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证券之星 2024-09-12 22: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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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   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本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王辉先生、姚根发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
业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二、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意见 ......... 16
    三、本保荐机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说明 ....... 17
    四、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相
    五、本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股东私募基金备案事项的核查说明 ......... 18
    六、本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聘请第三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王辉先生、姚根发先生
     王辉先生,现任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总监,2012 年加入东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王辉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项目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持续督导阶段
     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注: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同)。
     姚根发先生,现任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董事总经理,2004 年加入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 5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关于
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姚根发、杨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
好。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是否处于持
序号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续督导期间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度非公开发   持续督导阶段保
     行股票项目                       荐代表人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项目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项目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项目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
注: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人福高科技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
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协办人基本情况
     郭志洲先生,毕业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计算金融硕士,现任东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行部业务经理,2016 年加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生益电子
(688183)、汇成真空等 IPO 项目;参与艾芬达(832958)精选层挂牌项目;参
与康荣高科(872117)、客家生态(871629)等新三板挂牌项目;参与合通科技
(836246)、银禧光电(835220)新三板定增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工
作经验。
  (四)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杨娜女士、潘迢先生、唐少奇先生、赵婉竹女士、董思
辰女士、林茵女士、周俊健先生。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25 楼
  电话:0769-22119285
  传真:0769-22119275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ongguan Changlian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832.9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卢开平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9 年 11 月 4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3 年 1 月 14 日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石大路寮步段 733 号 1 栋
  邮政编码:              523419
  联系电话:              0769-83269886
  联系传真:              0769-8321560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dgclt.com
  电子邮箱:              Dongmiban@dg-clt.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          幸勇       电话号码:0769-83269886
  经营范围:环保型、生态型水性印花胶浆、水性网印油墨、印花粘合剂、水
性树脂、水性涂料、数码墨水、水性感光胶、硅胶、水性木器漆、水性工业漆、
水性印刷油墨、功能助剂及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配套生产设备仪
器的研发、产销、购销;环保型印花、水性涂料制造、面料印染加工;货物或技
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
市。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
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
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
股份,不存在在发行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处任职等可能影
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在与发行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的情
况;
系。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除担任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之外,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
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情况。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1)立项委员会情况
  东莞证券立项委员会是根据《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项
目立项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立项管理办法》”)成立的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的
审议机构。
  目前,东莞证券立项委员会由公司分管投资银行业务领导、投资银行部、内
核管理部等部门人员构成。《立项管理办法》规定每次参加立项审议的委员人数
不得少于 5 人,同意立项的决议应当至少经 2/3 以上的立项委员表决通过。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立项管理办法》现已修订为《东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2)立项程序
  本保荐机构的项目立项审查程序如下:
  ①项目组提出立项申请,根据内部工作流程提交立项申请报告及相关底稿;
②项目管理部对立项申请报告和底稿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文件齐备后,提交文件
至立项委员会进行审核;③立项委员会委员根据立项申请文件及底稿,对项目是
否符合公司立项标准进行审核,对是否同意立项发表明确意见;④项目管理部根
据立项委员的表决情况统计表决结果,并发送至立项委员确认,将确认后的立项
结果通知项目组。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本保荐机构由项目负责人制订项目工作计划,根据《保
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证监发行字〔2022〕36 号)、
                           《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等切实履行尽职调查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证监会公告〔2022〕35 号)和东莞证券相关内部制度
编制工作底稿。
  对于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项目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且与业务部门负
责人进行沟通,以便其掌握项目进度,控制项目风险;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
以及同其他中介机构对重大问题处理意见不一致时,项目负责人将有关情况报告
提交项目管理部,申请召开重大问题诊断会议以确定解决方案。
  本保荐机构内部架构调整前,项目管理部作为投行业务的质量控制部门,对
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通过项目现场复核、工作底稿验收及
