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 劲仔食品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19 0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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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69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以《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股,以 447,609,159 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4,760,915.9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
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0.99254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
红利以 0.099254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992549
元/股=44,760,915.90 元÷450,969,159 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2549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及回购账户库存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回
购股份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
则公司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
户股份 3,310,000 股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50,000 股不参与分配),按照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
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0,000 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分配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50,969,159 股,扣除回购账户 3,310,000
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50,000 股,以 447,609,159 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4,760,915.90 元(含
税)。(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 3,310,000 股及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0,0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9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定剔除拟回购注销的股份,公司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将其选为自派,派送金额为 0
元):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
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如对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则回购注销价格应履行相应
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
配比例,即 44,760,915.90 元=447,609,159 股×0.10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及拟
回购注销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
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0.99254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以 0.099254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
额/总股本,即 0.0992549 元/股=44,760,915.90 元÷450,969,159 股)。综上,在
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2549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 A 座写字楼 46 楼劲仔食品董事会
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丰文姬、涂卓
   咨询电话:0731—89822256
   传真电话:0731—89822256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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