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7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获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 3,038,1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000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派发现金红利为 0.986994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
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户
中的股份)=23,056,190 元/233,600,000 股=0.0986994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
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6994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1.000000 元(含税),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确定。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
行调整。
调整原则一致。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038,100 股不享有
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
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
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谢张、李春玉
咨询电话:86-769-38830828
传真电话:86-769-3883082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