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通过上海联合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股
份(下称“本次交易”
)。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保密制度和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将内幕信
息管理工作持续贯穿于本次交易的过程始终。公司董事会就在本次交
易中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遵守《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
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表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
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
完善且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制了内幕
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
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