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川网传媒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国星 联系电话:028-8615 0039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亮 联系电话:028-8615 003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已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次,已阅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拟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0 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川网传媒部分募投项目投
入金额较低,部分募投项
目尚未投入资金,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提请公司关注募投项目实施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进度,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可
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
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
论证。
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
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
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
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该项目。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施
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是 不适用
方面的承诺
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
是 不适用
购和股份购回的承诺
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
是 不适用
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
是 不适用
的约束措施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
是 不适用
项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证监局”) 《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
整改情况
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监管措施的决定》,相
关内容如下:“经查,你公司在金通灵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
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
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
报告存在不实记载以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
工作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7
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以及《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
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
监会令第 170 号)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
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 6 个月的监管措
施,暂停期间自 2024 年 4 月 28 日至 10 月
《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
事 人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的 决 定 》( 深 证 审 纪
〔2024〕13 号),对华西证券给予六个月不
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
文件的处分。在 2024 年 5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期间,不接受其向深交所提交
的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对华西证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华西证券将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加强
管理,健全和完善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
持续提升投资银行业务质量。华西证券将深
入贯彻落实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提高上市
公司质量、建设一流投资银行等要求,切实
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不断提
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川网传媒部分募投
项目投入金额较低,部分募投项目尚未投入
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
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
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
施该项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国星 陈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202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国星 陈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