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25 21: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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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46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议案在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平、简化分红程序,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批准授权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第八次会议,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 79,50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
利 11,926,20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至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
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0)、《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8)、《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生变化。
配预案一致,符合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9,508,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0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赖春宝、杨宏伟、陈勇、赖小龙、钱然婷、范
小荣、刘学、黄华生、廖县生、常婷、陈霞、王月、宋卫红及石河子市玺泰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
河子市睿泽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曾桂英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
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相关规定,对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履行
相关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世界贸易大厦 23 楼
  咨询联系人:赖小龙、任婧
  咨询电话:021-60755800
  传真电话:021-6075580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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