元,净利润为 39.67 亿元;2022 年,比亚迪业绩继续
保持高速增长趋势,营业收入已超过 4,200 亿元,净利润超过 170 亿元。根据比
亚迪 2023 年度报告,2023 年,比亚迪业绩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趋势,营业收入及
净利润分别达到 6,023.15 亿元以及 313.44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42.03%、7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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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近年来,随着新能源行业高速发展,作为 A 股及 H 股上市公司,
比亚迪营业收入持续稳定上升,经营业绩整体向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合金电池盒箱体供应商,双方合作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电池盒箱体的设计、开发需要整车厂商、动力电池厂商以及电池盒供应商共
同参与,定制化属性较高,对于电池盒箱体厂商来讲,拥有丰富的产品设计、开
发及车型配套经验是保持技术领先优势的重要保障。同时,汽车行业有着严苛的
质量溯源要求,考虑到验证周期较长以及变更供应商带来的成本和不确定性,新
能源汽车及其一级配套企业与上游供应商一旦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后,正常情况
下不会频繁更换。因此,对于电池盒箱体厂商来讲,一旦进入下游客户供应链体
系,则拥有了先发优势且有望长期保持。
公司与比亚迪自 2016 年起进行合作,是国内首家向比亚迪批量供应通过铝
合金挤压工艺制造的电池盒箱体生产企业,合作至今已实现了不同动力电池系统
集成技术下近百种新能源汽车车型电池盒箱体的量产供应。
报告期内,公司向比亚迪销售电池盒箱体产品的金额分别为 36,474.20 万元、
稳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系比亚迪第一大铝合金电池盒箱体供应商,公司已构建较强
的供应商竞争壁垒,作为比亚迪铝合金电池盒箱体第一大供应商的地位较为稳固。
公司向比亚迪销售的电池盒箱体产品已覆盖超过比亚迪销量 98%以上的车型,占
据比亚迪中高端及豪华车型超过 60%的供应份额,并在比亚迪新车型、新定点的
开发和供应中均占据重要地位,未来合作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比亚迪相关交易的定价具有公允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与比亚迪不存在关联关系。比亚迪作为新能
源汽车行业龙头企业,具有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公司与比亚迪通过行业渠道
拜访的方式建立了初始联系,后续通过了解客户需求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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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后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公司业务获取方式具有独立性,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
成比亚迪对于供应商的考核管理,合作较为稳定。
电池盒箱体产品属于“一车一配”的非标准、定制化产品,不同客户对于产
品的细分功能、材料类型、外观结构以及其他参数的要求各不相同,使得公司产
品不存在标准的市场价格。但是,由于行业市场化竞争程度较高,比亚迪等下游
客户通常会以市场化方式选择供应商并协商确定产品价格。自公司 2016 年进入
比亚迪供应链体系并实现批量供货以来,公司与比亚迪的合作模式及产品定价依
据均未发生变化,公司向比亚迪销售产品的价格均通过竞争性磋商或招投标确定,
交易价格为市场化结果,具有公允性。
公司产品已广泛应用于纯电动汽车(BEV)以及插电混合新能源汽车(PHEV)
中,并已覆盖 CTM、CTP 及 CTB 等主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集成技术路线,下
游客户拓展具备良好的技术基础。自成立以来,公司在持续深化与现有大客户合
作的基础上,持续拓展下游新能源整车客户以及动力电池客户,已经通过认证并
批量供应的客户包括吉利汽车、重庆金康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零跑汽
车有限公司、长安汽车、国轩高科等,公司具备开拓其他客户的技术能力,能够
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自身产能不断提升,公司向比亚迪以外的客户销售收入、
销量均持续增加。具体如下:
单位:万套、万元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其他客户电池盒箱体销量 7.02 4.71 2.26
其他客户电池盒箱体收入 16,779.94 11,388.78 4,114.02
期合作协议,并与宁德时代、上汽大通、瑞浦兰钧等新客户就新产品开发进行产
品送样测试或产品评估测试。未来,公司将不断扩大和加深与下游各大领先新能
源整车厂商以及动力电池厂商客户的合作,公司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客户集中
度预计也将相应有所下降。
综上所述,公司对比亚迪构成的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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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四、公司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铝金属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的原材料主要为铝棒,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铝棒的采购金额
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元/吨
期间 采购量 采购额 占采购总额比重 单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铝棒的采购价格执行“铝锭市场价格+加工费”的采购定
价模式,其中“铝锭市场价格”主要参考“长江有色 A00 铝”和“广东南储 A00
铝”的市场公开价格,与行业惯例一致。2021 年以来,受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
响,公司铝棒采购价格先上涨后回落并在 2022 年下半年以来基本保持平稳,与
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
公司铝棒采购单价的变动趋势与长江有色 A00 铝及广东南储 A00 铝价格的
变动趋势比较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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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所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铝棒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趋
势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购铝型材、铝板及铝卷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元/吨
占采购总额
期间 项目 采购量 采购额 单价
的比重
外购铝型材 8,385.73 17,677.26 16.91% 21,080.17
铝板及铝卷 2,181.33 4,569.10 4.37% 20,946.44
外购铝型材 10,520.38 22,699.00 23.03% 21,576.21
铝板及铝卷 3,615.14 8,143.12 8.26% 22,525.03
外购铝型材 1,271.96 2,753.04 6.38% 21,644.07
铝板及铝卷 1,999.30 4,168.27 9.65% 20,848.65
(1)外购铝型材
与铝棒类似,公司对外购铝型材的采购价格亦采取“铝锭市场价格+加工费”
的采购定价模式。其中,由于铝型材通过铝棒挤压裁切等工艺生产制备,因此“加
工费”一般高于铝棒。
公司铝型材采购单价的变动趋势与长江有色 A00 铝及广东南储 A00 铝价格
的变动趋势比较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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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外购铝型材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
本一致。
(2)铝板及铝卷
报告期内,公司铝板及铝卷采购单价主要参考采购当月前一个月的上海有色
金属网 A00 铝平均价格制定,并在此基础上考虑一定加工费。报告期内,公司
铝板及铝卷的采购价格与上海有色金属网 A00 铝月均价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如上图所示,报告期内,公司铝板及铝卷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
本一致。
(二)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的采购量、采购额、采购价格及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元/度、元/m?、元/吨
期间 原材料名称 采购量 采购额 采购价格
电(万度) 3,676.94 2,411.40 0.66
水(万吨) 14.94 59.56 3.99
电(万度) 2,620.73 1,644.00 0.63
水(万吨) 11.67 46.98 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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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原材料名称 采购量 采购额 采购价格
电(万度) 1,566.32 862.26 0.55
水(万吨) 13.87 52.00 3.75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采购单价总体保持平稳。公司南川生产基地自 2019
年下半年开始投产,报告期内,随着产量提升,作为公司生产用主要能源的电、
天然气采购量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三)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主要采购内容
合计 66,566.44 63.68% -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主要采购内容
合计 55,636.48 56.46% -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主要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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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2,663.44 75.64% -
注 1:中国铝业及其子公司包含中铝西南铝板带有限公司、中铝萨帕特种铝材(重庆)
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铝特种铝材(重庆)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
分公司、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注 2:云南铝业包含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铝泽鑫铝业有限公司、云南云铝润
鑫铝业有限公司
注 3:上表中,比亚迪包括重庆弗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注 4:2023 年公司第一大供应商为重庆天启铝业有限公司,其为公司 2022 年第一大供
应商重庆合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货源厂商。2023 年起,公司基于供货稳定性考虑,不再
向贸易商重庆合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而直接向其货源厂商重庆天启铝业有限公司采购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实现新一代集成了液冷技术的 CTB 电池盒箱体产品的
开发和量产。该产品通过集成电池 Pack 冷却器,即液冷板,可以有效地降低动
力电池系统的工作温度,提高动力电池系统的稳定性和性能。由于公司自身不生
产电池 Pack 冷却器零部件,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公司向比亚迪电池 Pack
冷却器生产子公司(主要为重庆弗迪锂电池有限公司)采购新一代 CTB 电池盒
箱体零部件(电池 Pack 冷却器)。2023 年,随着公司 CTB 产品量产规模扩大,
比亚迪也因此成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向比亚迪采购零部件、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零部件采购金额① 7,824.58 171.52 -
销售收入金额② 143,375.29 112,101.13 43,539.34
占比①/② 5.46% 0.15% -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向比亚迪采购零部件金额占向其销售金额比例
分别为 0%、0.15%、5.46%,占比较低。报告期内,公司与比亚迪的采购和销售
业务均独立签订销售合同或订单、采购合同,并且分别独立结算销售价款和采购
款,采购付款与销售收款各自独立。虽然公司向比亚迪采购部分电池盒箱体的零
部件冷却器,但该部分零部件占相关产品成本的比重相对较低,并非主要成本构
成。
整体来看,上述采购行为主要是为了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稳定性的要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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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合作方(合格供应商)采购。该采购方式在汽车零部件行业中较为普遍。
五、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2,483.88 1,060.53 - 11,423.36 91.50%
机械设备 36,438.26 8,535.66 - 27,902.60 76.57%
生产用工器具 4,087.11 1,953.17 - 2,133.94 52.21%
运输工具 259.76 116.58 - 143.18 55.12%
办公设备 465.87 246.83 - 219.05 47.02%
合计 53,734.89 11,912.77 - 41,822.12 77.83%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除新铝时代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
重庆涪陵分行以及将部分不动产抵押给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以外,公司无其他固定
资产被设定担保的情形。
(1)已办理权证的房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证对应的房屋所
有权情况如下:
序 权利 他项
权证编号 座落 用途 面积(m2) 使用期限
号 人 权利
涪陵区龙桥龙港
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 新铝 房屋建筑面
权第 001184425 号 时代 积 7,979.47
房
涪陵区龙桥龙港
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 新铝 房屋建筑面
权第 001184267 号 时代 积 9,833.6
房
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 新铝 涪陵区龙桥龙港 房屋建筑面
权第 001184875 号 时代 大道 468 号办公楼 积 441.25
涪陵区龙桥龙港
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 新铝 房屋建筑面
权第 001183463 号 时代 积 595.04
研楼
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 新铝 涪陵区龙桥龙港 房屋建筑面
权第 001184677 号 时代 大道 468 号餐厅 积 481.84
重庆市南川区东 房屋建筑面
渝(2020)南川区不动产 铝器
权第 000737403 号 时代
江大道 283 号 24,359.02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权利 他项
权证编号 座落 用途 面积(m2) 使用期限
号 人 权利
渝(2022)南川区不动产 铝器 南川区龙江大道 房屋建筑面
权第 000653870 号 时代 279 号研发厂房 积 2,937.22
渝(2022)南川区不动产 铝器 南川区龙江大道 房屋建筑面
权第 000654103 号 时代 279 号实验车间 积 1,307.86
(2)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铝器时代位于重庆市南川区的部分新建厂房尚未
完成竣工验收程序,尚未办理取得相关权证。上述房产所在土地均已取得不动产
权证书,相关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预计该房产证取得不存在实质障碍,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被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处罚的记录,相关主管
部门皆已出具了合规证明。
(3)租赁房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租赁房产的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租赁房屋坐落 用途 租赁期限 备注
(㎡)
重庆市翰俞
新铝 建筑园林工 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 2018.08.01-
时代 程有限责任 业园区 2028.07.31
公司
新铝 重庆科王电 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 2023.03.01-
时代 瓷有限公司 业园区石塔村 2024.02.28
新铝 重庆科王电 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 2023.02.25-
时代 瓷有限公司 业园区石塔村 2024.02.24
重庆庚业新
新铝 重庆市涪陵区龙桥龙 2023.11.16-
时代 港大道 319 号 2024.11.15
限公司
新铝 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 2023.09.16-
时代 龙湖 moco4 栋 3808 2025.09.15
重庆市涪陵 石塔小区
新铝 临港经济区 涪陵区龙桥街道办事 C、D、G 栋 2021.01.01-
时代 资产经营管 处石塔二组石塔小区 共 76 套(公 2023.12.31
理有限公司 租房)
人才公寓共 2023.05.01-
人才公寓 2023.09.23-
人才公寓 4 2023.07.25-
重庆鑫业园 -
铝器 南川区工业园区龙岩 间房屋 2024.07.24
时代 组团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 2023.12.15-
有限公司 -
人才公寓 2 2023.9.16-
间 2024.9.15
人才公寓 2 2023.10.14-
间 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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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租赁房屋坐落 用途 租赁期限 备注
(㎡)
人才公寓 3 2023.10.24-
间 2024.10.23
人才公寓 1 2023.11.15-
间 2024.11.14
人才公寓 1 2023.11.25-
间 2024.11.24
人才公寓 1 2023.12.06-
间 2024.12.05
人才公寓 1 2023.12.18-
间 2024.12.17
人才公寓 1 2023.12.22-
间 2024.12.21
注 1:新铝时代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与重庆科王电瓷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
对该房产进行续租,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注 2:新铝时代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与重庆科王电瓷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
对该房产进行续租,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
注 3:本处房产权利人何妤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胡国萍以其
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房屋租金
注 4:新铝时代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与重庆市涪陵临港经济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临港经济区房屋租赁合同(续)》,对该房产进行续租,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注 5:上表为公司及子公司租赁合并范围之外的主体所属房屋的情况,不包含公司合并
范围内各主体之间的房屋租赁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账面原值超过 1,000 万元的机器设备及
成新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设备名称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成新率
(二)无形资产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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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
序号 权利人 权证编号 座落地 用途 面积(㎡) 使用期限
权利
渝(2020)涪陵区不动 涪陵区龙桥龙港大
产权第 001184425 号 道 468 号 1 期厂房
渝(2020)涪陵区不动 涪陵区龙桥龙港大
产权第 001184267 号 道 468 号 2 期厂房
渝(2020)涪陵区不动 涪陵区龙桥龙港大
产权第 001184875 号 道 468 号办公楼
新铝时 积:33,025.5 止
涪陵区龙桥龙港大
代 渝(2020)涪陵区不动
产权第 001183463 号
楼
渝(2020)涪陵区不动 涪陵区龙桥龙港大
产权第 001184677 号 道 468 号餐厅
渝(2023)涪陵区不动 涪陵区龙桥街道石 共有宗地面 至 2072 年 12
产权第 000288606 号 塔村二组 积:78,791 月 26 日止
重庆市南川区东城
渝(2020)南川区不动
产权第 000737403 号
道 283 号 共有宗地面
至 2068.12.27
渝(2022)南川区不动 南川区龙江大道 积:
铝器时 产权第 000653870 号 279 号研发厂房 156,086.00
代 渝(2022)南川区不动 南川区龙江大道
产权第 000654103 号 279 号实验车间
重庆市南川区东城
渝(2022)南川区不动 共有宗地面 至 2072.10.20
产权第 001155020 号 积 193,139 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如下:
权利
序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注册证号 类别 有效期 取得方式
限制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 7 项软件著作权,
该等软件著作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具体情况如下:
著作 开发完成 首次发表 取得 权利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证书编号 登记号
权人 日期 日期 方式 限制
久固 模具制造管 软著登字第 原始
模具 理系统 V1.0 640896 号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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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开发完成 首次发表 取得 权利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证书编号 登记号
权人 日期 日期 方式 限制
精工 切割智能控 11845143 号 取得
制系统 V1.0
新能源汽车
铝器 部件智能制 软著登字第 原始
精工 造控制系统 11827068 号 取得
V1.0
数控钻铣中
铝器 软著登字第 原始
精工 11493558 号 取得
V1.0
数控加工中
铝器 软著登字第 原始
精工 11492568 号 取得
V1.0
铝器 数控机床控 软著登字第 原始
精工 制系统 V1.0 11372274 号 取得
型材复合加
铝器 软著登字第 原始
精工 11367819 号 取得
系统 V1.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境内已授权专利共有 129 项,具体情况如
下:
专利 授权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权人 公告日 申请日 方式 权利
新铝 原始
时代 取得
新铝 一种基于自动焊接机器人的 原始
时代 单机双变位焊接系统 取得
新铝 一种用于电池托盘边梁的精 原始
时代 密焊接工装 取得
新铝 一种液冷式电机外壳冷却道 原始
时代 的密封结构及其密封方法 取得
用于对电池托盘限位的第二
新铝 原始
时代 取得
装
用于对电池托盘限位的第一
新铝 原始
时代 取得
装
新铝 原始
时代 取得
新铝 具有翻转功能的电池托盘涂 原始
时代 胶固定工装 取得
新铝 具有一体式加强梁车厢底板 原始
时代 的货车车厢 取得
新铝 具有加强底板结构的货车车 原始
时代 厢 取得
新铝 原始
时代 取得
新铝 原始
时代 取得
新铝 继受
时代 取得
新铝 汽车车门密封条及其装配结 原始
时代 构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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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授权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权人 公告日 申请日 方式 权利
新铝 原始
时代 取得
新铝 托盘底板水刀切割时的固定 原始
时代 结构 取得
新铝 自动焊接机器人单机双变位 原始
时代 工作站 取得
新铝 原始
时代 取得
新铝 原始
时代 取得
新铝 原始
时代 取得
新铝 具有翻转功能的电池托盘固 原始
时代 定工装 取得
新铝 原始
时代 取得
新铝 用于承载待加工托盘底板的 原始
时代 承载结构 取得
新铝 用于对电池托盘限位的第二 原始
时代 限位结构 取得
新铝 用于固定待加工托盘底板的 原始
时代 固定工装 取得
新铝 用于对电池托盘限位的第一 原始
时代 限位结构 取得
新铝 原始
时代 取得
新铝 原始
时代 取得
新铝 用于承载待加工底板的承载 原始
时代 结构以及固定结构 取得
新铝 原始
时代 取得
新铝 一种具有隔热保护的冷热导 原始
时代 管 取得
新铝 原始
时代 取得
新铝 原始
时代 取得
新铝 原始
时代 取得
新铝 原始
时代 取得
新铝 原始
时代 取得
新铝 一种液冷式电机外壳冷却道 原始
时代 的密封结构 取得
新铝 继受
时代 取得
新铝 继受
时代 取得
新铝 继受
时代 取得
新铝 一种具有隔热保护的冷热导 原始
时代 管 取得
新铝 一种 L 形大截面孔腔型材的 原始
时代 焊接工艺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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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授权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权人 公告日 申请日 方式 权利
新铝 一种直流式冷却装置、电池箱 原始
时代 体及新能源汽车 取得
新铝 基于挤压型材的新能源电池 原始
时代 箱体液冷系统 取得
新铝 原始
时代 取得
新铝 原始
时代 取得
新铝 原始
时代 取得
新铝 一体直流式快速换热装置、电 原始
时代 池箱体及新能源汽车 取得
新铝 一体回流式快速换热装置、电 原始
时代 池箱体及新能源汽车 取得
新铝 一种回流式冷却装置、电池箱 原始
时代 体及新能源汽车 取得
新铝 基于挤压型材的新能源电池 原始
时代 箱体的制造工艺 取得
新铝 原始
时代 取得
铝器 一种基于模块化装配设计的 原始
时代 轻量化半挂自卸车厢 取得
铝器 原始
时代 取得
铝器 一种轻量化车厢的侧板与底 原始
时代 板连接结构 取得
铝器 原始
时代 取得
铝器 原始
时代 取得
铝器 一种模块化装配的轻量化半 原始
时代 挂自卸车厢 取得
铝器 一种翻转座一体化设置的货 原始
时代 车车厢 取得
铝器 原始
时代 取得
铝器 原始
时代 取得
铝器 一种半挂车厢的模块化底板 原始
时代 结构 取得
铝器 原始
时代 取得
铝器 原始
时代 取得
铝器 原始
时代 取得
铝器 原始
时代 取得
铝器 原始
时代 取得
铝器 原始
时代 取得
铝器 高强度轻量化自卸车厢总成 原始
时代 厢 取得
铝器 具有加强型底板与防撞结构 原始
时代 的自卸车厢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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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授权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权人 公告日 申请日 方式 权利
铝器 原始
时代 取得
铝器 具有底板加强、底部防护以及 原始
时代 加强副车架的自卸车厢 取得
铝器 具有加强底板模块组装式的 原始
时代 轻量化货车车厢 取得
铝器 原始
时代 取得
铝器 原始
时代 取得
铝器 原始
时代 取得
铝器 具有底板加强、底部防护以及 原始
时代 侧向防撞的自卸车厢 取得
铝器 轻量化车厢底板与防护钢板 原始
时代 的连接结构 取得
铝器 底部加强型轻量化自卸车厢 原始
时代 结构 取得
铝器 轻量化车厢底部防护钢板的 原始
时代 连接结构 取得
铝器 具有防撞、底部防护与副车架 原始
时代 加强的自卸车厢 取得
铝器 原始
时代 取得
铝器 具有底板加强与防水功能的 原始
时代 模块式轻量化货车车厢 取得
铝器 具有加强底板结构的轻量化 原始
时代 货车车厢 取得
铝器 带有强化型底板的轻量化货 原始
时代 车车厢 取得
铝器 模块式装配的轻量化货车车 原始
时代 厢 取得
铝器 带防水型底板的模块式轻量 原始
时代 化货车车厢 取得
铝器 具有加强底板结构的轻量化 原始
时代 自卸车厢结构 取得
铝器 带有一体式加强梁的车厢底 原始
时代 板结构 取得
铝器 具有底部防护结构的自卸车 原始
时代 厢 取得
铝器 具有底部防护结构与加强副 原始
时代 车架的自卸车厢总成 取得
铝器 具有底部防护结构的铝制轻 原始
时代 量化自卸车厢总成 取得
铝器 具有底部防护结构与侧向防 原始
时代 撞结构的自卸车厢 取得
铝器 原始
时代 取得
铝器 具有加强型底板与副车架的 原始
时代 自卸车厢结构 取得
铝器 具有加强底板、加强副车架与 原始
时代 防撞结构的轻量化自卸车厢 取得
铝器 具有加强型副车架和防撞结 原始
时代 构的自卸车厢结构 取得
铝器 原始
时代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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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授权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权人 公告日 申请日 方式 权利
铝器 带防水功能的模块组装式货 原始
时代 车车厢总成 取得
铝器 原始
时代 取得
铝器 具有一体式加强梁车厢底板 原始
时代 的轻量化货车车厢 取得
铝器 轻量化自卸车厢的侧车厢板 原始
时代 结构 取得
铝器 车厢底板横梁与纵梁的连接 原始
时代 结构 取得
铝器 原始
时代 取得
铝器 原始
时代 取得
铝器 一种电池箱体、新能源汽车及 原始
时代 其设备 取得
铝器 一种电池温控系统、新能源汽 原始
时代 车及其设备 取得
铝器 一种新能源汽车电池箱体加 原始
时代 工系统 取得
铝器 一种具有加强底板、加强副车 原始
时代 架与防撞结构的自卸车厢 取得
铝器 一种具有加强底板模块组装 原始
时代 式的轻量化货车车厢 取得
铝器 一种具有防撞、底部防护与副 原始
时代 车架加强的自卸车厢 取得
铝器 一种模块式装配的轻量化货 原始
时代 车车厢总成 取得
久固 一种带有通孔隔板散热器的 原始
模具 真空油淬气冷炉 取得
久固 原始
模具 取得
久固 原始
模具 取得
久固 原始
模具 取得
久固 原始
模具 取得
久固 原始
模具 取得
久固 原始
模具 取得
久固 原始
模具 取得
久固 原始
模具 取得
久固 原始
模具 取得
久固 原始
模具 取得
久固 原始
模具 取得
久固 原始
模具 取得
铝器 原始
精工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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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授权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权人 公告日 申请日 方式 权利
铝器 原始
精工 取得
铝器 一种汽车电池托盘吊耳加工 原始
精工 工装 取得
铝器 原始
精工 取得
六、发行人拥有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证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持有人 资质名称 资质编号 签发机关 有效期限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151100654 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2024.11.12
新铝时代 重庆市税务局
固定污染源排 2020.07.02-
污登记回执 2025.07.01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 2021.12.13-
铝器时代 排污许可证 91500119MA5YXCAF6D001Z
局 2026.12.12
固定污染源排 2024.01.22-
铝器精工 91500119MA60487735001Y /
污登记回执 2029.01.21
固定污染源排 2024.02.28-
久固模具 hb500100500003821I001Y /
污登记回执 2029.02.27
固定污染源排 2024.03.01-
新铝精工 91500119MAD51TAP89001Y /
污登记回执 2029.02.28
固定污染源排 2024.03.01-
北固精密 91500119MAD90EE49B001Z /
污登记回执 2029.02.28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 2024.05.23-
循环科技 排污许可证 91500119MAD51TA46F001V
局 2029.05.22
七、发行人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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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核心技术所处
核心技术 技术名称 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来源 的阶段
通过合金成分的合理配比,如添加铜、硅、镁、锌、锰及稀土等元素,设计出可以达到先
生产应用阶段,
铝合金材料 进指标的理论合金成分,并配套设计对应的挤压参数及热处理工艺等生产技术,经多次实 自主
应用于主营业
开发技术 验后,取得各项指标最大值。相对于传统牌号铝合金,在抗腐蚀性、硬度、延伸率、可塑 研发
先进铝合金 务产品
性、成型性等方面均可实现定向提升
材料应用技
新能源汽车
术 生产应用阶段,
铝合金零部 通过利用挤压铝合金易成形、强度高、耐腐蚀、导热优良等特性,结合自身工艺设计和客 自主
应用于主营业
件产品开发 户需求,快速、高效地设计出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新型产品 研发
务产品
技术
借助数字化技术进行模具的设计和生产,以提高模具的精度和产品质量,实现模具的数字
数字化挤压 化制造。利用仿真分析,对模具内应力场、应变场、温度场、速度场等物理量和挤压过程 生产应用阶段,
自主
模具设计与 中模具内型材的金属流动行为进行分析,进而准确预测出产品的成形质量,是对实际挤压 应用于主营业
研发
制造技术 试模的有效替代,以提高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并可实现具备超薄性、高强度和复杂结构的 务产品
产品批量化生产
全流程铝合 在热处理环节中,利用先进的温控探头以及多喷嘴技术达到多梯度热处理温度和热处理温
精准热处理 生产应用阶段,
金挤压控制 度对应的热处理时长的精准控制,以实现溶质原子和位错的交互作用,进而精准的控制溶 自主
梯度控制技 应用于主营业
技术 质引发的局部点阵畸变,进一步完成不同铝合金强化相的先后析出和固化,在此基础上实 研发
术 务产品
现铝合金材料固溶强化的最大化
超硬合金超 针对不同的产品断面,通过对流道进行降阻及调整工作带的长度,对挤压模具进行减压设
生产应用阶段,
薄壁厚复杂 计降低挤压压力。根据不同牌号合金的金属在不同温度下流动性能差异,制定不同的挤压 自主
应用于主营业
形腔挤压技 参数,保证良好金属流动性。从面实现铝合金材料的复杂孔腔、大截面超薄壁和高强度的 研发
务产品
术 铝合金型材挤压
高效精密 高效精密 应用信息软件实现对 CNC 加工轨迹的计算及编辑、加工仿真、数控程序后处理和数据管 生产应用阶段,
自主
CNC 加工技 CNC 加工技 理,在不同的产品方案下找到 CNC 设备转速和进给量的最优组合。在保证精度的前提下, 应用于主营业
研发
术 术 最大限度的提高了生产效率 务产品
一体化工装 一体化工装 通过信息化软件,快速设计、开发并量产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的一体化工装,并形成了工 生产应用阶段,
自主
集成制造技 集成制造技 装设计、生产的模块化平台,可以快速提升工装设计和制造能力;同时,通过一体化工装 应用于主营业
研发
术 术 组合,可以实现电池盒箱体等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产品的工序简化,并可以批量复制 务产品
全自动先进 双轴肩自适 通过两个独立控制的轴肩和减少刚性支撑垫板,简化了 FSW 焊接的装夹结构,实现了上 生产应用阶段,
自主
FSW 焊接技 应 FSW 焊接 下搅拌头的单独精准控制和工件垂直板件方向的零合力,解决了常规搅拌摩擦焊背面焊件 应用于主营业
研发
术 技术 薄弱,降低焊缝的热损耗,提高了热效率、焊接速度和产品平面度 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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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核心技术所处
核心技术 技术名称 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来源 的阶段
非平面高强 通过改变 FSW 焊搅拌头的轴尖形状与特殊的工装设计,实现对两个非平面断面的 FSW 焊 生产应用阶段,
自主
度 FSW 焊接 接,所需的焊接工装少,焊接后形成的焊缝少,解决和实现了非平面的搅拌摩擦焊接,提 应用于主营业
研发
技术 高了焊接效率及强度、降低焊接成本 务产品
通过精准使用压力传感器感知系统实时分析工件受力,根据受力实时调整搅拌头工作高
生产应用阶段,
FSW 焊接精 度;使用视觉感知系统实时判断焊缝位置,实时调整焊缝轨迹;通过工装对工件施加预应 自主
应用于主营业
控技术 力,抵消或减弱摩擦焊变形。具有了相较于传统 FSW 焊接技术更好的焊缝深度、一致性, 研发
务产品
并显著降低了传统 FSW 焊接焊缝区域气孔和空隙等缺陷
在电流几乎为零的情况下,通过全自动焊丝的回抽将熔滴送进熔池,热输入量迅速减少,
全自动 全自动 对焊缝持续的热量输出时间非常短,从而给焊缝一个冷却的过程,显著降低了焊接过程中
生产应用阶段,
CMT+TPSI CMT+TPSI 焊接热量的输入;同时,通过 TPSI 智能化焊接平台,实现数据监控及各种电弧模式灵活 自主
应用于主营业
组合焊接技 组合焊接技 配置,通过更精确的分析和控制,焊接工艺低飞溅、恒熔深、改善的熔滴过渡、更稳定的 研发
务产品
术 术 电弧、可控的起弧性能等。该技术减少了焊接过程中的热量输入,大幅降低了焊接的变形
量,加上 TPSI 的智能控制,实了高速焊接和低热变形的焊接技术
通过蓝光检测系统对不同产品进行柔性检测及绝对精度检测,实现对 CMM 检测的有效替
生产应用阶段,
全流程自动 全流程自动 代,提高了检测效率;通过 X-Ray 对产品内部组织进行全自动检测,并对图像进行识别、 自主
应用于主营业
化检测技术 化检测技术 处理和自动测量,以即时和精准的发现产品内部组织焊接缺陷及存在的质量隐患,保证交 研发
务产品
付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铝合金材料 铝合金材料 通过光谱分析仪、万能力学拉伸机、材料腐蚀实验机、焊接金相测量仪等设备,展开对新 生产应用阶段,
自主
试验与测试 试验与测试 型铝合金材料化学成份、力学性能、慢应力应变、焊接金相及焊接后组织的变化等各项指 应用于主营业
研发
技术 技术 标的试验和测试,并得出具体数据,以保障了材料批量化应用的效果 务产品
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
通过光谱分析、焊合性能检测、加压力学检测、熔深检测、整车试验、超声波探伤、微裂 生产应用阶段,
铝合金零部 铝合金零部 自主
纹渗透试验以及气密性检测等,验证公司新产品各项性能,有效保证了公司产品质量稳定 应用于主营业
件产品测试 件产品测试 研发
性和一致性 务产品
技术 技术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核心技术并非直接对应具体产品、设计或结构,而是在长期从事新能源
铝合金关键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所形成的从“设计-开发-生产-测试”的完
整技术体系和完整技术诀窍(“know-how”)。上述整体构成了公司的核心技
术体系。
公司十分重视核心技术的保护工作:一方面,对于涉及关键的工艺进行流程
分割管理,有效防止技术泄密;另一方面,公司与研发人员签署了技术保密协议,
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此外,公司通过对核心技术申请专利权,保
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产品的部分核心技术及其与公司专利技
术(已取得及正在申请)的对应关系如下:
序 核心
对应专利名称 专利号/申请号 法律状态
号 技术
基于挤压型材的新能源电池箱体的制造工
艺
一种基于口琴状型材的电池外壳流道隔断
焊接工艺
先进
铝合
料应
用技
一种直流式冷却装置、电池箱体及新能源
汽车
一种回流式冷却装置、电池箱体及新能源
汽车
一体直流式快速换热装置、电池箱体及新
能源汽车
一体回流式快速换热装置、电池箱体及新
能源汽车
高效 用于承载待加工底板的承载结构以及固定
精密 结构
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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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核心
对应专利名称 专利号/申请号 法律状态
号 技术
新能源汽车电池箱体加工装置及其加工方
法
化工
装集
造技
术
用于对电池托盘限位的第二限位结构及电
池托盘固定工装
用于对电池托盘限位的第一限位结构及电
池托盘固定工装
全自 一种 L 形大截面孔腔型材的焊接工艺 ZL202110890907.X 已授权
CMT
一种基于自动焊接机器人的单机双变位焊
I 组合 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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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核心
对应专利名称 专利号/申请号 法律状态
号 技术
全自
动先
进 一种液冷式电机外壳冷却道的密封结构及
FSW 其密封方法
技术 基于挤压型材的新能源电池箱体的制造工
艺
全流
合金
挤压
技术
针对核心技术中的非专利技术以及申请中专利技术,公司实行严格的保密制
度,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对外披露任何关于项目的相关信息、资料。具体情况如
下:
(1)对于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图纸、实验数据等原始资料,其权利人为公司,
技术部应进行加密处理,并对访问、修改、复制进行记录。
(2)为提高公司技术的保密效果,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
及《竞业禁止协议》。对于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或擅自披露公司涉密资料的,公司
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发行人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需要经过多道加工工序,工艺控制能力也
较为关键,发行人将涉及商业秘密的完整流程采取分段管理原则,产品各段工序
均由不同的人员掌握,集体泄密风险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自于核心技术产品。
(二)公司获得的资质及重要荣誉
公司收到主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的多项资质及荣誉认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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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获证年份 资质/荣誉 出具单位/机构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
庆海关
重庆市轻量化材料产业联盟副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单
理事长单位 位)、重庆市轻量化材料产业联盟
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
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至今 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科学技术
委员会
(三)在研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的在研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所处阶段及
序号 项目名称 开发思路、内容及拟达到的目标 人员 预算
进展情况
CMT 焊接技术在 探索使用 CMT 焊接技术对铝合金
何峰、陈世远、
梁超、杨川等
的应用 热输入效果的影响
探索新一代 CTP 集成技术 下的
PHEV 电池盒箱体 何峰、陈世远、
平台开发项目 梁超、张平等人
接工艺和挤压工艺
何峰、陈世远、
通过合金元素的配比,探索超薄电
孟庆国、梁超、
张凌云、刘国
优化
文、何雄军等
电池盒超轻量化双 探索高强度、高塑性铝合金材料,
何峰、陈世远、
梁超、陈阳等
材料应用项目 达到铝合金材料的定向性能
电池盒箱体的超薄 探索新型模具、等温挤压工艺以及
何峰、陈世远、
梁超、陈阳等
材挤压成形研究 杂型腔铝合金型材生产的应用
电池盒箱体液冷集 探索集成液冷系统的电池盒箱体 何峰、陈世远、
成一体化项目 结构设计和生产工艺 梁超等
高强度铝合金结构 探索电池包护板、端面护板等电池
何峰、陈世远、
梁超、周道福等
应用研究 计与生产工艺
新能源汽车电池盒 探索电池盒箱体平台化生产工艺
何峰、陈世远、
梁超等
目 周期
新一代集成电池盒 探索适配 CTC 电池系统结构的电 何峰、陈世远、
箱体开发项目 池盒箱体设计与生产工艺 梁超、张平等
探索新一代 CTP 集成技术下的增 何峰、陈世远、
增程式混动电池盒
箱体平台开发项目
计、焊接工艺和挤压工艺 凌云、张雄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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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发费用投入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对研发的投入,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研发费用 5,905.57 4,110.27 2,431.05
营业收入 178,205.42 142,136.35 61,827.29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3.31% 2.89% 3.93%
(五)合作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湖南东方钪业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推进新材料
的研发,具体情况如下:
合作单位 合作时间 研究课题 合作协议大致内容 知识产权归属
对方负责设计合金成分、研 研究成果双方共同
湖南东方 电动汽车铝 究全套生产工艺、均质化处 所有,技术成果不得
钪业股份 钪合金挤压 理以及合金材料的准备,公 私自转让与第三方,
有限公司 型材 司负责工艺的试验、检测、 双方可成立合资公
深加工性能研究、提供模具 司生产制作和销售。
(六)核心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
从事研发活动的部门为技术部,其从事的研发活动主要系围绕新能源汽车铝合金
关键零部件为主的相关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材料的开发、改良或优化展开,
目标以持续提高产品性能、生产效率以及产品品质等方面进行,并开展相应的样
品试制及测试工作,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核心技术人员数量(人) 5
研发人员数量(人) 163
员工总人数(人) 2,641
核心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 0.19%
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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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均为全时技术部人员,且均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
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将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非研发活动,当期研发工时占比低于 50%的人员认定
为研发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将从事后勤服务的文秘、前台、餐饮、安保等人员
认定为研发人员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学历分布情况如下: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本科及以上(人) 52 33 24
大专(人) 30 25 14
高中及以下(人) 81 89 70
研发人员合计(人) 163 147 108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6.17% 5.77% 8.0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 108 人、147 人和 163 人;研发人
员数量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分别为 8.09%、5.77%和 6.1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中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数分别为 24 人、
比持续提升;其余人员主要为样品线开展样品试制相关的技术工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职位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学历背景、取得的专业资质以及简历情况参见本招股意
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的重要科研成果以及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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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学历背景及专业资质 重要科研成果、获得奖项情况以及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
何峰为公司董事长,在铝加工行业拥有超过 40 年的行业经
验,作为铝加工行业专家,带领公司研发出挤压铝合金型材
中南大学金属压力加 电池盒箱体、挤压电芯外壳等核心产品,是高强度铝合金材
何峰 工专业本科,法国尼 料、新型搅拌摩擦焊等公司核心技术和多项专利的发明人。
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曾荣获中国有色总公司科技进步奖三等奖、重庆市哲学社会
科学二等奖,并多次获重庆市管理标兵、重庆市新长征突击
手等荣誉
易屏华博士为公司总经理,曾在上海法雷奥汽车电器系统有
限公司担任研发部总监、外方总经理等职位,拥有丰富的研
巴黎圣太田国立高等
发、管理经验,曾荣获上海市“白玉兰纪念奖”,作为研发
易屏华 矿业学校冶金和材料
体系专家,将世界 500 强先进的研发经验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专业博士
相结合,为公司搭建了标准化研发平台,强化了人才培养体
系
孟庆国为公司质量管理部专家,作为挤压模具专家,将多年
中南大学压力加工专 积累的挤压模具设计经验应用于公司的研发和生产,解决了
孟庆国
业本科 高强铝合金挤压成型的难题,帮助公司实现量产超壁薄挤压
铝合金产品
杨维晏为公司设备部总监,作为自动化专家,主导建设了高
中南大学工业自动化
杨维晏 强度铝合金挤压生产线,该产线生产的高强度铝合金达到了
专业本科
设计目标
西南大学机械设计制
梁超为公司技术中心总监,作为产品应用专家,主导了第三
梁超 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
代及第四代的电池盒箱体的设计和量产工作
科
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了其对公司技术的
保密义务及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技术
部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建立了相应的激励机制,以激励并规范公司的技术研
发过程。同时,公司部分核心技术人员参与了员工持股计划,能够直接分享公司
的经营成果,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公司任职 持股方式 持股比例(%)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何峰、孟庆国、杨维晏、梁超自报告期初均已在公司任职,
核心技术人员易屏华于 2021 年 6 月加入公司。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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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动。
(七)发行人技术创新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研发和技术创新,建立了一系列技术创新机制,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基于行业特征及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公司确立了自
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创新机制,建立了完善的研究与开发管理制度,培
养了一批专业化程度高的研发人才。
公司积极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目前已与中南大学建立产学研合作关
系,通过在高校设立联合研究所实现技术、人才的双向交流,在项目开发、人员
培训以及应用型人才的储备等方面广泛合作,充分结合公司在产业化的经验和成
果以及科研院校在人才、基础学科研究等方面的优势,拓展研究深度和应用领域,
加速高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的转化。
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人员激励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对核心人员的激励,
增强企业对于科技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公司通过公平合理的激励制度和畅通
的晋升渠道,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释放研发人员的研发潜力,提高
创新能力。
八、环境保护情况
(一)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公
司重视污染物治理及环境保护工作,主要生产基地均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或按规定
进行了排污登记,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认真执
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
公司在环境保护上持续投入,并根据需要适时引进新的环保设施,相关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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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均已通过环保验收。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主要污染物具体名称、主要处理设
施及处理能力情况如下:
新铝时代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类别 排放源 主要污染物名称 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生产废气经烟尘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以
SO2、NOX、颗粒物、
废气 车间 及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 15m 高排
非甲烷总烃
气筒排放
车间 COD、SS 生产废水经产线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生
废水 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
生活污水 COD、SS、氨氮 污水管网
废铝边角料、废水刀 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由物资回收单位
砂、原料包装桶 回收利用,不对外排放
车间 废活性炭、废机油、
固废 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
废化学包装桶、废液
位进行处置,不对外排放
压油
车间、办公楼 生活垃圾 收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对外排放
选取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主要生
噪声 车间 噪声
产设备均安置于室内
铝器时代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类别 排放源 主要污染物名称 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①烘干、焊接、打磨等工艺产生的废气
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
NH3、颗粒物、非甲 放;
废气 车间
烷总烃 ②喷漆废气采用“喷淋+干式除雾器+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
高排气筒排放
采用“隔油沉淀+絮凝+气浮+接触氧化+
车间 COD、SS、氨氮
废水 沉淀”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生活污水 COD、SS、氨氮 生化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由物资回收单位
金属废屑
回收利用,不对外排放
车间
固废 有机溶剂、废机油、 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
废切削液、废活性炭 位进行处置,不对外排放
车间、办公楼 生活垃圾 收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对外排放
噪声 车间 噪声 基础减震+绿化吸收+厂房围墙隔声
久固模具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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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排放源 主要污染物名称 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①真空淬火废气经油烟净化处理后通过
NH3、颗粒物、非甲 高排气筒排放;
废气 车间
烷总烃 ②渗氮工艺废气经废气裂解燃烧炉分解
后无组织排放
循环用水属于清洁下水,直接接入园区
车间 SS
废水 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 COD、SS、氨氮 生化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由物资回收单位
废边角料、金属粉尘
回收利用
车间 废机油、废电火花
固废 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
油、废淬火油、废乳
位进行处置
化液、废化学包装桶
车间、办公楼 生活垃圾 收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对外排放
噪声 车间 噪声 基础减震+绿化吸收+厂房围墙隔声
铝器精工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类别 排放源 主要污染物名称 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废气 车间 粉尘 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COD 、 SS 、 氨 氮 、 采用“隔油沉淀+絮凝+气浮+接触氧化+
车间
废水 BOD5 沉淀”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生活污水 COD、SS、氨氮 生化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由物资回收单位
金属废屑、打包膜
回收利用
车间
固废 废机油、废切削液、 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
废油桶 位进行处置
车间、办公楼 生活垃圾 收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对外排放
选取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主要生
噪声 车间 噪声
产设备均安置于室内
公司重视污染物治理及环境保护工作,针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的各类污染
物,公司及其子公司均配备相应的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达到国家有关
排放标准。
除上述公司外,公司发行人子公司新铝精工、循环科技于 2023 年 11 月设立,
北固精密于 2023 年 12 月设立。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新设立子公司尚
未开展生产活动。
(二)环保投入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环保支出主要包括污水处置设备、废气处理设备、噪声处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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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等环保设施投入,以及生活污水排污、危废、固废处理支出。报告期内,公司
环保投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环保费用 200.11 231.06 68.49
环保投资 296.33 316.77 169.07
合计 496.44 547.83 237.56
(三)公司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的要求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
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发行人的主营
业务和生产经营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公司为生产经营建设的各项工程已根据环保规定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书(表)》,并办理了现阶段所需的环评批复手续;除尚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及
正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外,其他现有项目均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
根据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
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形,未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
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与环保有关的行政处罚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公