项目问核等质量控制程序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组及时将项目重大变化或进展、存在的重大问题
告知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视情况对项目进行现场或非现场的进展跟进。
  拟申报项目在提交内核前,需向项目管理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项目管理部
根据底稿验收申请对拟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工作底稿验收及履行书面问核程
序。项目管理部根据上述质量控制程序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拟提交内
核材料的齐备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对,并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初步核查,
明确项目是否符合内核及申报的标准;项目组需对《项目质量控制报告》提出的
主要问题进行回复。对于同意提交内核的项目,项目管理部同时将《项目质量控
制报告》呈交内核会议。
  本保荐机构内部架构调整后,现由质量控制部负责对投行业务的质量控制工
作。
     (1)内核委员情况
  东莞证券内核委员是根据《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工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内核管理办法》”)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类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以下简称“《内部控制制度》”)成立的证券发行业务的内
控机构。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
                《内核管理办法》现更名为《东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制度》,下同)
  目前,东莞证券内核委员由投资银行部、研究所、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
内核管理部门等单位人员组成,并由公司聘任,如有必要,公司可聘请外部专业
人士作为内核委员,参与内核工作。
               《内核管理办法》规定同意对外提交、报送、
出具或披露文件的决议应当至少经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
通过,并形成最终的内核意见。
  (2)内核程序
  经质量控制部门验收通过的项目,项目组方可提交内核申请。内核管理部接
到内核申请后,对内核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对全套申请资料进行完备性审核、合
规性审查,并将预审意见反馈业务部门项目组。内核管理部确定本次内核会议召
开时间、与会内核委员成员名单。内核委员成员于内核会议上同项目组就有关问
题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对发行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完备性、可行性进行审议,
就是否同意项目申报进行表决,最终形成项目内核反馈意见并通知项目组。项目
组就内核反馈意见做出书面答复,并就特别关注事项提供相关的书面资料,及时
修改完善申报材料。经内核审核通过、分管领导审批通过的项目文件方可对外进
行申报。
  (二)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成员应到会 9 人,实到 9 人,参
加表决 9 人,符合《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工作管理办法》
的要求。
  会议首先听取了项目组关于本次发行的情况介绍以及重要事项尽职调查问
核程序的实施情况,然后听取了项目管理部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报告。会议集中
讨论了长联科技的终端客户核查、产量超产能情况、毛利率及应收账款等问题。
  项目组对内核委员集中讨论的问题逐项回复说明,结合发行人和所属行业的
实际情况修改了招股说明书,同时后续相应修改了申报材料的其它文件。
  经讨论,内核委员一致认为:本次提交内核的上市申请文件已达到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长联科技符合现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政策和条件,不
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同意推荐长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并同意上市申请材料根据内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后上报深交所审核。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
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相关规定;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措施;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报告专项检查情况的说明
  根据《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
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的要求,东莞证券对发行人报告期财务会计
信息进行全面自查。东莞证券严格遵照《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关于进一步
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2]14 号)及各项执业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的有关要求,勤勉尽责,审慎执
业,检查情况如下:
  (一)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如下: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往来账户明细,对科目进
行详细分析,确定是否存在异常变动。取得发行人的银行流水,核查发行人有无
异常的大额收支,核查大额收支的交易背景及相关银行、票据单据,确认大额收
支的商业合理性和真实性、准确性;核查发行人发货单、验收单、报关单、提单
及签收单等单据,对发行人产品销售进行收入真实性测试。通过实地走访与视频
访谈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对发行人与其之间交易的真实性以及关联关系进行确
认;核查出口业务:检查发行人海关电子口岸信息,检查其与出口货物品种、数
量、金额等是否一致;取得发行人关于不存在虚构交易的声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虚
假增长的情形。
  (二)与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式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
盈利的虚假增长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如下:核查发行人的销售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以检查
发行人是否通过调节收入、成本确认期间在各报告期之间调节利润;分析发行人
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化情况是否合理;核查发行人是否放宽信用政策,以更长的信
用周期换取收入增加的情况;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发函与实地走访,分析应
收账款明细表,核查是否存在利益交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与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
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的情形。
  (三)关联方代付成本费用情况
  本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如下:本保荐机构取得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关联方填写的关联关系调查表并出具承诺函,核查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核
对工商等部门提供的资料,全面核查发行人与其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实地走访主要客户、供应商,核查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通过互联网搜索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获取发行人报告
期主营业务成本数据、管理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明细表和研发费用明细表,进
行主营业务成本结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明细表结构分析;核查发
行人报告期内产品成本、相关费用是否存在明显变化。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
支付成本、费用等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形。
  (四)利益相关方报告期最后一年的交易情况
  本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如下:核查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保荐机构出具声明,
除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外,
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的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存在交易而
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情形。
  (五)体外资金核查
  本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如下:对发行人报告期主营业务成本、毛利率及现金流
分析,核实是否存在异常的情况;查阅报告期银行流水单,核实是否存在与实际
控制人关联的异常账户往来;获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和主要亲属账户的
个人账户等流水,核实是否存在与发行人或客户、供应商往来的异常情况,要求
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书,承诺其不存在与发行人进行体外资金收付、任何形式的
利益输送的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营业
成本或劳务采购金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存在为发行人垫付费用情形,垫付费用已全部入账,且相关税费已足额缴
