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为深圳市芭田
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
“公司”或“发行人”)2022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芭田股份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项目已于2023年11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
心审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芭田股份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项目自前次会后事项承诺函签署日(2024年5月15日)至本承诺函
签署日的相关会后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由于股权激励导致的股权回购注销
(一)股权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
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尚未进行行权的 834,479 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
销,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等待期期间,共有
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达标致使已获授的 1,416,600 份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以上合计
有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
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致使已获授的 789,000 份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以上合计 1,384,000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
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05,000 股不得解
除限售,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342,000 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
以上合计 447,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 5,133,079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上述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未经会计师审验,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公司将及时办理上述验资及注销手续。
(二)回购注销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本次发行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回购注销股票的原因为股权激励事项,公司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本次发行产生不利影响。
二、会后事项承诺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喜财审 2022S00734 号”标准无保留意
“中喜财审 2023S0111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深圳久安会
见审计报告、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久安审字[2024]第 0004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本次发行
的情形出现。
的人员变化。
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未发生更换。上述中介机构被监管部门出具行
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受到立案调查情况如下: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被监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受
到立案调查情况
称“中天国富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4〕21 号):经查,中天国富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员工未经内
部审批擅自使用公司印章,致使公司出现风险敞口。二是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过
程中未勤勉尽责,未有效管控业务风险。三是“三会一层”运作不规范、激励与约
束机制不到位、全面风险管理系统不健全。四是自营投资部分债券持仓规模与其
总规模的比例,超过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中“持有一种非
权益类证券的规模与其总规模比例”规定的监管标准,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改正。
公司及本项目与该等事项无关。中天国富证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
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或者接管等措施尚未解除的情
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实施一定期
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情形。本项目的签字人员与
该等事项无关。该等事项不影响中天国富证券从事保荐业务的资格,不会对本项
目构成实质性影响。
(2)审计机构被监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受到立案调查情
况
自前次会后事项承诺函签署日(2024 年 5 月 15 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
审计机构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受到立案调查的情形。
(3)律师事务所被监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受到立案调查
情况
自前次会后事项承诺函签署日(2024 年 5 月 15 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
律师事务所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受到立案调查的情
形。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潜在纠纷。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报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理人员分别签署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上述人员在有关申请文件中的盖
章、签名属实。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0 日。
综上所述,芭田股份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自前次
会后事项承诺函签署日(2024 年 5 月 15 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不存在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项目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
项,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本承诺函签署日后,若发生重大事项,本所将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报告。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大为 李领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 洛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