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20,630,585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2647%。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由 7,794,611,605 股减少至 7,773,981,020 股。
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有关审议程序
(一)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相关议
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董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
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
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彭锋作为征集人就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1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1]140 号),北京市国
资委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四)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及
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
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七)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董事会第六次临
时会议及 2021 年度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
二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
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
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九)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在此次股东大会中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
三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十一)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此次股东大会中对该议案回避
表决。
(十二)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宜。该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变更为 353 名,
持有限制性股票 39,644,235 股。
(十三)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及八
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
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
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
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十四)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涉及该议案的部分激励对
象在此次股东大会中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五)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及八
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
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
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且16
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原因或个人原因发生异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
拟回购注销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因公司未满足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条件,
以及激励对象被公司辞退或主动离职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外单位
工作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
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
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其中派息调整回购价格公式为:
P=P0-V
(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授予价格为
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实施了 2020 年度
分红派息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根据
《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授予价格调整为 3.25 元/股。
同日,公司按 3.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所有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共计 6490.18 万股。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因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实施了
(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25 元/股调整为 3.17 元/股。
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3.38 元/股,高于当期
回购价格 3.17 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期回购价格确
定为 3.17 元/股。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实施了 2023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17 元/股
调整为 3.14 元/股。
本次公司共计回购注销353名激励对象所持20,630,585股限制性
股票,具体情况见下表:
回购情形 人数 回购数量(股) 回购价格
公司业绩未达标 337 18,454,425 3.14 元/股
组织原因异动 377,221 业绩回购:3.14 元/股
(含部分 2022 年业绩未 9
达标) 963,449 组织异动回购:3.14 元/股+利息
个人原因异动 7 835,490 3.14 元/股
合计 353 20,630,585 3.14 元/股
(三)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共计 64,932,432.85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
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自上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4]第110C000283号),
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4年8月20日止,
公司已支付股权激励回购款人民币64,932,432.85元;本次回购完成
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7,773,981,020.00元,股本变更为人
民币7,773,981,020.00元。
经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
宜已于2024年9月10日办理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794,611,605 股减少至
单位:股
回购注销前 本次拟回购 回购注销后
股份类型
数量 比例 注销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781,306,264 22.85% 20,630,585 1,760,675,679 22.65%
国有法人持股 1,741,662,029 22.34% 1,741,662,029 22.41%
股权激励限售股 39,644,235 0.51% 20,630,585 19,013,650 0.2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013,305,341 77.15% 6,013,305,341 77.35%
总股本 7,794,611,605 100.00% 20,630,585 7,773,981,020 100.00%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