纳,不存在税务风险。
  (六)互联网虚假交易
  本保荐机构进行了以下核查:取得发行人经营模式的说明。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互联网销售的情况。
  (七)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
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
  本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如下:分析报告期毛利率是否均衡,是否存在异常变化;
分析发行人产品毛利率情况,确认是否存在报告期内毛利率持续较高且无法合理
解释的现象,判断分析毛利率变动具体原因;取得报告期内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明细表,检查大额发生凭证判断是否存在将不属于与存货直接相关的成本计入存
货的情况;了解发行人在建工程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
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于临近资产负债表日了
解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等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
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
的情形。
  (八)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
  本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如下:查阅发行人员工管理的有关制度;对发行人员工
访谈关于工资发放、公积金及社保缴纳情况;查阅部分月份的员工工资表,查阅
是否存在异常;对报告期各期的员工工资计提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同行业上市公
司薪酬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
以粉饰业绩的情形。
  (九)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
加利润,粉饰报表
  本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如下:分析发行人期间费用构成及其变动情况;与同行
业上市公司的期间费用率进行比较分析;对报告期内各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研发费用进行截止性测试,核实是否存在大额费用跨期情况。同时对期间费用中
的具体构成项目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对期间费用具体项目进行抽凭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
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的情形。
  (十)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
  本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如下:分析发行人报告期的资产减值准备整体情况;查
阅发行人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发行人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分析;对
发行人的应收款项回款情况进行核查。取得发行人存货的构成,核查发行人产品
的销售价格和原材料价格的变动情况和趋势,分析存货成本与市价的差异情况,
估计存货出现减值风险的可能性,评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检查存货库
龄表,结合监盘程序判断发行人对库龄较长、残次废品是否足额提取跌价准备。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
值可能估计不足的情形。
  (十一)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等,
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本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如下:获取发行人在建工程、外购固定资产的清单,了
解在建工程开工时间和结转为固定资产时间,外购固定资产购买时间和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实地走访发行人生产、建设现场,了解外购固定资产的安装进
度和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对报告期内购置固定资产进行凭证抽查,核实所附单
据及入账时间是否符合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
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等,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的情形。
    (十二)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

    本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如下: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价格,
抽查报告期后的销售订单,分析期后销售价格是否大幅下降;取得发行人报告期
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抽查期后采购订单,了解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价格走
势,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主要原材料价格期后大幅上涨的情况;取得发行人报告
期内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统计表,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统计表,报告期后的销售订
单、采购订单,了解主要产品及主要原材料的公开市场价格,核查是否存在原材
料价格大涨前提前囤积原材料或由于偶发因素导致其主要产品市场价格上升较
快从而获取超额收益的情况,根据报告期后的销售价格、采购价格及预期变化情
况,分析其可持续性、稳定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
未来期间业绩大幅下降、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形。
二、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
具有合理性,发行人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切实可行,且发行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
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本保荐机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说明
     本次公开发行无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形。
四、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所作
出的相关承诺的说明
     东莞证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中“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
务”的有关要求,勤勉尽责,审慎执业,对发行人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进行了核查。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对如下事项作出了相关承诺并
制定了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序号        承诺/约束措施                    承诺出具主体
                              (1)发行前全体股东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
     关于股份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
     价的承诺函
                              (3)全体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        (1)发行人
     承诺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
                              (3)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发行人
                              (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发行人
                              (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各方出具的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所
作出的相关承诺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承诺的内容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
有效。
五、本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股东私募基金备案事项的核查说明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现已修订为《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下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
备案程序进行了核查。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三名非自然人股东,分别为富海新
材、联汇投资和中瑞智慧,本保荐机构就发行人该等法人股东私募基金备案事项
核查如下:
  经查阅富海新材的工商档案、《合伙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该法人股东富
海新材系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
服务,系私募投资基金,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联。富海新材不属于国有资本为
最大出资人或国有资本出资占比超过 50%的情形,不属于国有控股企业。根据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富海新材已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N2287),其管理人为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根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东方富海