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发行人的主营
业务和生产经营符合环保规定的要求。
九、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境外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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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如不特殊注明,本节中数据均引自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033 号《审计报告》。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
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章节分析与讨论应结合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及审计报告全文,以及本招股意向书揭示的其他信息一并阅读。
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资产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910.38 6,610.32 694.25
交易性金融资产 31.09 30.36 -
应收票据 113.47 145.97 378.23
应收账款 15,620.47 22,533.51 9,616.33
应收款项融资 95,464.88 80,895.55 11,554.78
预付款项 215.84 436.97 603.95
其他应收款 69.50 44.36 57.79
存货 32,709.93 35,211.06 17,950.81
合同资产 - - 4.90
其他流动资产 1,799.37 2,364.89 1,169.79
流动资产合计 158,934.94 148,272.99 42,030.83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41,822.12 32,041.51 25,182.19
在建工程 8,714.82 7,333.09 854.20
使用权资产 1,033.90 1,647.39 1,926.92
无形资产 7,063.20 4,859.91 2,839.49
商誉 7.24 7.24 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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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长期待摊费用 3.24 37.81 65.5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92.58 2,161.55 1,218.93
其他非流动资产 2,334.40 2,765.00 748.66
非流动资产合计 62,971.49 50,853.52 32,843.14
资产总计 221,906.43 199,126.51 74,873.98
(续)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1,534.49 100,900.76 17,620.81
应付票据 1,290.24 3,408.00 1,080.49
应付账款 25,848.25 21,558.74 7,318.54
合同负债 51.85 413.58 264.14
应付职工薪酬 4,263.05 2,585.17 1,396.65
应交税费 648.56 3,102.41 1,644.94
其他应付款 47.75 125.74 334.5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491.98 3,626.53 500.68
其他流动负债 118.95 203.88 277.61
流动负债合计 122,295.13 135,924.80 30,438.3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9,915.00 4,970.00 4,100.00
租赁负债 795.54 1,268.45 1,521.54
预计负债 756.38 369.10 244.11
递延收益 3,205.62 1,528.59 1,444.07
递延所得税负债 742.58 987.82 350.18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415.12 9,123.95 7,659.90
负债合计 147,710.25 145,048.76 38,098.2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192.06 7,192.06 7,192.06
资本公积 26,767.82 26,496.46 26,380.30
盈余公积 1,321.32 803.42 67.83
未分配利润 36,255.17 17,859.32 2,052.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1,536.37 52,351.26 35,6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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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少数股东权益 2,659.81 1,726.50 1,083.30
所有者权益合计 74,196.18 54,077.76 36,775.7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21,906.43 199,126.51 74,873.98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78,205.42 142,136.35 61,827.29
其中:营业收入 178,205.42 142,136.35 61,827.29
二、营业总成本 155,228.02 118,833.21 58,372.58
其中:营业成本 136,287.11 103,577.54 50,382.28
税金及附加 1,132.43 758.00 390.07
销售费用 873.15 602.00 457.14
管理费用 6,317.72 4,845.16 3,511.18
研发费用 5,905.57 4,110.27 2,431.05
财务费用 4,712.03 4,940.24 1,200.87
其中:利息费用 5,064.59 5,030.20 1,243.04
利息收入 81.78 58.71 4.69
加:其他收益 2,209.47 213.92 312.2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73 0.28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17.26 -2,201.26 -507.5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422.78 -1,137.37 -125.99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7.15 0.51 -0.05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2,684.70 20,179.20 3,133.33
加:营业外收入 4.41 4.08 -
减:营业外支出 816.30 837.04 66.0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1,872.81 19,346.24 3,067.28
减:所得税费用 2,235.75 1,960.36 122.7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9,637.06 17,385.88 2,944.5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列)
- - -
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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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9,637.06 17,385.88 2,944.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8,913.75 16,542.68 2,682.0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723.31 843.20 262.48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63 2.30 0.37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63 2.30 0.37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0,684.17 22,732.85 39,124.14
收到的税费返还 706.82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12.38 370.31 384.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103.37 23,103.16 39,508.3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0,415.70 75,974.62 34,689.9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5,671.01 19,872.32 11,107.20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436.88 5,819.44 1,646.8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08.92 1,719.98 1,151.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8,932.52 103,386.37 48,595.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829.15 -80,283.21 -9,087.1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8.5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6 18.5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48.43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 - 392.10
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452.56 20,778.12 2,58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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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51.50 -20,759.58 -2,580.4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87.2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8,947.30 28,667.03 15,982.8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0,329.96 90,933.74 6,795.2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9,864.46 119,600.77 22,778.1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7,332.00 14,400.00 9,5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180.59 982.62 396.3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180.87 2,718.84 856.2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693.45 18,101.46 10,752.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6,171.01 101,499.32 12,025.5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890.35 456.53 358.0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50.79 594.25 236.2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941.14 1,050.79 594.25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资产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574.03 3,348.72 374.48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45 10.11 -
应收票据 1.26 5.00 130.00
应收账款 15,300.26 22,292.16 9,056.60
应收款项融资 95,454.00 80,895.55 11,435.80
预付款项 35.05 1,202.84 335.89
其他应收款 40.53 30.46 45.38
存货 23,030.57 29,187.49 14,222.51
合同资产 - - 4.90
其他流动资产 1,253.38 753.63 389.69
流动资产合计 145,699.52 137,725.96 35,995.25
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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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长期股权投资 15,011.12 13,611.12 13,611.12
固定资产 10,767.52 13,985.97 11,165.16
在建工程 772.61 2,514.50 6.19
使用权资产 1,033.90 1,286.22 1,516.37
无形资产 3,670.59 1,360.04 1,173.4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84.17 1,227.92 828.68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3.43 2,265.45 361.83
非流动资产合计 32,613.33 36,251.23 28,662.82
资产总计 178,312.85 173,977.19 64,658.07
(续)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7,855.49 82,472.76 10,483.89
应付票据 8,357.44 562.68 1,080.49
应付账款 38,597.04 36,111.31 9,662.30
合同负债 23.22 99.43 154.63
应付职工薪酬 2,411.27 1,436.07 982.04
应交税费 101.95 276.97 1,166.04
其他应付款 720.81 110.89 323.0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491.98 3,437.08 326.73
其他流动负债 3.02 17.93 50.10
流动负债合计 106,562.22 124,525.11 24,229.2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9,915.00 4,970.00 4,100.00
租赁负债 795.54 1,020.30 1,223.14
预计负债 756.38 369.10 244.11
递延收益 2,159.35 459.07 351.30
递延所得税负债 725.68 910.91 259.55
非流动负债合计 24,351.95 7,729.38 6,178.10
负债合计 130,914.18 132,254.49 30,407.37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192.06 7,192.06 7,1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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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资本公积 26,767.82 26,496.46 26,380.30
盈余公积 1,321.32 803.42 67.83
未分配利润 12,117.48 7,230.77 610.51
所有者权益合计 47,398.67 41,722.70 34,250.7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78,312.85 173,977.19 64,658.07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79,752.81 153,815.64 61,658.38
减:营业成本 160,643.41 131,614.51 53,519.47
税金及附加 656.30 362.48 241.36
销售费用 818.49 555.41 436.56
管理费用 3,882.10 3,172.63 2,746.33
研发费用 4,650.85 3,298.69 2,002.41
财务费用 3,974.54 4,727.07 1,161.19
其中:利息费用 4,135.19 4,780.84 1,198.66
利息收入 48.46 9.85 2.33
加:其他收益 1,358.06 177.46 277.9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34 0.08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64.69 -1,931.79 -522.6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82.13 -467.38 5.3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57 0.66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731.13 7,863.88 1,311.68
加:营业外收入 1.95 - -
减:营业外支出 344.80 255.92 47.3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388.28 7,607.96 1,264.34
减:所得税费用 -16.33 252.12 -60.2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404.61 7,355.84 1,324.57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 - -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5,404.61 7,355.84 1,3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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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3,671.34 17,936.44 39,612.8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808.46 327.52 366.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479.80 18,263.96 39,979.6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5,355.76 84,994.44 40,069.1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1,847.61 12,286.15 8,684.12
支付的各项税费 3,952.09 3,268.26 1,104.2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22.77 1,185.28 1,001.7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3,078.24 101,734.12 50,859.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598.44 -83,470.16 -10,879.5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8.5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3.35 18.5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700.00 128.38 4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99.38 9,032.72 990.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86.02 -9,014.17 -990.6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77.2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4,000.00 9,470.00 9,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1,529.08 90,933.74 6,795.2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5,706.28 100,403.74 15,795.2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190.00 6,400.00 3,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983.14 782.62 396.3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45.60 376.76 423.7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518.74 7,559.38 3,820.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187.54 92,844.36 11,975.1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903.08 360.03 10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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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34.51 274.48 169.5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537.59 634.51 274.48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
审计,对上述报表及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
第 ZB10033 号),其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新铝时代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在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事项判断标准为:金额超过营
业收入的 1.00%,或金额虽未达到当期营业收入总额 1.00%,但公司认为较重要
的相关事项。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一)收入确认
立信就收入确认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
内部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
报告期各期,新铝时代确认的营业收 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入为 61,827.29 万元、142,136.35 万元 2、检查公司销售合同主要条款,查询同行业可比公
和 178,205.42 万元。新铝时代在履行 司收入确认政策,评价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
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及行业惯例;
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销售收入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将主要产品本
由于收入是新铝时代的关键业绩指标 期收入、成本、毛利率与上期进行比较分析,结合
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 市场及行业趋势等因素,分析收入变动的合理性;
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 4、自本期记录的产品销售收入交易中选取样本,对
有风险,立信将新铝时代收入确认识 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出库单、运输单据、客
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户领用清单、产品交付清单等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
持性文件进行复核,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
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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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程序,函证内容包含本期销售额;
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进行复核,评价收入是否
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二)应收账款
立信就应收账款真实性及减值准备实施的审计程序
包括:
行了了解和评估,并对其运行有效性进行了测试;
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
根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信用损失经
验及前瞻性估计,评价管理层编制的应收账款账龄
报告期各期末,新铝时代合并财务报
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
表中应收账款原值分别为 10,312.51 万
元、23,955.84 万元和 16,612.26 万元,
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通过执行重新计算程序
坏账准备分别为 696.18 万元、1,422.32
核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准确;
万元和 991.79 万元。
若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收回或无法收回
合应收账款账龄、客户信用、历史和期后回款情况,
而发生坏账对财务报表影响较为 重
分析客户的还款能力,复核管理层对该等应收账款
大,为此立信将应收账款真实性及减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是否正确,计提的坏账准备金
值准备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额是否合理;
账款余额之间比率的合理性,并结合前期坏账准备
计提数和实际发生数,分析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销售出库单、运输单据、客户领用清单、产品交付
清单等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进行复核,印
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
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
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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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
子公司 取得 持股情况 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名称 方式 直接/间接 比例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铝器时代 设立 直接 100% 是 是 是
铝器精工 设立 间接 60% 是 是 是
非同一控
久固模具 直接 60% 是 是 是
制下合并
铝器装备 设立 间接 100% 否 否 是
新铝道桥 设立 直接 51% 否 否 是
新铝精工 设立 直接 70% 是 否 否
循环科技 设立 间接 75% 是 否 否
北固精密 设立 间接 55% 是 否 否
报告期内,发行人于 2021 年完成收购久固模具 60%股权,自购买日将其纳
入合并范围。上述股权收购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
情况”之“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相关内容。
发行人子公司新铝道桥、铝器装备分别于 2022 年 1 月和 2022 年 3 月注销。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两家已注销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上述子
公司注销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
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情况”之“(三)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子公司情况”
相关内容。
发行人子公司新铝精工、循环科技于 2023 年 11 月设立,北固精密于 2023
年 12 月设立。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
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情况”之“(一)发行人子公司情
况”相关内容。
三、影响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
(一)影响因素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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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材料研发、产品设计、先进生产工艺以及规模化生产的完整业务体系。公
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零部件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5.18%、99.86%和 99.97%。其中,电池盒箱体收入占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3.18%、86.39%和 92.81%,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主要来源。报告期内,随着新能源产业的战略政策明晰,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
池系统关键零部件,公司电池盒箱体等产品需求快速增加,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
长。
公司经营模式主要由行业的特性、客户需求特点、公司发展经验的总结、公
司的宗旨与目标、公司所处产业链位置、上下游情况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所形成。
具体请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
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
作为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盒产品供应商,公司需要在不断完善自身核
心技术体系、优化生产工艺和提高产品各项关键指标的同时,快速扩大自身产能
规模以匹配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及动力电池产业的高速发展趋势。若公司的资金
和资源不及同行业竞争对手,导致产能规模扩张无法匹配下游客户需求,市场份
额下降,则可能使公司在未来的行业竞争格局中处于不利地位。
车车型加速投放,新能源汽车已经全面从早期的补贴驱动跨越至市场驱动。根据
中汽协数据,2022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总体产销量分别为 705.8 万辆和 688.7 万
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96.9%和 93.4%,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已达到 25.6%。
持快速增长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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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能源汽车整体市场规模进入新的高速增长期。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中
长期政策规划以及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趋势,预计未来新能源汽车市场将保持
快速增长,相应带动上游零部件行业的持续增长。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
公司产品与下游新能源产业深度融合。随着我国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公司
将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并与其形成同步创新和相互促进的发展道路。
(二)对发行人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
非财务指标分析
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状况及自身业务特点,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
毛利率等财务指标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其变动对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强的预示
作用。
(1)营业收入增长率可用来判断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状况。最近三年,公
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61,827.29 万元、142,136.35 万元和 178,205.42 万元。其中,
于快速成长期。
(2)主营业务毛利率是衡量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经营指标,对公司业绩变
动具有较强的预示作用。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1.51%、29.97%
和 24.12%,公司具有稳定持续的盈利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
铝合金材料研发、产品设计、先进生产工艺以及规模化生产的完整业务体系。公
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报告期内,作为国内最早向比亚迪批量供应通过铝合
金挤压工艺及 FSW 等新型工艺制造的电池盒箱体生产企业,公司已成为比亚迪
新能源汽车铝合金电池盒箱体第一大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逐
步开拓了吉利汽车、金康能源、欣旺达、国轩高科等新能源产业下游整车厂商和
动力电池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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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状况及自身业务特点,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盒产品产能
等非财务指标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是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障。2023 年,
发行人新能源汽车电池盒年产能为 84.31 万套。本次募投项目在建的产能为年产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3
本部分内容仅披露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主要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关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详细说明,请参见
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本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
(二)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
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
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
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
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
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
调整。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进行了相关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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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
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
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
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
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
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
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
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
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
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
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
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
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
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
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
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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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
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
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
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
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
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
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
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
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
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
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
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
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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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
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
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
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
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
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
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
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
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
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
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
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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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
象:
现时付款义务。
定所有权。
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
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
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
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
的金额确认收入。
采用寄售模式的,公司根据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完成相关产品生产
并交付客户,于收到客户领用清单时确认收入。
采用一般销售模式的,公司根据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完成相关产品
生产并交付客户,于取得产品交付清单或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
(四)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
工具。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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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债务工具):
(3)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4)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
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
可以将本应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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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
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
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
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
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
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
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
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
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
出,计入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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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
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
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
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
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
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转入方;
(3)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
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者重新议定合同而且构成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
确认原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资产。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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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
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
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
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
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
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
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
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
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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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
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
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
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
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
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
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
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
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
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
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
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
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
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
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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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
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
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
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
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
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
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
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
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
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
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项目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 除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外
应收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
关联方组合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注
应收票据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
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账款 数字化债权凭证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关联方组合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注: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交通银行 6 家大型商业银行以及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
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和浙商银行 9 家上市股份制银行,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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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15 家银行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
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五)存货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存货
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
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
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
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
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
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永续盘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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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六)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
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
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
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
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
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
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
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
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
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
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
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
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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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
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
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
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
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
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
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
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
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
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
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
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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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
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
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
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
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
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
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
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
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
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
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
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
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全部结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
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
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
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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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七)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
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
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
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
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
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
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5-30 5 3.17-19.00
机械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2 5 7.92-19.00
生产用工器具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8 5 11.88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
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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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八)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
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
提折旧。本公司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如下:
类别 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房屋及建筑物 工程已实质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相关设备及配套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常稳定运行并能产出合格产品,经使
待安装设备
用部门和资产管理人员验收后转入固定资产。
(九)无形资产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
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
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
予摊销。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摊销方法 残值率 依据
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证列示的剩余期限 直线法 0.00% 权证登记年限
专利 5年 直线法 0.00% 预计受益年限
软件使用权 10 年 直线法 0.00% 预计受益年限
序
本公司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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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
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
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
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
损益。
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直接材料、职工薪酬、折旧
与摊销等相关支出,并按以下方式进行归集:
直接材料主要是指研发领用的材料,根据研发领料单登记的项目进行归集,
并将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品和研发样品,作为材料成本的抵减项;
职工薪酬主要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管理
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的相关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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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与摊销主要是指研发专用设备、样品生产线等固定资产折旧。
(十)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
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
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
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
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
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
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
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
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
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
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
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
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
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一)职工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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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
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
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
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
