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德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9-20 22: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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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深圳天德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德钰”)股东 Corich LP、Richred LP、共青城盛红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盛红投资”)、共青城飞红投资合伙企业(有
   (以下简称“飞红投资”)(上述 4 家股东以下合称“出让方”)委托,
限合伙)
组织实施本次天德钰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
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
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参与本次询价出让方
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情况、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述
金公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金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完成全部出让方相关资
格的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承诺及声明函》等,并
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二)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Corich LP
企业类型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Richred Limited
成立时间               2019 年 9 月 27 日
                   Ogier Global (Cayman) Limited, 89 Nexus Way, Camana Bay, Grand
住所
                   Cayman, KY1 9009, Cayman Islands
主营业务               为天德钰董监高的境外持股平台
     经核查并取得 Corich LP 出具的《承诺及声明函》,Corich LP 不存在营业期
限届满、股东或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
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
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Corich LP 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Corich LP 为天德钰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天德钰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天德钰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 Corich LP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Corich LP 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5)Corich LP 本次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
等权利受限或者禁止转让情形。
     (6)Corich LP 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Corich LP 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本次询价转让的 Corich LP 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关于询价
转让窗口期的规定,即“科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启动、实施或者参与询价转让:
  (一)科创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二)科创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科创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中金公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天德钰 2023 年年度报告已经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告、2024 年半年度
报告已经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公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询价转让和配售
指引》第六条第(一)款所限定之情形;
  (2)天德钰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告,2024 年
半年度业绩快报已经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询价
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第(二)款所限定之情形;
  (3)经核查天德钰出具的《说明函》,天德钰说明其不存在已经发生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的可能对天德钰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在此次
询价转让完成前将不会筹划可能对天德钰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第(三)款所
限定之情形;
  (4)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第(四)款所
限定之情形。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Richred LP
企业类型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Richred Limited
成立时间           2019 年 12 月 26 日
               Ogier Global (Cayman) Limited, 89Nexus Way Camana Bay Grand Cayman
住所
               KY1 9009, Cayman Islands.
主营业务           为天德钰境外员工持股平台
     经核查并取得 Richred LP 出具的《承诺及声明函》,Richred LP 不存在营业
期限届满、股东或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等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Richred LP 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Richred LP 非天德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Richred LP 为天德钰境外员工持股平台。Corich LP、Richred LP 的普通合伙人均
为 Richred Limited,Corich LP 与 Richred LP 同为 Richred Limited 控制的企业。
     (4)Richred LP 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5)Richred LP 本次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
结等权利受限或者禁止转让情形。
     (6)Richred LP 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Richred LP 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共青城盛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共青城汇红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8XPQK70
成立时间       2019 年 10 月 22 日
住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主营业务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并取得盛红投资出具的《承诺及声明函》,盛红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
届满、股东或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
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
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规
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盛红投资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盛红投资非天德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天德
钰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盛红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需遵守《询
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盛红投资、飞红投资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共青城汇红投资有限公司,盛红投资与飞红投资同为共青城
汇红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4)盛红投资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5)盛红投资本次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
等权利受限或者禁止转让情形。
     (6)盛红投资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盛红投资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本次询价转让的盛红投资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关于询价转
让窗口期的规定,即“科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启
动、实施或者参与询价转让:
     (一)科创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二)科创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科创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中金公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天德钰 2023 年年度报告已经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告、2024 年半年度
报告已经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公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询价转让和配售
指引》第六条第(一)款所限定之情形;
     (2)天德钰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告,2024 年
半年度业绩快报已经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询价
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第(二)款所限定之情形;
     (3)经核查天德钰出具的《说明函》,天德钰说明其不存在已经发生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的可能对天德钰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在此次
询价转让完成前将不会筹划可能对天德钰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第(三)款所
限定之情形;
     (4)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第(四)款所
限定之情形。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共青城飞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共青城汇红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8XQP26W
成立时间          2019 年 10 月 23 日
住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
主营业务          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并取得飞红投资出具的《承诺及声明函》,飞红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
届满、股东或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
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
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规
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飞红投资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飞红投资非天德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天德
钰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飞红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需遵守《询
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盛红投资、飞红投资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共青城汇红投资有限公司,盛红投资与飞红投资同为共青城
汇红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4)飞红投资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5)飞红投资本次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
等权利受限或者禁止转让情形。
  (6)飞红投资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飞红投资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本次询价转让的飞红投资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关于询价转
让窗口期的规定,即“科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启
动、实施或者参与询价转让:
  (一)科创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二)科创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科创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中金公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天德钰 2023 年年度报告已经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告、2024 年半年度
报告已经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公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询价转让和配售
指引》第六条第(一)款所限定之情形;
  (2)天德钰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告,2024 年
半年度业绩快报已经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询价
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第(二)款所限定之情形;
  (3)经核查天德钰出具的《说明函》,天德钰说明其不存在已经发生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的可能对天德钰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在此次
询价转让完成前将不会筹划可能对天德钰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第(三)款所
限定之情形;
  (4)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第(四)款所
限定之情形。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
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十一条规
定的:
  “(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
诺;
 (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指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拟
转让股份是否属于首发前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四)
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
                          (五)本次询价转让
事项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
                       (六)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
事项。
  ”等禁止性情形。
  综上,中金公司认为:Corich LP、Richred LP、盛红投资、飞红投资符合参
与本次天德钰股份询价转让的条件。
  (全文结束)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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