(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办理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1075)。
  经查阅联汇投资的工商档案、《合伙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该非自然人股
东系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联,设立时
的出资由其合伙人以自筹资金投入,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
形。该非自然人股东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不需要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经查阅中瑞智慧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资料,该非自然人股
东系以信息咨询服务为目的设立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联。该非自
然人股东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
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中富海新材已依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
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管理人已依法注册登记,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联汇投资和中瑞智慧已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但该两
名股东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按《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的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本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聘
请第三方行为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接受发行人委托,作为其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按照《关于加强
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 号),就本次发行中保荐机构和发行人有偿聘
请各类第三方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承销业务规则》,本保荐机构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本次发行的见
证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为本次发行提供发行及承销见证、出具专项法
律意见书等法律服务。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成立于 1998 年 6 月 26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务资格。
  本保荐机构与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经过友好协商,以自有资金按照《律
师见证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向国浩律师(北
京)事务所支付本次发行见证的律师费,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商业贿赂等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第三方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募投机构等 IPO 项目需聘
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
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七、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核查情况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上市后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认为:发行人已经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
定,对上市后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具体政策、决策机制与程序,以及由于外部
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
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注重对投资者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
                          《公司章程(草案)》
及招股说明书中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东莞证券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
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充分
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并确信发行
人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其在境内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有关本次证券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董事会会议
本次会议。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出具有关声明与承诺函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近三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中介机构
的议案》
   《关于制定或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延长的议案》等议案。
  (二)发行人有关本次证券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东大会会议
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
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延长的议案》等议案。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出具《国浩
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我国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
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和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和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公司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以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同
意注册的决定。
  通过对上述会议程序及内容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经依
照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上述决议的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公司章程,决议合法有效;发行人
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该项授权范围、程序合法
有效。
二、发行人符合证券发行条件的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和《公司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告》,对股份公司设立出资到位进行了验资,发行人改制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足
额缴纳。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华审字[2012]4821 号”
                                    《东莞长联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审定的净资产为基础,折合股本 3,300 万股整体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出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
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公司法》第八十条规定。
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架构,制定了《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莞长联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
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
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
法规,知悉自身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审计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79,443.91 万元,总负债为 21,026.54
万元,股东权益为 58,417.37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为 6,019.37 万元、7,946.35 万元和 8,251.06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8.25%;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
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审计报