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此外,本公司还参与了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补充养老保险
基金。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
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
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
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
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
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
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
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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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
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
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
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
时。
(十二)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
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
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
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
处理:
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
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
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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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
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计量。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
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本公司根据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按照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
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
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则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
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
确认资本公积。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
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
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
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本公司在授
予日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对于授予后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
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
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计入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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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等待期结束后),本公司
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
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
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本公司按照
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会计处理。
(十四)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
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
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
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是否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
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
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
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
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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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
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
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
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
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
借款费用。
(十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
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
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
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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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
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
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
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
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
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
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
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
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
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十六)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
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
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
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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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
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
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
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③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④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
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后续釆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
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本节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长期资产减
值”所述原则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
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
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
包括:
①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
关金额;
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③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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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⑤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
租赁选择权。
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
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
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
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
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前述选
择权的实际行权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
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②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
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
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
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
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
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
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本公司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不超过 40,000.00 元的租赁作为低
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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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
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
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
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
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
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
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
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
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
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
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
租赁的收款额。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
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
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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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
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节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
“(四)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
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
相当。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
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①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
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
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
本节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关于修改或重新
议定合同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3)售后回租交易
公司按照本节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三)收入”所述原
则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按原资产账面价值
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
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及租赁变更详见本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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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六)租赁”之“(1)本公司作为
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公司确定租赁付款
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会导致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
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继续确认被转让
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详见本节
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对资产购买进行会
计处理,并根据前述“(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政策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
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
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详见本节之“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
(十七)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修订)
财政部于 2018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简称“新租
赁准则”)。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
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 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容和原因 合并 母公司
公司作为承租人对 预付账款 -4.91 -4.91
于首次执行日前已
使用权资产 2,114.53 1,830.19
存在的经营租赁的
调整 租赁负债 1,784.24 1,5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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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内 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容和原因 合并 母公司
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25.38 306.75
(2)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
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
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针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
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
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
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
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
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
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该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 2022 年度提前执行。对于在
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
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
认的相关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
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 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报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7.18 274.53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递延所得税负债 317.18 274.53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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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 2022.12.31/ 2021.12.31/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报表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1.30 297.28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递延所得税负债 247.11 289.04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盈余公积 0.88 0.50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未分配利润 11.15 6.45
所得税费用 -5.95 -8.25
母公司报表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 2022.12.31/ 2021.12.31/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报表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71 232.48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2.93 227.46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盈余公积 0.88 0.50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未分配利润 7.90 4.52
所得税费用 -3.75 -5.02
本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余额 余额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合计
预付账款 213.66 208.76 - -4.91 -4.91
使用权资产 - 2,114.53 - 2,114.53 2,114.53
租赁负债 - 1,784.24 - 1,784.24 1,784.24
一年到期的非
- 325.38 - 325.38 325.38
流动负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余额 余额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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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余额 余额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合计
预付账款 140.78 135.88 - -4.91 -4.91
使用权资产 - 1,830.19 - 1,830.19 1,830.19
租赁负债 - 1,518.53 - 1,518.53 1,518.53
一年到期的非
- 306.75 - 306.75 306.75
流动负债
五、主要税种及税收政策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
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
增值税 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 13% 13% 13%
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
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7% 7%
计缴
教育费附加/地方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
教育费附加 消费税计缴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15%、20% 15% 15%、20%
注: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铝器装备、新铝道桥适用于 25%企业所得税税率,上述主
体均未开展实际经营
(二)税收优惠及相关文件
新铝时代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并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再次取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新铝时代报告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 15%计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9〕13 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
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
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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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
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8 号),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
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 年
第 13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
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6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 20%计缴。2023 年,公司新设立的子公司循环科技、
北固精密和新铝精工享受上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 20%
计缴。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
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
总额 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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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3 号),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将延期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铝器时代、铝器精工均系设在重庆市的鼓励类产业企
业,享受上述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 15%计缴。2022
年以来,公司子公司久固模具符合设在重庆市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条件,开始享受
上述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 15%计缴。
六、分部信息
公司不存在不同经济特征的多个经营分部,也没有依据内部组织结构、管理
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确定经营分部。因此,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以经营分部
为基础的报告分部信息。
七、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以及立信出具的信会师
报字[2024]第 ZB10036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
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
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
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产生的损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45.84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
- -18.00 -463.36
付费用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11.89 -832.96 -66.0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95.87 -
小计 909.80 -242.31 -218.01
所得税影响额 137.22 -95.73 -32.7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92.79 -3.64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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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合计 679.79 -142.94 -185.24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小,主要系受政府补助和股份支付影响。
整体来看,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八、主要财务指标
(一)基本财务指标
项目
资产负债率(合并) 66.56% 72.84% 50.8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3.42% 76.02% 47.03%
流动比率(倍) 1.30 1.09 1.38
速动比率(倍) 1.03 0.83 0.79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
比例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9.95 7.28 4.9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9.34 8.84 8.07
存货周转率(次) 4.01 3.90 3.3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1,204.38 27,809.38 7,024.39
利息保障倍数(倍) 6.16 5.53 5.65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13.19 -11.16 -1.2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82 0.06 0.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8,913.75 16,542.68 2,682.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31% 2.89% 3.93%
注 1: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净资产;
+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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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公司 2021 年及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据变
化系公司执行证监会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
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所致,下同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加权平均计算的
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
项目
收益率(%) 基本 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0.57 2.63 2.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7.63 2.30 2.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96 0.37 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
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
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
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
整。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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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
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九、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178,205.42 142,136.35 61,827.29
营业成本 136,287.11 103,577.54 50,382.28
营业利润 22,684.70 20,179.20 3,133.33
利润总额 21,872.81 19,346.24 3,067.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8,913.75 16,542.68 2,682.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
提升,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零部件,公司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的
需求开始快速增长。
利润 16,542.68 万元,公司业绩快速增长。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8,205.42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8,913.75 万元,公司经营业绩保持增长态
势。
(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153,747.53 86.28 121,977.84 85.82 48,794.64 78.92
其他业务收入 24,457.89 13.72 20,158.51 14.18 13,032.64 21.08
营业收入 178,205.42 100.00 142,136.35 100.00 61,827.2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电池盒箱体产品等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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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零部件产品的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92%、85.82%和 86.28%,
系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对外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废铝屑,亦
有少量非铝废料对外销售,但占比较低且逐年下降。公司主要生产工序包括挤压、
热处理、精裁、深加工等,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具有较高回收价值的边角余料。由
于公司报告期内并未配备熔铸产线,无法对该部分边角余料进行熔铸后回收再利
用,因此对外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零部件
电池盒箱体 142,689.58 92.81 105,375.81 86.39 40,588.22 83.18
其中 电芯外壳 4,594.33 2.99 6,305.42 5.17 1,396.47 2.86
精密结构件 6,415.00 4.17 10,130.42 8.31 4,457.72 9.14
合计 153,747.53 100.00 121,977.84 100.00 48,794.6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主要包括电池盒箱
体、电芯外壳及精密结构件产品,相关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报告期内,随着新能源产业的战略政策明晰,行业景气度开始逐步提升,新
能源汽车销量快速增长从而带动公司电池盒箱体销售规模扩大,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产品主要系铝合金车厢及铝加工件产品。2020 年四季
度以来,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为了把握行业机遇,公司开
始聚焦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业务,相应减少了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他产
品收入占比持续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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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全部为境内销售。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
布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地区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华南 136,949.26 89.07 110,426.62 90.53 42,600.15 87.30
华东 14,965.01 9.73 11,258.92 9.23 4,500.93 9.22
华北 1,815.37 1.18 - - 990.39 2.03
其他 17.89 0.01 292.30 0.24 703.17 1.44
合计 153,747.53 100.00 121,977.84 100.00 48,794.64 100.00
如上表所述,公司向华南、华东区域的销售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均
在 95%以上,主要客户包括比亚迪、吉利汽车等国内新能源汽车知名厂商。上述
客户主要位于我国华南、华东等地,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划分的构成情况与
主要客户分布相符。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季度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季度 42,562.99 27.68 19,046.68 15.61 9,377.14 19.22
二季度 39,678.64 25.81 24,352.45 19.96 9,109.13 18.67
三季度 35,197.67 22.89 33,872.59 27.77 11,999.45 24.59
四季度 36,308.23 23.62 44,706.11 36.65 18,308.92 37.52
合计 153,747.53 100.00 121,977.84 100.00 48,794.64 100.00
公司季度营业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2023 年,公司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较为接近,
公司业务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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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分类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金额
铝合金零部件
电池盒箱体 142,689.58 35.41 105,375.81 159.62 40,588.22
其中 电芯外壳 4,594.33 -27.14 6,305.42 351.53 1,396.47
精密结构件 6,415.00 -36.68 10,130.42 127.26 4,457.72
合计 153,747.53 26.05 121,977.84 149.98 48,794.64
报告期内,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景气度提升,公司电池盒箱体销量快
速上涨,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趋势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产销量与电池盒箱体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套
项目 2023 年 变动幅度 2022 年 变动幅度 2021 年
电池盒箱体销量 763,250 23.95% 615,787 129.98% 267,755
电池盒箱体收入 142,689.58 35.41% 105,375.81 159.62% 40,588.22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销量及主营业务相关收入
均呈现快速上涨趋势,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趋势相匹配。
公司精密结构件产品由端板、侧板、链接件等组成,主要用于串并联及固定
动力电池电芯。报告期内,公司精密结构件产品收入分别为 4,457.72 万元、
下游新能源需求增加而稳步增长;2023 年,精密结构件产品收入同比下降,主
要原因系公司在产能有限的情况下缩减结构件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所致。
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产品线,增加向下游客户的集成配套能力。报告期内,公
司电芯外壳产品营业收入 1,396.47 万元、6,305.42 万元及 4,594.33 万元。其中,
比小幅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在产能有限的情况下缩减电芯外壳产品的生产销售
规模所致,与同期结构件产品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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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116,658.99 85.60 85,417.82 82.47 38,300.44 76.02
其他业务成本 19,628.12 14.40 18,159.72 17.53 12,081.84 23.98
营业成本 136,287.11 100.00 103,577.54 100.00 50,382.2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比分别为 76.02%、82.47%和 85.60%,与主
营业务收入占比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种类的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系统铝合金零部件
电池盒箱体 107,708.76 92.33 73,469.07 86.01 32,134.02 83.90
其
电芯外壳 4,565.41 3.91 5,266.71 6.17 957.15 2.50
中
精密结构件 4,317.66 3.70 6,544.34 7.66 3,408.40 8.90
合计 116,658.99 100.00 85,417.82 100.00 38,300.44 100.00
报告期内,电池盒箱体为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占比分别为 83.9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其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材料 86,069.32 73.78 63,762.76 74.65 25,958.72 6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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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人工 18,746.47 16.07 12,888.84 15.09 7,265.10 18.97
制造费用 11,843.20 10.15 8,766.22 10.26 5,076.62 13.25
其中:运输费 3,707.26 3.18 3,653.25 4.28 1,698.18 4.43
合计 116,658.99 100.00 85,417.82 100.00 38,300.4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67.78%、74.65%
和 73.78%,是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因素。2022 年,公司直接材料占比
有所增长,主要系:(1)新能源行业需求回暖,公司电池盒箱体产品需求大幅
增长,产能利用率和产量均显著提高;(2)主要原材料铝棒及外购铝型材采购
价格受铝市场价格持续上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铝金属材料采购数量及采购单
价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公司采购情况和主
要供应商”相关内容。2023 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结构与 2022 年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下游客户需求逐步扩大自身产能,自 2019 年公司南川
生产基地建成后,新建产线逐步投产,新增设备折旧导致制造费用规模有所增长。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快速提升,公司相应增加了员工人数,
直接人工费用也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新能源电池箱体产品,其成本要素构成及其变动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材料 79,172.61 73.51 54,248.36 73.84 21,550.90 67.07
直接人工 17,710.90 16.44 11,721.50 15.95 6,408.58 19.94
制造费用 10,825.25 10.05 7,499.21 10.21 4,174.54 12.99
其中:运输费 3,341.44 3.10 3,098.77 4.22 1,410.39 4.39
合计 107,708.76 100.00 73,469.07 100.00 32,134.02 100.00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新能源电池箱体直接材料成本占其成本的比重分别
为 67.07%、73.84%和 73.51%,与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各成本要素变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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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 37,088.54 88.48 36,560.02 94.82 10,494.20 91.69
其他业务毛利 4,829.77 11.52 1,998.79 5.18 950.81 8.31
毛利总额 41,918.31 100.00 38,558.81 100.00 11,445.0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总额分别为 11,445.01 万元、38,558.81 万元及 41,918.31
万元,与公司收入变化趋势一致。公司毛利主要由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占比分别
为 91.69%、94.82%及 88.48%。
报告期内,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延续高速上涨趋势,公司主营业务毛利
实现持续增长。2023 年,公司其他业务毛利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与下游客户
新定点项目产品开发所形成的样品收入快速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统铝合金零部件
电池盒箱体 34,980.82 94.32 31,906.74 87.27 8,454.20 80.56
其中 电芯外壳 28.92 0.08 1,038.71 2.84 439.32 4.19
精密结构件 2,097.35 5.65 3,586.08 9.81 1,049.32 10.00
合计 37,088.54 100.00 36,560.02 100.00 10,494.2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 10,494.20 万元、36,560.02 万元和
金零部件产品销售毛利占各期主营业务毛利比例分别为 94.75%、99.92%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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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随着新能源行业景气度提升,公司主要产品的需求持续增加,销
量及销售价格均持续上升,从而主营业务毛利有所增加。
(四)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按产品分类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分类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铝合金零部件
电池盒箱体 24.52% -5.76% 30.28% 9.45% 20.83%
其中 电芯外壳 0.63% -15.84% 16.47% -14.99% 31.46%
精密结构件 32.69% -2.70% 35.40% 11.86% 23.54%
合计 24.12% -5.85% 29.97% 8.47% 21.51%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的销售均价、单位成本、毛利率变动情
况如下:
单位:元/套
单位售价、成本及毛利率变化
年份
销售均价 较上期变动 单位成本 较上期变动 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电池箱体的毛利率分别为 20.83%、30.28%和 24.52%。
单位售价上升 12.89%,导致毛利率较 2021 年有所增长。
持增长,但考虑到部分新产品对工艺、结构以及零部件等要求更为严苛,新产品
成本相对较高,导致电池盒箱体整体单位成本上涨幅度高于单位售价上涨幅度,
进而导致毛利率较 2022 年有所下降,但仍维持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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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的比较情况如下表:
公司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和胜股份 16.95% 19.57% 21.03%
凌云股份 16.50% 14.72% 16.08%
华域汽车 12.65% 13.66% 13.00%
敏实集团 27.39% 27.64% 29.34%
华达科技 13.12% 11.67% 14.92%
祥鑫科技 16.73% 16.31% 15.60%
平均值 17.22% 17.26% 18.33%
发行人 24.12% 29.97% 21.51%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敏实集团 2022 年及 2023 年未披露主营业务毛利率,以
综合毛利率代替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凌云股份、华域汽车、敏实集团、华达科技、祥鑫
科技均主要从事传统汽车零部件业务;和胜股份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业务和消费
电子业务,还拥有一部分耐用消费品业务和其他业务。随着近年来传统燃油车市
场的萎缩以及消费品市场终端用户需求减弱,相关传统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毛利率
整体呈现缓慢下降趋势。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2021
年及 2022 年,新能源汽车市场进入市场驱动阶段,下游需求高速上涨,渗透率
提升,公司电池盒箱体产品售价提高带动公司毛利率增长,公司毛利率略高于其
他以传统汽车零部件为主要业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2023 年,公司新能源汽车
电池盒箱体收入、销量均继续保持增长,主营业务毛利率虽略有下降,但仍保持
较高水平,与同行业公司敏实集团不存在重大差异。
整体来看,公司毛利率变动主要系受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影响,与新能源汽
车行业发展趋势相匹配。
(五)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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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费用率 金额 费用率 金额 费用率
销售费用 873.15 0.49% 602.00 0.42% 457.14 0.74%
管理费用 6,317.72 3.55% 4,845.16 3.41% 3,511.18 5.68%
研发费用 5,905.57 3.31% 4,110.27 2.89% 2,431.05 3.93%
财务费用 4,712.03 2.64% 4,940.24 3.48% 1,200.87 1.94%
合计 17,808.48 9.99% 14,497.67 10.20% 7,600.24 12.29%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分别为 7,600.24 万元、14,497.67 万元和 17,808.4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2.29%、10.20%和 9.99%,逐年下降。
(1)销售费用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534.09 61.17 407.79 67.74 262.57 57.44
差旅费 69.75 7.99 53.57 8.90 59.31 12.97
房租费用 215.55 24.69 110.44 18.35 70.95 15.52
业务招待费 42.43 4.86 13.02 2.16 40.33 8.82
其他 11.33 1.30 17.18 2.85 23.97 5.24
合计 873.15 100.00 602.00 100.00 457.14 100.00
(2)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分别为 262.57 万元、407.79 万元
和 534.09 万元,系销售费用的主要构成。2021 年以来,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职工
薪酬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经营业绩情况逐渐向好,公司相应提高了销售人员的
薪酬福利待遇所致。
(3)销售费用率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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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公司名称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和胜股份 0.59 0.44 0.75
凌云股份 2.17 2.18 2.32
华域汽车 0.69 0.65 0.71
敏实集团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华达科技 1.03 0.83 0.85
祥鑫科技 0.76 0.79 1.08
可比公司均值 1.05 0.98 1.14
发行人 0.49 0.42 0.74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年度报告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该产品主要系根据下游客户车型及动力电池系
统设计和开发。由于产品需求与产品设计、开发直接相关,产品样品在通过客户
测试后即可批量供货,因此在产品销售时,除了必要的销售支出外,总体销售费
用有限。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1)管理费用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4,297.48 68.02 3,105.30 64.09 1,846.44 52.59
咨询费 285.57 4.52 338.68 6.99 217.36 6.19
折旧与摊销 470.57 7.45 381.08 7.87 232.44 6.62
租赁费 95.42 1.51 88.73 1.83 67.78 1.93
办公费 261.12 4.13 215.33 4.44 120.02 3.42
车辆使用费 121.05 1.92 128.63 2.65 96.47 2.75
服务费 164.48 2.60 125.80 2.60 114.22 3.25
差旅费 134.44 2.13 143.73 2.97 74.70 2.13
业务招待费 132.89 2.10 47.60 0.98 49.96 1.42
其他费用 260.54 4.12 154.11 3.18 48.36 1.38
股份支付 94.16 1.49 116.16 2.40 643.44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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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计 6,317.72 100.00 4,845.16 100 3,511.18 1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3,511.18 万元、4,845.16 万元和 6,317.7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68%、3.41%和 3.55%,管理费用率整体呈下
降趋势。主要为职工薪酬、服务费、折旧与摊销费用、股份支付费用等,其中职
工薪酬占比较高。
(2)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分别为 1,846.44 万元、3,105.30 万元
和 4,297.48 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和业绩的持续提升,
公司相应提高了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并且提高人员规模所致。
(3)咨询费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咨询费主要为支付的中介服务费,分别为 217.36
万元、338.68 万元和 285.57 万元。
(4)股份支付费用
增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2017 年 8 月,润峰铝出资 90 万元向发行人增资,增
资价格为 3 元/注册资本。考虑到何峰、润峰铝上述增资前后外部机构股东入股
价格为 6.6 元/注册资本,公司对上述增资事项及后续合伙份额变动均按股份支付
进行会计处理。由于员工持有的润峰铝合伙份额预计可行权期为上市后三年,公
司对上述非实际控制人确认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分期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因上述事项分别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643.44 万元、116.16 万
元和 94.16 万元。
(5)管理费用率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和胜股份 4.94 4.06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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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凌云股份 4.56 4.24 4.55
华域汽车 4.74 5.14 5.50
敏实集团 7.06 7.47 8.89
华达科技 3.24 3.09 2.75
祥鑫科技 4.48 4.91 6.87
可比公司均值 4.84 4.82 5.52
发行人 3.55 3.41 5.68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年度报告
销两旺,带动公司营收规模快速增长,而公司管理费用增速小于营业收入增速,
管理费用率因此有所下降。
整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水平与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显
著差异。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水平低于敏实集团,主要系敏实集团业务分
布全球,行政管理支出较高,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率水平亦低
于敏实集团,与公司情况一致。
(1)研发投入的核算口径及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主要核算公司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
产品,或技术、工艺、材料以及产品的优化改良和升级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
目标且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主要包括直接材料、职工薪酬、折旧与
摊销等。结合《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
据如下: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
会计科目 二级科目 公司核算口径
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 号)》要求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
直接材料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的材料
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 研发人员的工资、
研发支出 职工薪酬 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 奖金、社保费用及
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公积金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 主要为研发专用设
折旧与摊销
产的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 备、样品线等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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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
会计科目 二级科目 公司核算口径
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 号)》要求
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资产折旧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
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 其他包括差旅费、
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 办公费、交通费、
其他
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研 设备维修费、试验
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 检验费等
