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4-060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持有股份 8,015,784 股。公司实施本次 A 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
A 股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8,015,784 股后可参与分配的 A 股总股数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0,918,027.12 元(含税)。
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
本×10 股=90,918,027.12 元÷1,144,491,123 股×10 股=0.794396 元(保留六位小
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0.0794396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金
额=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0794396 元/股。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实施的基本情况
股权登记日当日扣减公司 A 股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量的 A 股与 H 股的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
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
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
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
额。
目前持有股份 8,015,784 股。公司实施本次 A 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
A 股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8,015,784 股后可参与分配的 A 股总股数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0,918,027.12 元(含税)。
【注: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中 A 股总股本 1,144,491,123 股,H 股总股本
分派安排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 A 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 8,015,784 股后的 1,136,475,3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 A 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9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0.0794396 元。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0794396 元/股。
七、咨询办法:
八、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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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