告》,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网络平台查询,确认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
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
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作为发行人)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符
合《证券法》第十条规定。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作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水性印花胶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发行人将严格
遵守有关监管部门对募集资金运用的规定;同时,发行人也制定了《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符合《证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已就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出具了声明;本次发行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及资产评估机构深
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均就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出具了声明,符合《证券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经过充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证券发行条件:
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华审
字[2012]4821 号”《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审定的净资产为
基础,折合股本 3,300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12 月 21 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华验字[2012]359 号”《验资报告》,对股
份公司设立出资到位进行了验资。2013 年 1 月 14 日,公司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 441900000669595《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经营状况良好,运行正常,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股
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
公司治理架构。公司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规范
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
和修订符合法定程序。公司相关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
知悉自身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
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
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审计
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
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信
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
相关规定。
   经查看信永中和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XYZH/2024GZAA3B0003”
                                       《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并由信永中和出具了无
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清单、关联交易相关合同和财务凭证,并访谈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
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
款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
文件、工商档案、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并取得了相关声明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
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
晰,最近 2 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
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文件,工商登记部门、商标及专利注册
登记部门、各级人民法院等公开披露信息,并访谈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高级管理人员。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
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
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并实地
察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
规定。
  保荐机构通过网络检索、查阅工商档案,取得市场监督、税务、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海关、应急管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等
有关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文件或“信用广东”平台出具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
记录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并访谈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
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业绩成长及市场需求变动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印花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水性印花胶浆、
水性树脂、丝印硅胶等。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纺织印花领域,已实现销售收
入的应用领域包括内衣贴合、运动鞋、特种纸、工艺品、水性木器涂料、转印标
识等。水性印花胶浆作为纺织印花过程中的重要原材料,其用量需求受纺织服装
市场需求变化所影响。
  未来,若公司下游应用领域及境外市场拓展不及预期、核心技术及纺织印花
技术路线无法快速迭代或不能紧跟产业转移调整经营战略,公司的业绩成长将受
到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或紧缺的风险
  发行人产品主要原材料包括单体、助剂、树脂和钛白粉等。报告期内,该四
类原材料合计占原材料采购金额比重分别为 88.59%、86.41%和 86.14%,占比较
高。单体、树脂及助剂等原材料价格与上游石油价格及国内外市场供求情况相关,
尤其受石油价格波动的影响,其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报告期内,国际原油价格
波动情况如下:
                                              单位:美元/桶
                     OPEC:一揽子原油价格
     数据来源:Wind
     报告期内,受国际原油价格及国内外市场供求情况的影响,发行人主要原材
料采购价格呈现了一定程度波动,例如,单体 2022 年平均采购价格较 2021 年下
降 24.46%;2023 年平均采购价格较 2022 年下降 20.94%;钛白粉 2022 年平均采
购价格较 2021 年下降 4.79%,2023 年平均采购价格较 2022 年下降 12.55%。以
公司 2023 年度采购成本、采购数量、原材料采购价格为基准,发行人上述四类
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原材料采购均价变动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序号             原材料
                         -10%    -5%     5%     10%
     若未来石油价格持续上涨或主要原材料因产能规模有限、下游应用领域需求
增加等原因导致临时供应紧张,原材料出现行业性供应短缺,而公司采取的多种
措施未能控制原材料成本,将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58,147.99 万元、53,804.69 万元和
存在一定的波动。鉴于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行业竞争加剧、
经营成本上升、企业快速扩张导致的成本费用支出加大等,发行人经营业绩可能
出现下降的风险。
  (四)环境保护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C264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之“C2642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发行人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固废等,随
着社会环保意识不断提高,环保标准日益严格。国家逐渐加强宏观调控力度,相
关的政策法规对行业生产工艺及“三废”治理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将来
国家更新环保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将进一步增加发行
人的环保治理成本。
  (五)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在研发和生产产品的过程中,部分原材料如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
丙烯酸异辛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等属于危险化学品,上述原材料在运输、存放、
使用等过程中若操作不当可能引起安全生产事故。此外,发行人还存在因设备故
障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等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因非发行人原因导致的发行