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核算口径及相关依据符合《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
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9 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等相关规定。
(2)研发费用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直接材料 3,280.37 2,095.82 1,064.46
职工薪酬 2,043.83 1,543.59 904.90
折旧与摊销 425.15 396.40 408.14
其他 156.22 74.46 53.55
合计 5,905.57 4,110.27 2,431.05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2,431.05 万元、4,110.27 万元和 5,905.57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93%、2.89%和 3.31%。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研
发费用金额为 12,446.88 万元,其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3.26%,最
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为 55.86%。报告期内,随着行业需求向好,公司以
技术、工艺的研发为核心,从材料开发、工艺提升、产品升级三方面持续加大研
发投入力度,持续促进产品的更新升级。
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整体预算、支出金额和实施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合计 预算 项目进展
电池盒箱体液冷集成一体化
项目
增程式混动电池盒箱体平台
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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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合计 预算 项目进展
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平台
化开发项目
电池盒箱体的超薄复杂型腔
铝合金型材挤压成形研究
高强度铝合金结构件在电池
PACK 的应用研究
电池盒箱体高强度铝合金焊
接性能研究
CMT 焊接技术在新一代电池
盒箱体应用项目
PHEV 电池盒箱体平台开发项
目
新一代集成电池盒箱体开发
项目
锰合金防锈铝电芯铝壳的开
发
电池盒超轻量化双层结构高
强度铝合材料应用项目
高强度铝合金在工程车辆应
用的研究
高强度铝合金材料在商用车
的轻量化应用研究
电动轻卡全铝合金电池盒箱
体开发项目
高强度铝合金与耐磨钢板复
合应用研究
电动大巴专用平台化电池盒
箱体项目
新能源电动汽车边框蜂窝结
构开发项目
总计 5,905.57 4,110.27 2,431.05 12,446.88 20,342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和胜股份 5.01 5.31 4.20
凌云股份 4.19 3.73 3.45
华域汽车 4.22 4.52 4.54
敏实集团 6.80 6.77 6.76
华达科技 3.34 3.65 3.58
祥鑫科技 3.63 3.89 4.03
可比公司均值 4.55 4.65 4.43
发行人 3.31 2.89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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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研发活动持续提升工艺技术水平。报告期内,除敏实集
团外,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2021 年,公司
研发费用率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处于同一水平;2022 年,公司电池盒箱
体需求旺盛,带动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 129.89%,公司研发投入亦有所增长,
但考虑到收入增速相对较高,因此研发费用率水平有所下降,但与祥鑫科技、华
达科技、凌云股份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 年,公司持续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
发,研发费用率水平较 2022 年有所提升,与祥鑫科技、华达科技不存在重大差
异。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利息费用 5,064.59 5,030.20 1,243.04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67.60 87.57 91.62
减:利息收入 81.78 58.71 4.69
汇兑损益 - - -
手续费 86.18 104.52 5.11
其他 -356.96 -135.76 -42.60
合计 4,712.03 4,940.24 1,200.87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 1,200.87 万元、4,940.24 万元和 4,712.03 万元,
分别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94%、3.48%和 2.64%。2022 年及 2023 年,公司利息
费用有所增加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及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保理贴息费用增加所致。
(六)发行人净利润的主要来源及净利润增减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于经常性损益。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
母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178,205.42 142,136.35 61,827.29
营业成本 136,287.11 103,577.54 50,3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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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利润 22,684.70 20,179.20 3,133.33
利润总额 21,872.81 19,346.24 3,067.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8,913.75 16,542.68 2,682.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8,233.96 16,685.62 2,867.28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61,827.29 万元、142,136.35 万元和
万元、16,685.62 万元和 18,233.96 万元,均保持持续增长。
(七)其他影响经营成果的因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为 312.25 万元、213.92 万元和 2,209.47 万元,主
要为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其他收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政府补助 1,513.26 212.00 311.45
进项税加计抵减 689.92 -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6.28 1.92 0.80
合计 2,209.47 213.92 312.25
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于 2023 年 9 月 3 日颁布的《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
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公司符合上述加计抵减政策的相关条件,于 2023 年加计抵减进项税额 689.92 万元
报告期内,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补助资金 23.24 23.25 23.25
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补助 5.00 5.00 5.00
年产 30 万台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专项建设扶持补助 29.69 - -
合计 100.17 70.48 70.48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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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南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 年“三免两减半”税金返还 493.27
南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资金税金返还 213.55
企业上市奖励 530.00
人才补助及稳岗补贴 135.96
其他 20.32
合计 1,413.10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人才补助及稳岗补贴 27.08
企业上市奖励 30.00
“专精特新”项目专项资金 10.00
重大新产品补助 37.75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0.00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2021 新入规企业奖励 6.00
发明专利补助 0.69
合计 141.52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人才补助及稳岗补贴 1.80
重大新产品补助 158.00
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30.00
创新驱动项目补助 20.00
高新企业政府补助 18.00
发明专利补助 2.40
科技成果转化补助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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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其他 0.14
合计 240.98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 0 万元、0.28 万元和 0.73 万元,主要系公
司购买的少量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相关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0.03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0.73 0.24 -
合计 0.73 0.28 -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4.14 3.24 -34.96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96.82 730.11 409.34
应收款项融资减值损失 314.82 1,466.87 133.78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3.41 1.04 -0.57
合计 117.26 2,201.26 507.58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为 507.58 万元、2,201.26 万元和 117.26 万元,
主要为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的坏账损失。2020 年四季度开始,随着新能源
汽车行业需求回暖,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快速增长,2022 年末应收账款及应收款
项融资余额有所增加,因此按照坏账计提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相应有所增加。
收项目余额变动较小所致。
年末应收票据金额有所减少,按照坏账计提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有所减少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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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减值损失、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及
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情况参见“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资产质量分析”之“(二)主要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2、应收票据
及应收款项融资”、“3、应收账款”和“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2,422.78 1,137.47 125.89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0.10 0.10
合计 2,422.78 1,137.37 125.99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125.99 万元、1,137.37 万元和 2,422.78
万元,主要系存货跌价损失。2022 年,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
损失大幅度增长,主要系铝合金车厢业务拓展不及预期,公司针对库龄较长以及
预计售价降低的铝合金车厢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着公司电池盒箱体新产品开发增多,部分新产品因加工工艺难度较高,技术成熟
度尚在爬升阶段,公司针对部分报废的电池盒箱体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0 万元、4.08 万元和 4.41 万元,金额
较小。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801.68 722.42 2.58
滞纳金等支出 12.54 39.55 31.50
罚款等其他 2.09 75.07 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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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合计 816.30 837.04 66.05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66.05 万元、837.04 万元和 816.30 万元,
主要为滞纳金、罚款、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等支出。其中,2021 年,营业外支
出金额较小;2022 年,公司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新增较多,主要系考虑到下游
铝合金车厢需求不及预期,公司决定停止铝合金车厢生产和业务开拓,因此将部
分未来不再使用的车厢生产专用设备报废所致;2023 年,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
损失主要系公司部分新产品开发和生产设备升级,原有部分设备不适用于新产品
生产而报废所致。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与下游主要客户合作稳定,不存在纠纷或潜
在纠纷的情况。
公司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请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之“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2,312.01 2,265.34 320.47
递延所得税费用 -76.27 -304.99 -197.72
合计 2,235.75 1,960.36 122.75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122.75 万元、1,960.36 万元和 2,235.75 万
元。2021 年以来,公司整体盈利情况良好,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显著增加,所
得税费用相应增加。
(八)纳税情况及税收优惠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亦不存在即将实施的重大
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种的缴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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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期初未交数 839.59 1,087.98 631.94
本期应交数 4,664.43 3,981.17 1,593.58
本期已交数 5,469.61 4,229.56 1,137.54
期末未交数 34.41 839.59 1,087.98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期初未交数 2,007.42 332.07 209.01
本期应交数 2,225.54 2,506.89 319.99
本期已交数 3,749.25 831.54 196.93
期末未交数 483.71 2,007.42 332.07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366.68 231.01 109.84
教育费附加 261.92 165.01 78.45
印花税 183.63 175.45 49.67
房产税 89.60 79.77 60.07
土地使用税 229.83 106.19 91.71
其他 0.77 0.57 0.33
合计 1,132.43 758.00 390.07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390.07 万元、758.00 万元和 1,132.43 万
元。2021 年以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增加,城市维护
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金及附加相应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参见本节“五、主要税种及税收政策”
之“(二)税收优惠及相关文件”。报告期各期,公司税收优惠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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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企业所得税优惠 1,541.34 1,510.23 219.61
利润总额 21,872.81 19,346.24 3,067.28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例 7.05% 7.81% 7.16%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因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以及西部大开
发政策而享受的所得税优惠。发行人始终重视研发投入,预计发行人未来可继续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
要子公司铝器时代、铝器精工、久固模具均系设立在重庆市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预计 2030 年以前可持续符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相关条件,上述税收优惠具
有较好的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219.61 万元、1,510.23 万元和
公司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例较低。
整体来看,公司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十、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合计 158,934.94 71.62 148,272.99 74.46 42,030.83 56.14
非流动资产合计 62,971.49 28.38 50,853.52 25.54 32,843.14 43.86
资产总计 221,906.43 100 199,126.51 100 74,873.98 100
报告期内,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总额呈上升趋势,主要系流
动资产增加所致。2021 年以来,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期末资产总额进
一步增加,主要系新能源行业整体向好,公司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应收款项、存
货等经营性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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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2,910.38 8.12 6,610.32 4.46 694.25 1.65
交易性金融资产 31.09 0.02 30.36 0.02 - -
应收票据 113.47 0.07 145.97 0.10 378.23 0.90
应收账款 15,620.47 9.83 22,533.51 15.20 9,616.33 22.88
应收款项融资 95,464.88 60.07 80,895.55 54.56 11,554.78 27.49
预付款项 215.84 0.14 436.97 0.29 603.95 1.44
其他应收款 69.50 0.04 44.36 0.03 57.79 0.14
存货 32,709.93 20.58 35,211.06 23.75 17,950.81 42.71
合同资产 - - - - 4.9 0.01
其他流动资产 1,799.37 1.13 2,364.89 1.59 1,169.79 2.78
流动资产合计 158,934.94 100.00 148,272.99 100.00 42,030.8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银行存款 6,915.77 1,025.42 568.89
其他货币资金 5,994.60 5,584.90 125.37
合计 12,910.38 6,610.32 694.25
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694.25 万元、6,610.32 万元和 12,910.38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65%、4.46%和 8.12%。公司货币资金主要包括
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票据及信用证保证金。
年公司通过短期借款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公司资金情况有所改善;2)随
着产销规模快速扩大,公司相应增加原材料采购规模,通过票据结算比例有所提
升,其他货币资金中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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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增加所致。
(1)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银行承兑汇票 113.47 122.99 334.03
商业承兑汇票 - 27.12 45.10
应收票据
扣减: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 - 4.14 0.90
小计 113.47 145.97 378.23
银行承兑汇票 849.86 1,706.79 4,242.63
应收账款债权凭证(“迪链”) 96,545.94 80,804.86 7,461.38
应收款项融资
扣减: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坏账准备 1,930.92 1,616.10 149.23
小计 95,464.88 80,895.55 11,554.78
合计 95,578.36 81,041.52 11,933.01
注 1:报告期各期末,由于由非大型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
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高于信用等级较高的工商银行、平安银行等 15 家大型商业银行及
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故公司将由非大型银行承兑的已背书或贴现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和
商业承兑汇票未予以终止确认,同时在“应收票据”和“其他流动负债”或“短期借款-应
收票据贴现”中列报;
注 2:“迪链”全称为“迪链凭证”,是比亚迪及其成员企业根据负责运营比亚迪及其
成员企业指定的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即迪链平台业务办理规则签发的、显示
基础合同项下付款人与基础合同交易对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电子记录凭证(电子债权凭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分别为 11,933.01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迪链”债权凭证后,管理层会考虑整体资金情况,管
理迪链凭证的收款模式优先考虑保理贴现融资或背书转让,其次持有至到期。由
于迪链背书协议中附带无追索权条款,但保理协议中附带追索权条款,故公司将
已背书未到期的“迪链”凭证终止确认,将已保理贴现但未到期的“迪链”凭证
未终止确认,同时在“应收款项融资”和“短期借款-应收票据贴现”中列报。
按照合同条款,公司将“迪链”贴现后通常不会被追索,但也存在被追索的
可能性,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对已贴现保理但尚未到期的“迪链”债权凭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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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考虑到业务量的快速增长,公司与比亚迪通过应收账款债权凭证
(“迪链”)结算规模快速扩大,通过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比例相应下降。考虑到
比亚迪资金实力相对雄厚,且资信良好,公司将迪链凭证主要用于背书转让或保
理贴现,即公司对“迪链”凭证采取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为目的进行
管理,因此,公司将“迪链”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并对期末未到期的“迪链”
凭证相应计提坏账准备。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中“迪链”债权凭
证已保理贴现且未终止确认的金额 30,000.00 万元。
(3)期末已经贴现或背书转让且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中已经贴现或背书转让且未终止确认的金额分
别为 263.27 万元、150.11 万元和 112.2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时间 项目
(万元) (万元)
银行承兑汇票 112.21 10,431.08
商业承兑汇票 - -
银行承兑汇票 122.99 6,955.83
商业承兑汇票 27.12 -
银行承兑汇票 218.17 20,817.46
商业承兑汇票 45.1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转为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无应
收持有公司 5%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的票据的情况。
(4)期末已经贴现但尚未终止确认的“迪链”债权凭证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中“迪链”债权凭证已保理贴现且未终止
确认的金额分别为 5,850.69 万元、78,536.28 万元和 30,000.00 万元,占期末应收
款项融资中“迪链”债权凭证的比例分别为 78.41%、97.19%和 31.0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接受的债权凭证(迪链)出票人及承兑人为均为比亚迪,
其经营情况及信用资质均较好,报告期内未发生违约等情况,发生坏账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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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9,616.33 万元、22,533.51 万
元和 15,620.47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88%、15.20%和 9.8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应收账款 15,620.47 22,533.51 9,616.33
营业收入 178,205.42 142,136.35 61,827.29
应收账款/营业收入 8.77% 15.85% 15.55%
模均同步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保持稳定。
“迪链”债权凭证结算规模亦有所增长且迪链凭证系通过“应收款项融资”核算,
期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有所降低。
(1)主要客户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盒产品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主要客户包括
比亚迪、吉利汽车等新能源产业下游客户。公司根据客户的合作时长、销售规模、
历史回款情况等综合评定,一般会给予 60-90 天不等的账期。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2)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余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金额 账龄 占比
比亚迪 10,601.48 1 年以内 63.82%
吉利汽车 4,851.52 1 年以内 29.20%
十堰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63.08 4-5 年 2.19%
重庆恒可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29.06 2-3 年 0.78%
贵州航天乌江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87.72 1 年以内 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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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6,032.86 - 96.51%
公司名称 金额 账龄 占比
比亚迪 18,948.14 1 年以内 79.10%
吉利汽车 3,359.20 1 年以内 14.02%
十堰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64.08 3-4 年 1.52%
中国重汽集团绵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278.55 1-2 年/2-3 年 1.16%
贵州航天乌江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176.89 1 年以内/1-2 年 0.74%
合计 23,126.86 - 96.54%
公司名称 金额 账龄 占比
比亚迪 6,657.22 1 年以内 64.55%
吉利汽车 1,350.03 1 年以内 13.09%
十堰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64.08 2-3 年 3.53%
中国重汽集团绵阳专用车有限公司 278.55 1 年以内/1-2 年 2.70%
重庆犇腾铝业有限公司 203.61 1 年以内/1-2 年 1.97%
合计 8,853.49 - 85.8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中不存在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按风险特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92.14 2.96 492.14 100.00 -
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492.14 2.96 492.14 100.00 -
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6,120.12 97.04 499.65 3.10 15,620.47
合计 16,612.26 100.00 991.79 5.97 15,620.47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771.69 3.22 771.69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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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771.69 3.22 771.69 100.00 -
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3,184.14 96.78 650.63 2.81 22,533.51
合计 23,955.84 100.00 1,422.32 5.94 22,533.51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0,312.51 100.00 696.18 6.75 9,616.33
合计 10,312.51 100.00 696.18 6.75 9,616.33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提比例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
十堰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63.08 363.08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重庆恒可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29.06 129.06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 492.14 492.14 100.00
十堰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64.08 364.08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重庆恒可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29.06 129.06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中国重汽集团绵阳专用汽车有
限公司
合计 771.69 771.69 100.00
如上表所述,2022 年末及 2023 年末,公司针对部分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771.69 万元、492.14 万元。其中,1)公司与十堰猛狮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恒可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纠纷案件已审结,且胜诉后超过
款义务;2)公司与中国重汽集团绵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就相关货款存在纠纷,
经公司多次沟通该单位仍不具备偿还意愿,预计无法收回相关货款,公司于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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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23 年 5 月,基于双方未来长期合作的预期,经友好协
商,公司与中国重汽集团绵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债权债务协商的协议》,
不再追究上述纠纷款项,公司将上述应收账款予以核销。
考虑到对上述单位预计无法收回相关款项,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针对上述
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提比例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
合计 16,120.12 100.00% 499.65 - 15,620.47
合计 23,184.14 100.00% 650.63 - 22,533.51
合计 10,312.51 100.00% 696.18 - 9,616.3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公司主要客户均为
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的新能源产业下游企业,如比亚迪、吉利汽车等,应收账款
回款风险较小。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比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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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1 年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和胜股份 2.00% 20.00% 80.00% 100.00%
凌云股份 0.17% 18.74% 39.13% 100.00%
华域汽车 0.50% 22.08% 77.62% 97.51%
敏实集团 / / / /
华达科技 5.00% 10.00% 30.00% 100.00%
祥鑫科技 5.00% 20.00% 50.00% 100.00%
本公司 2.00% 20.00% 80.00% 100.00%
数据来源:各公司定期报告,敏实集团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未按照账龄划分
从上表可见,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标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4)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应收账款余额 16,612.26 23,955.84 10,312.51
截至2024年3月31日已回款 15,636.67 23,383.96 9,718.20
回款比例 94.13% 97.61% 94.24%
注: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方式主要包括承兑汇票及应收账款债权凭证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均在 90%以上,
期后回款情况良好。整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整体情况良好,
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况;
公司存在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客户使用承兑汇票或应收账款
债权凭证支付货款时,将应收账款相应转为应收票据或应收款项融资的情形,公
司已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金额分别为 603.95 万元、436.97 万元和 215.84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44%、0.29%和 0.14%,预付款项主要为材料款,
预付款项占流动资产比例较低且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的账龄及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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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计 215.84 100 436.97 100 603.95 1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期末预付
公司名称 金额 款项性质 账龄
款项比例
重庆长南天然气输配有限责任公司 84.30 预付能源费 1 年以内 39.06
武汉蓝恩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30.00 预付服务款 3 年以上 13.9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2.27 预付能源费 1 年以内 10.32
重庆飞思明珠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 1 年以内/1-2
合伙) 年/2-3 年
平果富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51 预付货款 1 年以内 3.48
合计 152.89 - - 70.83
广西协美铝业有限公司 103.25 预付货款 1 年以内 23.63
平果富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5.00 预付货款 1 年以内 21.74
重庆长南天然气输配有限责任公司 48.68 预付能源费 1 年以内 11.14
武汉蓝恩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30.00 预付服务款 3 年以上 6.87
重庆重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5.36 预付服务款 1 年以内 3.52
合计 292.28 - - 66.90
云南云铝泽鑫铝业有限公司 166.01 预付货款 1 年以内 27.49
中铝西南铝板带有限公司 124.30 预付货款 1 年以内 20.58
平果富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1.22 预付货款 1 年以内 15.10
武汉蓝恩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30.00 预付服务款 2-3 年 4.97
重庆飞思明珠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
合伙)
合计 435.88 - - 72.1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大的预付款项,公司无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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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持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分别为 57.79 万元、44.36 万元和 69.50
万元,主要为押金及保证金、备用金等。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
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期末其他 坏账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余额 账龄
应收款比例 准备
重庆纤蚁千循科技有限公司 押金及保证金 46.18 1 年以内 55.97% 0.92
重庆鑫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
押金及保证金 7.81 2 年以内 9.47% 0.45
公司
重庆科王电瓷有限公司 押金及保证金 6.87 1-2 年 8.32% 1.37
重庆金海贝科技有限公司 押金及保证金 6.00 1 年以内 7.27% 0.1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押金及保证金 4.58 2-3 年 5.55% 3.66
合计 71.44 86.58% 6.53
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不存在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1)存货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原材料 3,803.30 11.63% 1,772.27 5.03% 1,581.77 8.81%
半成品 6,809.91 20.82% 8,082.77 22.96% 5,276.35 29.39%
产成品 6,738.06 20.60% 6,464.55 18.36% 2,851.03 15.88%
发出商品 13,866.94 42.39% 17,747.98 50.40% 8,157.57 45.44%
委托加工物资 1,491.70 4.56% 1,143.50 3.25% 84.09 0.47%
合计 32,709.93 100.00% 35,211.06 100.00% 17,950.8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7,950.81 万元、35,211.06 万元和
及 2023 年末,公司存货规模较 2021 年末有所增长,主要系发出商品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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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3,982.68 179.38 3,803.30
半成品 7,123.34 313.43 6,809.91
产成品 8,579.11 1,841.04 6,738.06
发出商品 14,045.32 178.38 13,866.94
委托加工物资 1,561.24 69.54 1,491.70
合计 35,291.69 2,581.77 32,709.93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971.77 199.50 1,772.27
半成品 8,209.28 126.51 8,082.77
产成品 7,170.66 706.11 6,464.55
发出商品 17,858.41 110.43 17,747.98
委托加工物资 1,143.50 - 1,143.50
合计 36,353.62 1,142.55 35,211.06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581.77 - 1,581.77
半成品 5,276.35 - 5,276.35
产成品 3,244.85 393.82 2,851.03
发出商品 8,302.88 145.31 8,157.57
委托加工物资 84.09 - 84.09
合计 18,489.93 539.12 17,950.8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539.12 万元、1,142.55 万元和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按照存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存货跌价计提充分。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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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 本期计提 本期转销 2023.12.31
原材料 199.50 - 20.12 179.38
半成品 126.51 219.10 32.18 313.43
产成品 706.11 2,031.83 896.90 1,841.04
发出商品 110.43 68.26 0.31 178.38
委托加工物资 - 69.54 - 69.54
合计 1,142.55 2,388.73 949.52 2,581.77
项目 2021.12.31 本期计提 本期转销 2022.12.31
原材料 - 199.50 - 199.50
半成品 - 138.91 12.39 126.51
产成品 393.82 812.69 500.40 706.11
发出商品 145.31 - 34.87 110.43
委托加工物资 - - - -
合计 539.12 1,151.10 547.67 1,142.55
项目 2020.12.31 本期计提 本期转销 2021.12.31
原材料 - - - -
半成品 - - - -
产成品 351.51 42.30 - 393.82
发出商品 61.72 83.58 - 145.31
委托加工物资 - - - -
合计 413.24 125.89 - 539.12
主要为因铝合金车厢产品订单减少,销售价格有所下降,公司针对车厢产品及相
关原材料、半成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此外,2022 年对应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产品进行处置所产生。
高,技术成熟度和良品率尚处于爬升阶段,公司相应针对报废产品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 2,388.73 万元;同期,公司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949.52 万元,主要系对部分
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电池盒箱体及铝合金车厢产品进行处置所致。
(3)存货库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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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1 年以内 占比 1 年以上 占比
原材料 3,982.68 3,693.72 92.74% 288.96 7.26%
半成品 7,123.34 6,420.41 90.13% 702.93 9.87%
产成品 8,579.11 7,205.72 83.99% 1,373.39 16.01%
委托加工物资 1,561.24 1,559.57 99.89% 1.67 0.11%
发出商品 14,045.32 13,945.71 99.29% 99.61 0.71%
合计 35,291.69 32,825.14 93.01% 2,466.56 6.99%
项目 2022.12.31 1 年以内 占比 1 年以上 占比
原材料 1,971.77 1,707.54 86.60% 264.23 13.40%
半成品 8,209.28 7,639.26 93.06% 570.02 6.94%
产成品 7,170.66 5,335.51 74.41% 1,835.15 25.59%
委托加工物资 1,143.50 1,143.45 100.00% 0.05 0.00%
发出商品 17,858.41 17,748.86 99.39% 109.55 0.61%
合计 36,353.62 33,574.62 92.36% 2,779.00 7.64%
项目 2021.12.31 1 年以内 占比 1 年以上 占比
原材料 1,581.77 1,485.73 93.93% 96.04 6.07%
半成品 5,276.35 5,229.58 99.11% 46.77 0.89%
产成品 3,244.85 2,484.60 76.57% 760.25 23.43%
委托加工物资 84.09 59.83 71.15% 24.26 28.85%
发出商品 8,302.88 8,017.70 96.57% 285.18 3.43%
合计 18,489.93 17,277.44 93.44% 1,212.49 6.5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以内库龄的存货占比均在 90%以上。公司库龄 1
年以上的存货主要为产成品中的铝合金车厢产品以及少量电池盒箱体老产品,上
述产品由于下游需求变化而销售可实现性下降,公司按照铝制品回收价格预计可
变现净值,并按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 1,169.79 万元、2,364.89 万元
和 1,799.37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2.78%、1.59%和 1.13%。报告期各期
末,其他流动资产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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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应收退货成本 688.64 316.07 213.93
工装模具 521.32 459.78 362.26
预缴所得税 155.08 246.28 -
待抵扣进项税额 85.28 1,295.59 593.59
预付中介机构服务款 349.06 47.17 -
合计 1,799.37 2,364.89 1,169.79
如上表所述,各期末余额主要系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工装模具、应收
退货成本以及内部往来抵销税差。其中,“应收退货成本”系公司自 2020 年起
根据新收入准则计提的预计退货的相关成本。
(三)主要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 41,822.12 66.41 32,041.51 63.01 25,182.19 76.67
在建工程 8,714.82 13.84 7,333.09 14.42 854.20 2.60
使用权资产 1,033.90 1.64 1,647.39 3.24 1,926.92 5.87
无形资产 7,063.20 11.22 4,859.91 9.56 2,839.49 8.65
商誉 7.24 0.01 7.24 0.01 7.24 0.02
长期待摊费用 3.24 0.01 37.81 0.07 65.52 0.2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92.58 3.16 2,161.55 4.25 1,218.93 3.71
其他非流动资产 2,334.40 3.71 2,765.00 5.44 748.66 2.28
非流动资产合计 62,971.49 100.00 50,853.52 100.00 32,843.14 100.00
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是非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公司
非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金额分别为 25,182.19 万元、32,041.51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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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资产构成及成新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2,483.88 1,060.53 - 11,423.36 91.50%
机械设备 36,438.26 8,535.66 - 27,902.60 76.57%
生产用工器具 4,087.11 1,953.17 - 2,133.94 52.21%
运输工具 259.76 116.58 - 143.18 55.12%
办公设备 465.87 246.83 - 219.05 47.02%
合计 53,734.89 11,912.77 - 41,822.12 77.83%
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8,287.91 761.72 - 7,526.20 90.81%
机械设备 28,588.20 6,364.21 - 22,223.99 77.74%
生产用工器具 3,435.06 1,505.23 - 1,929.83 56.18%
运输工具 237.26 96.03 - 141.23 59.53%
办公设备 416.49 196.22 - 220.27 52.89%
合计 40,964.92 8,923.40 - 32,041.51 78.22%
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8,220.40 495.98 - 7,724.42 93.97%
机械设备 20,319.49 4,728.64 - 15,590.85 76.73%
生产用工器具 2,505.97 987.19 - 1,518.79 60.61%
运输工具 224.07 66.37 - 157.70 70.38%
办公设备 322.01 131.57 - 190.43 59.14%
合计 31,591.94 6,409.75 - 25,182.19 79.71%
(2)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与各期主要产品产能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与主要产品产能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期末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53,734.89 40,964.92 31,591.94
电池盒箱体年产能(套) 843,079 838,318 362,464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及产能均持续增加,产能增长趋势与固定资产
原值增长趋势保持一致。其中,2022 年及 2023 年,公司电池盒箱体产能为 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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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套和 84.31 万套,较 2021 年产能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增加了龙门加工中心
等部分核心设备所致;同时,公司通过优化产品生产工艺,提升了部分设备的生
产效率,因此电池盒箱体产能相应增加。
且新产品工艺、结构相对更为复杂,公司产能瓶颈工序龙门加工中心生产新产品
效率较老产品有所下降,进而导致电池盒箱体年产能增幅低于固定资产原值增幅。
(3)公司各类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情况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5-30 5 3.17-19.00
机械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2 5 7.92-19.00
生产用工器具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8 5 11.88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年
房屋及建 生产用工
类别 机械设备 运输工具 办公设备 折旧方法
筑物 器具
和胜股份 20-35 5-10 - 4-5 3-5
凌云股份 20-40 10-15 5-6 5-6 3
华域汽车 5-50 3-15 - 2-12 3-10
年限
敏实集团 20-40 3-15 - 5 5-10
平均法
华达科技 20 5-10 - 5 5
祥鑫科技 25 5-10 - 5-10 5
发行人 5-30 5-12 5 8 5
数据来源:各公司定期报告
由上表可见,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折旧年限相比不存
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金额分别为 854.20 万元、7,333.09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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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在建工程 8,714.82 7,333.09 764.93
工程物资 - - 89.27
合计 8,714.82 7,333.09 854.20
(1)在建工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均按照计划正常开展,在建工程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期末余额
污水处理站 195.83 - 195.83 -
托盘生产线 589.47 313.85 903.32 -
阳极氧化线 - 497.08 - 497.08
VD1 智能生产线 - 422.48 422.48 -
二期工程-4 号厂房 - 1,815.46 - 1,815.46
二期工程-5 号厂房 - 1,329.94 - 1,329.94
二期工程-6 号厂房 - 321.71 - 321.71
二期工程-7 号厂房 30.04 530.03 - 560.07
工装及待安装设备 3,366.17 5,361.02 5,068.70 3,658.50
其他 144.73 505.16 117.84 532.05
合计 7,333.09 15,234.94 13,853.22 8,714.82
工程名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期末余额
污水处理站 165.35 30.48 - 195.83
托盘生产线 - 589.47 - 589.47
工装及待安装设备 538.47 10,528.91 7,701.20 3,3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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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916.24 741.47 174.77
合计 764.93 15,286.99 8,718.83 7,333.09
辅房工程 866.30 195.80 1,062.10 -
污水处理站 91.63 73.72 - 165.35
工装及待安装设备 230.81 1,788.59 1,480.93 538.47
其他 96.67 95.29 191.96 -
合计 3,744.12 2,170.46 5,149.65 764.93
(2)主要在建工程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不含工程物资)金额分别为 764.93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期末余额
工装及待安装设备 821.85
南川区年产 100 万套新能源汽车轻量
其他 12.81
化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小计 834.66
二期工程-5 号厂房 1,329.94
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5 万吨
待安装设备 1,778.20
高强度铝合金铸棒项目
小计 3,108.14
工装及待安装设备 390.29
涪陵生产基地产能提升项目 其他 382.32
小计 772.61
二期工程-4 号厂房 1,815.46
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80 万套 二期工程-6 号厂房 321.71
项目 二期工程-7 号厂房 560.07
小计 2,697.25
其他零星项目 1,302.17
合计 8,71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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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期末余额
污水处理站 195.83
南川区年产 100 万套新能源汽车轻量
托盘生产线 589.47
化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工装及待安装设备 992.96
其他 33.48
小计 4,818.59
工装及待安装设备 2,373.21
涪陵生产基地产能提升项目 其他 141.29
小计 2,514.50
合计 7,333.09
污水处理站 165.35
南川区年产 100 万套新能源汽车轻量 1100T 挤压生产线 2 61.11
化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工装及待安装设备 532.27
小计 758.73
涪陵生产基地产能提升项目 工装及待安装设备 6.20
合计 764.93
注:“涪陵生产基地产能提升项目”包括“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新能源
汽车轻量化高强度铝合金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轻量化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生
产线扩建项目”、“年产新能源汽车电池箱 20 万套项目”和“年产新能源汽车电池托盘组
件 1000 万件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在建项目“南川区年产 100 万套新能源
汽车轻量化零部件智能制造”的项目周期、建设内容、预计投资金额及预计完工
时间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 项目周期 总预算 已投入金额 预计完工时间
南川区年产
源汽车轻量 建筑、各生产 26,000 28,148.89 2024 年
-2024 年
化零部件智 线等
