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20 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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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12     证券简称:信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2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通知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博
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
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含子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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