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21 0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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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068      证券简称:大地海洋     公告编号:2024-034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条第二款“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
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
事,召集人亦于会议上作出了相应的说明。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伟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会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
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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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卓锰刚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卓锰刚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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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放弃认购的获授权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
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书》;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量;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归属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继承事宜等;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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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其他相关协议;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
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
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
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
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卓锰刚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一)14:30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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