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
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次协议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涉及通
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
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比例为 34%,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股份”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吉林能投”)分别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财务公司”)、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能”)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财务公司及中国电能
分别向吉林能投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8,913,458 股
股份(其中财务公司转让 34,482,7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4%;
中国电能转让 24,430,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8%)。股份转
让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5.42 元/股,转让的交易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
发生变更。
构图如下:
图如下:
本次股票转让前 本次股票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股) 持股比例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8,884,995 5.69% 158,884,995 5.69%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730,872,327 26.19% 789,785,785 28.31%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4,482,758 1.24% 0 0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24,430,700 0.88% 0 0
合计 948,670,780 34.00% 948,670,780 34.00%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97 年 11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杨玉峰
注册资本:377,777.958692 万元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214404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 50 号
经营范围:电力项目投资;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
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的建设、生产与销售;供热、工
业供汽、供水(冷、热水);煤炭的批发经营、采购与销售;电站检
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
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
膏综合利用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持有吉林能投 100%股权,为
吉林能投的实际控制人。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2 年 09 月 02 日
注册资本金:7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尹国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上海市虹口区塘沽路 309 号 14 层 C 室
注册地址: (集中登记地)
经营范围: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
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
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
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
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
贷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
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
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投持股比例 40.86%,其余 59.14%股份由国家电投的所属
企业持有,国家电投为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名称: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3 年 02 月 16 日
注册资本金:23,339.41396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2981E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 15 号
经营范围:水电、火电、输变电工程所需设备、各种电力设备
及其配件的组织生产、供应、销售;接受委托承包电力建设成套设备
项目;电力成套设备的监理、监造;其它有关工程成套设备的供应;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工程招标代理、机电产品国
际招标业务、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国际招标采购业务、技术改造
项目设备招标代理及货物和服务类招标代理业务;进出口业务;与上
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运输管理;电力成套设备
的展销;技术开发;会议服务;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
用房;销售办公用品、办公机械及耗材、办公家具、家用电器、食品、
服装、鞋帽、日用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消防器材、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室内装饰材料、
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日用杂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照相器
材、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体育用品、纺织品、钟表眼镜、化妆品、
玩具、汽车配件;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市场主体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互联网信
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持有中国电能 100%股权,为
中国电能的实际控制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吉林能投与财务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甲方(受让方):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次股份转让
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482,75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的1.24%),甲方同意受让乙方持有的上述股份。
第二条 交易价款及支付安排
议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次股份转让
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42元/股,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合计金额为人民
币186,896,548.36元(大写:壹亿捌仟陆佰捌拾玖万陆仟伍佰肆拾捌
元叁角陆分)。股份转让的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
担。
第三条 协议成立及生效
日起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正式生效:
(1)双方均已按照各自公司章程规定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内部决
策程序;
(2)本次交易获得相关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协议生效条件无法满足时,协议不生效。
监管机构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本
协议的生效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的要求为准。
股份转让事宜,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将不再对双方产生法律效
力,转让方应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指定账户
(即受让方本协议项下交易价款汇出账户)退回受让方已经支付的全
部交易价款(无息)。
第四条 交割安排
日,双方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份转让申请文件,自股份转
让申请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配
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1)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的约定,本协议已生效;
(2)受让方已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的约定支付第二期交易价
款。
(3)过渡期内,双方均未收到有权政府机构或监管机关限制、
禁止或取消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文件,或司法机构作出与本次股份转
让有关的限制性或禁止性判决/裁定。
