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 平煤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25 00: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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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4-09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以书面、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
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焦振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15 人,实际表决
董事 15 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全
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
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全
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规范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平顶山天安
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
下事项:
出决定;
股计划管理办法》作出修改和解释;
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续以及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
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
行使的权利除外。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三项议案因董事张建国、涂兴子、李庆明、焦振营、吴昕、
张国川、陈金伟、许尽峰、张后军、王羊娃属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受益
人,已回避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表决。上述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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