能制造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在建工程严格按照验收转固程序进行转固,不存在在建
工程延迟转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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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
为承租人,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
账面价值分别为 1,926.92 万元、1,647.39 万元和 1,033.90 万元,占报告期各期末
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87%、3.24%和 1.64%。
报告期内,公司房屋租赁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之“五、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之“(一)主要固定资产”之“1、
房屋及建筑物”之“(3)租赁房产”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金额分别为 2,839.49 万元、4,859.91 万元和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7,263.20 473.92 6,789.28
著作权 182.40 76.00 106.40
软件 245.28 77.77 167.51
合计 7,690.89 627.69 7,063.20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4,823.84 323.48 4,500.37
专利 182.40 39.52 142.88
软件 245.28 28.62 216.67
合计 5,251.53 391.61 4,859.91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2,913.19 252.22 2,660.97
专利 182.40 3.88 17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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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095.59 256.10 2,839.49
及非专利技术评估增值 182.40 万元。2022 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较 2021 年末增长
(2022)南川区不动产权第 001155020 号)所致。
年 4 月取得涪陵区建设用地(权证编号:渝(2023)涪陵区不动产权第 000288606
号)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均正常使用,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无形资产相关信息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公
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之“(二)无形资产”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资产减值准备 827.62 629.21 209.11
递延收益 480.84 229.29 216.61
可抵扣亏损 - 395.28 327.67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404.91 591.11 131.64
预计负债 113.46 55.36 36.62
租赁负债 165.75 261.30 297.28
合计 1,992.58 2,161.55 1,218.93
注:上表中,“租赁负债”主要系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对往年进行的追溯调
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分别为 1,218.93 万元、2,161.55 万
元和 1,992.58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71%、4.25%和 3.16%,金额
及占比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748.66 万元、2,765.00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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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系预付的设备及工程或预付土地款等长期资产
采购款。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具体如下: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9.34 8.84 8.07
存货周转率(次) 4.01 3.90 3.39
总资产周转率(次) 0.85 1.04 0.95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8.07 次、8.84 次和 9.34 次,随着公
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周转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39 次、3.90 次和 4.01 次。报告期内,
随着下游需求持续增长,公司存货周转率保持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95 次、1.04 次和 0.85 次。报告期内,
随着下游需求持续增长,公司总资产周转率保持较高水平。
指标 公司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和胜股份 3.16 3.23 3.68
凌云股份 4.95 5.19 5.40
华域汽车 4.67 5.02 5.19
敏实集团 4.37 4.41 4.28
应收账款周转率
华达科技 4.85 5.18 5.26
祥鑫科技 3.71 4.22 3.89
可比公司均值 4.29 4.54 4.62
发行人 9.34 8.84 8.07
存货周转率 和胜股份 5.34 6.23 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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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公司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凌云股份 7.40 6.66 6.55
华域汽车 6.39 6.27 6.11
敏实集团 3.91 3.80 3.68
华达科技 3.53 3.25 3.30
祥鑫科技 3.33 3.45 2.99
可比公司均值 4.98 4.94 4.97
发行人 4.01 3.90 3.39
和胜股份 0.87 1.13 1.27
凌云股份 1.01 0.97 0.96
华域汽车 0.99 1.00 0.92
敏实集团 0.58 0.56 0.49
总资产周转率
华达科技 0.82 0.86 0.88
祥鑫科技 0.94 0.92 0.66
可比公司均值 0.87 0.90 0.86
发行人 0.85 1.04 0.95
注: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系产品结构、客
户结构存在差异所致。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产品需求主要受下游新能源
汽车行业影响较大;而凌云股份、华域汽车、敏实集团、华达汽车、祥鑫科技等
同行业上市公司以传统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为主,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相关产品收
入占比较低,受新能源汽车行业影响相对较小,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为稳定。同行
业上市公司和胜股份除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业务外,其消费电子业务占比较高,
因此与发行人客户结构及信用政策亦均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公司通常给予
客户 60 天-90 天的付款周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公司给予客户付款周期一致,
具备较好的资产周转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以寄售
模式销售为主,期末存货发出商品较多所致。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增长,
公司存货周转逐渐提高。2023 年,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敏实集团
不存在显著差异,高于祥鑫科技、华达科技。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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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的主要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122,295.13 82.79 135,924.80 93.71 30,438.36 79.89
非流动负债 25,415.12 17.21 9,123.95 6.29 7,659.90 20.11
负债合计 147,710.25 100.00 145,048.76 100.00 38,098.2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79.89%、93.71%和 82.7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81,534.49 66.67 100,900.76 74.23 17,620.81 57.89
应付票据 1,290.24 1.06 3,408.00 2.51 1,080.49 3.55
应付账款 25,848.25 21.14 21,558.74 15.86 7,318.54 24.04
合同负债 51.85 0.04 413.58 0.30 264.14 0.87
应付职工薪酬 4,263.05 3.49 2,585.17 1.90 1,396.65 4.59
应交税费 648.56 0.53 3,102.41 2.28 1,644.94 5.40
其他应付款 47.75 0.04 125.74 0.09 334.51 1.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18.95 0.10 203.88 0.15 277.61 0.91
流动负债合计 122,295.13 100.00 135,924.80 100.00 30,438.3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构成,
具体情况如下: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 17,620.81 万元、100,900.7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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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81,534.49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57.89%、74.23%和 66.67%。报告
期内,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短期借款有所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
款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抵押借款 - 17,078.48 9,850.12
保证借款 41,534.49 5,286.00 1,900.00
信用借款 2,000.00 - -
票据贴现及债权凭证保理 38,000.00 78,536.28 5,870.69
合计 81,534.49 100,900.76 17,620.81
使用效率,公司提高应收票据及债权凭证(“迪链”)贴现及保理业务比例。其
中,公司对于期末已保理贴现尚未到期的迪链凭证不终止确认,同时在“短期借
款”科目列示。
所致。具体来看,出于提高资金稳定性、降低财务费用的战略考虑,公司自 2023
年起增加了与银行机构的合作,银行授信额度有所提升,继而减少了“迪链”凭
证的保理贴现规模,银行保证借款相应有所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出现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况。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金额分别为 1,080.49 万元、3,408.00 万元和
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主要用于支付货款及工程设备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银行承兑汇票 1,290.24 3,330.53 100.00
商业承兑汇票 - 77.47 980.49
合计 1,290.24 3,408.00 1,080.49
在部分应付商业承兑汇票。2022 年,随着整体经营规模和下游订单需求的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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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为了保障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公司通过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原材
料货款,期末应付票据余额有所增加。2023 年末,公司期末应付票据规模有所
下降主要系部分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 7,318.54 万元、21,558.74 万元和
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景气度提升,公司相应扩大了原料采购及生产经营规模,
应付账款规模持续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应付货款及费用款 22,020.19 19,049.19 6,241.69
应付长期资产款 3,828.07 2,509.55 1,076.85
合计 25,848.25 21,558.74 7,318.5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金额如下:
公司名称 余额(万元) 款项内容 占比
比亚迪 5,004.82 货款 19.36%
深圳市优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1,632.08 货款 6.31%
重庆南涪铝业有限公司 1,133.88 货款 4.39%
豫新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897.94 货款 3.47%
深圳市凯泰电子有限公司 862.51 货款 3.34%
合计 9,531.24 - 36.87%
公司名称 余额(万元) 款项内容 占比
豫新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1,609.20 货款 7.46%
重庆南涪铝业有限公司 1,492.24 货款 6.92%
深圳市优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1,211.03 货款 5.62%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04.73 货款 5.12%
重庆众川物流有限公司 850.94 物流服务款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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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268.13 - 29.07%
公司名称 余额(万元) 款项内容 占比
深圳市优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538.99 货款 7.36%
江苏普拉迪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372.05 设备款 5.08%
重庆合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65.76 货款 5.00%
东莞市捷迪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346.28 货款 4.73%
重庆凯瑞特种车有限公司 285.16 货款 3.90%
合计 1,908.25 - 26.07%
注:上表中,比亚迪包括重庆弗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单位款。
(4)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 264.14 万元、413.58 万元和 51.85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87%、0.30%和 0.04%,均为向下游客户预收
的货款。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 1,396.65 万元、2,585.17 万元
和 4,263.05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4.59%、1.90%和 3.49%,公司应付
职工薪酬余额主要是期末已计提尚未发放的员工工资和奖金。2022 年末及 2023
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有所增加,主要系下游新能源产业需求持续向好,公司
经营业绩快速提升,公司相应增加了员工规模也同时提高了职工薪酬待遇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短期薪酬 4,258.93 2,569.74 1,348.90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5.43 42.25
辞退福利 4.12 - 5.50
合计 4,263.05 2,585.17 1,3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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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金额分别为 1,644.94 万元、3,102.41 万元和
税与应交企业所得税。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快速增加,期末应交税费较
上年同期相应有所增加。2023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下降主要系当年已缴纳增值
税及企业所得税金额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税费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增值税 34.41 839.59 1,087.98
企业所得税 483.71 2,007.42 332.07
个人所得税 27.38 61.61 36.38
城市维护建设税 34.11 48.37 77.45
教育费附加 24.37 34.55 39.08
房产税 - 37.15 46.79
土地使用税 - 11.60 8.64
印花税等其他 44.58 62.11 16.56
合计 648.56 3,102.41 1,644.94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 334.51 万元、125.74 万元和 47.75
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 1.10%、0.09%和 0.0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
他应付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其他应付款项 47.75 125.74 334.51
其中:押金及保证金 4.00 84.00 180.15
已收产品定金 - - -
股权转让款 - - 99.80
其他 43.75 41.74 54.56
合计 47.75 125.74 3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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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应付款项主要系应付报销款。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500.68 万元、3,626.53
万元和 8,491.98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1.64%、2.67%和 6.94%,主要
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8,165.00 3,100.00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326.98 526.53 500.68
合计 8,491.98 3,626.53 500.68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
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二)偿债能力分析”之“1、最近一期末银行借款、关
联方借款、合同承诺债务、或有负债等主要债项的金额、期限、利率及利息费用
等情况”之“(1)银行借款”之“2)长期借款”。
(9)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 277.61 万元、203.88 万元和 118.95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0.91%、0.15%和 0.1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已背书未到期票据 112.21 150.11 243.27
待转销项税 6.74 53.77 34.34
合计 118.95 203.88 277.6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主要为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对于非大型银行的已背
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不能终止确认,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相应确认其他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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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19,915.00 78.36 4,970.00 54.47 4,100.00 53.53
租赁负债 795.54 3.13 1,268.45 13.90 1,521.54 19.86
预计负债 756.38 2.98 369.10 4.05 244.11 3.19
递延收益 3,205.62 12.61 1,528.59 16.75 1,444.07 18.85
递延所得税负债 742.58 2.92 987.82 10.83 350.18 4.57
合计 25,415.12 100 9,123.95 100 7,659.90 100
(1)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
析”之“(二)偿债能力分析”之“1、最近一期末银行借款、关联方借款、合
同承诺债务、或有负债等主要债项的金额、期限、利率及利息费用等情况”之“(1)
银行借款”之“2)长期借款”。
(2)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金额分别为 1,521.54 万元、1,268.45 万元和
要系公司厂房租赁产生的未来应付租赁费。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
赁准则,公司作为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经营租赁确认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其中,公司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的部分计入“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房屋租赁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之“五、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之“(一)主要固定资产”之“1、
房屋及建筑物”之“(3)租赁房产”的相关内容。
(3)预计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历史退换货率预计销售退回金额,并相应计提预计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金额分别为 244.11 万元、369.10 万元和 756.3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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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 3.19%、4.05%和 2.98%。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变
动,预计负债余额相应变化。
(4)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金额分别为 1,444.07 万元、1,528.59 万元和
收益均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新增补 本期计入当 与资产相关/
项目 2022.12.31 2023.12.31
助金额 期损益金额 与收益相关
息化专项补助
汽车轻量化零部
件项目补助资金
财政局数字化车
间专项补助
新应用项目
新能源汽车电池
盒箱体专项建设 - 1,777.20 29.69 1,747.50 与资产相关
扶持基金
合计 1,528.59 1,777.20 100.17 3,205.62
本期新增补 本期计入当 与资产相关/
项目 2021.12.31 2022.12.31
助金额 期损益金额 与收益相关
息化专项补助
汽车轻量化零部
件项目补助资金
财政局数字化车
间专项补助
- 155.00 - 155.00 与资产相关
新应用项目
合计 1,444.07 155.00 70.48 1,528.59
本期新增补 本期计入当 与资产相关/
项目 2020.12.31 2021.12.31
助金额 期损益金额 与收益相关
息化专项补助
汽车轻量化零部
件项目补助资金
财政局数字化车 39.58 - 5.00 34.58 与资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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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专项补助
合计 1,514.54 - 70.48 1,444.07
(二)偿债能力分析
项的金额、期限、利率及利息费用等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债务融资明细如下:
(1)银行借款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短期银行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序号 借款银行 币种 借款利率
(万元) 借款日 约定还款日
(1) 人民币 5,000.00 2023/8/28 2024/8/28 3.50%
交通银行
(2) 人民币 6,250.00 2023/9/19 2024/9/19 3.40%
(3) 人民币 5,000.00 2023/3/28 2024/3/26 3.85%
民生银行
(4) 人民币 5,000.00 2023/6/14 2024/6/14 3.70%
(5) 浦发银行 人民币 11,429.00 2023/3/21 2024/3/21 3.85%
(6) 兴业银行 人民币 1,000.00 2023/11/1 2024/10/29 2.84%
(7) 人民币 1,500.00 2023/11/2 2024/10/20 3.40%
(8) 人民币 500.00 2023/12/8 2024/10/20 3.40%
招商银行
(9) 人民币 4,800.00 2023/4/21 2024/4/20 3.70%
(10) 人民币 3,000.00 2023/10/24 2024/10/23 3.50%
银行借款小计 43,479.00 - - -
银行借款合计 43,534.49 - -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序号 借款银行 贷款利率 计入科目
(万元) 起始日 还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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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序号 借款银行 贷款利率 计入科目
(万元) 起始日 还款日
(1) 572.00 2022/10/27 2025/10/26 2.90%
(2) 607.00 2022/12/5 2025/12/4 2.90%
兴业银行
(3) 1,306.00 2022/12/28 2025/12/27 2.90%
(4) 8,730.00 2023/5/18 2026/5/17 3.80%
长期借款
(5) 华夏银行 2,400.00 2023/11/10 2025/5/9 3.70%
(6) 3,060.00 2023/7/13 2026/7/12 3.80%
中信银行
(7) 3,240.00 2023/9/28 2026/9/27 3.80%
长期借款小计 19,915.00 - - -
(1) 572.00 2022/10/27 2024/10/26 2.90%
(2) 607.00 2022/12/5 2024/12/4 2.90%
兴业银行
(3) 1,306.00 2022/12/28 2024/12/27 2.90%
(4) 180.00 2023/5/18 2024/11/17 3.80%
一年内到
(5) 3,200.00 2023/6/25 2024/12/24 3.80% 期的非流
华夏银行
(6) 1,600.00 2023/11/10 2024/9/21 3.70% 动负债
(7) 340.00 2023/7/13 2024/7/12 3.80%
中信银行
(8) 360.00 2023/9/28 2024/9/27 3.8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小计
(2)关联方借款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借款。
(3)合同承诺债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同承诺债务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
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一、重要合同”。
(4)或有负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
报告期末,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可预见的需偿还负债和利息情况参见本节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一)负债的主要构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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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分析”之“1、主要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项目
流动比率(次) 1.30 1.09 1.38
速动比率(次) 1.03 0.83 0.79
资产负债率(合并) 66.56% 72.84% 50.8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3.42% 76.02% 47.0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1,204.38 27,809.38 7,024.39
利息保障倍数(倍) 6.16 5.53 5.65
长的订单需求,公司相应增加了银行借款和债权凭证保理贴现来补充生产经营所
需的资金所致。其中,2022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系公司较多应收账
款债权凭证保理贴现后未终止确认所致。剔除上述影响,公司 2022 年末资产负
债率约 55.07%,较往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短期借款同步增长外,在公司业务规模快提升的背景下,公司亦增加了银行借款
和原材料备货采购支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及短期银行借款规模显著增长,由
此导致流动资产增长小于流动负债增长幅度,因此公司流动比率较 2021 年略有
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持续增加,利息保障倍数整体呈现上升
趋势,主要系由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公司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导致
公司利润总额持续增加所致。
以及资产负债率均较 2022 年有所改善,偿债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整体来看,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以及资产负债率均保持在健康水平,流
动资产的短期变现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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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公司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和胜股份 1.23 1.47 1.13
凌云股份 1.13 1.10 0.91
华域汽车 0.90 0.85 0.84
敏实集团 0.96 0.93 1.28
速动比率(次)
华达科技 1.11 0.99 0.96
祥鑫科技 0.95 1.05 1.53
可比公司均值 1.05 1.07 1.11
发行人 1.03 0.83 0.79
和胜股份 1.55 1.90 1.48
凌云股份 1.38 1.36 1.17
华域汽车 1.12 1.09 1.08
敏实集团 1.24 1.20 1.60
流动比率(次)
华达科技 1.57 1.50 1.56
祥鑫科技 1.41 1.53 2.14
可比公司均值 1.38 1.43 1.50
发行人 1.30 1.09 1.38
和胜股份 52.67 46.68 48.93
凌云股份 52.41 52.67 59.97
华域汽车 65.03 64.95 65.11
资产负债率 敏实集团 49.02 46.81 44.15
(%) 华达科技 44.52 45.16 42.62
祥鑫科技 53.06 50.51 51.08
可比公司均值 52.78 51.13 51.98
发行人 66.56 72.84 50.88
注: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处于同一水平。
整体经营规模快速扩大,期末应收账款债权凭证规模有所增长,为了保障公司日
常经营周转,公司增加了保理贴现业务,由于期末尚未到期且已贴现的该部分债
权凭证未终止确认,因此导致期末资产负债率有所提升。2023 年末,公司资产
负债率较 2022 年已有所下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华域汽车水平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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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利分配事项。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103.37 23,103.16 39,508.3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8,932.52 103,386.37 48,595.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829.15 -80,283.21 -9,087.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6 18.5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452.56 20,778.12 2,580.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51.50 -20,759.58 -2,580.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9,864.46 119,600.77 22,778.1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693.45 18,101.46 10,752.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6,171.01 101,499.32 12,025.55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0,684.17 22,732.85 39,124.14
收到的税费返还 706.82 0.00 0.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12.38 370.31 384.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103.37 23,103.16 39,508.3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0,415.70 75,974.62 34,689.9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5,671.01 19,872.32 11,107.20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436.88 5,819.44 1,646.8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08.92 1,719.98 1,151.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8,932.52 103,386.37 48,59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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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829.15 -80,283.21 -9,087.10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且 2022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
净流出金额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客户使用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票据向公司支付
较多所致。根据会计准则,公司将应收债权凭证及票据用于保理贴现获取的现金
流于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列示,导致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入减少。
报告期各期,在考虑通过保理贴现获得的现金流入后,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净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829.15 -80,283.21 -9,087.10
债权凭证保理及票据贴现 79,386.96 90,933.74 6,795.29
实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5,442.19 10,650.54 -2,291.81
从上表可见,在考虑公司从比亚迪获取“迪链”凭证并进行保理获得的现金
流后,2021 年及 2022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整体逐步改善。
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出于提高资金稳定性、降低财务费
用的战略考虑,公司自 2023 年起增加了与银行机构的合作,授信额度有所提升,
继而减少了“迪链”凭证的保理贴现,同时增加了银行借款以补充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所需的资金。
截至 2023 年末,公司部分“迪链”凭证尚未到期,因而尚无现金流产生。
其中,2024 年一季度到期的“迪链”凭证金额为 2.41 亿元,高于 2023 年公司实
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金额。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与营业收入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与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34,103.37 23,103.16 39,508.35
加:债权凭证保理及票据贴现 79,386.96 90,933.74 6,7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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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实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113,490.33 114,036.90 46,303.64
营业收入 178,205.42 142,136.35 61,827.29
实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营业收入 63.69% 80.23% 74.89%
活动现金流入中的债权凭证保理及票据贴现款还原至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后,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稳步提升。
银行机构的合作,授信额度有所提升,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筹资规模有所增加。因
此,2023 年以来,公司对“迪链”凭证保理贴现金额有所减少,“实际经营活
动现金流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有所下降。随着公司持有的“迪链”凭证未来逐步
到期承兑,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预计将有所改善。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的未到期未保理贴现且计划于未来三个
月到期兑付的“迪链”凭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迪链凭证号 金额 到期时间
F23051610140 6,949.47 2024/1/25
F23061608616 2,736.14 2024/2/25
F23071711346 14,392.15 2024/3/25
合计 24,077.76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829.15 -80,283.21 -9,087.10
加:债权凭证保理及票据贴现 79,386.96 90,933.74 6,795.29
实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5,442.19 10,650.54 -2,291.8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8,913.75 16,542.68 2,682.04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亦有所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与净利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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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变动趋势一致。2023 年度,如前文所述,公司对未到期的“迪链”凭证保理
贴现金额有所减少,“实际经营活动现金净额”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净利润 19,637.06 17,385.88 2,944.53
加:信用减值损失 -116.45 2,197.30 507.58
资产减值准备 1,447.86 603.33 125.99
固定资产折旧 3,607.08 2,733.55 2,143.04
使用权资产折旧 397.34 426.18 420.08
无形资产摊销 236.08 135.51 65.68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6.48 137.70 85.2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37.15 -0.51 0.05
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801.68 722.42 2.58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5,007.24 4,966.11 775.09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0.73 -0.28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
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
-245.24 637.63 311.54
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061.92 -17,863.69 -6,293.88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
-130,751.06 -107,843.83 -12,175.05
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
填列)
其他 94.16 116.16 643.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829.15 -80,283.21 -9,087.10
加:债权凭证保理及票据贴现 79,386.96 90,933.74 6,795.29
实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5,442.19 10,650.54 -2,291.81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具体原因分析如
下:
从销售端来看,随着新能源汽车下游需求增加,公司客户订单量逐渐增大,
公司应收账款等经营性应收项目规模持续扩大,但由于客户回款具有一定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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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导致期末应收账款等应收项目逐年增长,销售利润无法及时转换为经营性现
金流;从采购端来看,公司主要供应商为铝棒及铝型材生产企业,根据行业惯例,
公司与上述生产企业一般采用先款后货方式支付。
因此,受上下游供应商付款周期和客户结算周期不匹配的影响,公司采购端
和销售端均需要占用大量的运营资金,导致公司在 2021 年度的业务规模快速发
展过程中,实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2022 年,随着公司业绩快速增长,
实际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已由负转正。整体来看,2021 年-2022 年,公司实际经营
活动净现金流分别为-2,291.81 万元以及 10,650.54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情
况显著改善。
如前文所述,2023 年,出于提高资金稳定性、降低财务费用的战略考虑,
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筹资规模有所增加,对未到期的“迪链”凭证保理贴现金额有
所减少,进而导致实际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有所下降。随着公司持有的“迪链”凭
证未来逐步到期承兑,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预计将有所改善。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一定差异,与自
身生产经营情况和上下游行业特点相符,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8.55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6 18.5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48.43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392.1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452.56 20,778.12 2,58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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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51.50 -20,759.58 -2,580.44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80.44 万元、
-20,759.58 万元及-15,451.50 万元,主要系在建工程的建设支出。其中,2022 年
公司投资活动净流出较高,主要系下游需求快速增长,公司增加了设备购置,主
要产品产能由 2021 年的 36.25 万套快速提升至 76.24 万套,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
流出有所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87.2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41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8,947.30 28,667.03 15,982.8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0,329.96 90,933.74 6,795.2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9,864.46 119,600.77 22,778.1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7,332.00 14,400.00 9,5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180.59 982.62 396.3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180.87 2,718.84 856.2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693.45 18,101.46 10,752.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6,171.01 101,499.32 12,025.55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2,025.55 万元、
速增长,下游客户使用“迪链”等应收债权凭证结算大幅增长,公司将上述债权
凭证进行保理贴现,并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此外,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
规模快速扩大,公司增加了与银行机构的合作,银行借款规模亦有所增长。上述
因素综合导致 2022 年及 2023 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1 年有较大幅度增
长。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自于银行借款以及收到其他与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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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偿还到期银行借款以及支付借款利息。
报告期各期,公司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系票据贴现及应收债
权凭证保理贴现所致,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票据贴现款 7,857.88 - -
债权凭证保理融资款 71,529.08 90,933.74 6,795.29
信用证保证金 943.00 - -
合计 80,329.96 90,933.74 6,795.29
如上表所述,2021 年以来,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回暖,整体需求
大幅增长,公司下游客户采用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增多,为了保障公司自身资
金使用效率和日常经营周转,公司将上述债权凭证进行保理融资,计入“收到其
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银行机构的合作,授信额度有所提升,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筹资规模有所增加。因
此,公司对尚未到期的“迪链”凭证保理贴现金额有所减少,进而导致“收到其
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规模有所下降。
(五)资本性支出计划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该等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相关项目支出的决议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项目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
未来发展规划”。对于实际募集资金量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不足的部分,公
司将自筹解决。上述资本性支出计划具有可实现性。
(六)流动性变化、风险趋势及具体应对措施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公司偿债能力指标良好,公司不
存在影响现金流量的重要事件或承诺事项,发行人的流动性没有产生重大变化或
风险。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及资金管理能力,密切跟踪行业市场动态,
加强对客户信用的管理,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款效率。公司将积极拓展外部融资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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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加强与各大银行的合作与联系,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
(七)公司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风险因素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
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依靠卓越
的研发设计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和及时的产品交付能力,
公司目前已与比亚迪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逐步开拓了吉利汽车、金康
能源、欣旺达、国轩高科等新能源产业下游整车厂商和动力电池厂商。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带动了上下游产业链的快速增长,作为新能源
汽车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电池盒箱体是实现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和电池集成
技术进步的重要一环,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空间。
未来,公司将继续立足于自主创新,不断促进技术、产品的升级,推动公司
可持续发展。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产能将进一步有效提升,
有利于公司保持竞争优势、提升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运营管理能力较强,报告期内资产规模稳步扩大,盈利
能力不断增强,并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成功实施将有
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有利于公司收入规模和资产规模的增长,为公司的持续
创新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但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
效益实现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在募集资金投入初期,受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无形
资产摊销等因素的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绩存在未能按预期完全达标的风险。
项目实际建成后,相关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情况也可能与公司的预测发生差异,
致使项目的投资收益率低于预期水平,进而影响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结合公司业务、经营策略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层对可能影响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的各要素进行了审慎评估,公司目前不存在以下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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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
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
户存在重大依赖;
(5)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管理层认为从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行业
市场发展趋势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公司能够保持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自身不存
在重大的持续经营风险。
十二、重大资本性支出
(一)报告期内主要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资本性支出为公司厂房建设支出以及购置设备设施的支出。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及计划
报告期末,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800,000 套项目支出。上述项目属于
公司主营业务范畴,公司不存在跨行业投资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
发展规划”之“四、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十三、报告期内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业务重组事项。股权收购合并事项参见本招
股意向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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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应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应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三)承诺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应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其他重要事项。
(五)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重大诉讼情况详见本招股
意向书之“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事项”相关
内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财务
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负债和重
大期后事项。
十五、审计报告截止日后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
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公司高管和核心
技术人员均保持稳定。未出现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未出现其他可
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六、盈利预测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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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即期回报被摊薄及填补回报措施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 2,397.36 万股 A 股股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公
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
性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有效配置资本,及时将募集资金投入
使用,从而实现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虽然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未来将进一步提高
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但由于项目建设仍需要一定时间,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
东回报仍将通过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利润。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稳定,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股票
数量为不超过 2,397.36 万股。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则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
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
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从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考虑上述情况,公司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
情况如下:
竞争力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预期
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同时,公司将做
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实现收益,并更好
的推动公司长远业务发展。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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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拟订了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及《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