互惠互利的原则,相互配合,不得不合理地延迟交割手续的办理。各
方进一步确认,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经中国结算登记至受让方名下
之日,即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
责任和风险,自交割日起转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第五条 过渡期事项
名下手续(以下简称“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为过渡期。
权,且标的股份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任何司法查封、冻结、为任
何第三方设定质押或其他形式权利负担的情形。
合理谨慎地行使股东权利、参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尽力促使上市公
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保证其不得从事下述行为:
(1)乙方在其所持有的吉电股份全部或部分股份上设立质押权、
优先权、第三人权利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权利负担;
(2)从事任何对吉电股份财务状况、资产、负债、业务或经营
方面产生或可能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或签署、形成相关协议、
意向、提议。
益归乙方,交易对价全部支付后,本次非公开转让的股份在过渡期的
损益归甲方。
应依照本协议应遵守或满足的任何约定、条件或协议,该方应于前述
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方。
让涉及的股东变更审批事项等。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就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依法履行内部
及外部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享有受让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
司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3)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本次转让价款。
(4)甲方应当协助和配合上市公司做好有关股份转让的信息披
露工作。
(1)乙方应当就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依法履行内部
及外部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
(2)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取得本次转让价款。
(3)乙方应当协助和配合上市公司做好有关股份转让的信息披
露工作。
(4)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申请转让标的
股份并协助甲方至中国结算办理过户登记。
第七条 税费
除非双方另行约定,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
于所有由国家和地方各级税收征管机关或国家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
项及费用或与之有关的款项,将由各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各自承担并
缴纳。
(二)吉林能投与中国电能的股份转让协议
甲方(受让方):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次股份转让
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430,7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的0.88%),甲方同意受让乙方持有的上述股份。
第二条 交易价款及支付安排
议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次股份转让
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42元/股,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合计金额为人民
币132,414,394.00元(大写:壹亿叁仟贰佰肆拾壹万肆仟叁佰玖拾肆
元整)。股份转让的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三条 协议成立及生效
日起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正式生效:
(1)双方均已按照各自公司章程规定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内部决
策程序;
(2)本次交易获得相关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协议生效条件无法满足时,协议不生效。
监管机构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本
协议的生效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的要求为准。
股份转让事宜,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将不再对双方产生法律效
力,转让方应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指定账户
(即受让方本协议项下交易价款汇出账户)退回受让方已经支付的全
部交易价款(无息)。
第四条 交割安排
日,双方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份转让申请文件,自股份转
让申请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配
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1)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的约定,本协议已生效;
(2)受让方已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的约定支付第二期交易价
款。
(3)过渡期内,双方均未收到有权政府机构或监管机关限制、
禁止或取消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文件,或司法机构作出与本次股份转
让有关的限制性或禁止性判决/裁定。
互惠互利的原则,相互配合,不得不合理地延迟交割手续的办理。各
方进一步确认,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经中国结算登记至受让方名下
之日,即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
责任和风险,自交割日起转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第五条 过渡期事项
名下手续(以下简称“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为过渡期。
权,且标的股份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任何司法查封、冻结、为任
何第三方设定质押或其他形式权利负担的情形。
合理谨慎地行使股东权利、参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尽力促使上市公
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保证其不得从事下述行为:
(1)乙方在其所持有的吉电股份全部或部分股份上设立质押权、
优先权、第三人权利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权利负担;
(2)从事任何对吉电股份财务状况、资产、负债、业务或经营
方面产生或可能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或签署、形成相关协议、
意向、提议。
益归乙方,交易对价全部支付后,本次非公开转让的股份在过渡期的
损益归甲方。
应依照本协议应遵守或满足的任何约定、条件或协议,该方应于前述
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方。
让涉及的股东变更审批事项等。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就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依法履行内部
及外部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享有受让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
司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3)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本次转让价款。
(4)甲方应当协助和配合上市公司做好有关股份转让的信息披
露工作。
(1)乙方应当就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依法履行内部
及外部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
(2)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取得本次转让价款。
(3)乙方应当协助和配合上市公司做好有关股份转让的信息披
露工作。
(4)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申请转让标的
股份并协助甲方至中国结算办理过户登记。
第七条 税费
除非双方另行约定,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
于所有由国家和地方各级税收征管机关或国家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
项及费用或与之有关的款项,将由各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各自承担并
缴纳。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影响
本次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内部转让,主要目的是优化调整上
市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涉及向二级市场
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规
定的情形。
非公开协议受让吉电股份股票的批复》(国家电投财资[2024]202
号),尚需交易双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
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