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19 17: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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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永和”)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包头永和提供最高额为20,000.00万元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包头永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00万
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包头永和提供最
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3 日召
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最高
不超过 265,50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包头永和提供的新增担
保额度为不超过 20,000.00 万元。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
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11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徐水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3MA0RTEEX7Q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九原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
   经营范围: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
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
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
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
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
用化学产品制造。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股 10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包头永和资产总额 30,271.30 万元,负债总额 15,856.13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 0 万元,流动负债 15,764.35 万元,净资产 14,415.17 万元,资
产负债率为 52.38%;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0.74 万元,净利润 4,577.80 万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包头永和资产总额 36,795.09 万元,负
债总额 23,096.75 万元,净资产 13,698.34 万元,资产负债率 62.77%;2024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0.34 万元,净利润-721.33 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债务人: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本金余额、
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
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
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保证期间各单笔授信业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任一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
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促进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和整体利益。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决策和控
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带来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为 56,108.2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1.24%。除上述担保外,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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