人所处地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突发因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从
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六)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7.60%、33.12%和 35.59%,存在
一定波动。一方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精细化工行业,受行业周期性变化的影
响,发行人毛利率随之波动;另一方面,发行人产品种类较多,不同种类产品毛
利率有所差异,随着下游客户需求的变化,各期销售产品结构随之变化,进而导
致毛利率的波动。此外,发行人产品毛利率还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供需关系、
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影响。
  未来,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人工和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利因素,发行人产
品毛利率存在下滑风险。
  (七)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5,159.61 万元、26,417.89
万元和 26,582.15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4.89%、55.35%和
及时收回,将形成较大的坏账损失,从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东莞证券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1)行业发展态势和面临的机遇
  ①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出台多项政策促进水性印花胶浆材料产业发
展,以水性印花胶浆、数码墨水为代表的印花材料产品被广泛推广应用,较大程
度促进了行业的发展。国内一系列产业政策的制定,推动了水性印花胶浆的稳步
含量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用于数码喷墨印花领域的新型染料、颜料、
印染助剂及中间体开发与生产”“水性油墨、能量固化油墨、植物油油墨等节能
环保型油墨生产”“数码喷墨印花”等列为鼓励类。2021 年,《纺织行业“十
四五”科技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重点研究高牢度纳米涂料印花、生物基纺织
化学品等关键技术。2019 年,《印染行业绿色发展技术指南》明确指出推广数
码喷墨印花、高牢度涂料印花、分色印花、印花自动调浆系统等绿色先进技术。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支持,将为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②国潮和 IP 服饰发展趋势推动产业规模持续增长
  外观设计是服饰购买决策的重要因素,在产品功能性趋同的前提下,品牌审
美和产品颜值更能创造出溢价,而国潮和 IP 正是帮助服饰提升价值的有利因素。
  近年来,年轻人对于国潮和 IP 服装的消费意愿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提升。国
潮和 IP 服装推出了 T 恤、卫衣、夹克等各类型服装款式。国潮服装是消费者对
中国以及中国文化有着极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是基于国潮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结合创意设计打造出的新产物。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国潮之潮牌篇》,73.6%
的消费者愿意为国潮服装支付 30%以下的溢价,80.9%的消费者会持续购买国潮
服饰。IP 服装的本质是文化消费,IP 所表现出的消费引导力以及对客户价值的
创造力越发明显,年轻消费者已成为 IP 服装的主要消费群体。根据阿里研究院
发布的《2021 天猫服饰 IP 白皮书》,天猫服饰 IP 商品单款产出为服饰平均值的
图案彰显个性。由于国潮和 IP 服装的印花图案较大,对胶浆的用量增加数倍到
数十倍,预计未来水性印花胶浆市场规模将保持增长。
  ③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目前,水性印花胶浆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但经营规模普遍较小,市场集中
度相对较低。行业内多数企业生产技术含量和自动化程度相对较低,对政策导向
的环境友好型印花材料投入不足,市场竞争力逐渐减弱。少部分优质企业通过持
续不断的研发投入,不断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差异化、定制化创新产品,市场竞
争力逐步加强。未来具有品牌影响力、能快速提供不同客户需求的解决方案、在
环境友好型印花材料上不断投入的优势企业,将逐步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市场集
中度亦将逐步增加。
  ④产品差异化、功能化特征日趋显著
  服装行业作为重要的民生产业,正经历结构性转型的关键时期,其转型升级
离不开印花材料的创新。
  服装行业正从一般穿着需要向功能性、时尚性转变。越来越多的功能型胶浆
不断被应用到服装领域中,满足了服装在阻燃、防升华、防冻等特殊功能的需求;
或满足使印花图案呈现龟裂、直裂、烫金、3D 立体、发泡、透气、吸水形变等
特殊效果的需求。
  纺织行业产品由数量扩张期进入品质提升时期,由花型、颜色、款式设计向
健康环保、科技创新转变。近年来,功能型胶浆以其独特的功能和效果在纺织行
业得到推广应用,赋予了产品阻燃、防升华、防冻、发泡、透气、吸水形变等不
同功能和效果。
  ⑤生物基印花材料产业应用成为未来发展热点
  生物基衍生物属于可再生的生物质资源,可以从自然界中获得,具备应用于
生物基丙烯酸乳液产业化的潜力。生物基印花材料具有绿色、环境友好、原料可
再生或生物可降解等优良特性,有助于解决当前全球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资源
和能源短缺、环境污染等问题。随着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接受环保、
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提倡使用生物基印花材料。因此,实现生物基印花材料的规
模化生产,同时进一步拓展在服装产业领域的应用是未来发展热点。
  (2)面临的风险
  ①原材料供应价格波动
  水性印花胶浆所需原材料主要为水性树脂、助剂等,其最终来源主要为原油。
这导致水性印花胶浆行业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对原油市场价格波动较为敏感,目前
国际原油价格处于高点,受国际局势影响,原油价格存在大幅波动的可能,因此
行业内企业面临原材料价格变动较大的风险。
  ②环保和安全生产成本增加
  近年来政府和社会对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相关法律法
规的标准日趋严格,行业内少数企业由于排放不达标、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受
到停产、限产等处罚。为了实现绿色生产、安全生产,近年来行业内企业持续加
大环保和安全设施投入,并通过优化生产工艺降低污染物的排放,这将增加行业
内企业的生产成本。从长远来看,环保标准的提高,生产成本的上升,将淘汰落
后产能,有利于绿色、安全、高效、环保产品的研发,对产品核心竞争力提出更
高要求。
  ③复合型研发人才相对短缺
  水性印花胶浆行业属于多学科交叉的技术应用领域。纺织印花应用领域其个
性化需求特点显著,因而要求生产印花材料研发生产企业的科研人员不但需要具
备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还需要对下游服装市场不同产品特性有足够了解,
才能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研发。目前行业内具备交叉学科背景、对下游
应用理解深刻的研发人员仍较为缺乏。
  (二)公司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
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发行人一直致力于印花材料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是一家具有自主研
发能力和持续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通过技术和产品的不断创新开展
经营活动,并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根据 2018 年发布的《战略新兴产业分类
(2018)》,发行人产品属于“3 新材料产业”之“3.3 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之
“3.3.7.2 油墨制造”,所对应的重点产品和服务为“新型印刷油墨”“新型水
基喷印油墨”和“其他新型油墨及类似制品”。
  发行人始终坚持自主研发的道路,在产品原材料选用及配比、生产工艺改进
等方面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完整技术体系。同时,发
行人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组建了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且研发投入逐年增长,
不断推进新产品研发。
  (1)发行人具备持续的产品配方设计能力
  水性印花胶浆是以聚丙烯酸酯乳液、聚氨酯乳液、乙烯-醋酸乙烯酯乳液等
作为水性树脂固着物,与粉体或助剂等经过一定的工艺条件制备而成的浆状物。
原材料类别不同,或类别相同但性能指标不同,均会使水性印花胶浆的质量、性
能、应用效果存在差异。此外,下游厂商使用水性印花胶浆加工印花的过程中,
根据印花图案的效果和功能,还需添加不同水性色浆、交联剂等,以进一步改善
水性印花胶浆的可加工性,所添加的助剂不能与水性印花胶浆中包含的原料成分
发生潜在的排斥作用,否则可能会影响材料的物理性能。因此,原材料的类别、
组成和配比是决定水性印花胶浆产品质量、性能以及下游应用的关键因素。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水性印花胶浆产品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开发和生
产经验,持续开发新产品新应用,开拓新市场新客户。报告期内,公司防冻胶浆、
阻燃胶浆、防升华打底胶浆、烫金胶浆、牛仔胶浆、厚板胶浆等功能型胶浆已成
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数码胶浆、丝印硅胶和数码涂料墨水等多
款产品陆续上市。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的产品配方数量分别为 1,089
个、1,276 个和 1,623 个。新产品的成功开发及运营,不但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种
类、扩大了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有效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也
检验了公司的产品开发及产业化能力。
      (2)积极研发更加符合行业环保发展方向的新产品
