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59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利润分配方案概述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或“公司”)于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2024 年上半年现金股利 0.11 元(含
税),以总股本 21,538,963,842 股为基数(已扣除 2024 年 7 月末公
司 回 购 账 户 中 的 股 份 446,276,892 股 ) , 预 计 分 红 总 额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2.13%。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因回购股份等致使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宝钢股份关于 2024 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4-051)。
二、调整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480,606,892 股,
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证券专
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 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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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21,504,633,842 股(已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480,606,892 股),以此计算,公司预计派
发 2024 年上半年现金分红总额 2,365,509,722.62 元(含税),占合并
报表 2024 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2.05%。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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