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20 18: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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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418        证券简称: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账户中的 127,900 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333,33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27,900 股后的
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7,320,543.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7,320,543.40 元
/73,333,334*10=0.99825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按公司总股本折
算的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0.0998255。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预案为:公司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
金股利 7,330,703.4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
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
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户中股份数量为 127,9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为 73,205,434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
民币 7,320,543.40 元(含税)。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
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
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9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
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9 月 27 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由不超过人民币 60.98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60.88 元/股(含)。
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
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
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工业园华泰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孙贝 蒋仕达
咨询电话:0512-80156556
传真电话:0512-8015656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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