      发行人已成功开发生物基树脂,并用生物基树脂复配成生物基胶浆,正在与
客户共同推动生物基胶浆产品应用,实现用生物资源替代石油基单体,减少对上
游石油化工产品的依赖,且该产品具有生物安全性、生物可降解性、环境友好性
等优点。目前,公司生物基水性树脂产品中生物基碳含量最高可达到 68%,生物
基胶浆产品中生物基碳含量最高可达到 63%。12021 年 12 月,公司参与的“植物
油高效转化及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获得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
二等奖。2022 年 12 月,公司参与的“林副产品工业化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集成
及其推广应用”获得 2021 年度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二等奖。
      (3)根据客户要求定制化开发更适合的产品或原材料
      印花行业印花图案种类繁多,当下游客户希望改善某一类印花图案的产品效
果或功能(如对织物的附着力、干湿色摩擦牢度、遮盖力、弹性、防冻、防升华、
阻燃等)时,通常会向其主要供应商提出产品需求。水性印花胶浆企业根据客户
需求,研发形成具有新性能特征的产品,与客户适配性达成一致后,即可持续稳
定的向其供货。同时,水性印花胶浆企业也会凭借自身的技术实力,主动研发新
产品并向客户推介,从而扩大供货范围和销售规模。
      发行人除不断开发水性印花胶浆新产品外,亦在原材料上进行创新,以提高
产品的定制化特性,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发行人在合成丙烯酸乳液时,从生产
工艺以及配方设计进行了全新的探索,在传统的乳液聚合工艺技术上进行延伸,
将丙烯酸单体合成为高分子量的丙烯酸乳液,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定制不同干燥速
度、软硬度、交联密度、分子量等的丙烯酸乳液,充分发挥了丙烯酸乳液的性能
和成本优势,满足了客户多样化需求,同时降低了配方成本。
      (4)发行人已研发多项核心技术,获得了多项荣誉
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生物基含量测试实验室。
  通过多年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建设,公司成功掌握了新型乳液聚合技术、保
湿技术、染料防升华技术、防粘技术、自动化一体机清洁生产技术、数码白胶浆
技术、内衣贴合硅胶技术和聚氨酯-丙烯酸酯共聚技术等核心技术。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40 项发明专利,参与 2 项国家标准、10 项行业标准及
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同行业公司对公司技术实力的认可。同时公司是第八批国
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获得 3 项中国专利优秀奖、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称号、“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广东省第一批制造业单
项冠军企业”称号,拥有广东省环保水性纺织印花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
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纺织行业环保印花材料技术创新中心
等多个创新平台。
  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和产品的创新、升级,不断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进步
的方向,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
  (1)发行人科技创新
  发行人紧紧围绕下游客户市场需求,结合自动化、数字化等新技术不断探索
水性树脂和水性印花胶浆的生产技术的提升及工艺创新,实现传统生产工艺与新
技术的融合。发行人对重要生产环节引入分布式自动化控制系统(DCS 控制系
统),生产过程实现自动投料、自动称量、自动控制,从而实现对水性树脂生产
过程的精准控制;采集生产过程中每个工艺环节的数据,进而对获取的数据进行
分析并优化,实现数据化、精准化。同时,发行人自主研发了水性印花胶浆自动
化一体机清洁生产技术,可在一体锅内完成水性印花胶浆的分散、乳化、增稠、
真空脱泡、加压、过滤等工序。该套设备密闭性好,避免了产品与外界环境的交
叉污染;采用程序化控制,提高了自动化程度和生产效率;一体锅与真空机连接
进行真空脱泡解决了高粘度产品消泡难的问题,与空气压缩机连接加压出料解决
了高粘度胶浆出料难的问题等。
  (2)发行人模式创新
  印花加工厂商需要根据印花图案的质量要求,采用针对性的印花材料与印花
设备完成印花加工,通常印花材料和印花设备由不同供应商提供,因此增加了印
花加工厂商的印花生产周期和沟通成本。而发行人拥有从配方设计、生产工艺到
技术检测的完整解决方案,产品已覆盖水性印花胶浆、水性树脂、丝印硅胶、助
剂、数码涂料墨水和自动化印花设备等细分市场,形成多类别的产品体系,满足
了下游客户一站式的采购需求并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相比传统经营模式,
可提高客户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缩短产品开发周期,从而增强客户粘性。
  (3)发行人业态创新、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在创新升级的时代背景下,服装行业的需求逐渐呈现出个性化、功能化、环
保要求提高的趋势,这也将促使我国水性印花胶浆产品向创新、功能、环保的方
向发展。发行人产品直接用于生产印花,可以有效促进下游服装行业的创新发展。
印花图案呈现出明显的标识作用、强烈的象征意义,符合纺织行业个性化发展趋
势,也对上游供应商快速反应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发行人开发数码胶浆、数码
涂料墨水,以满足新业态下纺织行业的需求。同时发行人积极与阿里巴巴迅犀(杭
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SHEIN(希音)等企业合作,该等公司通过联动网络销
售平台上的销售数据及时掌握消费市场需求,可实现个性化生产,公司为其提供
多品种、小批量的产品,满足其快速反应、柔性制造的需求,满足纺织行业日益
增长的个性化需求,促进生产由基于产品的传统制造模式向基于消费者个性需求
的制造模式转变,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同时,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在原有
生产技术的基础上,不断改进生产工艺,研发新产品,开发出功能型胶浆、生物
基胶浆等功能型、环保型产品,符合产业升级发展方向,有效促进下游服装行业
的创新发展。
  公司下游纺织服装行业及公司所处行业市场规模整体呈增长趋势,公司在行
业内具有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呈上升趋势,且已采取多项开拓市场措施,销售规
模及市场占有率有望进一步提升,未来具有成长性。
  (1)公司下游纺织服装行业及公司所处行业市场规模整体呈增长趋势
   在全球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等因素的推动下,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上升使
居民生活水平得到持续改善,推动了全球服装市场的不断扩大。根据 Statistics
统计数据,2022 年的全球服装市场规模预计为 1.53 万亿美元,并在 2027 年达
到 1.7 万亿美元。
   根据信达证券研究报告,2021 上半年由于消费反弹、基数较低等因素,服
装行业需求景气度有所提升,带动全年国内服装市场消费规模达到 22,891 亿元,
同增 16.79%。根据中银证券研究报告,到 2025 年我国服装行业规模将增长至
   根据沙利文统计数据,受全球快速发展的服饰市场驱动,2022 年全球水性
印花胶浆销售额为 101 亿元,中国水性印花胶浆销售额为 35.6 亿元。预计全球
水性印花胶浆销量以及销售额将在 2023 年到 2027 年期间持续增长,销量和销售
额将在 2027 年分别达到 99.6 万吨和 162.4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分别为
浆在 2023 至 2027 年期间用量预计呈上升状态,在 2027 年达到 51.3 万吨,销售
额也将达到 70.3 亿元。
   近年来,年轻人对于国潮和 IP 服装的消费意愿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提升。国
潮和 IP 服装设计通常具有显著的文化特色,多采用大面积印花图案彰显个性。
由于国潮和 IP 服装印花图案较大,对胶浆的用量将增加数倍到数十倍,预计未
来水性印花胶浆市场规模将保持增长。
   (2)公司在行业内具有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呈上升趋势
   公司专业从事印花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水性印花胶浆、
水性树脂、丝印硅胶、数码涂料墨水等,其中水性印花胶浆销售收入占比在 80%
以上,未来水性树脂、丝印硅胶、数码涂料墨水将成为公司新的增长点。纺织服
装品牌厂商及下游印染加工企业集中度较低,使得水性印花胶浆生产企业也较为
分散,行业整体集中度较低。在行业集中度较低的情况下,发行人具有产品最终
应用于品牌厂商优势、行业内排名领先优势、成本及价格优势、整体解决方案优
势等竞争优势,水性印花胶浆产销量居于国内同行前列。根据沙利文统计数据,
发行人国内市场占有率从 2018 年的 10.3%上升至 2022 年的 11.5%,2020 年和 2022
年均排名第一,市场占有率呈上升趋势。
                                                            单位:亿元
   公司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长联科技          4.10      4.54          3.97      3.86          3.04
市场规模          35.6      41.3          37.1      37.3          29.5
市场占有率        11.5%     11.0%          10.7%     10.3%        10.3%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国内市场占有率呈上升趋势。
   我国从事水性印花胶浆生产企业数量约 200 家,2020 年和 2022 年,按销售
额计排名前五的国内生产厂家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公司                        2022 年度             2020 年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               10.7%
   安徽聚合辐化化工有限公司                       3.5%                3.7%
   中山盈丰泰水性涂料有限公司                      2.4%                2.4%
   石狮市德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                2.0%
   东莞市彩韵新材料有限公司                       1.8%                1.6%
