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23 22: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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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1 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9/27     -      2024/9/30    2024/9/30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 年中期利
润分配相关事宜,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分配净利润的 30%。
本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968,625,75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9,686,257.56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9/27     -      2024/9/30    2024/9/3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01 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
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
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
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9 元;如
相关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
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在香
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
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 10%的
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
括企业和个人),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009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
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
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
按税法相关规定自行判断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68889038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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