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杭州平旦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21 01: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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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4-069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杭州平旦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特别提示: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浙江中企华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842.205 万元向杭州青木元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木元”)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平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杭州平旦”)35%股权,以 144.378 万元向杭州青宜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宜技术”)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平旦 6%股权,以 240.63
万元向陈兆华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平旦 10%股权。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虽然公司已在本
次股权转让合同中对交易对手方支付交易价款进行了约定,并要求青木元将受让
的 35%股权、陈兆华将受让的 1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履约保证,也约定了逾期
支付违约金,但本次交易仍可能存在因交易对手方不能如期支付足额交易价款,
导致交易方案无法实施或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
让控股子公司杭州平旦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优化公司产
业布局与资源配置,改善资产结构,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推动主营业务发
展,以 842.205 万元向青木元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平旦 35%股权,以 144.378 万元
向青宜技术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平旦 6%股权,以 240.63 万元向陈兆华转让公司持
有的杭州平旦 1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杭州平旦股权。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受让方一:杭州青木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青木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祖军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D89TU909
 成立日期:2024 年 1 月 10 日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4 年 1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塘子堰路 159 号 D 幢 309 室(自主
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祖军华                           50.00           50%
      姚震远                        50.00              50%
       合计                       100.00             100%
 青木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青木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青木元成立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不足一年,尚未有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其
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流动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均为 0 元。青木元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祖军华,亦无主要财
务数据。
  受让方二:杭州青宜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杭州青宜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王林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DYK3Q63P
  成立日期:2024 年 9 月 6 日
  出资额:144.378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4 年 09 月 06 日至 2044 年 09 月 05 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66 号 1 幢 12 层 1212 室(上城科技
工业基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林青                         28.8756      20.0000%
       鲁胜彬                         24.4252      16.9176%
       黄柳柳                         24.4252      16.9176%
      张宝强                       19.8721   13.764%
      杨攀                         5.3812   3.7272%
其他 11 名自然人合伙人                    41.399   28.6736%
       合计                       144.378      100%
  注:上表小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青宜技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
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青宜技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青宜技术成立于 2024 年 9 月 6 日,不足一年,尚未有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
据,其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流动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
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均为 0 元。青宜技术受益所有人为自然人王林青,亦
无主要财务数据。
  受让方三:陈兆华
  身份证号码:4129231979XXXXXXXX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
  经查询,陈兆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其他
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平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小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053696806Y
  成立日期:2012 年 10 月 23 日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2 年 10 月 23 日至 2052 年 10 月 22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茂路 36 号 A 楼五楼 A 区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弱电工
程的设计、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法律法规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安防技术的技术开发;电子产品、仪器仪
表、机电设备、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除专控)、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限制,不存
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
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经查询,截至目前杭州平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股权转让前                       本次股权转让后
   出资方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
   王林青             780.00         39.00%         780.00      39.00%
   贺维群             200.00        10.00%          200.00     10.00%
杭州青木元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
杭州青宜技术服务
合伙企业(有限合               0             0%          120.00       6.00%
    伙)
   陈兆华                  0            0%          200.00     10.00%
    合计            2000.00          100%         2000.00      100%
  公司持有的杭州平旦 51%股权已全部实缴完成,其他股东王林青持有的杭州平
旦 39%股权已实缴 234 万元,贺维群持有的杭州平旦 10.00%股权已实缴 60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52.61                 3,583.64
   负债总额                       1,833.62             1,938.71
  流动负债总额                      1,833.62             1,938.71
    净资产                       2,018.99             1,644.93
     项目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4 年 1~4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6,085.88               916.84
   利润总额                         11.63               -406.20
    净利润                         19.64               -374.05
  根据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平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浙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 0268 号),以 2024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到的杭州平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720.30 万元,采用收
益法得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693.72 万元,差异 26.58 万元,差异率为 1.55%。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
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
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
方法。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
利能力,两种方法的估值对企业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考虑到杭州平旦科技有限
公司由于技术壁垒问题 2023 年年中进行业务模式转型,未来年度收益不稳定性因
素较强,故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即:杭
州平旦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为 1,720.30 万元,增值额为
  本次股权转让是以《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
州平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中企华评报
字(2024)第 0268 号)中杭州平旦 100%股权的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人民币
的杭州平旦 51%股权已全部实缴完成,其他股东王林青持有的杭州平旦 39%股权已
实缴 234 万元,贺维群持有的杭州平旦 10.00%股权已实缴 60 万元。公司持有的杭
州平旦 51%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价值 1720.30 万元加上其他股东尚未实缴出资额
  截至董事会审议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向杭州平旦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