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要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宗
旨,高度重视对投资者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广泛听取
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
营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情况及时完善、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投资
者的合理预期和利益保障。
公司将通过内外部结合方式加强组织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学
习培训,持续提升其管理能力水平及创新意识以适应公司资产、业务规模不断扩
张及新经济下产业发展浪潮需要,并进一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组织架构,
强化内部控制,实行精细管理,从而提升公司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
司利润水平。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加大研发投
入,扩大产品与技术领先优势,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公司
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
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上述措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但
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
润作出保证。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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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
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
本人承诺对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将全
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
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
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
本人承诺对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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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将全
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
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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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计划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号 环评批复文号
(万元) (万元)
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 2204-500119-0 渝(南川)环准
零部件 800,000 套 4-01-644652 (2022)54 号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 -
合计 100,058.31 100,000.00 - -
如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
金补充;如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需求后尚有剩余,则剩余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
金到位,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实施后不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新铝时代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上市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按照发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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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因市场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可行性发生变化的,应当经董事
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四)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和业务创新
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本次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能规模,在行业需求持续增加的背景下,有利于
公司把握下游行业规模增长所带来的机遇,提升市场地位及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新一代自动化新能源电池盒箱体生产线,体现了公司最
新的研发、设计、生产技术水平,能够更高效地满足客户应用需求,有力推动公
司的发展壮大,为公司不断提升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提供支撑。
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发展目标开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利于
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确定依据
(一)新能源行业的高速增长带动电池盒箱体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需要进一步
提升生产能力,以匹配下游客户快速增加的配套需求
报告期内,随着下游新能源市场的蓬勃发展,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旺盛,营业
收入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61,827.29 万元、142,136.35
万元和 178,205.42 万元,持续快速增长。随着下游需求持续的增长,报告期内公
司产销率均在 80%以上,维持较高水平。
目前,公司下游主要比亚迪、吉利汽车等均在持续扩大产能,以匹配新能源
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根据统计,我国 2021 年、2022 年及未来新能源汽车销量
及预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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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辆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5 年 E 2030 年 E
复合增长率
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 352.1 688.7 1,300.0 2,000.0 21.29%
从上表可见,到 2025 年末,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预计就将达到 1,300 万辆,
公司电池盒箱体产能为 84.31 万套,本次募投项目为“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
部件 800,000 套”项目。项目建成后,公司合计产能将超过 160 万套/年。
因此,为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进一步提升市场地位,避免未
来因产能不足而制约公司业务的发展、失去强化市场竞争力和提升市场占有率的
机会。公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产能,以匹配下游需求的增长。
(二)补充流动资金从而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公司目前已启动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随着项目建设的推进,项目的资金支
出逐步扩大。同时,近年来,随着公司所处行业的快速发展,上游原材料价格的
上涨也对公司的营运资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公司产能扩大、业务规模不断
增长,公司未来运营资金需求将持续增加。因此,公司本次拟通过募集资金补充
部分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
力,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一)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战略需要
在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大背景下,《巴黎协定》提
出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全球温室气体的“净零排放”,目前全球已有超过 120 个
国家及地区提出“碳中和”目标。随着“净零排放”和“碳中和”目标的提出,
全球各主要经济体相应推出了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展规划,逐步降低燃油车市场占
比。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2020 年 11 月,国务院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提出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
销售总量的 20%左右。2020 年以来,新能源汽车行业景气度持续提升,各大厂
商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加速投放,新能源汽车已经全面从早期的补贴驱动跨越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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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驱动。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22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总体产
销量分别为 705.8 万辆和 688.7 万辆,同比增长 96.9%和 93.4%,新能源汽车渗
透率达到 25.6%。2023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958.7 万辆和 949.5 万辆,
同比分别增长 35.8%和 37.9%,市场占有率达到 31.6%,新能源汽车行业继续保
持快速增长态势。
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蓬勃增长带动新能源汽车电池盒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本
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下游新能源汽
车行业,有利于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共同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受政策鼓励,
具有可行性。
(二)公司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
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并掌握
了以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专利技术和
先进生产工艺。经过多年发展创新及技术积淀,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工艺装备
水平、产品研发能力、质量控制以及产品交付能力等均处在行业领先水平,先后
被认定为“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涪陵区
创新型十强”、“重庆市数字化车间”、“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重庆市创
新创业示范团队”等。公司深厚的技术积累为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
力的技术、品质和生产效率保障。
(三)公司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
自 2015 年成立以来,凭借先进的技术水平、高品质的生产能力、高效的研
发和供应体系、优异的产品品质,公司吸引了众多高端优质客户。报告期内,作
为国内最早向比亚迪批量供应通过铝合金挤压工艺及 FSW 等新型工艺制造的电
池盒箱体生产企业,公司已成为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铝合金电池盒箱体第一大供应
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逐步开拓了吉利汽车、金康能源、欣旺达、
国轩高科等新能源产业下游整车厂商和动力电池厂商。上述客户均为信誉良好、
规模较大、具有一定行业地位的知名企业,成为其供应商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
条件,公司凭借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同。公司核心客户优质
稳定,且能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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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拥有突出的人才优势
公司创始人何峰深耕铝合金行业超过 40 年,为国内从事铝合金材料及应用
的资深行业专家,对行业的发展具有深刻理解,能够基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
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驱动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核心
管理人员从事铝合金行业及汽车零部件行业时间超过 30 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
技术和管理经验,能够深入了解客户诉求和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革新方
向,通过持续优化工艺、升级产品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拥有独立自
主的技术创新能力。公司核心团队为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四、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800,000 套项目
“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800,000 套项目”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铝器
时代实施,本项目设计新增 80 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产能。
序号 类别名称 投资额(万元)
合 计 80,058.31
本项目建设期为 36 个月,包括初步设计及审批、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设
备安装、调试、试生产等阶段。项目已于 2023 年启动建设,预计于 2026 年建设完
成。
本项目已完成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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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少量的污染物,如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等。本项目
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不会对周
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南川区工业园区龙岩龙江大道,项目用地已取得国有土地
权证(渝(2022)重庆市不动产权第 001155020 号)。
(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财务结构、
降低流动性风险、满足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目前的产品生产线主要依靠公司自主投资建设形成,资金支出较大。随
着公司产能扩大、业务不断增长,公司未来运营资金需求将持续增加。因此,公
司本次拟通过募集资金补充部分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
的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主要业务、核心技术的关系
“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800,000 套项目”项目将有利于公司产能将
进一步提升,以匹配下游需求的增长。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能够
充分发挥公司核心技术,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金状况,有力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
的开拓与发展,也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的研发投入并提升公司的核心技术能力,从
而促进主营业务的增长。
五、未来发展与规划
(一)公司战略规划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中和”政策,响应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战略。作为
新能源汽车产业中的电池盒箱体这一细分领域内具有优势地位的先进企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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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持续巩固和强化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细分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致力于推
动汽车零部件向“模块化、平台化、轻量化”方向发展。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
技术创新、质量至上的原则,确保市场份额、产能和技术领先优势。保持优质和
反应迅捷的上游供应体系,实现公司持续降本增效,达到产业链上下游的互生共
赢;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精益管理、装备升级、工艺提升和产品创新等
方式,不断吸引更多下游优质客户。
(二)实施效果与未来措施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行业的高速发展,新能源汽车电池盒行
业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入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产能,
在下游客户产能快速扩张的同时,使公司产能能够与下游客户增长的需求相匹配,
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提供动能。
公司将通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着力于工艺技术的不断优化,保持在技术上
的领先优势。公司将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以及行业发展的趋势,不断提高产品品
质。本次募集资金建设生产线将成为公司的研发平台之一并应用公司最新的研发
成果,从而确保公司技术优势与产品竞争力的可持续性。
公司将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一系列科学的人力资源开发计划,
进一步建立外部优秀人才引进与完善内部人才的培训机制,并相应配套市场化的
薪酬、绩效和激励机制,加强公司人才梯队的建设,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
才保障。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顺利完成,发行人资本结构将有所优化,资本实力
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将根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根据不同阶段的资本结构、
资金需求和投资计划,适时、择机利用资本市场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完善公司
在行业内的资源布局和产能提升,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整体竞争能力,从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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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随着各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各项管理工作都将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全面
提升,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和内部管理机
制,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作用,实现决策科学化、运行规范
化,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科学、规范、合理、高效
的企业运作模式,全面提升公司整体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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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评价报告基准日至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意见
立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4]第 ZB10034 号)认为:“贵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及期后受到的行政处罚
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新铝时代行政处罚情况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向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
应急罚〔2021〕22 号),对公司处以 20 万元罚款。
根据《处罚决定书》,本次处罚的具体原因系:(1)一区拉丝工序干式除
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等任一种控爆措施;(2)技术改造过程中
未进行动火审批开展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无焊工证;(3)抽查日常安全教
育培训发现培训评价、验证情况未填写,员工签到表属同一张复印件;(4)未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未如实进行记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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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新上岗作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6)氧气、乙炔气瓶多瓶混合存放。
公司收到上述处罚后已及时缴纳了相应罚款并完成了整改。根据 2021 年 12
月 28 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就上述处罚出具的《证明》,“以上处罚涉及违法违
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均未造成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未导致社会不良影响等后果,新铝时代已及时缴纳了罚款,并积极整改完毕”。
(二)报告期内,铝器时代行政处罚情况
罚决定书》(南川环罚字〔2021〕92 号),对铝器时代处以 10 万元罚款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向铝器时代出具《行政处罚
决定书》(南川环罚字〔2021〕92 号),对公司处以 10 万元罚款。
根据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本次处罚的具体原因
系铝器时代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排放污染物,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
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认为,“本案处
罚依据《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从轻处罚:(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后果的’的规定,予以从
轻处罚。”
根据 2022 年 8 月 23 日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鉴于铝
器时代存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我局对其从轻处罚,
处罚。铝器时代前述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目前,该公
司积极整改,并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报告期内,铝器时代受到的其他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行政处罚
序号 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单位 违法违规行为
内容
重庆市南川 铝粉尘打磨区域一名
(南川)应急罚当 罚款 0.09
〔2021〕19 号 万元
局 要求佩戴防尘口罩
重庆市南川
(南川)应急罚当 打磨区域醒目部位未 罚款 0.09
〔2021〕20 号 张贴粉尘清扫制度 万元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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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政处罚涉及金额较小,发行人已经及时缴纳相关罚款并完成整改。重
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南川区税务局以及重庆市南川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就上述处罚出具证明,上述处罚不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
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三)报告期后,公司及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向新铝时代出具《行政处罚决
定书》((涪)应急罚[2024]支二大队-1-1 号),对公司处以 4.4 万元罚款。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处罚的具体
原因系:(1)2023 年只有 1-3 月的检查记录台账;(2)台账记录日期整改情况
在前,检查日期在后;(3)OA 线 2024 年 1 月 14、15 日无检查记录;(4)拉
丝、打磨工序粉尘清扫不彻底,现场积尘较多;(5)拉丝、打磨工序右二收尘
设备背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损坏线路未接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收到上述处罚后已及时缴纳了相应罚款并完
成了整改。根据 2024 年 3 月 11 日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就上述处罚出具的《证
明》,“新铝时代上述违法行为均未造成安全责任事故,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新铝时代已及时缴纳了罚款,并积极整
改完毕。”
综上,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及期后上述处罚
皆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报告
期内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国家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等予以重大
处罚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一)报告期内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
用的情形。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
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
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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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
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独立经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
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
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自身独立完整的经营资产,产权明确,与公司股东资产之间界限清
晰。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
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的资金和其他资源的情
形。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推选和任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公司根据现行会计制
度及相关法规、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财务会计管
理制度,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未与股东
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公司内部由财务部制订了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通过预算、审计等措施,对各个部门进行管理。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
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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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并建立了独立董
事制度,强化了公司的分权制衡和相互监督。在内部机构设置上,公司建立了适
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拥有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和配套部门,明
确了各部门职能,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各职能部门的运作不受
股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的干预,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完整的产品研发、采购和销售系统,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
向市场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
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
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
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
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
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或有事项
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
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
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五、同业竞争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何峰、何妤,除发行人外,何
峰、何妤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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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控制关系 主营业务
何妤持有 39.10%的合伙份额且担 润峰铝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实际经营业务
如上表所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除投资本公司外,未以其他任何形式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拥有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
其他控股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的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
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及其一致行动人
胡国萍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新铝时代除外,
下同)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
营或者联营)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新铝时代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且对
新铝时代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企业,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
组织或机构亦不生产、使用任何与新铝时代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的产品或技术。
二、如果新铝时代认为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从
事了对新铝时代的业务构成竞争且对新铝时代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本人及
本人近亲属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新铝时代。
三、如果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来可能存在任
何与新铝时代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且对新铝时代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新铝时代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新铝时代能合理接受的
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新铝时代,新铝时代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权。
四、若新铝时代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
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新铝时代构成竞争且对新铝时代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终止从事该业务,
或由新铝时代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权益),或遵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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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五、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不向与新铝时代或新
铝时代的下属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
成竞争且对新铝时代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
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本人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新铝时代和其他股东遭受的一
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将予以赔偿。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
不再为新铝时代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为止。”
六、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何峰、何妤,其为父女关系。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何峰直接持有公司 44.9246%的股份,何妤通过润峰铝间接控制发行人 601.00 万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8.3564%;同时,何峰的配偶、何妤的母亲
胡国萍为其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持有公司 2.2803%的股份。何峰、何妤及其一致
行动人胡国萍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控制公司合计 55.5613%股份的表决权。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成员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分别为何峰、何妤及王文
博,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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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与前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
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
偶的父母。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铝器时代 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
铝器精工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铝器时代间接持有 60%股权
久固模具 公司直接持有其 60%股权
新铝精工 公司直接持有其 70%股权
循环科技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铝器时代间接持有 75%股权
北固精密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铝器时代间接持有 55%股权(注)
注:2024 年 4 月,北固精密原自然人股东熊钢将其持有的北固精密 15%股份转让给发行人
子公司铝器时代,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通过铝器时代间接持有北固精密 70%股
权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发行人 3.9130%的股份;受王文博控制,其合计控
制 6.9100%的股份
直接持有发行人 1.0722%的股份;受王文博控制,其合计控
制 6.9100%的股份
直接持有发行人 0.6608%的股份;受王文博控制,其合计控
制 6.9100%的股份
直接持有发行人 0.6320%的股份;受王文博控制,其合计控
制 6.9100%的股份
直接持有发行人 0.6320%的股份;受王文博控制,其合计控
制 6.9100%的股份
上述股东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其他持有
发行人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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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为公司的关联
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何峰配偶的姐姐的配偶张智灵持股 40%,并
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深圳大一平行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 王文博持有 90%的财产份额,大一资管担任
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凤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王文博持有 48.33%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
伙) 事务合伙人
深圳一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王文博持有 23.33%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
伙) 事务合伙人
佛山市南海大一致诚管理咨询合伙 发行人副董事长王文博持有 36.11%的财产份
企业(有限合伙) 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前海大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广州大一金迪清洁能源与燃料电池 深圳前海大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行事务合伙人
佛山市南海大一创新一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汕头市睿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珠海横琴泽粼天使一号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佛山市南海大一桂商一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佛山市南海大一行远一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雷玛文化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深圳市大一岱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王文博持有 38.16%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人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君珏投资咨询中心(有 王文博持有 25%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
限合伙) 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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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顶点医疗器械(江苏)有限公司(曾
用名“无锡顶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王文博儿子王浩诚持股 60%;王文博配偶陈
维琼持股 4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珠海横琴大一鑫垚一号股权投资基 珠海横琴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合伙人
珠海横琴大一鑫垚二号股权投资基 珠海横琴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合伙人
珠海横琴大一龙门二号股权投资合 珠海横琴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
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合伙人
珠海横琴大一龙门三号股权投资合 珠海横琴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
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合伙人
北京盛世祺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 王文博弟弟王小军持股 80%,并担任执行董
司 事
北京博纳中天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 王文博弟弟王小军持股 45%,并担任执行董
司 事兼经理
东台市红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陈世远配偶的弟弟张艺严持股 100%,并担任
执行董事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万盛建材经营 陈世远配偶的弟弟张艺严的配偶陈婷丽经营
部 的个体工商户
陈世远配偶的弟弟张艺严的配偶陈婷丽持股
周子彦配偶的父亲瞿扬持股 40%,并担任监
事
牛红滨弟弟牛红跃持股 33.3334%,并担任执
行董事
牛红滨配偶弟弟的配偶黄海燕持股 60%,并
郑元新持股 40%,并担任财务负责人
发行人独立董事韩剑学持股 60%并担任总经
理(注 3)
注 1:2024 年 2 月,王文博在科巴特(深圳)生活科技有限公司的任职变更为副董事长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 2:深圳申万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注销
注 3:致铭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注销
(1)报告期内曾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法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台州市鸿盈汽车零部件制造有
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大一资产管理有 大一资管曾持股 60%;王文博曾担任执行董事,
限公司 2021 年 6 月注销
苏州工业园区泉至一号股权投 苏州工业园区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事务合伙人,2021 年 6 月注销
王文博配偶陈维琼曾持股 100%,2021 年 7 月注
销
珠海横琴博纳中天国际文化传 王文博弟弟王小军持股 50%,并担任执行董事
播有限公司 兼经理,2018 年 8 月吊销
珠海横琴博海影业投资管理有 王文博弟弟王小军持股 25%,并担任执行董事
限公司 兼经理,2018 年 8 月吊销
新铝时代(诸城)汽车厢体有限 陈世远曾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公司 2021 年 8 月 6 日注销
周子彦的配偶瞿唯为曾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2020 年 9 月注销
重庆方圆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 周子彦配偶的父亲瞿扬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司 理,2020 年 3 月注销
周子彦配偶的父亲瞿扬曾持股 100%,于 2016
年 6 月被吊销
重庆海平智力企业管理咨询中 发行人独立董事韩剑学曾持股 100%并担任总经
心 理,2020 年 7 月注销
成都太极道文化传播股份有限 发行人董事周子彦配偶的父亲瞿扬曾担任董事,
公司 2021 年 6 月卸任
北京洪泰启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中政影业文化(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法雷奥汽车电器系统有限 易屏华曾任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 5 月离职
公司 (2021 年 7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广西能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 牛红滨曾持股 20%,于 2020 年 6 月退出;并担
司 任董事,2017 年 3 月卸任
重庆嘉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程耕持有 44.25%的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
伙) 合伙人
重庆市利安祥劳务服务有限公
司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陈世远配偶的弟弟张艺严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报告期内存在交易,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
为关联方,已于 2024 年 3 月注销
重庆花冠全能企业管理服务中 韩剑学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于 2024 年注
心(有限合伙) 销
湖南山河华宇航空科技有限公
司
(2)报告期内曾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自然人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类型 交易对方 交易内容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参见本节“六、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胡国萍 房屋租赁 情况”之“(二)关联交易”之“3、一般经常
性关联交易”
经常性关
广州美标管理 采购认证咨
联交易 - - 10.80
顾问有限公司 询服务
关键管理人
关键管理人员 1,219.36 741.54 512.78
员薪酬
参见本节“六、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偶发性关
何峰、胡国萍 关联担保 情况”之“(二)关联交易”之“5、一般偶发
联交易
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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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胡国萍租赁房屋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胡国萍租赁办公场所的情况,因公司主要生产经营
所在地位于重庆市涪陵区、南川区,远离重庆核心商业区,与机场、火车站等交
通枢纽距离较远,为提升公司在重庆当地及周边区域的销售覆盖能力,公司租赁
了关联方胡国萍个人房产作为销售中心办公用房使用。该办公用房位于重庆核心
商业区内,交通便利,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上述关联租赁的价格参考
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向胡国萍租赁办公场所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承担的租赁负 增加的使用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期间 支付的租金
债利息支出 资产
胡国萍 房屋建筑物 2022 年度 19.64 1.06 -
如上表所述,公司向胡国萍租赁办公场所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和经营成
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2)向广州美标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采购认证咨询服务
称“广州美标”)采购认证咨询服务的情况。因下游整车厂通常要求其零部件供
应商取得 IATF 16949 认证、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资质,报告期内公司
有相应资质认证的咨询需求。广州美标成立于 2005 年,具有多年从事综合性认
证咨询服务的专业经验,公司向其采购认证咨询服务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上述
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向广州美标采购认证咨询服务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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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向广州美标采购认证咨询服务 - - 10.80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219.36 741.54 512.78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为接受关联方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以及何峰妻子胡国萍存在向公司提供
担保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担保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月 31 日担保是否 备注
金额
已经履行完毕
何峰、胡国萍 1,500.00 2020/5/21 2021/5/20 是 -
何峰、胡国萍 1,500.00 2020/6/8 2021/6/5 是 -
何峰 1,500.00 2020/8/4 2021/7/30 是 -
何峰 2,600.00 2020/9/17 2021/9/16 是 -
何峰 2,400.00 2020/9/17 2021/10/8 是 -
何峰、胡国萍 1,000.00 2021/12/20 2022/5/10 是 -
何峰、胡国萍 1,000.00 2021/12/23 2022/6/17 是 -
何峰、胡国萍 3,000.00 2021/6/11 2022/5/10 是 -
何峰、胡国萍 4,000.00 2022/5/11 2023/5/10 是 -
何峰、胡国萍 1,000.00 2022/5/19 2023/5/10 是 -
何峰、胡国萍 500.00 2021/12/13 2022/6/14 是 -
何峰、胡国萍 1,000.00 2021/12/13 2022/6/15 是 -
何峰、胡国萍 1,000.00 2022/6/29 2022/12/12 是 -
何峰、胡国萍 500.00 2022/6/27 2022/12/12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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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3 年 12
担保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月 31 日担保是否 备注
金额
已经履行完毕
何峰、何妤、胡国萍 1,400.00 2021/9/14 2023/9/1 是
何峰、何妤、胡国萍 200.00 2021/9/14 2022/3/14 是 -
何峰、何妤、胡国萍 200.00 2021/9/14 2023/3/14 是 -
何峰、何妤、胡国萍 200.00 2021/9/14 2022/9/14 是 -
何峰 2,500.00 2021/11/25 2023/2/25 是 -
何峰 2,600.00 2021/9/15 2022/9/15 是 -
何峰 2,400.00 2021/10/8 2022/10/12 是 -
何峰 4,000.00 2022/5/31 2023/6/29 是
何峰 600.00 2022/5/31 2023/7/5 是
何峰 400.00 2022/5/31 2023/7/5 是
何峰、胡国萍 3,000.00 2022/3/14 2025/3/14 否 注1
何峰 2,600.00 2022/9/16 2023/9/15 是
何峰 2,400.00 2022/10/12 2023/10/12 是
何峰、何妤、胡国萍 3,142.00 2022/9/30 2023/9/29 是
何峰、胡国萍 1,144.00 2022/10/27 2025/10/26 否
何峰、胡国萍 1,214.00 2022/12/5 2025/12/4 否
何峰、胡国萍 2,612.00 2022/12/28 2025/12/27 否 注2
何峰、胡国萍 9,000.00 2023/5/18 2026/5/17 否
何峰、胡国萍 1,000.00 2023/11/1 2024/10/29 否
何峰、胡国萍 10,000.00 2023/3/21 2026/3/14 否 注3
何峰 1,000.00 2023/1/18 2023/7/18 是
何峰、胡国萍 5,000.00 2023/3/28 2024/3/26 否
注4
何峰、胡国萍 5,000.00 2023/6/14 2024/6/14 否
何峰 4,000.00 2023/6/25 2024/12/24 否
注5
何峰 4,000.00 2023/11/10 2025/5/6 否
何峰、胡国萍 600.00 2023/4/24 2023/7/23 是
何峰、胡国萍 5,400.00 2023/4/24 2024/4/20 否
注6
何峰、胡国萍 3,000.00 2023/10/24 2024/10/24 否
何峰 3,400.00 2023/7/13 2026/7/12 否
注7
何峰 3,600.00 2023/9/28 2026/9/27 否
何峰、胡国萍 5,000.00 2023/8/28 2024/8/28 否
注8
何峰、胡国萍 6,250.00 2023/9/19 2024/9/19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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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2021 年 3 月 14 日,何峰、胡国萍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
订编号为“2B8308202200000018”《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行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为新铝时代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担保
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合同正在履行。
注 2:2022 年 10 月 21 日,何峰、胡国萍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编号为
“兴渝涪(新铝)保字 2022003-1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行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
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为新铝时代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该合同正在履行。
注 3:2023 年 3 月 14 日,何峰、胡国萍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
订编号为“2B8308202300000015”《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行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6
年 3 月 14 日为新铝时代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担保
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合同正在履行。
注 4:2023 年 3 月 16 日,何峰、胡国萍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分别签
订编号为“公高保字第 DB2300000016366 号”和“公高保字第 DB2300000016368 号”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该行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4 年 3 月 24 日为新铝时代办理约定的各
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合同正在履行。
注 5:2023 年 6 月 25 日,何峰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编号为“CQ43(高
保)20230002”《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行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至 2026 年 6 月 24
日为新铝时代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
限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合同正在履行。
注 6:2023 年 4 月 18 日,何峰、胡国萍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分别签订编
号为“2023 年渝涪字第 9040307-1 号”和“2023 年渝涪字第 9040307-2 号”的《最高额不
可撤销担保书》,为该行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至 2024 年 4 月 20 日为新铝时代办理约定的各
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合同正在履行。
注 7:2023 年 7 月 13 日,何峰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编号为“2023 渝
银最保字第 401006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行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0 月
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合同正在履行。
注 8:2023 年 8 月 22 日,何峰、胡国萍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签订编号
为“C230822GR5008143”和“C230822GR5008218”的《保证合同》,为该行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为新铝时代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
担保, 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该合同正在履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以及何峰妻子胡国萍
为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及抵押担保所获得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合计 91,000 万
