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20 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
预通知及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
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
表决。
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收盘,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 30 个连续交易日中
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3.21 元/股的 80%(即 10.568
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盛虹转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盛虹转债”距离可转债到期日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
场等因素影响,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
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盛虹
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2024 年 9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内,如再次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将从 2024 年 12 月 21 日重新起算(2024
年 12 月 21 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在此之后若“盛虹转债”再次
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盛
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周颖女士
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同时在《证
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