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东微: 第二届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4-09-19 22: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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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
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经过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任天令先生作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出
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以下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
性,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一致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以下核查意见: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
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
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独立董事:任天令、韩郑生、李轩、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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