元,已使用的额度为 72,620 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关联方往来款项的账面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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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均不存在向关联方的应收款项余额。
(2)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租赁负债 28.55 - 9.67
胡国萍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67 14.59 23.5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款项的余额较小,对公司未构成重大
影响。
公司业务体系和相关资产完整、独立,在生产经营上不存在依赖关联方的情
形。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
的比例较小;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且
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对其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均未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严格按照国家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明
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关联交易合理、公允,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
为尽量避免、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
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本企
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本企业控制的
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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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和本人
/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公司签订关
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本企业和本人/本企业控制的
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本企业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
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公司提供担保。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赔偿
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自本人/本企业签字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公司
存续且本人/本企业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
方期间内有效。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股份公司设立后,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定,公
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
易的原则、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回避表决制度、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等做出了明
确的规定。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制度所规定的程序,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于公司 2019-2022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
的议案》,对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发生的关联交易
进行了确认。前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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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均进行了回避。2022 年下半年,公司未发生需要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
序的关联交易。
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述董事会就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
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日常关联
交易外,公司年度董监高薪酬以及关联担保等交易亦均遵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针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的需
要,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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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
司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上市后新老股东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约定
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约定了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如
下: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需结合具体情况,充分考虑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
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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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按照下列第 4 条中规定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外,公司可分配利润为正
数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
情况。
前述所称“重大资金安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具体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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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制定分红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
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配方
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中
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
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若需要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订变动方案,经独立董
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的事项的,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持有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二)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
为明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对股东的分红回报,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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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公司董事会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
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
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
情况,根据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
制定了《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三)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现金分红等股东回报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61,827.29 万元、142,136.35 万元和
万元和 18,913.75 万元。目前,公司具备稳健、可持续的经营能力,亦具备进行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的基础。
与此同时,考虑到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良好发展前景也吸引了部分传统燃油汽
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开始涉足公司所处行业,将可能导致未来的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面对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局面,行业将可能呈现规模、技术、资金实力等方面的
全方位竞争态势。因此,公司仍需要进行持续的产能建设、技术水平提升和人才
的培养以更好的迎接和应对行业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进而保持自身经营规模、
持续盈利能力的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整体来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现金分红等股东回报规划依据合理,具备
较强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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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使用安排
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约定了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具体分配规划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上市后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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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技术改造或项目扩建、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股权、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
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规划发展目标,最终实现
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公司长期回报规划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拟订了上市后
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要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为宗旨,高度重视对投资者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广泛
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
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情况及时完善、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投
资者的合理预期和利益保障。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现金分红
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
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
必要时,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具体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制定分红方案。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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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
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与此同时,
公司也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以及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坚
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情况。
四、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等特殊架构安排、未盈利企业或存在累计未
弥补亏损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公司不存在尚
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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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本节所披露的重大合同是指报告期内公司已履行、正在履行的、将要履行的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一)销售合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 2021 年以来已履行、正在履
行、将要履行的重要销售框架协议以及单笔金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销售合同情
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价款 签订日期 执行进度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 电池盒箱体及
理有限公司 配套零部件
深圳市擎天柱汽车贸易
有限公司
重庆西牧金属制品有限
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
司
北京福田智蓝新能源汽
车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绿景再生资源回收
有限公司
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 电池盒箱体及
波)有限公司 配套零部件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
限公司
一汽氟迪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注:公司与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合同金额为
(二)采购合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 2021 年以来已履行、正在履
行、将要履行的重要采购框架协议以及单笔金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合同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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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价款 签订日期 执行进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价款 签订日期 执行进度
佛山市南海万格士机械设备有
限公司
重庆开元融创焊接技术有限公
司
技术开发和
系统集成
重庆开元融创焊接技术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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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价款 签订日期 执行进度
(三)借款及授信合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 2021 年以来已履行、正在履
行、将要履行的单笔金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借款及授信合同情况如下:
借款 借款金额 合同 是否履行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借款银行 签订日期
主体 (万元) 履行期间 完毕
《流动 资金借 兴渝涪(新铝)贷 新铝 兴业银行 2021.6.11-
款合同》 字 2021001 号 时代 重庆分行 2022.6.10
《人民 币流动
资金贷款合 2,000 2021.9.2 是
字/第(401009)号 时代 重庆分行 2023.9.1
同》
新铝 建设银行
《人民 币额度 2021.9.15-
建 EDJK2021-001 时代 重庆涪陵 5,000 2021.9.15 是
借款合同》 2021.12.31
公司 分行
《流动 资金贷 新铝 光大银行 2021.11.25-
涪 2103101 2,500 2021.11.25 是
款合同》 时代 重庆分行 2023.2.25
《流动 资金借 兴渝涪(新铝)贷 新铝 兴业银行 2022.5.11-
款合同》 字 2022001 号 时代 重庆分行 2023.5.10
建设银行
《人民 币额度 新铝 2022.5.31-
建 EDJK2022-001 重庆涪陵 10,000 2022.5.31 是
借款合同》 时代 2023.5.30
分行
《固定 资产借 兴渝涪(新铝)固 新铝 兴业银行 2022.12.28-
款合同》 贷字 2022005 号 时代 重庆分行 2025.12.27
《流动 资金借 新铝 华夏银行 2023.6.25-
CQ4310120230006 4,000 2023.6.25 否
款合同》 时代 重庆分行 2024.12.24
《流动 资金贷 ZX2306000032789 新铝 民生银行 2023.6.14-
款借款合同》 8 时代 重庆分行 2024.6.14
《流动 资金借 兴渝涪(新铝)贷 新铝 兴业银行 2023.5.18-
款合同》 字 2023001 号 时代 重庆分行 2026.5.17
《人民 币流动
资金贷款合 3,400 2023.7.13 否
同》
《人民 币流动
资金贷款合 3,600 2023.9.28 否
同》
借款金额 授信 是否履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授信主体 授信银行 签订日期
(万元) 有效期 行完毕
《综合授信 光大银行重庆 2020.7.21-
涪 20027 新铝时代 2,500 2020.7.21 是
协议》 分行 2021.7.21
《综合授信 光大银行重庆 2021.11.22-
涪 21031 新铝时代 2,500 2021.11.22 是
协议》 分行 2024.11.22
《 授 信 协 招商银行重庆 2021.12.13-
第 9120210 新铝时代 5,000 2021.12.3 是
议》 分行 2022.12.12
号
《融资额度 BC20220228 上海浦东发展 2022.3.14-
新铝时代 3,000 2022.3.14 是
协议》 00001035 银行重庆分行 202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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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金额 授信 是否履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授信主体 授信银行 签订日期
(万元) 有效期 行完毕
《最高额融 CQ43(融资) 华夏银行重庆 2023.6.25-
新铝时代 8,000 2023.6.25 否
资合同》 20230002 分行 2026.6.24
公授信字第
《综合授信 民生银行重庆 2023.3.24-
ZH23000000 新铝时代 10,000 2023.3.24 否
合同》 分行 2024.3.23
《融资额度 BC20230224 上海浦东发展 2023.3.14-
新铝时代 10,000 2023.3.14 否
协议》 00001580 银行重庆分行 2026.3.14
《 授 信 协 2023 年渝涪 招商银行重庆 2023.4.21-
新铝时代 10,000 2023.4.18 否
议》 字第 9040307 分行 2024.4.20
《流动资金 Z2308LN156 交通银行重庆 2023.8.22-
新铝时代 5,000 2023.8.22 否
借款合同》 45442 分行 2024.8.15
号为“RZBH5003100002022N000G3000925208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铝
器时代通过“e 信通”平台将其对核心企业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由该行为铝器时代提供保理预付款、信用风险担保
等网络供应链服务。其中保理预付款金额为 4,000.00 万元,保理预付款到期日为
说明书签署之日,该合同正在履行。
(四)担保合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 2021 年以来已履行、正在履
行、将要履行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1)2021 年 6 月 7 日,新铝时代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编
号为“兴渝涪(新铝)抵字 2021001-1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新铝时代将
其有权处分的“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权第 001184677、001183463、001184267、
为该行与新铝时代签订的编号为“兴渝涪(新铝)贷字 2021001 号”的《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债
权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等应付费用之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
日,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2)2021 年 9 月 15 日,新铝时代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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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签订编号为“EDJKDY2021-001”的《抵押合同》,新铝时代将其有权处分
的机器设备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为该行与新铝时代
签订的编号为“建 EDJK2021-001”的《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
供抵押担保。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3)2021 年 10 月 11 日,铝器时代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
分行签订编号为“EDJKDY2021-002”的《抵押合同》,铝器时代将其有权处分
的机器设备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为该行与新铝时代
签订的编号为“建 EDJK2021-001”的《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
供抵押担保。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4)2021 年 11 月 22 日,新铝时代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签订编号为“涪 21031”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新铝时代将其有权处分的机器
设备抵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该行与新铝时代签订的编号
为“涪 21031”的《综合授信协议》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担
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2,5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等应付费用之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5)2022 年 5 月 31 日,新铝时代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
分行签订编号为“EDJKZGEDY2022-001”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新铝时代将
其有权处分的机器设备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为该行
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为新铝时代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
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等应付费用之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正在履行。
(6)2023 年 5 月 11 日,新铝时代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
编号为“兴渝涪(新铝)抵字 2023001-1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新铝时代
将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抵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该行与新铝时
代签订的编号为“兴渝涪(新铝)贷字 2023001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所
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
元和相应的利息等应付费用之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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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 年 3 月 14 日,铝器时代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分行签订编号为“2B8308202200000019”《最高额保证合同》,铝器时代为该
行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为新铝时代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
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履行完毕。
(2)2022 年 11 月 8 日,新铝时代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
编号为“DGSX2022104049 保 1”《最高额保证合同》,新铝时代为该行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8 日为新铝时代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和
相应的利息等应付费用之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3)2023 年 3 月 14 日,铝器时代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分行签订编号为“2B8308202300000014”《最高额保证合同》,铝器时代为该
行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6 年 3 月 14 日为公司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
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等应付费用之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已履行完
毕。
(4)2023 年 4 月 18 日,铝器时代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出具
编号为“2023 年渝涪字第 9040307-3 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铝器时代
为在编号为“2023 年渝涪字第 9040307 号”《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5)2023 年 8 月 22 日,铝器时代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
编号为“C230822GR5008088”《保证合同》,铝器时代为该行于 2023 年 8 月
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和相应
的利息等应付费用之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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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 年 3 月 16 日,新铝时代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分行签订编号为“YZ8308202228004901”的《保证金质押合同》,新铝时代缴
存金额为 1,286.00 万元的保证金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
行,为该行与新铝时代签订的编号为“83082022280049”的《开立信用证业务协
议书》提供质押担保。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2)2022 年 4 月 7 日,新铝时代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编
号为“兴渝涪(新铝)保字 2022002 号”的《保证金协议》,新铝时代缴存金额
为 1,000.00 万元的保证金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该行与新铝
时代签订的编号为“LD2112175354”的《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提供质押担
保。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3)2023 年 3 月 21 日,新铝时代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分行签订编号为“YZ8308202328012901”的《保证金质押合同》,新铝时代缴
存金额为 3,429.00 万元的保证金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
行,为该行与新铝时代签订的编号为“83082023280129”的《开立信用证业务协
议书》提供质押担保。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正在履行。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 2021 年以来不存在已履行、
正在履行、将要履行的单笔金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事项
(一)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尚未了结、标的金额
在 1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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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金额 案件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号 案由
(万元) 进展
十堰猛狮新
新铝 (2021)鄂 0322 民初 844 号 买卖合 终本
时代 (2021)鄂 0322 执 947 号 同纠纷 案件
限公司
重庆恒可锐 终本
新铝 (2021)渝 0102 民初 7110 号 买卖合
时代 (2022)渝 0102 执 75 号 同纠纷
限公司 (注)
注: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
渝 0102 执恢 734 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22)渝 0102 执恢 734 号案件的
本次执行程序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涉及作为一方当
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
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均没有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 3 年不涉及行政处罚、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均没有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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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何 峰 王文博 何 妤
陈世远 周子彦 康 庄
崔 坚 娄 燕 韩剑学
本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孟庆国 杨维晏 曾 烽
本公司除董事以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易屏华 牛红滨 李 勇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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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名:
何 峰 何 妤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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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 王珺珑
项目协办人:
邓畅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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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人(主承销商)总经理和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人总经理、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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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律师的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汤士永 耿佳祎
律师事务所授权代表: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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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计机构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
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金华 王二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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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估机构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
意向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已离职)
颜 丹 高怀蛟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胡劲为
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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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验资机构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
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金华 王二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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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附件
一、本次发行相关附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七)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
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该等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报告、
审批、披露程序,明确了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
义务。该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
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体系,组织机构运行良好,经营管理规范,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为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为董事会秘
书,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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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信息披露的部门 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秘书及联系人 周子彦
联系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龙桥镇龙港大道 468 号
联系电话 023-71462254
传真 023-71462254
公司网址 www.alnera.cn
电子邮箱 ir@alnera.cn
(1)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
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过度宣传和误导;
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2)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内容
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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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3)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
便于投资者参与。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公告(包括定期
报告和临时公告);2)股东大会;3)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4)一对一沟
通;5)电话咨询;6)邮寄资料;7)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8)路
演;9)现场参观;10)公司网站。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
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
的,公司应拒绝回答,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4)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董事会
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
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安排和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公司将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主动、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
使用互联网提高互动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公司也将积极创造条件,培
养或引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公司应当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加深其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
了解和重视程度,提高其与投资者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
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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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具体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制定分红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
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配方
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中
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
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若需要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订变动方案,经独立董
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的事项的,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持有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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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目前已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股东投票机制,其中公司章程中对
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等进行了约定。发行上市后,
公司将进一步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表决等事项进行约定,建立完善的股东投票机制。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公司应当釆
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东通过上述公司采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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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
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以及股
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
遵守上述规定;
(2)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上述期间公司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将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而终
止,亦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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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
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胡国萍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
遵守上述规定;
(2)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上述期间公司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而
终止。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
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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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妤控制的公司股东润峰铝承诺: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
业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在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上述期间公司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企业不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而终止。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
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发行人董事王文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世远,董事康庄,高级管理人员
易屏华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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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
遵守上述规定。
(2)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上述期间公司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
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
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发行人监事孟庆国、杨维晏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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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上述规定。
(2)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将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
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
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同红马及均受王文博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合
计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龙门一号、大壹三号、平行一号、大一资管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公司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企业/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
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
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本公司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三仪众象、和达兴然、湖南红马、宁波红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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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红新承诺: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并完成股
东名册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如分次取得股份的,则自每次取得股份并完成股
东名册变更之日起算股份锁定时间),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
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或控制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企业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
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
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公司股东大一创投、国投创盈、国鑫瑞盈、航空航天基金承诺: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
业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
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
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公司股东曲艳平、舒梓萌、段瑞福、周立坚、陈明文承诺: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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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
遵守上述规定。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
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
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公司制定了上市后稳定公
司股价的预案,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
后,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本次发行并上
市的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
价稳定预案》中披露的相关内容执行稳定股价的措施,充分维护股东利益。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 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 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本公司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易日
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若董事
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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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实际控制人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
际实施增持计划的,本公司将责令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并进
行公告。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本公司将扣减应向其支付的现金分红,代为履
行增持义务。实际控制人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扣减现金分红金额累计计算。
④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规
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本公司有权责令该等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并进行公告。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本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
的薪酬,代为履行增持义务。
⑤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
情节严重的,本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或召开董事会解聘相关高级
管理人员。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承诺如下:
(1)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在
公司就稳定股价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
议投赞成票。
(2)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履
行增持公司的股票的各项义务。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则应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除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和致歉外,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仍需稳
定股价的,应立即按照相关承诺启动或恢复措施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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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胡国萍承诺如下:
(1)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在
公司就稳定股价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
票。
(2)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履
行增持公司的股票的各项义务。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则应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除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和致歉外,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仍需稳
定股价的,应立即按照相关承诺启动或恢复措施的执行。
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妤控制的公司股东润峰铝承诺:
(1)本企业将根据新铝时代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
案》,在新铝时代就稳定股价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
关决议投赞成票。
(2)本企业将根据新铝时代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
案》,履行增持新铝时代的股票的各项义务。
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则应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本企业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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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除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和致歉外,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仍需
稳定股价的,应立即按照相关承诺启动或恢复措施的执行。
公司现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在
公司就稳定股价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
票。
(2)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履
行增持公司的股票的各项义务。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则应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除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和致歉外,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仍需稳
定股价的,应立即按照相关承诺启动或恢复措施的执行。
(三)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就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构成欺诈发行,公司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
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因利润分配、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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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构成欺诈发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公司将按照生效的司法裁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该等损失的赔偿
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
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
为准。
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有关事
宜作出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构成欺诈发行,本人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份购回方案,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购回价格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因
利润分配、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将作相应
调整。
(3)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构成欺诈发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本人将按照生效的司法裁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该等损失的赔偿
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
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
为准。
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胡国萍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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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构成欺诈发行,本人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份购回方案,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购回价格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因
利润分配、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将作相应
调整。
(3)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构成欺诈发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本人将按照生效的司法裁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该等损失的赔偿
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
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
为准。
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妤控制的公司股东润峰铝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构成欺诈发行,本企业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份购回方案,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