财、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杭州平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杭州平旦其他
股东王林青及贺维群已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一(乙方):杭州青木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二(丙方):杭州青宜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三(丁方):陈兆华
  目标公司(戊方):杭州平旦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权转让金额
  鉴于甲方持有杭州平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51%的股权,
根据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
让股权涉及的杭州平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浙中企华报字(2024)第 0268 号),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以 2024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目标公司 100%股权的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人民币
目标公司 35%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1”,对应出资额人民币 700 万元,其
中已实缴出资人民币 700 万元,尚未实缴出资人民币 0 万元)转让给乙方,对应
的转让价格为 842.205 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款 1”)。甲方将持有的
目标公司 6%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2”,对应出资额人民币 120 万元,其
中已实缴出资人民币 120 万元,尚未实缴出资人民币 0 万元)转让给丙方,对应
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44.378 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款 2”)。甲方将
持有的目标公司 10%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3”,对应出资额人民币 200 万
元,其中已实缴出资人民币 200 万元,尚未实缴出资人民币 0 万元)转让给丁方,
对应的转让价格为 240.63 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款 3”)。本次转让
完成后,甲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后由乙方、丙方和丁方按照持
股比例享有或承担目标公司的盈亏风险。
  “目标股权 1”、“目标股权 2”和“目标股权 3”以下合称“目标股权”。
  “股权转让款 1”、“股权转让款 2”和“股权转让款 3”以下合称“股权转
让款”。
  “受让方一(乙方)”、“受让方二(丙方)”、“受让方三(丁方)”以
下合称“受让方”。
  第二条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及税费承担
元)分两期支付,股权转让款 1 第一期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日内,
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1 的 51%,即 429.53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肆佰
贰拾玖万伍仟叁佰元整)。
  股权转让款 1 第二期支付时间为:自第四条项下工商变更完成起 12 个月内,
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1 的 49%,即 412.675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肆佰
壹拾贰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
  乙方同意将本次受让的目标公司 35%股权质押给甲方,质押登记手续于目标
股权 1 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同日办理。
  自甲方收到乙方全部的股权转让款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办理
目标股权 1 解质押手续。
币(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叁仟柒佰捌拾元整),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
起 10 天内支付给甲方。
元)分两期支付,股权转让款 3 第一期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日内,
丁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3 的 51%,即 122.73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佰
贰拾贰万柒仟叁佰元整)。
  股权转让款 3 第二期支付时间为:自第四条项下工商变更完成起 12 个月内,
丁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3 的 49%,即 117.9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佰壹
拾柒万玖仟元整)。
  丁方同意将本次受让的目标公司 10%股权质押给甲方,质押登记手续于目标
股权 3 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同日办理。
  自甲方收到丁方全部的股权转让款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丁方办理
目标股权 3 解质押手续。
  各方在本次股权转让中所涉及的各项交易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三条   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丁方签字且甲、乙、丙三方盖章并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成
立,自甲方内部审议程序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
  自甲方收到乙方和丁方第一期转让款及甲方收到丙方应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
款后 3 个工作日内,戊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乙、丙、丁四方予以配合。
股权交割、工商变更以及目标股权 1 和目标股权 3 的质押需在甲方收到乙方和丁
方第一期转让款及甲方收到丙方应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之日(以甲方收到乙、
丙、丁三方中最晚支付的时间起算)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五条   过渡期安排
之日。目标公司过渡期内的盈亏均由乙方、丙方和丁方承担。
  a) 不出售、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变动目标股权;
 b) 不签订或作出任何可能对于目标股权的所有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或
承诺。
 a) 公司经营稳定,以最大努力保证公司各项利益;
 b) 不为任何第三人提供担保,不赠与其他第三人任何财产,不进行借款;
 c)不放弃债权、提前偿还债务;
 d) 保证公司主要人员稳定,不进行主要人员调整和待遇调整;
 e) 乙方、丙方和丁方对目标公司拥有检查权,监督权。
 f) 除本协议约定外,不进行任何分红。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戊方合法股东,具备法律证明文件和完整的股东权益,不存在任
何股权争议。
 (2)甲方所转让的目标股权,是甲方在戊方的真实出资,依法可以转让的股
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股权变更后,无任何事实上的、法律上的和公司章
程上的争议和限制。
 (3)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
 (4)甲方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自身与任何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不会违反自身
做出的任何承诺或者保证。
 (5)甲方将于目标公司工商变更完成后 7 日内配合受让方完成财务网银审核
盾的交接事项。
 (1)受让方主体资格及收购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拥有完全的权
利和授权订立及履行本协议。
 (2)受让方购买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有相应的支付能力。
 (3)受让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中国法律,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
署的合同等。
 (4)受让方将积极配合,办理及签署与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的一切相关手续及
文件。
 (5)受让方同意并认可目标公司现状,对本次交易的风险性具备足够的认知。
 (1)戊方对股权转让各项事宜,于交割日前获得戊方各股东及相应权力机构
的批准。
 (2)戊方履行本协议已经获得授权。
 (3)戊方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自身与任何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不会违反本身
做出的任何承诺或者保证。
 (4)戊方提交的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经营、效益、财务及资产状况资料的真
实性完整性,无任何遗漏和虚假。
 (5)戊方所提供的获得的经营业务资质批准文书真实有效,无任何违法记录。
 (6)戊方自目标公司工商变更完成后 7 日内向甲方交接原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法人章)。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在办理目标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但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无法履行。
  若因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审核的要求而需要对本协议的部分条款或
全部条款做出调整,各方可以选择放弃本次交易或按符合中国证券监管机构要求
的方法修订本协议条款。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为促成本次交易而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协议他方提供、披露、制作的各
种文件、信息和材料)负有保密义务,各方应约束其雇员及其为本次交易所聘请
的中介机构及其项目成员保守秘密,且不得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但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证券监管机关的要求进行的信息披露除外。
保密义务,直至保密信息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要求或本协议的约定进入公共领
域。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保证、承诺、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对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
损失进行赔偿。
解质押或变更后交接承诺事项的,若超过约定时间 7 天,则每超过一天,以股权
转让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支付违约金。
  如受让方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按同期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部分的逾期违约金,如因
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正本一式壹拾肆份,交易各方各执贰份,其余用于办理与本次交易有
关的各项审批、登记所需,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等情况,不存在其他利益相
关安排,不会因本次交易而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存在关联方因
本次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六、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部资源,做精做大做强主营业务,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资源配置,改善资产结构,
是公司基于长远经营发展规划审慎做出的决定。
-314.13 万元,最终影响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本次股权转让完
成后,杭州平旦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但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
况造成重大影响,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要求青木元将受让的 35%股权、陈兆华将受让的 1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履约保证,
也约定了逾期支付违约金,但本次交易仍可能存在因交易对手方不能如期支付足
额交易价款,导致交易方案无法实施或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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