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22 17: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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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9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第三
届监事会已经届满,公司已经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出第四届董
事会成员及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
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
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
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和新一届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洪卫东先生(董事长)、吴红女士、戴士平先生、宋开宇先生。
  独立董事:李军先生、李锋先生、王霞女士、李华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四名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本次换届选举后,尚有1个
董事席位空缺,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
的三分之一,均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洪卫东先生(主任委员)、李军先生、李锋先生;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王霞女士(主任委员)、宋开宇先生、李华女
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锋先生(主任委员)、吴红女士、李军先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李军先生(主任委员)、洪卫东先生、李华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职工代表监事:甄春望先生(监事会主席)
     非职工代表监事:金笑玲女士、姜雪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职工代表监事比
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总经理:洪卫东先生
  副总经理:吴红女士、戴士平先生、井家斌先生、郑春先生、翟汉斌先生、
王野先生、李江先生、张宁先生、胡洁女士、沈波先生。
  财务总监:梁文芳女士
  董事会秘书:周帆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王琼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
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
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
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其中,董事会秘书周帆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王琼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
需的专业技能与从业经验。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周帆女士、王琼女士
  办公电话:010-59137700-558
  传真号码:010-59137800
  电子邮箱:ir@yusys.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2601室
  邮编:100004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一、 总经理
  洪卫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9月生,清华大学硕士
学历。1994年12月至1997年5月任西科姆(中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1997年5
月至1999年6月担任北京高伟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6月至2006年6
月任北京宇信鸿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CEO,2006年10月至今任公司CEO,为公司
创始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洪卫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控股股东珠海宇琴鸿泰创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6.17%的股份;通过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97%。洪卫东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副总经理
  吴红女士,中国国籍,1970 年 9 月出生,清华大学硕士学历。1993 年至 1999
年任西科姆(中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1999 年至 2006 年 6 月任北京宇信鸿
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01 年 3 月起同时任董事),2006 年 6 月至
今任公司联合创始人、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吴红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先生配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
过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戴士平(护照姓名Steve Shiping Dai)先生,美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1967年1月生,宾夕法尼亚大学硕士学历。1999
年8月至2002年1月任UBS投资银行兼并收购部经理,2002年10月至2003年12
月任四川中小企业投资基金副总裁,2004年3月至2007年6月任北京泰鸿投资有
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2007年6月至2009年5月任北京博彦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2009年5月至今任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
官;2009年5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戴士平先生在科技行业和资本市场拥有20余年的规划、组织和管理经
验,对行业有丰富的理解。
  戴士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08%;通
过股东茗峰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299,7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井家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4 月生,清华大学经
济管理学院 EMBA。1992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轻工业部北京规划设计院助
理工程师、工程师,
今历任北京宇信鸿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4 年 9 月至 2020 年
公司副总经理。
  井家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3%;通
过股东珠海宇琴金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61,35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97%。井家斌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郑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1 月生,中国科学技术
大学硕士学历。1993 年 9 月至 2000 年 1 月任西科姆(中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任公司部门经理、IT 支持总监、副总裁。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郑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3,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89%;通过
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14%;
通过股 东珠 海宇琴 广利 信息咨 询合 伙企 业(有 限合伙) 间接 持有 公司股份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1,9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5%。郑春
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翟汉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9 月生,郑州大学本
科学历。2004 年 12 月加入公司,历任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部门经理、部门
总经理。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翟汉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85%;通
过股东珠海宇琴鸿程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5,46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4%;通过股东珠海宇琴广源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24,7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4%;通过股东珠海宇琴优
迪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7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份 20,7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9%。翟汉斌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王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 5 月生,沈阳大学本科
学历。2002 年 7 月加入公司,历任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交付中
心副总经理。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91%;通过
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份 57,2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1%。王野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李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李江先生 10 余年来领导团队实现公司业务拓展,拥有
丰富的市场营销和管理经验。
   李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1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56%。李江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张宁(护照姓名 Ning Zhang)先生,美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国人永久居留证》,1977 年 8 月生,清华大学和南加州大学硕士学历。2004 年 2
月至 2008 年 3 月在 Oracle Corporation 任高级软件工程师,2008 年 3 月至 2010
年 10 月在 Fortify Inc.任首席软件工程师,
先后任首席软件工程师和技术总监,2018 年 8 月至 2024 年 5 月在雪球(北京)
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先后但任高级技术总监和技术副总裁,2024 年 5 月,加入北
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技术官。
  张宁先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宁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胡洁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3 月生,西南大学硕士
学历。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携程旅行网用户研究高级经理,2012 年 4
月至 2018 年 12 月历任去哪儿网集团副总裁、首席运营官、总裁,2018 年 12 月
至 2019 年 11 月任北极光创投投资合伙人,2019 年 12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北京
哈崎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2024 年 5 月加入宇信科技集团任高级副
总裁。
  胡洁女士,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胡洁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沈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5 月生,上海交通大学
本科学历。2007 年 5 月至 2011 年 10 月历任北京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工
程师、架构师、产品经理、部门经理。2011 年 11 月加入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历任智能渠道产品经理、部门经理、研发中心总经理、信贷业务本
部总经理。
  沈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5%;通过
公司 2023 年员工 持股计划 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75,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三、财务总监
  梁文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7月生,硕士,财政部
授予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经理;2017年6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财务部担任财务总经理;2024年2月至
今任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监;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梁文芳女士系金融
软件行业财务管理专家。
  梁文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3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6%。梁文芳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
  四、董事会秘书
  周帆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8月生,英国纽卡斯尔大
学硕士,已于2014年5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2009年-2017
年历任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投
融资总监、副总裁等;2017年-2021年担任北京弘成立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
发展总监;2021年11月入职公司,任证券事务部总监,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周帆女士在美国和中国资本市场拥有近18年经验。
  周帆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4%。周帆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
  五、证券事务代表
  王琼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2月生,本科学历,已于
司证券事务主管,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20
年5月入职公司证券事务部担任证券事务经理,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王琼女士具有9年A股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从业经历,拥有丰富的再融资、股
权激励等资本运作项目经验。
  王琼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1%。王琼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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