           合计                         21.2%               20.4%
注:沙利文研究报告中未披露 2021 年上述前五的生产厂家市场份额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境外占比分别为 18.71%、18.68%和 16.73%,
公司水性印花胶浆销售还存在较大的国外市场空间。
   (3)发行人已采取措施进一步开拓市场
   发行人客户结构较为稳定,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持续交易的客户为 433 家,
持续合作客户销售收入占比高于 85%。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收入主要集中在 100
万元以上客户,该等客户数量分别为 113 家、120 家和 111 家,销售金额占比分
别为 83.40%、84.38%和 84.60%。
   公司将凭借竞争优势,进一步开发新产品和新客户、持续拓展下游应用领域、
深入挖掘国内客户需求、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等提高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具体措
施如下:
   ①把握新旧产业融合带来的新机遇,在网络新零售异军突起的背景下创新
“小单快反”新模式
   在网络新零售的新业态下,印花行业催生出“小单快反”新模式。“100 件
货量的首单,3-5 天便可交货”,此为以 SHEIN(希音)为代表的服装快时尚跨
境电商出货速度。在时尚化、多样化、定制化的服装新常态下,“小单快反”模
式成为服装行业的趋势,对服装品牌商和制造商的协同机制、生产方式提出了新
要求。把握“小单快反”的新机遇,研发出适合新生产模式的产品,将为公司带
来更大的市场空间。
   ②持续开发新产品和新客户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水性印花胶浆产品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开发和生
产经验,持续开发新产品新应用,开拓新市场新客户。报告期内,公司防冻胶浆、
阻燃胶浆、防升华打底胶浆、烫金胶浆、牛仔胶浆、厚板胶浆等功能型胶浆已成
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数码胶浆、丝印硅胶和数码涂料墨水等多
款产品陆续上市,拓展了公司产品在纺织领域的应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
收入的产品配方数量分别为 1,089 个、1,276 个和 1,623 个。报告期内,公司新
增型号对应产品实现收入分别为 6,372.47 万元、7,518.12 万元和 8,959.31 万
元。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客户实现收入分别为 2,934.88 万元、5,125.84 万元和
   针对运用于非知名品牌厂商的印花材料,公司依托成本优势进一步开发高性
价比印花胶浆,在性能方面以提高遮盖力为主,并兼顾产品其他性能;同时公司
开发了适合小订单生产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和自动调色系统,且已销售给 SHEIN
(希音)的合作工厂中山鑫恒震印花有限公司;后续公司将大力推广该类产品,
不仅有助于公司自动化印花设备的销售及开拓更多中小客户,还可提升下游客户
自动化水平。
   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开展研发活动。目前,公司在研项
目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新产品开发水平,满足下游客户尤其是知名品牌厂商的不
同需求;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品牌厂商及其供应商的联系,如与 SHEIN(希
音)建立联合实验室、与李宁旗下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从品牌厂
商研发设计阶段介入,根据品牌厂商设计要求定制化开发产品,满足品牌厂商设
计要求,从而增强客户黏性;公司通过与维珍妮合作,丝印硅胶销售收入得到快
速增长,内衣贴合硅胶将部分替代原有的缝制和点胶工艺,在行业内快速推广,
目前维珍妮、ubras、曼妮芬已经应用公司产品。
  ③持续拓展下游应用领域
  公司产品应用行业范围广阔,可基于水性印花胶浆、水性树脂、丝印硅胶、
数码涂料墨水的相关技术,将产品应用场景向内衣贴合、运动鞋、特种纸、工艺
品、水性木器涂料、转印标识等其他环保要求较高的领域拓展,不断开拓新产品
线,拓宽收入来源。
  公司生产的水性印花胶浆产品已成功拓展到鞋材行业,客户包括福建华耀运
动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生产的水性树脂产品已成功拓展到水性木器涂料、特种纸及工艺品行
业,客户包括知名品牌“松堡王国”、东莞市富宇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东莞东丽
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等。
  公司生产的丝印硅胶产品作为新材料新工艺应用于内衣贴合产品,大大提升
了内衣性能和附加值。内衣贴合硅胶将部分替代原有的缝制和点胶工艺,在行业
内快速推广,目前维珍妮、ubras、曼妮芬已经应用公司产品。
  公司生产的数码涂料墨水产品已拓展到婴儿手推车、婴儿汽车座椅、婴儿床
等产品,客户主要为明门(中国)幼童用品有限公司(自有品牌 Nuna 及 Joie)。
  ④深入挖掘国内客户需求
  公司计划进一步开拓市场,大力开展市场推广活动,包括展会、网络推广等,
根据国内各区域的不同需求制定针对性销售政策,开发国内市场新客户。
  境内销售方面,公司现有销售网点设立在下游印花企业集中的区域,设有广
州、深圳、中山、惠州、绍兴、福建、苏州、宁波、普宁共 9 个办事处。为了更
好的服务国货品牌及适应网络零售的新模式,公司计划逐步在国内品牌商、小型
加工厂密集的工业园和网络订单生产集中区域增设办事处。同时,发行人销售部
门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积极参加行业展会等,了解客户关于产品功能需求及纺
织印花发展趋势,深入挖掘纺织印花的创新需求并拓展产品应用领域。
  ⑤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0,353.70 万元、9,530.81 万元
和 8,409.6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8.71%、18.68%和 16.73%,占
比较低。
  与国际竞争对手相比,公司产品的性能、功能等已经与国际领先企业接近,
但国内人工、物料成本较低,发行人具有价格优势。公司将加强境外营销网络建
设,继续加大对东南亚、印度、土耳其等境外销售市场的开拓力度;同时加强海
外销售部人力资源配置,公司计划新增 5-10 名海外销售人员,细化海外销售大
区划分及相应销售人员区域覆盖范围,大力开拓原覆盖较薄弱的南美洲、中美洲
及欧洲等区域市场,积极开发客户。
  公司开拓国际市场具有可行性,具体体现如下:
  a.产品性能能够满足国际知名品牌要求
  公司将技术研发作为业务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拥有 40 项发明专利。公司通过实践探索掌握了新型乳液聚合技术、保湿技术、
染料防升华技术、防粘技术、自动化一体机清洁生产技术等 8 项核心技术,形成
了产品研制与应用创新相结合的技术体系,并在对核心技术充分理解掌握的基础
上进行交叉联用,进一步提高产品性能,产品性能指标超过行业标准以及一些国
内外知名品牌厂商如 FILA、ARMANI 的设计要求。
  b.品牌服务优势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服装生产基地,服装出口金额连续 20 多年居世界首位。
根据中国服装协会数据,2023 年我国服装(含衣着附件)累计出口 1,591.4 亿
美元,越南纺织服装出口额为 403 亿美元,我国服装出口金额远超越南。公司在
国内市场发展多年,已与国内外知名品牌的加工商建立合作关系。发行人熟悉国
内外知名品牌在品质、性能等方面对水性印花胶浆的要求,已为国内外知名品牌
定制开发了 70 多个系列的产品,且持续为知名品牌开发新产品,为发行人进一
步开拓国外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丰富的产品体系,可一站式满足
客户对纺织印花不同图案、效果、功能、环保标准所需的印花材料和自动化印花
设备的采购需求,为下游客户提供应用方案建议,可以帮助客户更加便捷、高效
地生产纺织印花,使客户具有较高满意度。
  综上,公司主要产品市场规模整体呈增长趋势,在行业内具有竞争力,市场
占有率呈上升趋势,且已采取多项开拓市场措施,销售规模及市场占有率有望进
一步提升,未来具有成长性。
五、关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
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
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生产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
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公司适用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亦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六、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从事的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
运作规范,具有较好的独立性;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较好
的发展潜力;发行人已经具备了《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发行人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发行人主营业务
盈利能力,增强发行人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附件一: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的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郭志洲
保荐代表人:
                 王   辉          姚根发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郭天顺
内核负责人:
                 鲁   艺
保荐业务负责人:
                 郭天顺
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
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授权王辉、姚根发两位同志
担任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代表人,负责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
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的签字盖章页)
被授权人保荐代表人:
               王   辉      姚根发
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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