因利润分配、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将作相
应调整。
(3)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构成欺诈发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本企业将按照生效的司法裁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该等损失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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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
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
案为准。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1、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
股 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
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
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
上述情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
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
完成上市交易之后,自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司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相关主
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可行的方式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
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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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
“1、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同
时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
份做出决议时,本人将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同时
公司在召开相关会议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
议投赞成票。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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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措施及承诺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综
合竞争力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预期
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同时,公司将做
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实现收益,并更好
的推动公司长远业务发展。
(2)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拟订了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及《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
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要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宗
旨,高度重视对投资者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广泛听取
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
营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情况及时完善、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投资
者的合理预期和利益保障。
(3)加强公司管理,提升营运效率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通过内外部结合方式加强组织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学
习培训,持续提升其管理能力水平及创新意识以适应公司资产、业务规模不断扩
张及新经济下产业发展浪潮需要,并进一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组织架构,
强化内部控制,实行精细管理,从而提升公司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
司利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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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内部制度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加大研发投
入,扩大产品与技术领先优势,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公司
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
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上述措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但
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
润作出保证。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就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
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
发生,本人承诺对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将
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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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
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
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
发生,本人承诺对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将
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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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
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六)利润分配的承诺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
配。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若本公司作出的承诺未能履
行的,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承诺如下:
(1)本人将督促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严格执行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而制作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本次发行
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庆新铝时代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
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维护股东利益。
(2)本人承诺将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根据《公司章程(草案)》
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进行投
票表决,并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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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若本人作出的承诺未能
履行的,本人承诺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①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 若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
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③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
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胡国萍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将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根据《公司章程(草案)》
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
并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2)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若本人作出的承诺未能
履行的,本人承诺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①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 若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
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③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
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妤控制的公司股东润峰铝承诺:
(1)本企业承诺将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根据《公司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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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
并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2)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若本企业作出的承诺
未能履行的,本企业承诺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①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 若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在
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③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就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出承诺如下: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招股
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
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
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及其派生
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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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
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
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
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损失等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向投资者进
行赔偿,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关于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
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出承诺如下: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招股说
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
将敦促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
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
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原限售股份。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新铝时代《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
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行为,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
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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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
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
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
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大遗漏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胡国萍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招股说
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
将敦促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
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
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原限售股份。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新铝时代《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
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行为,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
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
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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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
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妤控制的公司股东润峰铝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企业对招股
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
业将敦促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
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
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且本企业将购回已转让的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原限售股份。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新铝时代《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
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
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企业将本着简化程序、积
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
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
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对
招股说明书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后,将本着简化程
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
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
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八)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
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及其一致行动人
胡国萍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新铝时代除外,
下同)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
营或者联营)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新铝时代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且对
新铝时代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企业,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
组织或机构亦不生产、使用任何与新铝时代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的产品或技术。
二、如果新铝时代认为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从
事了对新铝时代的业务构成竞争且对新铝时代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本人及
本人近亲属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新铝时代。
三、如果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来可能存在任
何与新铝时代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且对新铝时代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新铝时代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新铝时代能合理接受的
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新铝时代,新铝时代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权。
四、若新铝时代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
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新铝时代构成竞争且对新铝时代构成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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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影响,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终止从事该业务,
或由新铝时代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权益),或遵循公
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五、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不向与新铝时代或新
铝时代的下属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
成竞争且对新铝时代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
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本人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新铝时代和其他股东遭受的一
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将予以赔偿。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
不再为新铝时代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为止。”
(九)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
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在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公
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
则提前将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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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胡国萍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
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在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公
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
则提前将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妤控制的公司股东润峰铝承诺:
(1)本企业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
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在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
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
的规则提前将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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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发行人董事王文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世远,董事康庄,高级管理人员
易屏华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
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在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公
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
则提前将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发行人监事孟庆国、杨维晏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
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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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提前将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同红马及均受王文博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合
计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龙门一号、大壹三号、平行一号、大一资管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
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
的规则提前将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十)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 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② 向本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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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④ 发行人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职务降级等形式处
罚;同时,发行人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
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发行人履行相关承
诺;
⑤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 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② 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投资
者的权益。
(3)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
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
诺如下:
(1)如果本人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
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
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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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人不得转
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
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5)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若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
报文件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胡国萍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
措施的承诺如下:
(1)如果本人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
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
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
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人不得转
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
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5)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公司若未履行公司招
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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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的承诺
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妤控制的公司股东润峰铝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
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如果本企业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
本企业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
项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
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企
业不得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
有。本企业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
应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5)在本企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若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等
申报文件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本人若未能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若未能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
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
成相关承诺事项。同时,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但可进行职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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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
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4)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同红马及均受王文博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的
合计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龙门一号、大壹三号、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一
资管承诺如下:
(1)如果本企业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
本企业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
项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
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企
业不得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
有。本企业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
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5)在本企业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公司若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
件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本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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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因此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保荐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
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
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
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
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
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所真实的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的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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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所真实的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二)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承诺
发行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第二条规定,对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情况出具专项承诺如下:
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
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关于业绩下滑情形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承诺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
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
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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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
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其中,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
“届时所持股份”
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
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胡国萍承诺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
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
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
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其中,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
“届时所持股份”
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
份。
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妤控制的公司股东润峰铝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
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
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
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其中,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
“届时所持股份”
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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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十四)关于发行人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公司就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2)自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至本次发行上市
前,本公司将不进行现金分红或提出新的现金分红方案。
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
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治
理结构。
公司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
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决策制度》《总经理工作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
细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制度,并建立了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委员会。
综上,公司建立和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
书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符合上市要求,为公司高效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公司治
理结构相关制度制定以来,公司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健全清晰,
制衡机制有效运作。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公
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建立了股东大会制度,对股东大会的权责和运作
程序做了具体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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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行使权力。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修订了《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
程(草案)》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自整体变更成立股份公司以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共
召开了 14 次股东大会。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的内容及签署等均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股东违反《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
会的职权、召集、通知、召开、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
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自整体变更成立股份公司以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25 次董
事会。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的内容及签署情况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
会的职权、召集、通知、召开、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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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自整体变更成立股份公司以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19 次监
事会。公司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决议的内容及签署情况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公司依据《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
剑学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韩剑学为会计专业人士,任职期限自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职期限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深入了解公
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积极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重大决策,勤勉尽职地履行相关
职责,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在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范围、任免程
序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
周子彦为董事会秘书。
自任职以来,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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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在提升公司治理和促进公
司运作规范有着重要作用。
五、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了相应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战略委员会由何峰、何妤、崔坚 3 名董事组成,其中何峰为委员会主任;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韩剑学、何峰、娄燕 3 名董事组成,其中韩剑学为委员会主任;
公司提名委员会由娄燕、何峰、崔坚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娄燕为委员会主任;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崔坚、何峰、韩剑学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崔坚为委员会主
任。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与公司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并履行职责,规范运行,强化了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功能,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计划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号 环评批复文号
(万元) (万元)
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 2204-500119-0 渝(南川)环准
零部件 800,000 套 4-01-644652 (2022)54 号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 -
合计 100,058.31 100,000.00 - -
如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
金补充;如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需求后尚有剩余,则剩余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
金到位,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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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规章的规定,实施后不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新铝时代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上市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按照发行申请
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因市场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可行性发生变化的,应当经董事
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三)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800,000 套项目”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铝器
时代实施,本项目设计新增 80 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产能。
(2)项目投资概算
序号 类别名称 投资额(万元)
合 计 80,058.31
(3)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为 36 个月,包括初步设计及审批、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设
备安装、调试、试生产等阶段。项目已于 2023 年启动建设,预计于 2026 年建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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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4)项目履行的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完成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
(5)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少量的污染物,如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等。本项目
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不会对周
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项目土地取得的情况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南川区工业园区龙岩龙江大道,项目用地已取得国有土地
权证(渝(2022)重庆市不动产权第 001155020 号)。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财务结构、
降低流动性风险、满足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目前的产品生产线主要依靠公司自主投资建设形成,资金支出较大。随
着公司产能扩大、业务不断增长,公司未来运营资金需求将持续增加。因此,公
司本次拟通过募集资金补充部分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
的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七、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7 家控股子公司,1 家参股公司,具
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 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9MA5YXCAF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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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何峰
住所 重庆市南川区龙江大道279号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实收资本 3,000万元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新铝时代持股100%
成立时间 2018年05月23日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集装箱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模具制造;智能基
经营范围 础制造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
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新型建材、铝合金新材料研发;铝
合金产品相关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铝材、铝合金材、金
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汽车配件;货物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
公司主要生产基地之一,主要从事电池盒箱体的生产及销售
务板块中定位
铝器时代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3 年度/2023.12.31
总资产 96,885.79
净资产 36,340.66
营业收入 122,668.65
净利润 11,601.98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公司名称 重庆久固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9MA60CTE1X7
法定代表人 蒋灿东
住所 重庆市南川区龙江大道279号5号厂房(自主承诺)
注册资本 600万元
实收资本 600万元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新铝时代持股60%,杨进洪持股20.33%,蒋更平持股19.67%
成立时间 2019年5月14日
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制造;机
经营范围
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除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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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
发行人生产所需工装模具的生产主体
务板块中定位
久固模具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3 年度/2023.12.31
总资产 2,690.65
净资产 2,041.57
营业收入 3,855.62
净利润 745.98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公司名称 重庆铝器时代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9MA60487735
法定代表人 何峰
住所 重庆市南川区龙江大道279号4号厂房南侧(自主承诺)
注册资本 5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万元
铝器时代持股60%,杨百新持股20%,龙海英持股10%,龙江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林持股10%
成立时间 2018年10月15日
一般项目:新型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铝合金新材料研
发;铝合金产品相关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铝材、铝合金
经营范围 材、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汽车配件;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
发行人机加工工序的生产主体
务板块中定位
铝器精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3 年度/2023.12.31
总资产 4,484.38
净资产 4,108.50
营业收入 3,990.14
净利润 1,179.54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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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重庆新铝时代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9MAD51TAP89
法定代表人 杨维晏
住所 重庆市南川区龙江大道279号5号厂房(自主承诺)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90万元
新铝时代持股70%,杨进洪持股22%,武智健持股5%,田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铭持股2%,郑丹丹持股1%(注)
成立时间 2023年11月27日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五金产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
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风力发电机组
及零部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汽车
经营范围
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
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
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
新铝精工系发行人机加工工序业务的生产主体之一
务板块中定位
注:杨进洪、武智健、田峰铭拟将其持有的新铝精工合计 29%股权转让给陈景良、万
智,各方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签订《关于购买重庆新铝时代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29%股权之
意向性协议》,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完成且乙方支付完
成全部交易对价并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之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陈景良、万智已
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意向金合计 370 万元,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
新铝精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3 年度/2023.12.31
总资产 960.01
净资产 960.01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0.01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公司名称 重庆铝器时代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9MAD51TA46F
法定代表人 牟宏松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住所 重庆市南川区龙江大道279号4号厂房(自主承诺)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实收资本 2,685万元
铝器时代持股75%,李笑冬持股10%,牟宏松持股10%,杨松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持股5%
成立时间 2023年11月27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冶
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
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
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新型金属功
经营范围 能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
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安全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
用服务技术咨询;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
循环科技系发行人拟开展的铝棒熔铸业务的业务主体
务板块中定位
循环科技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3 年度/2023.12.31
总资产 150.00
净资产 150.00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公司名称 重庆北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9MAD90EE49B
法定代表人 唐兴
住所 重庆市南川区白果路16号1幢第1层(自主承诺)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实收资本 575万元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铝器时代持股70%,唐兴持股15%,刘辰伟持股15%
成立时间 2023年12月21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经营范围 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结构制造;模具制造;智能基础制
造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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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机械
零件、零部件加工;通信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
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
金属铸造;汽车轮毂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
北固精密系发行人机加工工序业务的生产主体之一
务板块中定位
北固精密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3 年度/2023.12.31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公司名称 无为新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5MADDJUGR02
法定代表人 何峰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经济开发区福北路20号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实收资本 3,000万元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新铝时代持股100%
成立时间 2024年3月6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
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
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经营范围
金属结构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工业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建筑用金
属配件制造;喷涂加工;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 拟作为公司电池盒箱体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截至本招股意
务板块中定位 向书签署日,无为新铝尚未开展实际生产活动
注:无为新铝系报告期后设立的企业,报告期内无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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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1 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出资情况
公司 注册资
成立时间 控股股东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持股
名称 本 投资金额 出资时间
比例
北 京 天 利 添投 资 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
湖南 (60.00%)、北京中 主要从事蜂
北京天利
智领 金 玖 诚 投 资管 理 中 群组网通信
添投资管
通信 10,000 心(有限合伙) 和智能控制
科技 万元 (21.00%)、海南中 平台的研
(有限合
有限 晟 创 新 科 技产 业 投 发、生产和
伙)
公司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销售
伙)(10.00%)、其
他股东(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