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18 21: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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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24年9月18日下午3点在深圳市龙华区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
召开,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 5 号捷顺科技中心 A 座 2306 会议室。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突,经过半数董事推举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赵勇先生主持会议)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表决权股份 345,898,725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518%
                                             (注: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3,637,800 股,
在计算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 643,510,481
股,下同),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327,431,284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820%;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32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467,441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5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18,870,501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24%。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通过。
   其中: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43,269,465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431,28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15,838,18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99%;反
对股数为 2,619,9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74%;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16,241,2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86.0668%;
反对票 2,619,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3.8839%;弃权
票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493%。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43,247,565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431,28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15,816,28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35%;反
对股数为 2,619,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74%;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16,219,3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85.9508%;
反对票 2,619,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3.8834%;弃权
票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1659%。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43,285,765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431,28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15,854,48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46%;反
对股数为 2,603,0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25%;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16,257,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86.1532%;
反对票 2,603,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3.7943%;弃权
票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52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43,281,065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431,28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15,849,78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32%;反
对股数为 2,603,6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27%;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16,252,8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86.1283%;
反对票 2,603,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3.7975%;弃权
票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74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43,308,665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431,28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15,877,38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12%;反
对股数为 2,580,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0%;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16,280,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86.2746%;
反对票 2,580,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3.6740%;弃权
票 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514%。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43,292,965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431,28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15,861,68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67%;反
对股数为 2,595,9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05%;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16,264,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86.1914%;
反对票 2,595,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3.7567%;弃权
票 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519%。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45,762,725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431,28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18,331,44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7%;反
对股数为 8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弃权股数为 4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18,734,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2793%;
反对票 8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4679%;弃权票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45,777,625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431,28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18,346,34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0%;反
对股数为 10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8%;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18,749,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3583%;
反对票 10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5654%;弃权票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林丽彬、杨佳佳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
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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