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比例为 1.29%,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5,546 户,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起 6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000,000 股,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的股份数量为 9,483,10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实施完成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公司股本总额由 40,000,000 股变更为 56,0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
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3,276,350 股,占本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完成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公司股本总额由 40,000,000 股变更为 56,000,000 股。
司总股本 4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7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8,0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16,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56,000,000 股。转增
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由 516,893 股变更为
除前述事项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因股
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
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
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
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
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 5,150,000 股,
其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516,893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4%,
约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7%,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
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限售股份数量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剩余限售股份数量
限售股类型
(股) 比例 (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0 0.00 0 0 0.00
首发后限售股 723,650 1.29 -723,650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42,000,000 75.00 0 42,000,000 75.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276,350 23.71 +723,650 14,000,000 25.00
三、总股本 56,000,000 100.00 0 56,000,000 100.00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4 年 8 月 30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以
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
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
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
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
通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