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中马: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10 19:13:3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3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9/18      -       2024/9/19    2024/9/19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37,514,2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7,876,846.00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9/18     -     2024/9/19    2024/9/1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股东叶福忠先生、叶程洁先生、叶永周先生以及丽水云中马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①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
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 0.117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③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即“沪股
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
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
民币派发,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17 元。
  ④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13 元,其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
在当地缴纳。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①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 10%,扣税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17 元。
  ②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13 元,其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
在当地缴纳。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有关问题,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8-8818980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云中马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